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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介服务业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浙江中介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中介服务业是保证现代市场经济能够平稳高效运转的支持系统之一,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反过来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中介服务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其发育程度及其在服务业中所占的比重,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中介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着不少差距。

因此,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把中介服务业列为浙江今后要着力发展的“十大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培育提升中介服务业,加快形成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中介服务业体系。

本文总结了浙江中介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了浙江中介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对策思路。

 

  一、中介服务业的概念与构成

 

  中介服务业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监督、鉴定、公证等功能,为生产者、经营者、其他组织和人民生活或上述四者之间牵线搭桥提供社会性、技术性、执行性有偿服务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所构成的行业。

 

  按照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行业小类为基础,本文将从事中介服务业的中介组织分为以下五类:

 

  

(1)市场交易中介组织。

主要是指各种经纪商、房产中介、职业中介、货运代理等组织。

其服务行为主要依据服务客体的委托,为市场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和服务,从而降低市场交易费用。

主要包括运输代理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等十个行业小类。

 

  

(2)信息咨询服务机构。

主要是指信息、经济、技术等咨询机构。

其服务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质。

即其活动仅仅是依法为服务客体提供多方面的信息、咨询等服务,既考虑社会效益,也注重经济效益。

主要包括其他计算机服务、其他软件服务、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其他专业咨询等五个行业小类。

 

  (3)法律财务服务机构。

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其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评价、审查服务客体的行为,对它们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市场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实现经济效益。

主要包括律师及相关的法律服务,公证服务,其他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等四个行业小类。

 

  (4)自律性行业组织。

主要是指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

其服务行为主要依据市场规则,制订行规或公约,协调本行业事务,实行同行企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向会员企业提供社会服务。

其活动宗旨是,同行企业的保护和自律。

发挥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联系,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依据,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研究制定本行业产品标准,提出相应发展规划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为企业培训人才等作用。

主要是指行业性团体这个行业小类。

 

  (5)市场监督鉴证机构。

主要是从事计量检查、商品检验、质量检查、物价检查、从业资质认证等监督市场活动的组织。

其服务行为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根据政府委托,在特定范围内,履行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和监督。

其特点是代表政府行使着提供一定公共产品的功能。

其主要职能是:

反对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保证市场公正交易、公平竞争,稳定经济运行秩序。

服务形式主要是监督、检查、审核、认证等,以及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和制裁。

其行为准则一般由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约。

主要包括技术检测、环境监测、工程管理服务、行政监督检查机构等四个行业小类。

 

  二、浙江中介服务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浙江中介服务业快速发展。

到目前已初步形成了门类较多、组织形式多样、中小企业唱主角、功能日趋扩大的发展格局,在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实现浙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市场化进程、降低商务成本、增强区域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发展特征如下:

 

  1、发展态势迅速。

浙江中介服务业因改革开放应运而生,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而得到蓬勃发展。

根据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中介服务业法人单位23770家,占全省法人单位总数的5.88%。

年末从业人员近24万人。

从企业性质看,私营性质的中介组织发展最快,达11863家,占总数的50%。

从行业分布看,各类中介组织的行业分布存在差异。

市场交易中介组织9318家,信息咨询服务机构5627家,分别占39.2%和23.67%,法律财务服务机构、自律性行业组织、市场监督鉴证机构的比重均不足15%(见下表)。

 

 

  2、涵盖面日趋广泛。

经过多年的发展,浙江中介服务业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全省23770家中介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24个行业小类,基本涵盖了主要传统行业门类,同时向新兴行业拓展。

非营利性的自律性行业组织适应浙江经济多元化和民营经济发达的特点,打破部门、系统的框框和所有制的局限,广泛吸收国有、民营、私营等各类所有制企业,朝跨部门、跨系统、跨所有制的方向发展,逐步实现全行业企业的联合;营利性的中介机构从无到有,从有到多,从多到全,已经覆盖到会计、审计、法律、土地、房产、科技、人才、教育、文化、体育等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具有一定规模的中介服务体系。

 

  3、法律财务服务机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基本确立。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财务服务(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通过脱钩改制和清理整顿,基本上实现了与原挂靠单位在人员、财务、业务和名称方面的脱钩,实行以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为主的组织形式,逐渐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市场主体。

 

  4、作用日益明显。

从总体看,浙江中介服务业已开始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正逐渐成为政府转移出去的部分职能的承担者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依托,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

