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汇编19.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521097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73 大小:65.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管理制度汇编19.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3页
管理制度汇编19.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3页
管理制度汇编19.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3页
管理制度汇编19.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3页
管理制度汇编19.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管理制度汇编19.docx

《管理制度汇编19.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汇编19.docx(7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管理制度汇编19.docx

管理制度汇编19

 

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汇编

 

江西阿拉丁光电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修订

目录

前言-------------------------------------------------------2

员工个人行为准则管理办法-------------------------------3

人事管理办法细则-------------------------------------------5

员工奖惩条例-------------------------------------------------17

财务管理制度------------------------------------------------2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7

部门职责规定-------------------------------------------------30

保安管理办法-------------------------------------------------35

合同管理办法-------------------------------------------------43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46

工号牌佩戴和厂服穿着管理规定-------------------------47

车辆管理办法-------------------------------------------------48

公司员工食堂管理制度--------------------------------------49

 

前言

科学的管理是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是实施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公司员工的个人行为和职业道德,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公司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汇编》。

各部门及所属员工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分工,加强对本汇编制度的学习和领会,认真执行本汇编中公共制度和相应制度,并严格遵照实施。

各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对所属员工加以管理和考核,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做到公正无私、奖罚分明。

希望在各部门及所属员工在执行过程中对本汇编制度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不尽之处,公司将适时予以补充和完善。

本汇编中规章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阿拉丁光电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2日

 

员工个人行为准则管理办法

一、管理宗旨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个人行为,培养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个人素养,提升公司整体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江西阿拉丁光电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具体内容

1、思想品德准则:

遵纪守法、热爱公司

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讲究职业道德,服从公司管理。

1.2、爱护公司财物,不得有偷盗、损坏生产设备和其他公共设施等侵害公司财物的行为。

1.3、保护公司环境,不得有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和杂物、践踏草坪、毁坏树木、破坏绿化等损害公司环境的行为。

1.4、树立安全观念,强化消防意识,禁止违章作业,不得有在生产车间和其他禁烟场所吸烟玩火等影响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行为。

1.5、遵守公共秩序和生产秩序,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生产车间勾肩搭背、嬉戏打闹等有损于公司公共和生产秩序的行为。

2、个人素养准则:

注重礼仪,加强修养

2.1、仪表大方、举止文雅,严禁敞怀、卷裤腿、穿休闲短裤上班,作业区女员工不得穿裙子。

2.2、员工进厂上班必须按要求主动佩戴、出示工号牌;上岗时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保持工作服的清洁和工号牌的完好清晰,并自觉接受检查。

2.3、相互之间应团结互助、友好合作,提倡文明用语,不得挑拨离间、恶语诽谤中伤他人。

2.4、严禁员工之间相互辱骂、打架斗殴;严禁员工涉足黄、赌等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3、工作态度准则:

工作热忱,爱岗敬业

3.1、热爱并能胜任本职工作,确实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

3.2、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力求精益求精。

3.3、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文明办公,不得迟到、早退、代人打卡;严禁离岗、串岗、睡岗。

严格按程序请假销假,否则按私自旷工处理。

不得酒后上岗。

3.4、严守公司各项商业机密,严禁私自泄露、出售公司产品或经济信息和商业机密。

3.5、严禁私自经营与公司相关的业务或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6、自觉执行公司各项廉政规定和财务制度,严禁各级员工利用职权或职务工作便利谋取私利。

3.7、待人热忱,耐心细致,有礼有节,妥善处理好与客户关系。

四、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自觉执行本行为准则,公司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员工执行上述行为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员工日常执行行为准则的第一责任人。

对于执行本准则比较优秀的部门、员工,公司将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对于违反上述行为准则的员工,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员工奖惩条例。

五、附则

1、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落实公司管理及健全人事制度,以有效运用人力提升公司经营实效,特制定本施行细则,以为公司相关人事管理之遵循。

第二条 使用范围

(一)本细则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出勤管理制度、给假管理制度、薪资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行政奖罚管理制度等规范事项。

(二)本细则适用于江西阿拉丁光电有限公司。

第三条 权责

(一)人事部负责制定、修订本细则及宣导实施。

(二)各部门主管熟知本细则各项规定,并配合宣导和执行。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组织结构与人员编制核定

(一)组织结构。

依公司核准权限办理,由总经理确定公司组织编制结构。

(二)人员编制

1、人员编制为人员招募之基准,包含直接人员和间接人员招募,各部门依实际状况计算所需人力后,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并经核准后,人事部门依此编制进行人员增补事宜。

