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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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责任清单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集和安排,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本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

负责对全市城市公房的行政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做好中央、自治区及本市廉租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申请和安排的有关事项。

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协调组织本市廉租住房的来源。

做好资金补贴落实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安全及修缮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指导城市危险房屋技术鉴定管理工作。

组织和管理全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改造维修工作。

2

承担推进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玉林市情的住房规范性文件。

组织和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相关住房制度改革试点。

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玉林市直单位及在玉林城区范围内的中直、区直单位的房改工作,负责个人政策性住房档案管理。

负责个人政策性住房档案管理。

3

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

组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技术规程。

提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各项行政审批。

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

负责玉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各种建设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拟订全市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

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负责用地的总平面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按权限做好组织专家评审和呈报工作。

负责城市用地选址、用地性质确定,负责出具除市政用地外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负责审查除市政用地外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参与政府组织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用地预审以及划拨、出让活动。

负责核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乡村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实施监督和检查。

牵头组织对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临时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供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成果图,办理报批工作。

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

复查核实市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红线图。

负责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负责批建项目的统计工作。

4

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有关房地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监督执行。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审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指导和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审核。

负责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的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房产开发经营、项目转让、商品房预售、销售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负责对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指导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

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和登记备案工作。

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

负责全市房屋登记发证管理业务指导及对全市确权登记房屋产籍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市本级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审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负责房屋产权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协助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前的产权调查与确认,负责全市房产测绘成果监督管理工作。

协助做好涉及房屋权属问题的信访调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房屋产权纠纷。

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及市本级直管公房信息管理系统。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及岗位证书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

检查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审批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备案管理。

负责处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负责物业管理的统计分析工作和创优考评工作。

负责国有土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5

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业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管理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单位,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

负责各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档案收集移交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协助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统一管理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和相关企业的资质资格审核及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审批事项。

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

负责市外进入本辖区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的登记备案管理。

负责建筑制品生产行业管理和生产许可证审核认证工作。

参与相关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和工程概预算审查。

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贯彻实施国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

负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分析工作。

6

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燃气(含管道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范性文件。

 

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负责本委主管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

会同或配合市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负责或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初步设计审查。

负责审核计划安排的基建工程预算、结算。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项目库及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规划方案的审查。

负责协调市政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管理。

参与市政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规划核实。

负责对公用事业企业进行资质、资格审查。

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分析工作。

7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抓好自治区及市级重点镇建设、村庄规划整治示范试点村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提出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的建议。

指导、协调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和监督实施工作。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的建设。

负责村镇建设市级以上试点镇、村的选点和动态管理工作。

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按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指导各县(市、区)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村镇规划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和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8

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全市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负责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指导。

负责本委系统自建的房屋工程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制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工作。

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设计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实行。

9

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工程建设规划和房地产业务的技术性审查审核工作。

 

负责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建设行业的有关技术业务工作。

负责组织制订建设科技战略、技术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行业科技发展与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负责牵头组织并实施规划、建设与房地产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充分合理使用城市规划和勘测技术档案资料,积极引导开展业务技术交流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组织建设行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立项、申报、鉴定、验收工作。

负责行业学术竞赛以及技术成果的评选上报工作。

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计量认证工作。

10

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中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参与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关技术工作。

组织或参与重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监督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

11

按权限负责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的拟订、上报批准并予以实施。

归口管理城建专项资金,负责制订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全市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负责行业统计业务和信息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承担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对委直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规章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审计。

配合审计部门对委系统直属单位进行审计。

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按基建程序核拨工程款,参与计划内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工程建设报建收费工作。

按月核对报建项目。

负责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工作。

12

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的房产开发工作。

 

负责玉博会房地产展馆参展相关工作。

负责举办一年一度的玉林市房地产博览会相关工作。

负责玉林市房地产协会指导工作。

负责玉林市物业管理协会指导工作。

13

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开展工作,及时调整部门工作制度与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相一致。

 