房地产、软件、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迅速发展,对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并日益成为浙江服务业的新增长点。

根据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浙江中介服务业企业共拥有资产654.6亿元,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324.46亿元,利税总额25.9亿元,占第三产业的比重均为3%左右。

 

  三、浙江中介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浙江中介服务业对促进浙江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仍不相适应。

与中介服务业发达的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相比,差距不小;与国际水平相比,无论是机构规模及行业规模、业务范围、人员素质,还是有关制度和体制的完善程度,存在着更大的差距。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体制存在缺陷,统一管理格局难以形成。

一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官方色彩浓重。

有的部门利用掌握的行政权利,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纷纷兴办各种中介机构,管理上大多采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要么进行直接的行政控制,要么授权给自己的事业单位或成立挂靠于本部门的中介机构,中介组织听命其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由主管部门任命,业务由主管部门分管,经费由财政拨款。

许多中介组织甚至成了主管部门创收的来源。

致使中介机构由于实际上没有脱离政府部门的干预和条块分割状态,而难以发挥“中介”作用,出现行业垄断现象,背离了市场经济公开、公平竞争的内在规律。

二是统一管理的格局尚未形成。

表现为管理规范、管理政策不统一,各部门各自进行资格认定和考试发证、发布管理规定,把统一的中介业务人为地分成许多专业,导致政出多门,部门纷争,产生管理上的重叠和空缺及相互矛盾。

这种格局不仅不利于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而且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2、中介机构规模偏小,专业化程度不高。

中介机构是在我国经济市场化推进过程中,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大量发展起来的。

由于缺乏总体发展规划,再加上行政机关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对市场进行人为分割,因此,在总量盲目扩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机构规模小、执业水平低的状况。

相对国际水平来说,浙江大部分中介服务机构更是处于小作坊状态,除少数规模较大的机构内部设有一些专业部门,绝大部分机构业务范围狭窄,没有实行专业分工,缺乏自身的业务强项。

拿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作例子,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中有60%人数在20人以下,律师事务所的比例则更高,有80%的人数在20人以下,超过100人的是少之又少。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2004年的营业收入上千万元的分别只有7家和10家。

规模小且品种单一直接导致许多大型业务无法开展。

这不仅不利于中介行业的发育,也不利于中介机构本身提高素质和竞争力。

 

  3、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自律严重不足。

近年来,由于中介组织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和行业自律,中介组织经常出现有悖市场规则的行为,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主要表现在:

一是佣金制度不健全。

收费名目繁多,收费标准混乱。

二是违法、违规现象频繁多样。

具体表现为:

其一,经营主体不规范,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现象严重。

其二,不规范验资、人情验资、虚假验资现象时有发生。

其三,单方面制定中介合同,只强调其权利,却不明确其应承担的义务,内容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刊登虚假广告,提供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

其四,无序竞争。

同类市场中介机构之间不是以质量求存、以信誉求发展,而是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诸如恶性压价、给客户或业务介绍人回扣等。

 

  4、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评价偏低。

目前浙江省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虽然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不低,但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次偏少、后续培训欠缺,导致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与国际同行水平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

如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的专业化律师人才不多,高素质的涉外专业律师人才缺乏,致使一些热门领域,如高科技、海事、反倾销等业务难以深入,甚至无法介入。

更有部分从业人员道德水平低下,不遵守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经受不住社会上不法分子和客户的利益诱惑,与其相互勾结,违法乱纪,出具虚假业务报告,或是开展欺骗性业务,导致执业质量低下,执业信誉丧失,给社会造成了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

 

  5、法律、法规不完善,缺少宏观调控和有效的监督管理。

我国虽然对部分中介机构制定了法律法规,但面对庞大的中介服务业,有关法制建设还跟不上中介机构的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使中介服务业不少领域无法可依。

目前仍然缺少统一规范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

现在有的行业有法,有的无法。

已制定的一些有关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条例,也不适应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现状,有的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面临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问题。

管理法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介机构发展,不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的管理监督;更无法建立有约束力的行业组织,对违背客观公正原则、对客户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者追究责任。

 

  四、加快浙江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对策思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是推进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内在要求,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途经。

面对浙江省中介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难得机遇,我们必须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浙江中介服务业。

 

