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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运输管理规定分解

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轨道运输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增强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改善运输环境确保安全运输,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1条公司(矿)总经理(矿长)对运输工作负全面责任。

定期听取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运输工作汇报,及时对运输工作做出决定和指令。

第2条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对运输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解决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组织运输质量检查验收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发现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第3条公司(矿)总工程师,对运输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对矿井运输安全技术重点工作提出要求,做出安排,并听取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汇报,对运输的重大技术问题做出决策。

第4条公司(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对运输工作负直接技术责任,组织实施三大规程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试验及问题处理;组织检查和处理不安全隐患,审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公司(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抓好运输管理工作。

第5条技术装备处(机运科)是运输技术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在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公司(矿)的运输工作,具体负责轨道、安全设施质量管理工作及运输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

第6条安监局(处)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负责对公司《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有关安全指令、文件以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动态质量管理。

第7条公司(矿)人力资源部(科)负责对全公司运输关键工种岗位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和签发证工作。

第8条各生产和辅助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运输安全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

要加强对所使用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装置、钢丝绳和轨道质量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并建帐、立卡,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汇报有关单位,确保本单位所使用和管理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装置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12条现场运输操作人员负现场直接操作责任,要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措施和上级的规章制度,正规操作。

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无证上岗、操作,严禁超挂车,严禁行车时行人或作业。

做好自主保安,确保安全运输。

第二节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工作制度

第13条建立矿井运输安全技措计划编报制度。

公司每年初要编报和落实运输安全技措项目和资金计划。

第14条规程措施的审批制度。

1.平巷人车运行前,要编写人车运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平巷用空矿车运人及斜井人车、猴车投运前要报公司审批。

2.运送四超(即超长、超高、超宽、超重)物件前,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察看线路,并有施工单位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对斜巷绞车能力、钢丝绳安全系数和非标准连接装置的强度进行验算,由矿分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运送,其措施要保存备查。

3.矿车的连接钩环和插销严禁自制;由于运输需要,各矿确需自行制造和使用非标准连接装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验算其强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措施保存备查。

第15条行车不行人制度。

凡下井人员严禁在车场和轨道附近逗留,严禁扒、蹬、跳车及在轨道中间行走;平巷行人必须走人行道,遇有列车通过时,行人要暂停行走或躲避,严禁抢道和交叉通过,待列车通过后方可行走;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或作业,人员进入斜巷前必须先打一个停点后方可在人行道行走,并随时注意车辆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躲避;人员上下比较集中的采区上下山,必须作出绞车运行、上下人的时间规定,并将此规定做成醒目牌板悬挂于该上下山各车场的明显位置,确保行车不行人制度的落实。

第16条运输安全设施的出厂验收制度。

各运输安全设施下井前都要经矿组织机电、技术、安监等部门运输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不合格不准下井,其验收记录保存备查。

第17条运输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验收制度。

凡是施工单位安装的运输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前,必须由矿组织技术、机电、安监科室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签字,合格后方准使用,其验收记录保存备查。

第18条有关检查试验制度。

1.蓄电池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制度。

大修后的电瓶车使用中的电瓶车每年须做一次列车(包括平巷人车)制动距离试验,应以最大载荷、最大速度,在最大坡度的线路上,最不利于制动的季节环境条件下进行,根据制动距离试验的数据,确定电机车的最大限制运行速度和载荷量,确保电机车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超过20m。

试验报告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归档。

2.斜巷人车的试验制度。

使用中的斜巷人车防坠器,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速满载脱钩试验。

试验方法严格按照《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执行。

每月的静止松绳落闸试验和每年的全速满载脱钩试验要有专门的技术措施,全速满载脱钩试验完毕后要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要求的内容填写试验报告并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每班、每月的试验也要有记录。

3.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制度。

各矿井上、下所有运输绞车的钢丝绳必须每天有专人检查一次,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直径在18mm以上的钢丝绳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试验;斜井人车用钢丝绳,悬挂前必须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中的钢丝绳每六个月试验一次,其试验报告由主管科(区)长审查签字后存档。

4.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制度。

凡使用中的常闭式挡车装置,必须每班接班后由把钩工检查试验一次。

常开式的跑车防护装置(包括吊梁、捕抓器、雷达测速捕车器和柔性吸能捕车器)必须每月由矿分管专业人员负责组织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检查试验记录,试验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后按季度集中存档,内容包括设施名称、试验项目、时间、方法、结果、参加检查、试验、验收人员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5.车辆连接装置试验制度。

