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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逻辑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逻辑
田毅鹏
长期以来,“社会”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是经济和政治的从属性存在,而很少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展开研究。
故对学界而言,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实际上是一个新问题,缺少必要的理论积累。
此外,人们也常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看作是一个单纯的实践问题,对其理论逻辑关注不够,这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社会体制改革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理解。
本文试图围绕着“体制生成论”———“体制构造论”———“体制转换论”———“体制协调论”这一系列理论分析框架,以发现社会管理体制的生成、结构特征及其变革转化的一般性规律,为新时期中国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提供理论依据。
一、“体制生成论”
在地球上的生命世界中,人类堪称是社会建构能力最为旺盛的高级动物。
相对于其他社会性动物来说,人类“不只是生活在社会中,他们为了生存而创造社会。
在他们存在的过程中,他们发明新的思想方法和行动方法,既作用于他们自己,也作用于周围的大自然,因而他们创造出文化和历史。
”[1]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当我们直面“社会体制改革创新”这一问题时,必须首先将“时间变量”纳入研究分析视野,追溯社会体制的起源、形成、发展、转换及其走向衰落的长时段进程,以把握体制变革的历史前提和现实基础。
只有明晰上述问题,我们所关注的社会体制改革创新,才能得以顺利展开。
1.时间积淀与社会管理体制构造
将时间变量引入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加以分析,我们会发现:
时间不仅仅是一种自然范畴,而是一项社会制度,一种社会结构,“整体社会现象既产生社会时间又是社会时间的产物。
它们产生社会时间,又在社会时间中运动和展开。
”[2]通过一定社会时间积淀而形成的社会体制和社会结构,其一旦形成,便会化生为一种社会力量,长时间地发挥作用。
故我们应承认:
只有“现在”,而没有“过去”,因为“在、现在所处的情境下,过去被不断地重新创造出来。
”[3]由此,拆解和变革一种“社会体制”往往比创造一种“体制”耗时更长,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也更为昂贵。
以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总体性社会背景下的单位体制和城乡二元体制的形成为例,我们会发现:
与早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不同,中国在1949年完成民族独立任务后,在严峻的国际环境下,为实施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战略,其社会长期存在着“二元结构”,所谓二元结构,一般说来就是把城市社会作为一元,农村社会作为另一元的城乡分割状态,其结果导致城乡之间壁垒森严,形成了严重的不平等。
这种植根于二元社会结构基础之上的不同社会管理模式虽然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其负面影响却是始终存在的:
一方面,二元结构对城乡社会人为的隔离机制,严重地制约着城乡社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二元结构及二元公共性蕴涵着巨大的社会不平等,使得农民失去了作为现代公民所应享受的基本权利。
故在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背景下,这种二元分途的社会体制不可能持久,其走向消解具有必然性。
到今天,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背景下,虽然这种基于城乡不平等而建立起来的“城乡二元社会体制”业已开始走向消解,但作为存在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特殊的社会体制,城乡二元社会体制不会骤然“终结”,由“城乡分立”到“城乡一体”的变迁,不是从“传统”到“现代”的单向推进,而是一个复杂的、长时间的“双向互动”过程,其体制会以各种形式渗透入新时期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发展进程之中,长久地发挥影响和作用。
2.发现体制变革的“连续性”
理解把握“体制生成论”,还必须从长时段角度,弄清本土的“社会体制变革史”,审视其“体制生成”的独特进程及历史积淀。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洞悉其社会体制的内部结构和运行逻辑,明晰体制改革创新的进路。
故所谓“体制生成论”,实际上就是将时间变量纳入社会管理体制的研究分析过程中,从纵向角度研究探讨社会管理体制在其本土发生的历史背景以及发展演进的真实历史进程,以发现和确立社会体制改革创新所依据的最为基本的历史前提和社会基础。
通过这种注重纵向时间联系的、长时段的历史分析,有助于我们发现不同的“社会体制”以及同一体制不同历史阶段间复杂的内在关联,避免简单地割裂历史,进而实现一种强调“连续性“的体制变革的理论目标和实践诉求。
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拥有漫长历史的国度来说,更应着力研究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管理体制产生的背景、过程及其特点,注意发现这些特点赖以存在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并关注这一连续性的“发展进程”是如何积淀于历史发展进程中,化生为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传统的。
在新时期,这些传统还有怎样的价值,经过怎样的努力,才能实现创造性转化,为新时期中国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提供本土传统支持。
3.“体制生成”的比较视角
