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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各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提高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开放民主的党务工作新机制。

按照《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文件精神及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就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的民主监督,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是服务发展的原则;二是依法依规的原则;三是真实透明的原则;四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采取多种公开形式,既方便群众有效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力,注重形式与效果。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内事务都应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实行“阳光党务十公开”:

  1.党组织及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职责和工作计划;  2.党组织工作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主要内容;  3.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4.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  5.党组织和党员考核奖惩情况,包括党内争先创优、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7.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8.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9.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结对帮扶、救灾捐助、献爱心、为民办实事情况;  10.党组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党员干部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公开方案;  2.提出公开的内容。

党务公开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提出拟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  3.公开内容的审核批准。

党务公开工作直接责任人将拟公开的相关内容提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并通过,由领导小组组长审定批准,确定公开内容。

  4.收集和反馈意见。

党务公开后,由党务公开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党组织,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再公开或多次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一)主要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的具体形式、范围和时限。

一是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及电话等形式公开内容。

二是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互联网、党务公开栏、报纸、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

三是通过公告、简报进行公开。

  

(二)时间要求。

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长期公开。

即党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审批事项、办事机构、经办人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

即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公开。

  3.分期公开。

即动态阶段性的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

  4.即时公开。

即临时性工作根据当时情况随时公开。

  六、党务公开的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政府办公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王晓寒同志任组长,曾亦之、李昌清、周海波、肖莉君同志为成员。

曾春燕同志为党务公开直接责任人。

  2.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由党组织推荐1—2名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各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党务公开期间,由党务公开工作直接负责人收集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党务公开作为加强党的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作。

为此,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经常性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人员素质,创新体制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工商干部形象,依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定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

认真贯彻干部的”四化”方针,引入竞争机制,创新用人办法,推行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因职配人、保留骨干、人尽其才,通过竞岗促进轮岗,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廉洁、勤政、高效、务实、高素质、专业化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基本原则是: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重新确定的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配备符合条件的人员任职。

  二、人员定岗的对象和范围  定岗对象:

全局5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有在职干部职工(不含借调人员)。

  定岗范围:

除事务所、消协及个私协负责人以外的各内设机构的所有职位、岗位。

  三、竞争股(所)级负责人的条件和资格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法》等规定,在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一般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正确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政绩突出,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四)连续三年在公务员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5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式公务员。

  (七)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正、副股(所)级干部,原则上进行轮岗。

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特别是从事人、财、物管理的,负责证、照、牌核发的一般干部,凡符合轮岗条件的,原则上进行轮岗。

  现任股(所)级干部未竞争到中层领导岗位的,参加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重新上岗,有副科级职务的保持相应待遇。

竞争到副科级所的负责人不享受副科级待遇。

  工商事务所、消协、个私协负责人采取聘任办法进行。

  四、内设机构及职位配置  

(一)机关股(室)、队定编人员、职位及工作职责  1.办公室(市局对口科室:

办公室、党办、信息中心)  定编3人:

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工勤1人(司机)。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的统计、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督查、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组织承办全局性及本系统的会议;负责市人大、政协和市人民政府批转的有关质询的答复和处理;负责全局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全局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信息网络建设、网络维护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2.人事教育股(市局对口科室:

人教科、老干部科)  定编2人:

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局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全局奖励、着装、外事、评残工作。

  3.财务股(市局对口科室:

财务科)  定编3人:

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2人。

  编制本局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向省、市局等有关部门申报经费和向单位拨付经费;负责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工作;负责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局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有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4.监察室(市局对口科室:

监察室)  定编1人:

负责人1人。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责执法监察、政务公开工作。

  5.法制股(市局对口科室:

法制科)  定编1人:

负责人1人。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复议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负责组织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查、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工作。

  6.企业注册登记股(市局对口科室:

企业注册科)  定编2人:

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对工商所注册登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将登记和年检验照信息录入、归档;按时上报各类登记数据及统计报表。

  7.企业监督管理股(市局对口科室:

企业监管科)  定编2人:

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负责各类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工作,查处年检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本市的非煤矿山、网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考核“经济户口”;指导民协、个私协工作。

  8.市场监督管理股(市局对口科室:

市场科、合同科、信用协会)  定编1人:

负责人1人。

  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管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合同专用章备案,调解合同争议,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负责合同行政管理,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

  9.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局对口科室:

商标科、广告科、广告协会)  定编1人:

负责人1人。

  宣传贯彻商标法律、法规知识,贯彻执行商标监督管理任务;制定商标发展战略,推荐著名商标;依法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非法印制商标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商标办案工作。

负责广告监督管理;依法确认辖区内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组织实施对广告的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登记和监督管理职权内或授权的户外、印制品、店堂、临时性等广告的活动;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10.12315申诉举报中心(市局对口科室:

经检科、经检支队、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  定编3人:

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事业人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受理消费者申诉和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分流、查处、考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工作及其信息录入工作;指导消协工作;负责指导考核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负责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11.信息中心(市局对口科室:

新闻中心、工商学会)  定编2人:

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

  负责全局性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协调全局性的调研工作,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本系统的宣传报道、政务信息工作。

  12.经济检查一队(查案范围涉及股室:

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股、企业监督管理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  定编4人:

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公务员2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查处下列案件并负责查处案件的录入工作:

黑网吧、非煤矿山违法案件,无照经营违法案件,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案件,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违法案件,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成品油市场违法案件,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配合协助其他单位查处经济违法案件,负责节假日值班应急工作。

  13.经济检查二队(查案范围涉及股室:

市场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定编4人:

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公务员2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查处下列案件并负责查处案件的录入工作:

农资、粮食、棉花等市场违法案件,商标、广告、合同等类型违法案件,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配合协助其他单位查处经济违法案件,负责节假日值班应急工作。

  14.工商事务所  定编2人:

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

负责人1人(聘任),其中女同志不少于2人。

  负责注册登记相关事宜的咨询及代办工作。

  15.消费者协会(市局对口科室:

消协)  负责人1名(聘任)。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实行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向有关部门移送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16.个私协会(市局对口科室:

个协、民协)  负责人1名(聘任)。

  认真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团结、教育、引导广大个体劳动者和民营企业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开展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个体、民营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反映个体、民营经营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个体、民营经营者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二)工商所定编人员、职位及工作职责  ××工商所:

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人、事业人员*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工商所:

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人,事业人员*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工商所:

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人,事业人员*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工商所:

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各工商所均配备1名副股级法制员,其人选待本次人员定岗工作完成后,通过考试确定。

  工商所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个体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及验照工作。

  3.承担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档案并依法管理其经营活动。

  4.实施市场巡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5.强化市场监管,按要求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6.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争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根据职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8.负责各类信息的录入工作。

  9.负责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公布方案。

(2018年元月*日上午)  深入了解人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公布内设机构、职位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正股(所)级负责人竞争上岗(2018年元月*日-*日)  1.自荐报名(截至元月*日14时前)。

报名者到人教股领取《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申请表》,一个人可竞争1-2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党组决定。

  2.资格审查(元月*日下午)。

领导组根据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人选,局机关进行公示。

  3.演讲答辩(元月*日上午)。

由领导组担任评委,演讲顺序抽签排定,演讲时间规定在5分钟以内,演讲内容包括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及对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

  4.民主测评(元月*日上午)。

  5.组织考察(元月*日下午)。

根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总成绩的排列顺序,由领导组召开会议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党组决定(元月7日下午)。

考察结束,拟定人选经过公示后,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将任免决定报运城市局备案(试用期一年)。

不服从党组决定的,参加一般人员的定岗工作。

  (三)副股(所)级负责人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元月8日-9日)  未竞争上正股(所)级负责人的人员可以参加副股(所)级负责人竞争上岗。

  1.自荐报名(截至元月*日10时前)。

报名者到人教股领取《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申请表》,一个人可竞争1-2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党组决定。

  2.资格审查(至元月*日12时)。

领导组根据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人选,局机关进行公示。

  3.演讲答辩(元月*日下午)。

由领导组担任评委,演讲顺序抽签排定,演讲时间规定在5分钟以内,演讲内容包括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及对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

  未竞争上正股(所)级负责人的人员可以申请不再进行演讲答辩环节,其成绩按上次演讲答辩计算。

  4.民主测评(元月*日下午)。

  5.组织考察(元月*日下午)。

根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总成绩的排列顺序,由领导组召开会议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党组决定(元月*日下午)。

