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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

镜铁山30万吨铜矿选矿厂尾矿干排干堆技术应用项目土建施工

(二)标段

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酒钢项目监理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

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三、岗位职责

四、安全监督管理方针及目标

五、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程序

七、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八、安全监督管理的一般方法

九、井巷工程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

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酒钢肃南宏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工程地点:

镜铁山

3、建设总工期:

2个月(承监项目工期)

4、施工承包单位:

陕西中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矿井工程施工和监理的特点

1、施工与监理环境恶劣:

如井下的涌水、漏电、火灾、顶底板与冲击地压等自然条件恶劣,是高危行业其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本项目所处地理环境气候和地质条件也甚为恶劣,地处河西走廊南缘的祁连山之北部,地形上为一北西西走向的山粱横贯全矿区,属侵蚀中山地地貌单元。

区内最高海拔3588米,最低海拔2873米,相对高度715米。

本区属高寒半干旱气候,区内年平均气温7.5℃,年极端最高温度36.6℃,年极端最低温度-29.8℃。

2、施工工艺较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矿、土、安多专业、多系统、多工种,空间与时间上立体交叉、多头平行施工。

3、从事矿井基本建设队伍管理水平和素质较低。

4、施工准备落后,机械化水平程度低,设备维修保养差,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少,轻安全、重效益。

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1、总监全面负责本监理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结合本工程的规模、特点、复杂程度,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小组。

组长—李汝明

副组长—贾耀非

组员:

矿建安全监理工程师(员):

赵根瑞、闫海东康英明

土建安全监理工程师(员):

卢永全、王晓伟陈志亮

电气及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员):

王小生、胡天德

三、岗位职责

1、总监

(1)全面负责监理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监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监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小组,配置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员(较小项目设兼职安全员);

(3)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监理人员安全规范、知识的学习和检查考核;

(4)组织审查承包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岗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等;

(5)组织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审验施工机械的有效性、合法性;

(6)组织安全工程师(员)检查井上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设施、围护结构、临时用电的符合性和安全性;

(7)对安全事故隐患,坚持“一说、二整改、三停工、四报告”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8)如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业主和公司汇报,立即下达停工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对事故进行分析调查。

2、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员

(1)对本职范围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参加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对施工机械的审验;

(3)认真检查井上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和安全设施、围护结构、临时用电等的符合性和安全性,发现安全隐患做到“一说、二整改”及时向总监禀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暂停工的指令,并报告总监正式发书面停工指令;每天对施工安全环境巡视一次,每周检查一次,每月参加联合大检查;

(4)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5)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安全监督管理月报。

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四、安全监督管理方针及目标

1、安全监理目标:

(1)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发生事故时,做到免责;

(2)职工无伤亡事故。

2、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贯彻:

该审的一定审、该查的一定查、该整改的一定整改、该停工的一定停工、该报告的一定及时报告的原则。

五、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制定安全监理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

2、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督促总包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3、审查施工单位总包、专业、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

4、审查施工现场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塔吊、司机、爆破工、指挥人员、瓦斯检查员、通风工、水泵工等的资质及数量。

5、审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总包、分包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的运行、落实。

6、核查施工单位投入的塔吊、整体提升脚手架、破岩、装载、支护、提升、流体、喷浆、钻孔等大型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的符合性。

7、检查总包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8、督促总包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9、检查总包施工单位制定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体系。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和工作情况。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强制性标准和已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环境进行巡查,监督施工单位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发现违规施工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4、核查施工机械安全状态、验收、准用手续、备案情况及维修保养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发现不安全情况应责令停止使用。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使用或挪作它用的,不予签认,并向业主报告。

6、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检查),并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7、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危险源、风险点的安全有效防护措施的落实:

如井下断裂带、破碎带、软弱地层的安全支护;透水层、涌水点的探查排放设施运转情况;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通风设施运行和检测情况等落实情况、以及排污、废水、扬尘、噪音、振动、坠落物的防护工作,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