从“体制生成论”的角度审视任何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也隐含着一种历史比较的眼光,即通过不同历史背景、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国度社会管理体制的横向比较,以发现不同社会管理体制的形成及其特质。
如对于业已完成由传统到现代转换的欧美发达国家而言,因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调适,其社会体制的发展已较成熟平稳。
而对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说,因其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交织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其社会体制的建构及调适的任务自然会异常艰巨。
加之中西历史上社会管理的不同传统,决定了中西社会体制的不同格局。
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保卫社会”和“生产社会”之间的区别。
表现为“在业已建成市场经济的国度,与正在实现市场转型的国度,人们在面对社会时,实践与认知的目标和任务颇为不同。
前者是在原本已经有一个‘社会’的基础上(其自组织的社会生活不仅传统悠远,而且在某些时段内甚至还很强盛),设法复苏和强化社会的各种机制,以抵御市场和权力双重入侵造就的‘殖民化’;而后者则是经历了再分配经济和与之匹配的集权体制的长期支配,自组织的社会生活机制受到极大压抑。
……故前者的任务是‘保卫社会’,后者的任务是‘生产社会’,这是两种不同的认知逻辑和实作逻辑。
”[4]
总之,从长时段视角关注“体制生成”的轨迹,不是发思古之幽情,而是一种与现实生活密切关联的真切追求。
因为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自步入文明时代之始即已存在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活动,通过这种长时段的“体制生成论”的分析研究,可以深刻地理解社会管理体制发生的历史必然性及合理性,发现体制的“本土之根”,避免抽象片面地对社会管理体制进行脱离历史的理解和评价。
二、“体制构造论”
迄今学界关于社会管理体制的研究分析,主要是以社会三大部门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为总体框架而展开的。
从此框架出发,社会管理体制一般被理解为关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权责划分和操作方法等的制度体系,包括对各类社会管理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和对管理社会事务的制度规则方式方法的约定。
故所谓“体制构造论”,主要是从静态角度分析社会管理体制的构成要件、结构特征,以及从动态角度研究其发展运行的基本规律。
1.社会管理体制的“结构力量”分析
所谓社会管理体系中的“结构力量”,主要是指社会系统中结构的整体性、功能性、内在规定性与自我平衡性的肯定性力量。
这一“结构力量”往往隐含着对维持社会秩序及社会运行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推崇与肯定,是我们构建社会管理体制进程中最可倚重的正向力量。
如前所述,“社会体制转换”的进程一般都是围绕着社会三大部门及其相互关系为总体框架而展开的。
各国根据自己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及现实情况,所选择的社会管理模式都有所不同。
但就其从传统到现代的总体演化轨迹而言,多数国家的社会管理模式及结构要素基本上都呈现出由“简单”到“复杂”、由“一元”到“多元”的发展趋向。
不同的社会管理模式必定具有不同的“体制结构”,拥有不同的“结构力量”。
如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基于“家国同构”,依托于“皇权神权”的社会管理体制,其构造比较单一,大体上是循着“朝廷—家族—个人”这一路向展开的。
中国社会“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
”由此,人们之间互有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连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5]。
可见,中国的“家文化”具有超强的复制渗透能力,影响到社会各个层面,形成了以“家国同构”为特色的结构力。
新中国成立后,依托于单位制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单位—个人”的总体社会,同样是将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整合于带有浓厚家族文化特色的“单位”,产生强烈的“一统性”。
当时,国家通过城市单位制度和农村人民公社的“准单位制度”、户籍制度和高度一元化的意识形态,将绝大多数的资源都集中在政府手里,形成了“国家—单位—个人”的社会管理动员和控制体系,此种社会管理体制的管理主体仍是一元的。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单位社会走向“终结”的过程,社会宏观管理联结模式开始变为“国家—社区、社会团体—个人”。
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和阶层结构都发生了空前的变化,各种民间组织开始发育,个人的权利意识开始得到张扬,社会管理的主体开始走向多元化,出现了多元主体格局,建立了新的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上述这些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应是相互拒斥的,而应具有较强的内聚力和结构力,形成一种社会管理领域的多元“合力”。
故如何在社会管理多元主体并存的条件下,增强其合作共治能力,成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关键。
在上述社会管理体制的结构分析中,最值得给予特殊关注的是“第三部门”。
所谓社会“第三域”,实际上是建立在“社会三分法”认识基础之上的。
三大部门的功能各不相同,“政府部门的职能是确保对法律的遵守和对资源的分配;企业部门是提供工作机会,促进经济发展;社会部门主要是满足社会和生存性需要(生存性是指在自由社会环境下的个人选择行为)。
要在21世纪建设(或者重建)健康的、可实现社会功能的社区,这三个部门必须都发挥各自的作用。
”[6]但相比之下,“第三部门”根本上为了社会的目的而存在,而并非实现营利的目标。
故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应扮演重要的角色。
2.社会管理体制构建中“消解结构”的因素
虽然现代人业已在长期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实践中获取了关于社会管理体制及其运行的一些理性认识,但欲达至“体制协调”的目标,仍需直面诸多“消解结构”诸因素的挑战。