转发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编制行业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依据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相关方面行政审批审查以及登记备案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

负责牵头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上报等相关工作。

负责办理的行政审批的受理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执法培训。

负责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信访工作。

 

表二: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1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

市住建委

负责建筑工地内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管。

市工信委

负责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规划。

市质监局

负责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管。

2

建设领域清欠工作

市住建委

负责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协调工作总牵头和综合协调;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欠工作。

市人社局

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3

负责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综合协调及建设过程的监管工作

市住建委

负责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综合协调及建设过程的监管工作;市住房保障部门是本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

4

节约用水工作

市住建委

负责全市城市节水行业管理

市水利局

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5

水资源管理

市住建委

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的行业管理;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水资源组织开发、综合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

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6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市住建委

会同市文化局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审批。

市文化局

协同市住建委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审批。

7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保护方案的审批

市住建委

会同市文化局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保护方案进行审批。

市文化局

协同市住建委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保护方案进行审批。

8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市住建委

会同市文化局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市文化局

会同市住建委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9

对建设单位确定的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

市住建委

会同市文化局对建设单位确定的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进行审批。

市文局

会同市住建委对建设单位确定的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进行审批。

10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审批

市住建委

会同市文化局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

市文化局

会同市住建委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

11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市住建委

会同市国资委对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进行审批。

市国资委

会同市住建委对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进行审批。

12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市住建委

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市交通运输局

会同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市水利局

会同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表三: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备注

1

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投诉

接受建筑企业咨询投诉,并及时处理

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监管科室

2672373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玉林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

2680890

 

3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

玉林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

2680890

 

4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造价成果文件备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造价成果

玉林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

2680890

 

5

对招标申请工程招标条件进行监管

对招标申请工程招标条件进行监管

玉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2672886

 

6

房产档案查询服务

提供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和房产档案的查询和咨询服务

玉林市房屋产权档案室

2829064

 

7

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和解答

接受和解答群众的政策性咨询,宣传我市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

玉林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

2671386

 

8

白蚁防治咨询服务

提供白蚁防治知识、危害预防处理、房屋建筑和环境绿地白蚁防治的办理和咨询服务

玉林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2806698

 

9

房屋安全鉴定咨询服务

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咨询服务

玉林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2806699

 

10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和咨询服务

玉林市住建委物业科

2671363

 

11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和咨询服务

玉林市住建委产权科

2677911

 

12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事项审批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同意

玉林市住建委公用事业处

2826127

 

13

城建档案查询服务

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提供城建档案利用服务。

玉林市城建档案馆

2839310

 

 

玉林市住建委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用事业行业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燃气、供水、污水处理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工作要求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

1、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自治区住建厅重大项目稽察工作部署开展普查或抽查;

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专项检查、抽查、突击检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检查对象;

2、下发通知;

3、听取介绍;

4、查阅台帐;

5、现场调研;

6、面谈询问;

7、情况汇总;

8、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是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二是依法责令停止经营;

三是依法立案查处;

四是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是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项目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筑市场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参建各方、行业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有形建筑市场

1、检查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重点检查项目参建各方是否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包括:

报建、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发承包)、质量监督登记、委托监理、建设资金落实、施工许可证等环节。

2、检查工程承包单位(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检查执业工程师和其他执证上岗人员的到位情况是否与驻玉(包括外地来玉)企业信息登记资料以及投标文件一致;受检企业贯彻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文件、通知的情况;核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3、检查项目招投标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是否取得中标通知书或办理中标备案,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

4、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标准进行设计,是否遵守节能设计标准,是否按照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施工现场

1、建设工程质量

(1)检查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后的执行情况。

(2)检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后建设各方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

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到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3)检查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并抽查部分构件进行实体复验;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资料、工程隐蔽验收资料、质保资料、施工质量验收文件是否真实齐全;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实施细则、质量评价报告是否真实齐全。

2、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

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专家论证审查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参建各方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履职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项目部定期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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