8、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源、风险点等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应加强监督管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测(验)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9、当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停施工令,撤出人员和机具,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公司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组织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评估会,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存在问题和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预防整改措施,在工程例会上把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做到警钟长鸣、预防为主。

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程序(框图)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程序(框图)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程序(框图)

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制定安全监督管理规划

 

检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核查安全生产责任书

审(核)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核查施工机械安全状态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境

1、业主与施工方签协议书

2、总包与分包方签安全协议

1、建立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总、分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检体系及人员资格到岗

1、施设安全技术措施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专家论证审查施工方案

4、应急救援预案

1、机械检测检验有效性

2、装卸方案及验收合法性

3、备案手续合法性

4、检查、维修是否正常

1、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

2、排水系统是否畅通

3、“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

4、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5、易燃、易爆物资的安全措施

6、出入口及高危作业区的警示标识

7、现场防雷措施等

8、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符合性

不合格整改

 

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合格整改

 

合格使用

不合格停用整改

 

合格可开工

不合格整改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程序

 

未全落实

整改

发现不安全情况

发整改单隐患

 

合格

存在问题

整改复验

 

合格使用

不合格停用整改

 

是否落实

未做不签认

 

事故半小时内报告

 

七、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一)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范围

《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安全监理责任有四条: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特别规定》。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从上述安全监理责任范围分析,监理有六项职责,四项权力。

六项职责:

①.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职责。

②.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

③.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职责。

④.情况严重的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业主的职责。

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⑥.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职责。

四项权力:

①.审查权②.整改权③.停工权④.报告权

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可以用“审、查、整、停、报”五个字概括。

应坚决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协调参建各方,各行其事,各尽其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监督管理内部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

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小组,总监任组长,是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置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员),制定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行其事、各尽其责。

2、制定安全监督管理方案,编制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工程)和人员培训、资料管理、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等制度,以指导安全监理工作的持续有效地运行,做好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安全思想和安全规章制度教育学习,进行岗位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4、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坚决责令,整改到位。

(三)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监理六项职责,可归纳为“审、查、改、停、报”五方面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可以说是“审、查、改、停、报”五项措施。

根据《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该审的一定要审,审查要全面;

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检查要到位;

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要正确行使停工令;

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要及时报告。

1、审查——审查要全面。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已建立和健全,是否有资格证(上岗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是否齐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人员是否到岗,制度是否健全;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是否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工程建设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法规;

(3)审查应急救援预案和体系是否符合实际和有效性;

(4)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完善和安全可靠;

(5)审查井巷和地面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工艺、方法、设备设施)是否经专家论证审查,和修改完善施工方案,并经各方签字盖章;

(6)核查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审批、验收、备案等证件、手续是否有效、合法;

(7)核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和投入情况。

(8)核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安全施工责任书,总包与分包单位签订项目安全施工协议。

(9)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资质),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

严格审(核)查上述各项内容,并详细具体写明审查意见,切忌简单地答署“同意”两个字。

若有不符合《安全规程》、《特别规定》、《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时,必须整改到位,否则不发开工令,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才批准施工。

2、查——检查要到位。

(1)检查是安全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

应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严格按《安全规程》、《特别规定》、《强制性标准》检查。

检查方式应采取施工单位实行三检(班组、项目部、公司)的基础上,监理人员实行每天巡视检查,对危险源(环节)重点旁站检查、抽查与复查;组织或参与安全联合大检查的方式;

(2)影响矿建工程建设的不安全因素:

①管理因素:

没有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效益,轻安全思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未认真落实,有法不依,管理不到位;

②人的因素:

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教育培训少,技术安全知识差,易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安全管理难度大;

③物的因素:

施工装备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投入少,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差,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④作业环境因素:

井下工程施工环境恶劣、危险源(风险点)多易发生安全事故危险源计有:

a、矿井突水;

b、顶板冒落

c、电气伤人;

d、运输伤人。

地面上有较大危险的工程计有:

a、高边坡土方开挖和支护工程;

b、深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c、筒仓滑模施工工程;

d、大跨度结构吊装工程;

e、高大模板安装工程;