  1、推进政企、政会分开,确立中介组织独立地位。

中介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都要像法律财务服务(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一样,按照政企分开、政会分开的原则,在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加快与政府部门脱钩。

中介组织的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从机构上彻底分开。

现职党政公务人员不得在中介组织兼任领导职务,已兼职的,或退出公职或退出中介组织职务。

中介组织应独立建帐,实行财务独立。

中介组织使用国有资产的,要明确产权归属,实行无偿或有偿使用。

政府不得干预中介组织的日常事务,不得从中介组织收取费用或平调资产,使中介组织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步伐,理顺政府部门同中介组织的关系。

 

  2、实行归类合并,建立统一的中介行业平台。

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越来越需要中介机构提供包括会计、审计、税务、评估、管理咨询在内的多元化优质服务,而中介行业执业资格交叉重叠、重复设置的现状,不仅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也使行业纷争越来越厉害,严重干扰了中介机构的正常成长和壮大,更加重了企业负担。

为此,各行业管理组织及其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执业资格分立割据的负面效应,通过清理整顿,在兼顾行业间专业差异的基础上,归类合并相关执业资格和行业管理组织,以彻底消除目前行业分割、资格交叉重叠的局面,使资格设置既科学合理,又能满足中介服务市场的需要,降低不必要的社会成本。

此外,由于中介服务市场已日益结成为一个整体,而且不同执业资格之间尽管存在着专业上的差异,但业务上的交叉和融合仍然在所难免,因此客观上需要一个能够覆盖整个中介市场的管理组织来协调行业间的冲突,协调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个行业共同遵循的资格标准、职业道德准则、后续教育制度和质量监管制度,并建立起适应不同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统一的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中介行业的统一管理。

 

  3、联合重组、扩大规模,建立综合性的、新型的中介机构。

为了增强竞争力,当今国际上的中介机构,正朝着综合性、集团化、跨国化方向发展,“五大”(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安达信)就是这种新的发展趋势的代表。

其属下既有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亦有大量其他咨询机构,其业务既有法律诉讼、财务审计,更有大量的非诉讼、非审计类的咨询业务,包括企业管理咨询、城市发展咨询、区域规划咨询、管理软件开发设计、人才培训及代理招聘,其各种咨询业务齐全,互为补充,资源共享,服务协作,使中介服务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境界,竞争力十分强大。

而浙江省中介机构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规模、人才、服务品种、专业知识等方面均无法与之抗衡。

因此,应采取措施,通过联合重组,扩大规模,建立综合性的、新型的中介机构。

鼓励规模大、信誉高、服务质量好的中介机构“强强联合”、“强兼并弱”,加快发展。

支持中介机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同时取得多种资质,拓宽业务范围,开展多项中介服务。

鼓励发展内引外联的外向型中介机构,以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加速与国际惯例和国际市场接轨。

 

  4、赋予行业协会相应职能,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把那些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主要履行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及其他法律和政府授权和委托的职能。

中介服务业应设立行业协会,实行“一业一会”。

行业协会要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发,根据市场规则,制定行规或公约,规范和约束会员的行为。

对参与不正当竞争、利用行政权力介入中介服务业、扰乱中介市场的行为,行业协会可按照行规行约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

 

  5、加强后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从业人员后续教育与培训工作,丰富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特别是要使他们熟悉国际惯例,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严格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改革现行由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的制度,实行统一归口的资格认定制度,严格把握行业的入门关,凡不具备条件,未经资格认定和依法登记的市场中介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任何中介活动。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研究制定中介机构行业道德标准、员工职业道德标准、就业规范、服务规范等。

加强执业质量的监督,对于执业质量不合格的予以相应惩罚。

更重要的措施是,通过市场的充分、公平与有序竞争迫使那些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退出职业服务市场,实行行业准入。

通过考试考核制度,选拔、吸纳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浙江省中介机构,并为人才的进入与扎根,提供入户、住房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形成人才优势。

 

  6、完善法制建设,为中介服务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市场中介服务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中介服务立法的目的在于为市场中介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因此,应根据现阶段中介机构的实际情况,逐步制定系统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将中介机构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改变当前无法可依和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

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各类中介机构的性质、职能、任务、权力、责任、义务、运营宗旨、服务内容、经营形式,组织形式,违法后的处罚等,使中介机构的日常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一整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内在机制,推动中介服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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