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制修订计划整合精简清单和责任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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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制修订计划整合精简清单和责任单位
附件
甘肃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制修订计划
整合精简清单和责任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要求,省质监局对甘肃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了摸底和清理整合工作,掌握了我省现行有效的28项甘肃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和4项甘肃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逐项提出了废止、转化等建议。
一、废止强标和终止强标制修订计划
建议废止14项甘肃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终止2项甘肃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一)废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1.《定西地区无公害农产品马铃薯质量安全》(DB62/814
—2002)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定西地区旱农中心。
责任单位:
省农牧厅。
理由:
该标准中涉及的强制性卫生指标主要引用自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且国家标准《马铃薯商品薯分级与检验规程》(GB/T31784)已出台,该地方标准与两项国家标准内容有交叉重复。
2.《定西地区无公害中药材当归质量安全》(DB62/815—2002)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定西地区植保植检站。
责任单位:
省农牧厅。
理由:
该标准中涉及的强制性卫生指标主要引用自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该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内容有交叉重复。
3.《定西地区无公害中药材党参质量安全》(DB62/816—2002)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定西地区植保植检站。
责任单位:
省农牧厅。
理由:
该标准中涉及的强制性卫生指标主要引用自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该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内容有交叉重复。
4.《定西地区无公害中药材黄(红)芪质量安全》(DB62/817—2002)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定西地区植保植检站。
责任单位:
省农牧厅。
理由:
该标准中涉及的强制性卫生指标主要引用自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该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内容有交叉重复。
5.《吨钢综合能耗限额》(DB62/1966—2010)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甘肃省冶金有色工业协会。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国家标准《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已出台,对钢生产各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进行了规定。
6.《吨钢可比能耗限额》(DB62/1967—2010)
主要起草单位:
由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甘肃省冶金有色工业协会。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国家标准《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已出台,对钢生产各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进行了规定。
7.《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联碱法)》(DB62/1969—
2010)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国家标准《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40)已出台,对氨碱法和联碱法生产的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进行了规定。
8.《啤酒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DB62/1970—2010)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2015年9月国家发布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啤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47),并拟定于2016年10月1日实施。
9.《白酒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DB62/1971—2010)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省质监局综合考虑认为,无制定该强制性标准的必要性。
10.《马铃薯淀粉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DB62/1974—2010)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省质监局综合考虑认为,无制定该强制性标准的必要性。
11.《玉米淀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62/2216—2012)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轻工研究院。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省质监局综合考虑认为,无制定该强制性标准的必要性。
12.《麦草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62/2217—2012)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轻工研究院。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强制性国家标准《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GB31825)已出台,并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
13.《废纸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62/2218—2012)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轻工研究院。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强制性国家标准《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GB31825)已出台,并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
1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62/2245—2012)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室内装饰协会。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行业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已出台。
该地方标准与行业标准的结构基本相同,内容存在交叉重复。
(二)终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
1.“氮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计划编号:
2012—Q—025)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尿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已进入报批阶段,无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
2.“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计划编号:
2011—X03)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已列入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计划,无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
二、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建议将5项甘肃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1.《新型车用汽油》(DB62/1422—2008)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北京长信万林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该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与国标《车用汽油》(GB17930)一致,但增加了节油率、净化率等性能指标。
该产品销售范围主要在甘肃省境内,推广至全国销售有一定困难,不符合此次国家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工作提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要求。
2.《新型轻柴油》(DB62/1467—2008)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北京长信万林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该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与国标《轻柴油》(GB252)一致,但增加了节油率、净化率等性能指标。
该产品销售范围主要在甘肃省境内,推广至全国销售有一定困难,不符合此次国家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工作提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要求。
3.《珠宝玉石标识》(DB62/2123—2011)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省工商联金银珠宝商会。
责任单位:
省质监局。
理由:
该标准所提出的珠宝玉石的印记、标签等强制性条款内容不符合此次国家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工作提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要求。
4.《铁路运输用硫化钠组合包装袋》(DB62/2142—2011)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包装行业技术中心、兰州铁路局。
责任单位:
省质监局。
理由:
该强制性条款不符合此次国家整合精简工作提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要求。
5.《工业锅炉节能管理规范》(DB62/2249—2012)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
责任单位:
省质监局。
理由:
该标准中涉及到的工业锅炉运行排烟温度规定值、工业锅炉运行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规定值、灰渣可燃物含碳量等指标在国标《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测》(GB/T15317)中均有规定;该标准附录A中锅炉热效率指标在国家标准《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和行业标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中也有规定;该标准其他经济运行等内容符合推荐性地方标准要求。
三、整合并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建议
建议整合2项甘肃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评估结果,并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建议。
1.《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2/2443—2014)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责任单位:
省农牧厅。
理由:
国家标准委已于2015年6月发布修订的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征求意见稿)(GB13735)。
国标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薄膜最小厚度为0010mm,厚度偏差和宽度偏差指标要求比地标要求低,同时地标增加了部分指标,可将地标与该国标整合,将地标中的部分指标要求纳入到此次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中。
2.《微耕机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DB62/2559—2015)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责任单位:
省农牧厅。
理由:
与行业标准《微耕机安全技术要求》(NY2189)的部分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要求相似,且机械安全操作要求符合此次国家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工作提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要求,可将该标准与行业标准整合后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
四、保留并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建议
建议保留7项甘肃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和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建议。
(一)保留并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建议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1.《电梯能耗限额及节能管理规范》(DB62/2247—2012)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甘肃省特种设备协会。
责任单位:
省质监局、省工信委。
理由: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无与电梯能耗限额及节能管理相关的标准,且能耗限额应作为强制性标准。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62/2408—2013)
主要起草单位:
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责任单位:
省公安厅。
理由: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无与之相关的要求,且消防安全管理属于强制性标准制定要求。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62/2417—2013)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甘肃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无与之相关的要求,且能耗限额应作为强制性标准。
4.《啤酒麦芽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62/2441—2014)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轻工研究院。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无与之相关的要求,且能耗限额应作为强制性标准。
5.《热风干燥脱水蔬菜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62/2442—2014)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轻工研究院。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无与之相关的要求,且能耗限额应作为强制性标准。
6.《蒸压粉煤灰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62/2580—2015)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无与之相关的要求,且能耗限额应作为强制性标准。
7.《碳化硅单位产品能耗限额》(DB62/2597—2015)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无与之相关的要求,且能耗限额应作为强制性标准。
(二)保留并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建议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1.“供热综合能耗限额”(计划编号:
2011—X01)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
责任单位:
省工信委。
理由: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无与之相关的要求,且能耗限额应作为强制性标准。
2.“风力发电机组吊装作业安全规范”(计划编号:
2012—Q—013)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
责任单位:
省质监局。
理由: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无与之相关的要求,且能耗限额应作为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