如在转型期的中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渐进入一个社会利益多元分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社会关系剧烈变动、社会矛盾集中出现的关键时期,我们将要直面许多严重的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1)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体系陈旧,多头管理,各主体间的不协调等问题,导致“基层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往往办事无‘腿’、说话无‘嘴’、调控无‘手’、执法无‘权’,因而造成管理无效。
”[7]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当下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有民政、公安、卫生、社保等诸多行政部门参加,在现实工作中,如何避免政出多门,重复建设,相互推诿现象,成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难点和关键。
(2)社会原子化的挑战。
所谓“社会原子化”,主要是指人际关系疏离化,社会纽带松弛,初级社会群体走向衰落,个人与公共世界的疏离,规范失灵,社会道德水准下降等现象。
在社会原子化的背景下,因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联结机制———中间组织的解体或缺失而陷于个体孤独、道德解组、人际疏离、社会失范的总体性危机状态,从而使一切完美的制度设计都难以推进实施,最终化为泡影。
虽然自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人类的种种社会计划活动业已证明,人类是具有一种超强“社区本能”的高级动物,但到世纪末叶,伴随着社会分化和隔离的加剧,世界范围内还是出现了严重的社区认同危机,“我们运用社区本能来彼此隔离、自我保护,而不是创建一个丰富多样又互相交融的世界社区文化。
”[8]故新时期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进程的推进,不仅需要具体的社会政策体系构建和现实制度的出台,还需要克服社会原子化所引发的“社会失灵”的挑战。
(3)社会流动性的挑战。
现有的关于社会管理体制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基本上都是以静态社会为对象展开其设计的,但不容忽视的是,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于空前的流动状态,如对于游走于城乡之间、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村流动人口来说,以城—乡空间为依托所建构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难以满足其需要。
此外,作为单位体制变迁的直接后果是社会上出现了数量庞大的“非正规性就业人群”。
据统计,1978年,全国仅有1.5万就业人员处于正规部门之外;到了2006年,已经爆发性地达到1.682亿人,等于城镇2.831亿就业人员总数的59.4%[9]。
一般说来,“非正规就业”作为正规就业的补充,对于扩大就业面具有正面作用。
但在转型期的中国,非正规就业人群迅速膨胀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加剧了人群的流动化和不稳定性,使大量人群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成为原子化的孤独的个体,亦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挑战。
毫无疑问,这增加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现实推进的难度。
故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进程中,我们必须回答:
如何在这样一个多元利益和复杂矛盾的社会环境中,最大限度地抑制那些“消解结构的因素”,找到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可操作的现实推进路径。
三、“体制转换论”
所谓“体制转换论”,主要是指任何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及模式实际上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存在虽然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可能静止不变,而是时刻都处在变化调整之中。
而就体制转换的内容而言,其涵义虽然非常广泛,但其核心实际上主要是“国家—市场—社会”三角关系的变动与重组过程。
如何在变革的条件下,适时地推进社会体制的改革和转换,是我们把握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的核心与关键。
1.“体制转换”的必然性及其性质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与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相同步,社会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就业结构、居住结构、利益结构和需求结构均随之发生相应变化。
在此背景下,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发展的不协调便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矛盾。
在社会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必然要求其发生相应的变革。
同时,在全球化背景下,各民族国家间的交往联系也日益频繁,其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相互之间的学习采借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转换。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背景下的“体制转换”,其实质是一种社会创新。
作为社会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创新的主旨在于发现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并通过社会改革和政治改革,改变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模式,以解决现存的社会问题,调整社会变迁的方向。