使用中的车辆连接装置每季按不低于本单位使用数量的25%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验,出具实验报告,每年必须全部轮换检验一遍。

第19条小绞车安装验收和锚杆的锚固力试验制度。

凡是施工单位安装的小绞车使用前,必须由矿组织技术、机电、安监等部门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其验收和试验记录保存备查。

第20条严格运输设备、设施、装置的帐、卡、物、牌板四对口管理制度。

矿和区队要按各自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装置,建立相应的帐、卡、物、牌板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第21条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制度。

矿要坚持旬检查、月验收制度。

月验收时,由分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机电、安监、运搬等单位人员参加。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和一次动态检查验收,对运输存在较大隐患处理不及时的,季度验收考核时扣分。

第22条运输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各矿必须在每月的下旬,由分管运输的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全矿各运输环节逐一进行分析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和负责人,于当月的25日前报公司生产技术装备处。

 

附:

矿井轨道运输质量标准及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主要及一般轨道和道岔的铺设质量标准及检评级办法

第一节主要及一般轨道铺设质量标准

1、主要运输线路(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轨道)要达到优良品。

2、行驶人车的平巷、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

3、一般轨道(除主要轨道和临时轨道以外的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及以上,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

4、轨道回流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

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

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绝缘可靠。

5、运行10t及以上机车轨型不低于30kg/m,运行10t以下机车轨型不低于22kg/m,采区运送液压支架的线路轨型不低于22kg/m;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的机车或3t及其以上的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6、钢轨轨型符合设计或满足运输量要求,钢轨磨损不应超过规定值,否则应予更换。

主要线路钢轨的垂直允许磨耗量:

钢轨类型kg/m

22—24

30

垂直磨耗限度(mm)

9

10

7、鱼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8、路基无严重塌坡、底鼓、沉降现象。

道碴材质和粒度符合标准。

道碴厚度符合要求。

道床整洁,无淤泥、积水,地面无杂草。

道碴应埋没轨枕2/3。

9、轨道中心线及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节道岔铺设、维护质量标准

10、道岔铺设必须合格,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消灭非标准道岔(临时轨道除外)。

如道岔轨型大于线路轨型,在道岔前后端各应铺设一搭与道岔轨型相同型号的钢轨,再与基本线路钢轨连接。

11、道岔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道岔中心位置偏差前后不超过±50mm,轨面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误差不超过±50mm。

12、扣件:

鱼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13、转辙器符合要求,拉杆、零部件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活可靠,并保证尖轨与基本轨密贴侧压力不小于1.2kN。

14、道床:

道床整洁,道碴不埋没轨枕面,地面无杂草。

第三节主要及一般轨道和道岔检查评级办法

15、主要及一般轨道和道岔质量等级评定,分为“优良品”、“合格品”及“不合格品”三个等级。

优良品:

主要检查项目单项合格率为90%及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平均合格率为80%及以上,不合格的项目不影响安全行车。

合格品:

主要检查项目单项合格率为70%及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平均合格率为60%及以上,不合格的项目不影响安全行车。

不合格品:

不符合、达不到“合格”标准。

16、线路选点检查方法:

采取“均匀布点检查法”,线路长度在200m以内不少于5个点,在200m以上时不少于10个点。

按质量标准逐项检查。

17、线路检查,轨距、水平、接头平整度为主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18、道岔采取单巷道抽查检查法,即在三组以下抽查一组,十组以内抽查两组,十组以上抽查三组。

每组道岔要按要求的项目逐项检查。

19、道岔检查,轨距、水平、接头平整度、尖轨、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为主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第二章、临时轨道和简易道岔的铺设质量标准及

检查评级办法

第一节临时轨道的铺设质量标准

1、临时轨道是指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工作面所铺设的轨道。

2、轨距,误差不大于设计10mm,不小于设计5mm。

3、水平,左右两股钢轨顶面高差直线段不大于设计10mm,曲线部分目视圆滑,在平巷弯道处曲线外轨要适当加高,至少要保持水平,严禁出现外轨低于内轨的现象。

4、轨道接头平整度,内错和高低差不大于5mm。

5、轨缝不超过10mm。

6、轨枕间距不大于1m。

7、扣件、夹板、螺栓、道钉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8、道床,浮矸、浮煤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无淤泥、积水。

