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检查档案制作及现场检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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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检查档案制作及现场检查要点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之档案资料制作及现场检查注意要点
2011.7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是当前固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环保部连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这些文件体现了国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具体考核指标,便于对照执行。
2010年环保部对我省危险废物防治工作专项督察中,抽查62家产生和处置单位,合格率为仅为47.09%,说明我们的管理水平距国家要求还有差距,必须抓紧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下就档案制作和现场管理两个问题和大家一起学习探讨。
一、档案资料制作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管理工作,有鉴于此,为便于基层环保部门和危废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特制定了全省规范化整治档案资料要求,相关文件已下发。
一直以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对危废产生和经营的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但是由于很多产生和处置企业对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不熟悉,导致我们在核查时很多工作不能得到充分的展示,制定档案制作统一规范后,可以方便企业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备查,同时也便于管理部门日常督察检查。
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档案规范化制作这项工作,并把这项工作常态化管理。
下面介绍一下档案目录制作注意要点:
(一)务求统一规范
档案资料是我们展示工作成果的主要媒介,因此应尽可能统一,规范。
参照以往经验,一套效果好的档案,整洁、清晰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我们要求,企业档案应该全部采用统一的档案盒包装并在档案盒上统一标注某某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根据目录分类装订整齐后采用档案盒包装。
档案资料应整洁、美观,便于查阅,一厂一档。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要求辖区内的企业统一印刷装帧,这样在国家督查考核时可以充分展示出我省上下对危废规范化管理所作的大量工作。
(二)务求内容齐全
省厅规定的档案目录包括产生单位、处置单位、和环保部门三类。
主要包括:
档案资料编制及检查注意事项
1、所有环评及审批材料应齐全,产生危险废物项目较多的,把每个项目的危废产生工段、品种、数量、利用处置方式等内容整理后列表,便于核查。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认真编制,并及时报送环保部门。
3、委外利用处置的,应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和转移联单。
转移审批应符合规定,防止越级审批;要仔细核实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是否有资质,转移联单是否及时填报,是否齐全。
必要时与接收单位存档转移联单进行比对。
4、检查危险废物是否按计划转移,贮存超过1年是否报环保部门批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各地环保局在整理企业档案资料时,应该将年度现场检查产生和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记录、监测记录及处罚记录予以汇总入档。
(三)务求真实可信
制作档案资料,原则是实事求是,对于明显的工作疏漏应该及时弥补。
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资料审核过程中,必须要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可行,同时也应该确保环保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很多企业由于对管理制度的不熟悉,会存在很多疏忽大意,导致前后数据不一致,逻辑不关系不准确,日常管理台账缺失等各种情况,因此对资料的审核把关非常重要,坚决杜绝恶意造假台账和审批手续的严重违法行为。
环保局要确保自身台账齐全。
包括辖区内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目录及相关管理台账,特别注意将监测、监察记录、审批流转记录、处理处罚记录入档。
其次环保部门要指导协助辖区内企业补充完善相关记录和手续,对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处理处罚。
现场检查要点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主要内容:
1、目的及适用范围
2、建立管理网络(建立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
3、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职责,每个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1、容器和包装桶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标签
M1:
1
字体为黑色
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
2、贮存场所
三、管理计划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报登记制度
第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
与环评不符的要修编环评。
五、源头分类制度
1、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分区存放,加贴标签,不同贮存区设置标志牌。
六、转移联单制度
委外利用处置的,应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和转移联单。
转移审批应符合规定,不能越级审批;危废转移时转移联单是否及时填报,转移联单是否保存齐全。
必要时与接收单位存档转移联单进行比对,防止虚报、瞒报。
七、经营许可证制度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全部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要仔细核实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是否有资质,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必要时上网查询。
委托处置协议应在有效期内。
此为否决项,不合格则综合评估不达标。
八、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固废法第六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产生、收集、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可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应急预案应每年进行演练,应制订演练方案,演练应有记录。
九、贮存设施管理
1、危险废物禁止露天堆放,贮存场所应符合“三防”规范,醒目处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牌,不同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设置相应标识。
包装桶(袋)应贴有注明危险废物名称种类、危险特性、产生单位的标签。
2、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有详细的进出记录台账。
3、危险废物贮存超过1年应报环保部门批准。
十、利用、处置设施管理
1、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有环评手续,并且通过审批。
2、应有内部管理原始台账,含每天产生记录、贮存记录、利用处置记录(含设施运行记录),每个记录应有相应工段具体责任人的签字。
必要时核对发票。
管道输送的应有流量计。
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
3、污水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行,水处理污泥应有专门贮存场所,有详细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记录台账。
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
十一、业务培训
应制订培训方案,实行自上而下全面培训,针对每个岗位编制书面培训材料。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检查经营记录、转移联单是否齐全,通过核对经营记录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检查是否有超品种、超量经营等违规行为。
检查是否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志牌,分类分区存放,包装容器标签是否齐全。
检查处置、利用设施运行原始记录,防止偷倒、偷排。
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要求提供原始运行记录,药剂购买发票、使用记录,检查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监测报告应齐全,)。
检查应急演练方案和演练记录。
查看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需要重视的是,督查中心检查时往往从处置单位查起,由联单反查生产单位。
规范化整治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作,今后一段时间内,全省危废各项管理工作都将以规范化整治为核心,因此这将是一场艰苦的持久战,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为我省危废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