在这一意义上,“社会创新就是创造新的程序、法律或者组织,它改变着人们相互之间发生关系的方式,它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或使迄今为止还达不到的社会秩序或社会进步成为可能。
”[10]
2.体制转换进程中“国家—市场—社会”三角关系的重组
社会体制转换进程的主线往往表现为“国家—市场—社会”三角关系重组的过程,调整好三者的关系,谨防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社会失灵险象的发生,是体制改革创新的难点和关键。
首先,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依据其自身的社会历史特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国家—市场—社会”三角关系组合模式及其传统,有的是强国家传统,有的则是重市场,有的则表现为强社会。
如美国历史上因其“社会存在于国家之前。
也可以这样说,社区形成于人们处理他们共同的问题的政府或政府机构以前。
当人们要自己处理各种问题时,他们通常发现在志愿组织中与别人一起行事是有用的。
这样的结果产生了消防部门、学校、领养协会等许多志愿者团体。
甚至在政府产生后,美国人通常不愿意使用它,担心会重新形成专制制度或官僚化。
因此,市民们仍然自己解决问题,直到大家同意需要政府的帮助。
”[11]而在非西方国家,则一般延续着“强国家、弱社会”的传统,国家的“公”几乎囊括了一切,而那种自下而上的市民参与的传统,则不甚发达。
认识这些历史上积淀而成的厚重的“传统”,对于我们理解、推进“体制转换”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上述这一传统并非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势的变化而不断地调整着其存在形态和关系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众多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低增长高失业、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结构经历剧烈变迁的背景下,也对其“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即由传统的国家与社会的单一对立关系转变为两者的协调与合作关系。
主要表现在:
“国家回归”趋势。
如近年来,在以“小政府,大社会”传统著称的美国社会,面对“市场失灵”和“公民社会非社会化”的情形,美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国家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整合等方面的重要角色。
表现在美国政府在社会发展事业上的支出比重日益增加;以社会需求和解决问题为导向,实现社会服务社会化;国家完善法律,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美国政府开始专注民间捐款和民间组织资金的绩效问题,并委托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研究,评估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效益问题[12]。
此外,那些以行政主导型为主的非西方国家在社会管理模式上也发生了很多新变化。
在社会管理模式上体现出国家与社会良性双向互动的趋势。
如韩国政府经常采取与公民社会组织合作的形式开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项目,以弥补政府功能的不足,同时促进国家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变革。
再如网络等新兴技术加速国家与社会的互动。
日本、韩国等国的政府积极采用“电子政务”的形式向公民提供在线公共服务,以此提高社会管理的基层性和公共性。
因此,网络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政府和社会的信息交换和良性互动[13]。
再次,就社会体制转换的总体趋向而言,表现出“国家—市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单一”式取向开始发展为三者的多元组合取向等,强调其三者间的协同互动。
当然,在其关系结构中,这三种力量的地位和作用也不是均等的。
故把握其间复杂的动态“关系结构”,便成为社会体制转换的关键。
3.新旧“体制转换”进程中的“联结”
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旧体制”的终结,不可能是简单的“空间位移”和一般性的功能转换,而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转型过程。
在令人眼花缭乱的转型进程中,“构成体制根本特征的基本运行原则和连接原则以及在其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制度系统也消失了。
但是,一个体制的基本连接原则的消失并不一定意味着体制运行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所有经济和社会结构、传统、观念、行为方式和策略也随之消失。
崩溃意味着所有这些因素的运行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其结果造成这些要素要么逐渐消失,要么发生深刻的转变。
”[14]尤其是在传统社会管理体制走向消解,而新体制尚未建立的背景下,最易出现种种社会管理盲区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危机。
在体制转换进程中,新旧体制并不是简单的、截然断开的“分离关系”,而是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式的“复杂联结”。
近年来国外学者关于社会转型、发展及对新时期社会管理体制转换的研究,其研究基调多落在“转变”和“破”之上,如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塞勒尼的“资本主义类型学”、布洛维的“第二次大转变”等理论,主要强调与旧体制告别的过程,而忽略了转换进程中两种体制间的密切相互关联和复杂的继承关系。
即或是有的学者强调转型发展的复杂性,但仍对社会发展的“均衡”、“建设”,即“立”的维度关注不够。
事实上,仅仅从“破”的角度来分析社会转型和发展是不够的。
除了“破”以外,我们还应认真地从立”的视角来更加全面地理解问题,注意新旧体制之间复杂的“联结”。
四、体制协调论
