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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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汇总.docx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汇总

附件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省(区、市)地(市、州)县(市、区)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村(居)小组

项目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性质

婚姻状况

本人信息

配偶信息

夫妇曾经  生育子女数

男孩  

女孩   

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

男孩

女孩

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

夫妇曾经 生育子女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亲生

存活状况

死/残年月

死亡确认单位

夫妇收养

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收养年月

存活状况

死/残年月

死亡确认单位

残疾证号码

残疾类型

残疾等级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

评议意见

年月日(盖章)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年月日(盖章)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

年月日(盖章)

备注

申报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附件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村民小组

名称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

出生

年月

退出原因

退出

年月

备注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年月日(盖章)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

 

年月日(盖章)

备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附件3: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

填表单位:

(盖章)单位:

单位

本年扶助人数测算

上年发放人数

本年初退出人数

本年新增人数

合计

伤残家庭

死亡家庭

伤残

死亡

伤残

死亡

伤残

死亡

小计

城市

农村

小计

(甲)

表中:

⑴=⑵+⑸;⑵=⑶+⑷=⑻-⑽+⑿;⑸=⑹+⑺=⑼-⑾+⒀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附件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

填表单位:

(盖章)

单位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扶助类型

家庭住址

发放金额(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附件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单位

扶助人数(人)

扶助资金(万元)

中央下达经费收支余情况(万元)

合计

伤残家庭

死亡家庭

合计

伤残家庭

死亡家庭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上年初累计结余

上年中央财政拨款

上年实际支付

上年末累计结余

金额

金额

省级

市级

县级

金额

金额

金额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表中:

(1)=

(2)+(3);(4)=(5)+(6)=(7)=(9);(5)=

(2)×960/10000;(6)=(3)×1200/10000;(8)=(7)/(4)×100;(9)=(11)+(13)+(15);

(10)=(9)/(4)×100;(12)=(11)/(9)×100;(14)=(13)/(9)×100;(16)=(15)/(9)×100;(20)=(17)+(18)-(19)

表间:

(1)=附件三

(1);(19)=附件三(8)×96./10000×中央应负担比例+附件三(9)×1200/10000×中央应负担比例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附件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

填表单位:

(盖章)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家庭地址

应发放金额

(元)

实发放金额

(元)

发放日期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附件7: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单位:

人、元

单位

扶助对象人数

应发放金额

实发放金额

实际拨付金额

结余金额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附件8:

         填表说明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本表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由申报人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报人近期标准1寸或2寸照片。

申报人不能填写的,村(居)民委员会可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但必须有申报人的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

重新申报的在“备注”栏内写“重新申报”,并在《申报表》右上角标明“重新申报”。

“姓名”:

填写申报人的姓名,要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

“公民身份号码”:

填写15位或18位公民身份号码,不允许为空。

“性别”:

填写“男”或“女”。

“出生年月”:

填写出生具体年月。

如1940年2月出生,则填写“1940年2月”或“1940.2”。

“户口性质”:

据实填写“农业(农村居民)”、“非农业(城镇居民)”或“其他”。

畜牧业户口 填写“农业(农村居民)”。

“婚姻状况”: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初婚”、“再婚”、“丧偶”、“离婚”、“其他”五种情况之一。

填写“其他”的在备注栏目中注明具体情况。

配偶信息与本人信息的填写相同。

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配偶信息空填。

“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填“是”,未领取的填“否“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

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生育的子女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

分性别进行填写。

“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

填写该夫妇目前存活的子女数,包括亲生(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的子女数。

分性别进行填写。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

按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亲生”、“存活状况”、“死/残年月”、“死亡确认单位”信息。

“是否亲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及配偶亲生”、“本人亲生非配偶亲生”、“非本人亲生配偶亲生”三种情况之一。

“存活状况”:

填写“存活”或“死亡”。

  “死/残年月”:

填写死亡或伤残的年月。

如1968年5月死亡,填写1968年5月或“1968.5”

“死亡确认单位”:

只对“存活状况”为“死亡”的子女填写。

具体内容为“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村(居)委会”三种情况之一。

“夫妇收养子女情况”:

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收养的子女数。

按收养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收养年月”、“存活状况”、“死/残年月”、“死亡确认单位”信息。

“收养年月”:

填写收养子女的具体年月。

如1990年6月收养,则填写“1990年6月”或“1990.6”。

“残疾证号码”、“残疾类型”、“残疾等级”:

只对“存活状况”为“存活”的子女填写。

根据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据实填写,有多种残疾的填写等级最严重的一种类型。

“家庭地址”:

城镇的填写居住社区、楼盘和户号,农村的只填写门牌号。

“联系电话”:

据实填写。

没有填“无”。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本表的填写对象为:

上年度具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的对象因情况变化本年度不再符合扶助条件。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

表中“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等项目的填写同《申报表》。

“表头地址”:

填写填报单位名称。

“村民小组名称”:

填写本人所在的村(居)民小组名称。

“退出原因”: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代码,子女数增加(包括生育、收养、婚姻变动导致子女数增加)填“1”;残疾子女康复填“2”;户口迁出本地填“3”,并在备注栏填迁入地址;死亡填“4”;审批错误填“5”;其它原因退出填“6”,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原因。

“退出年月”:

填写退出时的具体年月。

如2007年2月退出,则填写“2007年2月”或“2007.2”。

“乡级初审意见”、“县级审批意见”:

填写“同意”、“不同意”。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写填报单位名称。

“单位”:

填写下级行政单位具体名称。

“本年扶助人数测算”:

分伤残、死亡两种类型,按户口性质区分城镇和农村分别汇总填写

“上年发放人数”:

指上年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人数,伤残扶助人数和死亡扶助人数分别汇总填写。

“本年初退出人数”:

指年内退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人数。

“本年新增人数”:

指年内新增加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人数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

本表由“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扶助类型、家庭住址等项目的填写同《申报表》

“发放金额”:

填写当年应发放给扶助对象的金额,如“子女伤残”的填“960元”,“子女死亡”的填“1200元”。

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

“填表单位”:

填写填报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

填写下级行政单位具体名称。

“扶助人数”:

指人口计生部门预测的下年度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人数。

“扶助资金”:

分别填写“伤残扶助”、“死亡扶助”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各自需要投入的资金,以及各级投入的资金占需求资金的比例。

“上年初累计结余”:

指上年初结余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额。

“上年中央财政拨款”:

指上年度中央财政实际拨付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额。

“上年实际支付”:

指上年度实际支付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额。

“上年末累计结余”:

指上年度结余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额。

即“上年初累计结余”与“上年中央财政拨款”之和扣除“上年实际支付”后的余额。

  

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

本表由代理发放机构填写,并向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

“填表单位”:

填写填报单位名称。

“应发放金额”、“实发放金额”、“发放日期”:

由代理发放机构如实填写。

 

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本表由“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填表单位”:

填写填报单位名称。

“扶助对象人数”:

指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人数。

“应发放金额”:

指根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人数和发放标准计算出的资金总额。

“实际发放金额”:

指委托代理发放机构本次实际拨付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的资金总额。

“实际拨付金额”:

指财政部门实际拨付的资金总额。

“结余金额”:

指“实际拨付金额”与“实发放金额”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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