考察结束,拟定人选经过公示后,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将任免决定报运城市局备案(试用期一年)。

不服从党组决定的,参加一般人员的定岗工作。

  7.双向选择(元月*日上午)。

正、副股(所)级负责人在核定的职数内进行双向选择,12时前正股(所)级负责人将选定的人员名单报人教股。

  (四)一般工作人员定岗(元月*日-××日)  在正、副股(所)级负责人确定后,一般人员定岗实行双向选择,组织决定的原则进行。

由各单位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在核定的人员职数内进行双向选择,元月*日*时前各单位负责人将本单位选定的人员名单报人教股。

  在人员定岗双向选择中,每人有三次选择机会。

第一次双向选择未成功的人员可主动与缺编的单位联系,参加第二次选择。

10个工作日内仍未联系到单位的,在市局四楼会议室参加1个月的集中培训,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

1个月内仍未联系到单位的,即为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从待岗之日起扣发工作性津贴,不享受各种奖励待遇。

待岗期为一年,期满仍未被聘用者,按规定予以辞退。

市局实施日工资制度,对不能坚持长期上班的定岗人员,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定岗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市工商局人员定岗工作领导组:

  组长:

××  副组长:

××××××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人员定岗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理人员定岗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主任:

××(兼)  成员:

××××××××  此次定岗工作由纪检监察全程实施监督。

  

(二)参加定岗人员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纪律、讲团结。

一经确定职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违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已确定的定岗人员,应当在3日内办理完资产、档案、文件等方面的移交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积极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努力做好新岗位的工作。

  (三)人员定岗过程中,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保证人员定岗工作圆满完成。

  (四)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不徇私情,不封官许愿,不借机打击报复。

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破坏人员定岗工作顺利进行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大对特困群众的民生保障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在保障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的基础上,实施2018年“就业、就医、就学”春风行动计划。

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保岗位、促就业的基本功能,扎实推进“稳定一批岗位、新增一批岗位、购买一批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员工队伍,重点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的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一)稳定一批岗位。

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1、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恢复有望的;  2、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批量裁员的;  3、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4、用工规模在50人以上的。

  具体补助标准为:

对用工规模在50-10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用工规模在100-20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用工规模在200人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企业财务报表(2018年度、2018年9月起至申报上月)、不裁员承诺书、稳定就业岗位已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稳定就业岗位数量、人员花名册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二)新增一批岗位。

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1、企业努力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2、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3、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年及一年以上。

  具体补助标准为:

当年新增劳动用工并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2018年新增就业岗位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和相关凭证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三)购买一批岗位。

市、区县两级政府安排购买公益性岗位1000个,重点解决城镇“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通过下达指标、一次性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方式,将任务分解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确保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新增就业困难人员1000人实现就业。

  享受该项政策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是当年新增的;  2、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年及一年以上;  3、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具体补助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市直(含黄山风景区)及屯溪区150元/人月;其他区县级补助126元/人月。

其中:

20%从各级再就业资金中列支,10%由各级财政安排。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2018年新增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和相关凭证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四)经费来源:

稳定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列支,区县不足的,市里给予补助。

  (五)工作落实:

该项工作由市就业办牵头,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指定专人,在接到企业申请之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就医工作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在享受新农合和城市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困难家庭对象再予以一次性就医补助。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且医疗费用年支出3-5万元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年支出5万元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补助。

住院医疗费用以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医疗费用票据为审核审批依据。

  

(二)补助办法:

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凡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且已享受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额的城乡困难群众,由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县民政部门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批,通过打卡发放。

审批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费来源。

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本按5.5:

4.5分担。

就医补贴资金实行封闭管理,设立专户。

此项就医补助不得与已实施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相冲抵或替代。

  三、进一步做好就学工作  凡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习且家庭生活困难、学习认真刻苦的学生(重点是城乡特困家庭学生),经个人申请(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班级评议、学校推荐及公示,并经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批准,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补助名额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相关区县和市直学校。

补助款由相关学校造册,经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下拨学校,由受补助学生签领。

  四、办理期限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自企业(用人单位)、个人申报之日起至2018年底。

  五、加强对“三就”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履行职能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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