作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终极目标和理想诉求,所谓“体制协调论”,实际上是追求一种使社会管理体制达致静态结构合理和良性动态运行的理想状态。
一种成熟的社会管理体制必须具备较为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从事社会管理的各种力量的分工和协作方式也相对稳定,形成一种充满活力和趋于协调的社会管理格局。
1.体制协调的制度基础
从宏观角度看,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这“四位一体”的大系统中,社会体制必须与其它诸体制保持有良好的协调关系。
而从中观角度看,社会管理体系内部各类社会管理主体间亦应具有良好的协调关系。
但长期以来,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问题上,学界存在着两种简单化倾向:
其一是习惯于把“社会体制”包涵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中来加以把握,而很少赋予其独立的地位,导致“社会体制”往往表现为一种依附性和边缘性的存在。
尤其是非西方后发国家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为实现其赶超西方的目标,在以“经济发展”为绝对目标的背景之下,以“经济发展”覆盖了“社会发展”,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忽略了社会建设问题,致使其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严重的不协调。
上述观点的危险性在于:
人们坚信,一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的社会问题,均可通过经济发展而最终获得解决,从而贬低了社会建设的现实价值。
就中国的情况而言,改革开放以来,鉴于经济落后,中国首先选择了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努力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变。
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为了给市场经济的前进开路,社会各界展开了对单位体制的批判。
在这股批判浪潮中,实际上是将单位体制作为计划经济的附属物而全盘否定的。
在当时的人们看来,单位体制的弊端在于其效率低下,是一种“僵化的”、“被锁定”的社会。
当时的情形是,只有批判而少有建设。
但当市场经济体制孤军突进了近二十年后,人们才发现:
我们在抛弃单位体制的同时,没有创制出新的社会体制,开始意识到社会建设的必要性。
在这一意义上,中国的社会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因此,如何消除发展主义背景下“经济中心论”的影响,处理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与社会体制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当下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和关键。
其二是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背景下,有的观点又将社会体制变革视为是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毫不相干的问题。
从表面上看,此种观点似乎是想要凸显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地位,但实际上是把狭义的“社会体制”从宏观的“四位一体”的社会大系统中抽离出来,使其成为没有友邻部队支持的一支“孤军”,无法形成合力,最终架空了“社会体制”改革。
事实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是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的基本前提,而政治体制改革则是社会体制改革的保障。
只有强化社会体制改革,才能推进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走向深化。
其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
2.体制协调的思想基础
欲实现“体制协调”,还必须努力促进思想观念的根本性转换。
从理论上看,“体制协调”的目标诉求实际上是在追问:
社会体制“何以必要?
何以可能?
”的问题,亦是在探寻社会体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及其变革的逻辑起点问题。
从历史上看,无论是欧美世界还是东亚诸国,其社会管理体制框架建立的理论依据实际上主要源于本国政治精英和知识界对国家———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解。
在前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国家的社会管理体制运行基本上都是循着“自上而下”的工具性的行政权力管制导向而展开的,其对社会管理体制的构建,或建立在统治秩序维护的基础之上,或建立于经济计算的基础之上,而忽略了对社会权利的重视和提倡。
而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公民理论理应成为现代社会体制框架的重要思想支持。
在西方现代早期社会理论体系中,所谓公民权一般被看作是在某一国家权威下之下的一种地位,认为“公民身份可以说是国家与它的公民所签署的契约。
公民与国家是两个独立的个体,是对等的。
而国家在政治体制中的角色亦随着公民社会的崛起而有所改变。
”[15]公民身份最重要的成分包括民事权、政治权和社会权,这里所说的“社会权”是指从享受少量的经济和安全的福利到充分分享社会遗产并按照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与之最密切相关的机构是教育系统和社会服务。
在此框架下,个人与国家间的责任是相互的。
从个人对国家的责任立论,是“国家兴亡,公民有责”;而从公民社会权利的角度看,则可表述为“匹夫兴亡,国家有责”。
基于上述逻辑,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分子,每个人都天然具有社会权利,公民就不再是公权力宰制的对象,而其享受国家的政策保障似乎具有天然的合理性。
与欧美社会“个人———社会”二分的结构不同,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其社会结构多呈现出“家国同构”和“威权主义”结构形态。
在此结构形态下,个人得到的关照几乎都来自“家”,臣民意识较浓,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