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技工学校设立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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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技工学校设立申报表
编号:
河北省技工学校设立申报表
申请单位(举办者):
拟办技工学校名称: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A4纸打印(含附件)一式三份,所有内容必须真实无误。
二、拟办机构名称统一使用“××××技工学校”。
三、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附页。
四、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请办学的,每个单位都必须填写《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另外还必须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五、办学机构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审批机关,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退举办者。
六、除填写本表外,申办者还需提供要求的附件材料。
申请单位(个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申请内容
拟设立学校的
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邮政编码
培训对象
培训规模
培训形式
培
训
工
种
或
专
业
培训工种或专业
培训目标
培训时限
所选用教材
人员情况
教职工
总数
专职教师:
兼职教师:
管理人员:
管
理
人
员
姓名
职务
职称(等级)
文化程度
专(兼)职
专
业
理
论
课
教
师
姓名
文化
程度
职称(等级)
教龄
(专业工龄)
承担课程
专(兼)职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
申请单位
名称
法人证书
(执照)编号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申请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电话
申
请
单
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附后
拟办技工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职称
本人签名
户口
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电话
本人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兹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特此证明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拟任校长履历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职称
本人签名
户口
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电话
本人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
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后
拟聘任教职工情况表
教职工人数
(人)
合计
管理人员数
专任教师数
职工人数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拟任职务
身份证号码
管
理
人
员
专
任
教
师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拟任职务
身份证号码
注:
本页写不下可另附页
校园校舍设备情况
校园校舍
校园占地面积
校舍建筑面积
其中
教室
实验室
学生
宿舍
教工
宿舍
其他
自有
m2
m2
间
间
m2
m2
m2
m2
m2
租借
m2
m2
间
间
m2
m2
m2
m2
m2
教
学
实
验
设
备
名称
单位
数量
折合现值
名称
单位
数量
折合现值
合计:
注:
学校用地、校舍产权或租赁合同附后
办
学
经
费
来
源
办
学
管
理
制
度
说明:
1.在填写申报表的同时应附所开工种专业完整的教学计划。
2.本表需添写一式三份。
河北省新建技工学校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技工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对技工学校的科学、规范化管理,保证教育培训质量,提高技工学校整体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促进就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面向本行业,面向社会,合理设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
第三条 配备数量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 要有学校办学规章和必须的管理制度,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第五条 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
学校学制教育在校生数达600人以上。
开设的专业不少于四个。
第六条 要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教师要符合《教师法》的资格要求。
专任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不少于30人。
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7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七条 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1、占地面积: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占地面积(自有产权)不少于13500平方米(约20亩)。
2、建筑面积: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6600平方米。
其中实习、试验场地不少于1200平方米。
教室不少于1500平方米。
宿舍不少于人均4平方米。
3、体育场地器材: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运动场,运动场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体育器材。
4、图书、阅览室:
要有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业余活动需要图书阅览室。
图书生均不少于20册。
报刊50种以上。
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开办。
5、实习、试验设施:
具有与专业开办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习、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
设施和仪器设备要配套、实用,并有一定的先进性。
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场地,基本功训练设施要满足学生一人一岗、常用工具每人一套的要求。
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第八条 开办技工学校,须具有符合国家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的教育教学文件、教材。
第九条 新建技工学校的办学经费应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
开办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十条 本标准为开办技工学校的最低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举办的各类技工学校。
对于民办技工学校和在边远贫困地区开办技工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由省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