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华正工程监理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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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华正工程监理操作规程

宁波科信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操作规程

 

1总则

 1.0.1为提高本公司工程建设监理水平,促进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编制本规程。

1.0.2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依据合同要求及建设单位授权,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进行控制、管理和协调。

1.0.3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1.0.4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

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授权;

2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监理项目所在地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和规定;

3国家和监理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4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包括工程建设批文及相关资料);

5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协议及附件;

6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法定程序形成的会议纪要、技术联系单等。

1.0.5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监理范围及内容

1监理范围为公司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具体监理范围依据委托监理合同。

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和文明施工监控等,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

2监理前期阶段

2.0.1监理业务分为业主直接发包业务和通过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承接的业务。

直接发包业务由委托人直接签发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单。

对于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公司项目管理部人员或业务开拓人负责收集信息,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通过公开(邀请)投标取得。

项目管理部负责办理报名登记、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标前会等工作,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书、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开标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开标会议。

2.0.2业务承接人员(公开招标项目由项目管理部)对拟接受委托或中标的监理项目,应与委托人就监理项目内容和范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监理服务期限、收费等合同条款进行商议,达成协议一致意见后,按本公司的业务承接管理规定,同委托人签订监理合同。

委托监理合同公司至少留存五份(公司综合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公司主管领导各一份)。

2.0.3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公司项目监理部于委托合同签订后5天内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服务内容、期限等因素并参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签发监理业务交办单,确定项目部总监及其主要成员,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项目总监任命书。

2.0.4公司项目监理部按照公司《监理项目开工前交底制度》向项目部成员进行交底。

总监应事先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编制监理业务实施方案按流程报公司审批。

监理业务交办单、实施方案示范样式详见附表。

2.0.5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项目管理部配合委托人依据有关规定持监理委托合同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等相关资料到当地政府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监理直接发包或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持监理委托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当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凡项目部监理人员或监理委托合同有变更的,及时报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0.6公司项目监理部督促项目总监在所监理项目现场的主要入口醒目处张挂“建设监理项目情况表”牌,实行现场挂牌监理。

同时在现场监理项目部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挂设工程监理概况牌、项目部人员组成表、组织机构图、监理工作程序图、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职业道德准则等。

2.0.7由建设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有专人登记、妥善保管和使用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归还建设单位。

2.0.8由监理项目部总监申请,公司综合部负责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以及检测设备和工具,并由总监登记领用。

对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计算机辅助管理。

在监理项目完工后所领用的物品由总监负责移交公司综合部。

3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3.1监理规划、细则

3.1.1监理项目部成立后,项目总监应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代表)的任命书等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按监理合同约定时间进驻现场。

  3.1.2项目总监应收集本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廉政合同、监理人员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备查。

3.1.3项目总监必须确定本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组织本部监理人员熟悉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前期招投标资料等。

3.1.4当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安全文明监理方案、旁站监理方案、平行检测计划等。

上述监理文件至少应在项目实施15天前编制完成,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建设(代建)单位。

监理规划经建设(代建)单位批准后实施。

上述文件同时须报公司备案。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1 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置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3.1.5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规划进行修改,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3.1.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规划和本工程的专业特点编制相关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在本专业工程实施15天前完成,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作为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操作性业务文件。

监理细则应分别报送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并报公司备案。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或专项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1.7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原报送、审批程序执行。

3.2第一次工地会议

3.2.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在工程开工前召开。

3.2.2下列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1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职能人员;

2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

3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

4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5重大特殊项目公司应派技术负责人参加。

  3.2.3第一次工地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负责人宣读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

  2与会各方介绍各自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3建设单位介绍前期工作情况;

  4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或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明确各监理人员的权限、监理工作程序、廉洁要求等;

  7确定工地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3.2.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并由各方签认,监理项目部存档。

3.3监理技术交底

3.3.1监理交底工作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以会议形式进行。

3.3.2参加监理交底会议的主要人员:

l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

2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3监理项目部有关人员;

4建设单位代表。

3.3.3监理交底应在会前形成监理交底书面文件。

3.3.4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 明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利和义务;

2介绍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3介绍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4明确有关报审、报验的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3.3.5监理交底文件应经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代表签认,并分发与会各方。

3.4施工图会审

3.4.1接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编写书面审图意见和建议。

3.4.2总监理工程师须组织监理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并书面提出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4.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整理的本专业设计交底记录进行审核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单位整理的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审核签认。

3.4.4会审的施工图纸须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出具审图意见书及设计单位答复意见并加盖审图章。

3.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3.5.1监理项目部应对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5.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审查的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施工总平面布置;

3工期安排及劳动力配置计划;

4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主要施工作业方案和施工工艺流程;

6质量目标、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消防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

7暑(冬)期、汛期施工和专项施工措施等。

3.6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核查

3.6.1监理项目部应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3.6.2监理项目部应审查、核验以下内容:

1施工测量方案;

2红线桩的校核成果;

3基准点的引测成果;

4施工场地设置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

5对红线桩、基准点、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3.7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格审查

3.7.1监理项目部应对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分包单位资质和营业执照证书;

2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的备案证明文件;

5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6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7特种产品安全认证资料等。

3.7.2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报审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8开工条件核查

   3.8.1监理项目部应对下列开工条件进行核查:

   1 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2承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两项许可已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3总进度计划已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4承包单位现场质量、技术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已获监理项目部审查确认;

   5施工图已获得审查合格书,图纸会审提出的相关问题已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文明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已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7有关分包单位的资格已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8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已经监理项目部验收合格;