(3)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和工作情况;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强制性标准》和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三检自查工作和安全联合大检查工作;

(7)检查或抽查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工人如爆破工、通风工、水泵工、电工、电焊工、起重机司机、提升绞车工、挂钩工、信号工、架子工、吊车司机和指挥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8)核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验收;准用手续、维修、定期检修、养护情况,对手续不符合规定或安全状态不良的,不准投入使用;

(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地用的,不予签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10)制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文件和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交底工作;

(11)制定安全监督管理检查计划(如时间、次数)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安全监督管理预防措施),实行重点监督管理,加强检查力度,其余实行日常的安全正常巡视检查或抽查,并组织或参与定期的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

影响矿井建设的不安全因素,归纳为“人、物、法、环”四个字,其中环——作业环境恶劣,危险源(风险点)多,不可预见性多,应采取预控措施(预先探查清楚工程、水文地质、水、火、岩层破碎带、断裂带等等),采取排放水、通风、加强支护,并设置监控系统等等措施使作业环境达到安全生产的条件,这是最重要的环节;其次应抓住管理因素,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批准的方案施工。

抓好“人、法、物、环”四个环节就能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3、改——整改彻底、整改要到位。

当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规程》、《特别规定》、《强制性标准》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发不合格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单位应按通知认真整改到位,经复查合格、验收签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停——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发现突发(水、火、顶板等)事故征兆时,应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紧急撤出人员和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排除隐患的措施,当符合安全施工环境和条件时,经各方检查验收签认后才允许复工。

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总监正式下发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暂时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必须彻底整改到位。

经复查合格、验收后发复工通知。

停工必须及时向业主报告(紧急情况可后补报告)。

八、安全监督管理的一般方法

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方法,可归纳为一审、二查、三改、四停、五报告。

前面已详细阐述。

对安全监督检查采用如下一般方法:

1、看(观察):

在安全巡视检查时,观察井巷岩层顶板地质变化及完整性,岩浮尘情况、井巷积水,筒仓滑模平台的倾斜度、筒体的垂直度偏移等;

2、问:

向工人、安全检查员等调查询问井巷施工中是否发现各种异常情况;向工程技术人员询问安全技术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水、火、岩尘、顶板等异常征兆等;

3、查:

检查(抽查)安全监控系统、通风、涌水量等检测记录和安全预控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4、测:

用工具实测实量、用测量仪器检测;

5、验:

参与滑模施工组装、井筒吊盘施工提升系统、通风、排水系统的安全预验收等;

6、记:

在安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

7、析:

将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定期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评估,并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8、安全管理的数字工具法:

通过对安全事故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找出安全事故的常规规律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常用的方法有因果分析法(鱼刺图)

9、指令性文件: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免责的有效的重要证据之一是指令性文件,在安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在现场向施工单位发出口头指令后,并及时补发书面指令,并复查施工单位全面整改落实指令,这是建立免责的关键;

10、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总监及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将安全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并写入会议纪要。

九、井巷工程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

(一)地压危险和顶板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特别规定》第八条二(八):

有冲击地压危险,来采取有效措施的,应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井巷工程(含立井井筒,斜(平)井巷道,硐室、工作面等工程),穿越复杂地质条件变化,存在古老(新)裂缝,岩层风化,地层滑动,地层结构突变断裂带、破碎带,巷道断面变化等,因素导致井巷工程复杂,各种冲击地压的危险威胁,如果支护方式和施工方法不当,必将发生冒顶、崩塌等严重的安全事故,监理人员对井巷工程施工的安全应加强监督管理。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责任制,制订井巷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2、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支护方案、施工工艺、方法,应请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盖章签字,并经专家论证,审查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报总监审查批准后,才允许施工。

3、应加强地质测量探查工作,对地形、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岩层复杂的井巷工程,应加强地质探查,应绘制实测地质剖面图,与预想地质剖面(按地质资料做的)进行分析对比,掌握地质变化情况,核对或修正支护方式和施工方法。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或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吃透设计意图,随意修改支护结构、施工工艺顺序方法等是不符合责任制和基本建设程序的;应征求设计意见并取得设计同意,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