9、设计有水沟的巷道,水沟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持水流畅通

10、人行道宽度、安全间隙、高度及管线敷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1、严禁有杂拌道。

杂拌道是指在同一条线路内使用两种及以上轨型的钢轨或同一条线路上左右两股使用不同轨型的钢轨的轨道(采取分段铺设,每段长度不小于50m者除外)。

第二节简易道岔(即非标准道岔)铺设质量标准

12、道岔的岔盘钢板厚度应不小于6mm,并与自制的辙岔钢轨焊接好,铺设应道钉齐全牢固。

13、尖轨,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无跳动;尖轨顶面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5mm;且转辙灵活可靠,无倾侧现象,严禁打撑杆和垫楔子。

14、轨枕,从岔尖处至岔盘尾部应使用不少于5根整根轨枕,严禁用短枕木对接使用,道岔前后基本轨枕木齐全有效,无浮枕、吊板现象。

15、轨距,尖轨前端最大不超过620mm,最小不小于600mm,尖轨跟部轨距同上。

16、轨缝,尖轨跟部轨缝不大于20mm。

17、接头平整度,尖轨跟部接头轨面高低差及内错差不大于5mm。

18、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但尖轨处于曲线(即岔线)外侧时,尖轨要适当加高,至少要保持水平,严禁出现低于曲线(即岔线)内轨的现象。

第三节临时轨道和简易道岔的检查评级办法

19、轨道采取单巷道全线均匀布点检查法,线路长度在200m以内不少于5个点,在200m以上时不少于10个点。

按质量标准逐项检查,单项合格率均达到80%及以上时为优良品,达到60%及以上,不到80%时为合格品,有一项合格率在60%以下为不合格品。

20、道岔采取单巷道抽查检查法,即在三组以下抽查一组,十组以内抽查两组,十组以上抽查三组。

每组道岔要按要求的项目逐项检查,单项合格率均达到80%及以上时为优良品,达到60%及以上,不到80%时为合格品,有一项合格率在60%以下为不合格品。

第三章、平巷轨道运输

第一节、井下平巷物料运输

21、平巷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

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小于7‰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或等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22、大巷的里程标、巷标、挡标、警冲标、警示标、道岔牌板、弯道曲线牌板、避灾路线标志等必须齐全醒目。

23、要积极推广使用轨道维护机具(如轨距尺、液压弯轨器、液压锯和挤孔机等)。

24、井上、下电瓶车必须有专门的检修间和检修槽。

蓄电池电瓶车的司机室,必须有坚固的顶棚和门。

行驶中,严禁司机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操作机车。

第二节、电瓶车运输

25、、完好标准

1.新购设备“三证一标志”齐全、合格。

2.小电瓶车铃(笛)齐全完整、声音清晰洪亮,音响距离大干2Om;照明装置齐全有效,光距不小于20m,。

3.车架、车棚无裂纹或明显变形,无严重锈蚀,凹凸深度不超过30mm。

4.轴承箱与导向板间隙:

沿行车方向不大于5mm;沿车轴方向不大于9mm。

5.缓冲装置(碰头)无裂纹,弹簧无断裂或永久变形。

弹性碰头的伸缩长度不小于30mm,碰头销孔、连接销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20%,钢性碰头不超过25%。

6.均衡梁、弹簧、吊架等无裂纹或严重磨损,板弹簧各片厚度要一致,承载时应保持弓形。

7.车轮轮箍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50%,踏面凹槽深度不超过5mm。

8.车轮轮缘高度不超过30mm,轮缘厚度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30%。

9.同一轴两车轮直径差不超过2mm,前后轮对直径差不超过4mm。

10.车轴不得有裂纹,划痕深度不超过2.5mm;轴颈磨损量不超过原直径的5%。

11.齿轮箱(罩)固定牢固无损坏、不漏油。

12.制动装置齐全可靠,制动手轮转动灵活,螺杆、螺母配合不松旷,制动手把操作灵活、闭锁可靠。

13.闸瓦磨损余厚不小于lO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的厚度差不大于lOmm。

在完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车轮踏面间隙为3~5mm。

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小于60%。

调整间隙装置灵活可靠。

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大于5mm。

14.闸带磨损余厚不小于3mm。

松闸状态下,闸带与闸轮的间隙为2~3mm。

闸带无断裂,铆钉牢固,弹篝不失效。

15.撒砂装置灵活可靠,砂箱无破损,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砂子干燥,粒度合格、数量充足。