  9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已进场并已通过报审。

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配合比等,以及主要施工机械、机具、测量仪器等已通过报审;

   10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8.2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8.3总监在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时,如发现严重缺陷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签署同意意见。

4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4.1工程质量监理

 4.1.1基本要求

 1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目标进行。

 2监理项目部应要求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对施工质量形成全过程实施控制。

 3监理项目部应对监理规划中明示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实施旁站和平行检测。

 4.1.2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见附表。

 4.1.3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内容

 1 督促承包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质量措施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质量措施如需进行较大调整时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

 2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未涉及的质量措施,包括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确认。

 3监理项目部应按规定检查或抽查有持证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对拟进场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承包单位应申报工程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时间、使用部位、合格证明文件等详细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物资的资料审查和外观检验合格后,对有复试要求的工程物资,还应在监理见证人员监督下取样送检,并在复试报告合格后同意进场使用。

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进场工程物资,监理项目部应要求承包单位限期退场。

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按照平行检测方案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的方式进行抽检。

5监理工程师应对隐蔽工程、工序、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现场检验和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验收意见。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或平行检验(记录见附表格式)。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承包商整改,并有整改回复记录(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见附表)。

出现特殊情况需发布暂停施工令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公司。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总监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和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7业主、施工承包商对设计图纸的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提出设计变更单,须经监理项目部总监签发后交施工承包商施工。

8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洽商记录、施工联系单,总监应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认真审查,交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署意见。

重大的工程洽商记录、施工变更应经公司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签发。

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在监理项目部备案。

9工程开工、复工,桩基、基础、中间结构、交工、竣工验收,总监必须事先督促各方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现场和资料的准备,如阶段性监理报告等),必要时通知公司项目监理部管理人员参加。

10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时,总监必须如实及时上报公司,并配合公司相关负责人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4.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4.2.1基本要求

1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4.2.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防护措施;

2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内容有:

(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应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符合有关规定。

如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3)核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情况;

(4)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要求;

(5)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2.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方法和要求

1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检查。

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写入监理日记。

监理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监理项目部派人参加。

同时监理项目部还应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发出书面指令。

3安全专题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并做好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后发至相关方,并有签收记录。

4监理指令。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

监理指令分为开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开头指令。

对发现施工现场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开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指出,监督其整改,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监理人员认为必要时,应发《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3)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期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总监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司项目监理部报告。

必要时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2.4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

2总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3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后实施。

4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在规定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监理项目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由安全监理人员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4.2.5文明施工监理依据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和控制。

4.3工程造价监理

 4.3.1基本要求

 1监理造价控制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及建设单位的授权,确定工程造价监理的工作深度;

 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货款支付方法及索赔的有关规定;

 3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的项目,不予计量。

 4.3.2工程造价监理工作程序

 1计量支付工作程序见附表。

 2工程竣工结算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承包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报建设单位审批

4.3.3工程造价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项目部应对承包单位编报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并报建设单位;

2监理项目部应审核工程变更增减项、工程量签证等涉及费用的内容;

 3监理项目部应及时与建设、承包等有关单位沟通信息,提出控制工程造价的建议;

 4监理项目部应建立工程量计量台帐,工程量宜每月计量一次;

 5工程款支付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周期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计量、单价、取费审核,对照合同付款条件签发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6竣工结算

 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查:

 2)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各方协调结果,对竣工结算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

4.3.4一般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由总监负责审批,重大的工程变更导致费用变化(单项占合同金额的5%或10万元以上)须经公司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

4.4工程进度监理

4.4.1基本要求

1工程进度监理工作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进行。

2工程进度监理工作应遵循“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兼顾进度、造价”的原则。

3工程进度监理工作应采用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的方法。

4.4.2工程进度监理的工作程序见附表

4.4.3工程进度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工程进度计划

1)施工总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分部(项)和阶段计划应服从总进度计划的安排;

3)审核季度及年度进度计划,应有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进场时间、劳动力配置等计划;

4)在审查进度计划时应进行风险分析,要求承包单位制订防范性措施;

5)总监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申报的总、年、季、月、周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2检查分析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

1)项目监理人员根据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与实际工程进度进行对比分析,当发现进度滞后,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2)进度控制的动态上墙文件包括工程形象进度表、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对照表、气象记录表等。

3对工程进度计划调整的协调

1)在工程进度可能出现重大偏离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

 2)当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严重偏离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承包单位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必要时调整原计划。

调整的计划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在由承包单位按规定上报的《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签署真实的审定意见。

4.4.4重大的工期索赔审批须经公司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

4.5合同管理

4.5.1监理项目部应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对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建设(代建)单位报告检查情况、提出建议。

4.5.2监理项目部应主动协助业主处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必要时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

4.6信息(资料)管理

4.6.1总监是监理项目部信息(资料)管理的总负责人。

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设专职或兼职现场资料员。

现场资料员负责收发(见收发文登记附表格式)、保管日常工作中的往来文件、通知、报表,建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试验、工程验收台帐(见附表格式),负责保管与工程有关的图纸、文件,整理监理日记、记录及有关技术资料,做到字迹清楚、真实完整、目录齐全、分类有序、格式和份数正确。

监理档案卷内目录见附表。

施工监理资料应与工程进展同步归档。

4.6.2监理日记、旁站监理记录填写内容示范样式见附表。

监理日记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专业填写,旁站监理记录由旁站人员填写。

其余监理资料格式参照《宁波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用表》执行。

4.7组织协调

4.7.1项目部总监应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召开时间开工前与各方商定。

会议主要内容有:

检查上次例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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