5、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质量标准施工,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工程必须按经专家审批的方案施工,如有变更必须取的原审批的专家同意。

6、锚喷支护巷道应按设计图施工,如锚杆数量、间、排距、角度、喷层厚度、锚固力和强度应对照设计图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7、加强顶板管理。

掘进工作面,必须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支护应紧跟迎头,及时做好永久支护,在贯通前后5m;应加强支护,贯通后,必须及时维护贯通处顶板,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8、大断面巷道或硐室:

应针对岩层条件,研究拟采用施工方案、方法支护方式和顶板管理措施。

对稳定岩层,一般采用光面爆破,锚杆支护,全断面一次施工,对中等稳定岩层,可采用分层施工方法,上层朝前及时支护顶板,然后分层向下刷大,再支护两帮结构;对不稳定地层,根据围岩情况,可采用光面爆破锚喷(锚网)临时支护拱顶,进行分层或全断面施工,最后按设计断面完成永久支护。

9、破碎带巷道:

(1)首先根据地质资料提出地质预测图,同时进行地质探查,并绘制实测地质剖面图,进行对比。

分析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方法、支护方式和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安全、可靠。

如需修改设计,应经设计院设计变更;

(2)对穿越不稳定地层或破碎带的巷道,一般采用随掘随架设永久支护;对穿越风化泥岩层巷道,应随掘随锚喷或其他支护,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对穿越胶结极差的砾岩层或破碎带,一般采用穿梁护顶层,超前打排孔后,再打入钢管或钢轨,超前护顶(帮),然后短掘短砌通过;如破碎带长度大,采用几次超前护顶法通过,当穿越断层长度较大和淋水岩层又极不稳定时,施工前,可对破碎带进行预注浆加固,然后进行短掘短砌法通过。

10、高边坡(井口门脸)开挖与支护的预防措施

斜井(平硐)的井口位置选在陡坎下时,井筒及井口面脸开挖与支护结构的施工安全问题。

监理部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对施工方案支护方式方法和措施加强审查和监督管理,并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探明井口范围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建议业主或施工单位补做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探勘。

应查明下列内容:

井筒(20m)范围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断层、破碎带;因挖方、堆载或卸载等对山坡发生不稳定的影响;地基土层性能和均匀性;地面水、地下水对门脸及井筒地基的影响;

(2)根据补充的工程地质资料核对原工程地质资料的变化情况,审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安全可靠。

如有问题应向设计院汇报并修改设计;

(3)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补做的工程地质资料编制井筒,门脸支护结构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高边坡土方开挖与支护及降水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组织5人以上专家论证审查,按审查意见修改后,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审查签字批准后,报总监审查批准后,按批准方案施工;

(4)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观测:

应定期检查监测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巷道的侧移变形,坡顶附近地面出现裂缝,特别在雨季应做好防排水措施,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停工令,撤出井下人员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1、井巷工程接口的施工安全预防措施

井巷工程常采用不同施工单位多头施工,其接口处工程施工安全是监督管理的重点部位。

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应督促接口点的两个施工单位制定施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并将技术交底至班组,将责任落实到班组长和安全员;

(2)接口点贯通前,应召开双方领导技术负责人,班组长联席会议,确定贯通时间、指挥人和人员、撤退等安全注意事项,通讯联络方式等;

(3)接口点贯通放炮前,应电话通知对方的指挥人员、值班的安全员和监理工程师,经对方指挥人员下令撤出人员后,并经安全员检查核实已全部撤出人数,并向值班监理工程师汇报认可后,由撤出方指挥人员再用电话通知贯通方指挥人员,并按一炮三检制检查确认后,指挥员下令贯通放炮;

(4)贯通后安全员应及时检查贯通处的安全环境,符合安全条件后再复工;

(5)贯通后,应及时维修贯通处的顶板支护,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二)水灾的预防措施

《特别规定》第八条二(六)款: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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