16.控制箱固定牢固,换向器和操作手把零部件齐全灵活,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

17.消弧罩齐全完整、不松脱,无烧伤现象。

18.控制器触头、接触片、连结线紧固,触头接触面积不小于6O%,接触压力为15~30N;触头烧损修整后余量不小于原厚度的50%,连接线断丝不超过25%。

19.电源引线护套无破裂、无老化,线端采用接线端子或卡爪与接线螺栓连接牢固。

20.电源插销连接零件齐全,闭锁可靠,无严重烧痕。

隔爆型插销隔爆面、接线合格。

21.电解液液面高出极板高度10~20mm。

22.单只蓄电池的端电压不得低于1.75V(酸性)。

23.蓄电池不渗、不漏电解液,电池槽和上盖无破损及明显变形,封口胶无裂纹;注液孔盖齐全完整,封盖紧密、排气良好。

24.蓄电池橡胶套、绝缘隔板齐全完整,无烧焦、老化或破损现象,连结线(片)截面不脱焊。

25.防爆特殊型电机车电池绝缘良好,极柱及带电体不得外露,特殊工作栓(透气帽)齐全,透气良好。

蓄电池任意极柱对地漏电电流不大于100mA;相邻两电池极柱之间漏电电流值不大于100mA。

极柱间漏电距离不小于35mm。

26.蓄电池箱固定平稳,锁紧装置齐全可靠。

箱盖、箱体无严重变形及破损。

箱内不得有积水、电解液及其结晶。

防爆特殊型电池箱内氢气浓度不得超过3%。

27.照明熔断器熔体与插销闭锁可靠。

28.防爆连接装置齐全,与控制器闭锁可靠。

29.零部件齐全,牢固可靠。

螺母拧紧后,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

主要连接部件或容易松动部位螺母采用防松措施。

30.车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行时无异常振动。

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

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点蚀、磨损不超限。

31.小电瓶车驾驶室必须有坚固的顶棚和门。

32.小电瓶车所有电气部分不得有失爆现象。

33.小电瓶车要装有容量指示器及漏电监测保护,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保护装置。

34.小电瓶车驾驶室和蓄电池箱要刷黑色防腐漆,其它附属设施保持出厂原色。

26、运行标准

1.小电瓶车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小电瓶车载重量(每车重量为2.4吨):

2.5t机车牵引一吨矿车时不得超过6辆(1.5吨4辆),5吨机车牵引一吨矿车时不得超过12辆(1.5吨8辆),8吨机车牵引一吨矿车时不得超过2O辆(1.5吨13辆)。

3.小电瓶车不准进入架空线巷道运行,特殊情况须经过调度站同意。

4.小电瓶车运行至弯道和行人道口时,司机必须提前鸣笛、减速、慢行,并注意瞭望。

5.小电瓶车严禁顶车运输,在车场调车时顶车,车辆之间必须插好连接销,不得甩车或用撑棒顶车。

6.机车必须使用定型产品的红尾灯,不得用矿灯代替,红尾灯悬挂位置要放在列车最后一辆车后端。

7.机车在行驶中,严禁司机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操作机车。

8、电瓶车运行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轨道、非人行道停留或作业。

9、电瓶车运行时严禁人力推车。

27、使用管理

1.小电瓶车检修后必须进行制动距离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有试验和验收记录。

2.小电瓶车要实行编号管理,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机车的号码要用白色漆、阿拉伯数字写在前后碰头上方,字体规格为高100mm、宽60mm。

3.小电瓶车驾驶室内要悬挂正规操作要领牌板,用铆钉将牌板的四个角固定在司机正前方、悬挂高度上沿距车顶为0.4米;牌板一律采用(高)200×(宽)300×(厚)2mm的铝板制做,牌板底面刷蓝色、写白字。

4.小电瓶车内附属设施必须固定牢固、悬挂整齐,缆线敷设正规。

5.按规定对小电瓶车进行检查维修和蓄电瓶充放电,检查维修和充放电记录齐全。

6.小电瓶车必须有专门的检修间并设检修槽。

7.小电瓶车及其司机每年要进行一次年审,年审资料存档备查。

第五节井口运输

28、副斜井口信号工必须设专职信号把钩工1人。

29、井口重车线的分车道岔前1—3m处必须安设一组单式阻车器,严禁用木楔、掩木阻车。

距井筒2—3m处必须安设一组复式阻车器。

30、副井井上、下信号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物料,各类制度要制作牌板、悬挂规范。

井口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等物品。

31、井口出车线路的道岔前端(尖轨尖端1—5m内)单轨线路的中间必须安设一个逆向自动卧闸。

32、严禁在车辆运行中摘挂钩。

3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副斜井信号室。

第四章斜巷轨道运输

小绞车

34、小绞车完好标准

1.新购置的设备必须“三证一标志”齐全、合格。

2.小绞车铭牌、完好牌和责任牌必须齐全合格,完好牌和责任牌规格为100×75mm,固定在电机护罩固定螺丝上。

3.小绞车滚筒无裂纹、破损、变形现象,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基础底盘无变形、断裂现象,固定牢固。

4.小绞车制动拉杆螺栓、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帽有防松背帽,制动闸调整螺杆内端要外露2~3丝

5.小绞车制动闸带完整无变形、偏斜、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光滑无油迹、无明显沟痕。

6.小绞车制动闸把及杠杆系统灵活可靠,小绞车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闸定位闭锁装置,两手把不得过位,严禁闸带与闸轮错位,固定闸轮的螺杆后母不得超出闸轮绕绳侧垂直面。

其它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80%。

7.绞车钢丝绳和保安绳不得有打结、破股、压扁、断丝和磨损超限等现象,安全系数不小于6.5倍。

8.小绞车零部件齐全,连接件和锁紧件牢固可靠。

螺母应露出1~3个螺距,主要连接部件或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采取防松措施,螺栓不得弯曲。

9.小绞车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行时无异常振动;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不超过75℃。

10.小绞车护身板制做标准:

⑴11.4KW小绞车为:

宽610mm、垂高650mm、厚不小于3mm、弧长655mm,护身板两侧边缘和上沿要垂直焊接加强板,加强板厚度为6mm、两侧宽度为140mm、上沿宽度为30mm,下沿要焊接规格为63×63×6mm长度为610mm的角钢,以提高护身板的强度。

⑵25KW绞车为:

宽380mm、垂高830mm、厚不小于3mm、弧长706mm,弧板下部的直线高度为260mm,护身板两侧边缘和上沿要垂直焊接加强板,加强板厚度为6mm、宽度为30mm,下沿要焊接规格为50×380×6mm钢板,与绞车的四个底脚螺丝相固定。

11.小绞车两闸带在松闸状态下外缘距护身板上沿的垂直距离为30~40mm。

12.小绞车和护身板等附属设施的颜色要刷为桔红色,“MA”“ExdI”等标志统一刷红色漆。

35、安装标准

1.小绞车驱动部分距巷道侧间隙不小于O.3m,距人行道侧间隙不小于0.8m。

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距轨道外缘间隙不小于0.5m。

2.小绞车上部甩车场的要留有一定的过卷距离,并在小绞车前轨道上设挡车装置和过卷开关。

3.绞车轴线与提升方向要垂直,安装位置要保证绞车排绳良好。

4.小绞车安装松散底板必须采用打砼基础的方法固定;11.4KW小绞车可以采取打锚杆的方法固定,固定锚杆长度不小于1.5m,锚杆直径:

40kw和25kw绞车不小于24mm,11.4kw绞车不小于20mm,锚杆根数不少于4根,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小于50KN。

小绞车基础、地脚和锚杆固定螺丝必须设有与之配套合格的防松垫圈和双螺帽并拧紧背实,螺纹外露2~4个螺距,底座孔要正规钻孔并与螺杆直径相配合。

5.打混凝土基础或锚杆固定的绞车突出部分距最近一侧轨道内沿不得小于0.5m。

6.滚筒缠绕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允许容绳量,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不小于2Omm,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7.小绞车硐室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硐室支护良好,操作人员侧的空间面积不小于1×1平方米、高度不小于1.8m。

8.小绞车护身板底座的三个螺栓孔直径与固定螺栓直径差不得大于2mm,护身板安装螺栓孔必须正规钻孔,不得用电、气焊割孔,固定螺栓要齐全紧固并加设防松背帽。

9.小绞车母绳端头固定必须用两付压绳板压在压绳板槽内,严禁破股与小绞车固定,压绳板固定螺栓不得超出滚筒绕绳侧平面,以防磨绳。

钢丝绳排绳要整齐,母绳不得少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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