直接人员使用部门应提报《直接人员需求预估表》。

周人力编制计划应包含预测未来六周之人力需求,其中,最近两周之人力编制不可随意变动,以利人员增补之操作。

第二条 人员招聘

各部门有人员需求时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经各权责主管核准后交人事部门执行招聘程式(批量性直接人员需求将依直接人员需求预估表执行招聘),招聘各职级员工以品性、学识、能力、经验、体格等方面须符合所任职务为原则,聘任部门之主管以此为招募任用标准。

人员招募可分为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及员工推荐三种。

(一)内部招聘:

经用人部门主管同意后,人事部门以公告等形式办理内招,欲应聘人员需填写《内部应征申请表》,交由人事部门报名办理应试。

1、直接人员可直接填单进行内部招聘申请。

2、间接人员应征其他部门之内部招聘职务时,应取得原部门主管同意后,由人事初步评估合格后转由需求部门主管应试。

3、内部招聘人员经面试合格后,以异动方式办理。

(二)外部招聘:

由人事部门负责对外部应征人员进行过滤及资格初步审核,合格后交由用人部门进行详细面谈考核,符合资格者依权限流程核准后录用。

(三)员工推荐:

1、在职员工向公司推荐直接人员时,应由推荐人部门主管审查同意及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后,再经由用人部门权责主管应试并经权限流程核准后视为录用。

2、在职员工推荐间接人员时,应由推荐人部门主管审查同意及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后,再经由用人部门权责主管应试并经权限流程核准后视为录用。

3、推荐人须为未受过申诫(含)以上处罚之员工,被推荐人应征时依外部招聘流程作业。

4、推荐人须保证被推荐人资料之真实性,若一经查出不实,被推荐人解除劳动合同,推荐人视情节之严重接受行政处分,并取消其推荐员工之资格。

5、推荐人或其他人不得向被推荐人员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以推荐入厂为由作为利益输送条件,一经查出,依公司行政规定处分。

(四)录用条件:

用人部门提出用人需求增补单时,应详细注明该职务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及录用条件等事项。

第三条 录用

(一)外聘人员经核准录用后,由人事部门通知录用人员报到。

(二)内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用人部门提出从业人员异动单,经核决流程核准后依异动作业方式办理。

(三)新进人员如以高学历应征低职位时,则按低职位录用。

第四条 报到

(一)新进人员报到应先完成录用核决流程,方可安排报到。

(二)新进人员报到时应交:

身份证复印件1份,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用于制作厂牌和人事备案)。

第五条 试用期

根据岗位及工作特性视情确定新聘人员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六条 试用期考核

(一)试用期由其直属主管对其进行使用考核,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应于试用期满前提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文件后立刻解除劳动关系,依离职相关规定办理;

(二)试用合格者,由用人部门签核试用期满评核表,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予以结束试用期;表现优秀者,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之考核;

(三)员工试用期间,年资计算、行政奖罚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聘用限制

本公司遵循人人平等的原则,不以人种、肤色、国家、地区、民族作为聘用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招募:

(一)触犯刑法未结案或被通缉者;

(二)吸食毒品或有严重不良嗜好者;

(三)法定传染病患或精神异常者;

(四)无正式身份证或未满十六周岁者;

(五)曾在本公司违反重大厂规厂纪者;

(六)文盲、色盲、语言不能沟通或听力障碍者;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晋升

(一)对象: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二)公司根据每年的实际运营状况,将在年底统一进行员工的绩效考核并依此进行适当的晋升。

(三)对表现特别优异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其所属部门或人事部可以随时予以晋升。

(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在征得所属部门主管的同意并经考核合格后也可以进行跨部门晋升,进行从业人员异动。

其机会与职位空缺部门之内部人员均等。

(五)员工晋升依据

1、普通员工,在原有岗位工作满半年(含试用期),并经绩效考核合格。

2、班长级(含班组)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含试用期),并经绩效考核合格。

3、组长级(含副组)以上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不含试用期),并经绩效考核合格。

4、德才兼备。

凡在工作年度有获得行政处罚大过或两次小过者,一年内一律不得晋升。

5、因公司生产发展需要,总经理特批的其他情形晋升。

第九条 调遣

(一)公司总部和分公司之间跨部门员工岗位调动,应提前填写《从业人员异动单》,办理调动手续。

经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岗位调动。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的,应自调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办好员工调动手续。

(二)员工进行调动时,需做好必须的工作交接后方可到新的岗位报到。

因工作交接未完成,则暂留原岗位,待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调入新岗位。

(三)公司总部和分公司跨部门进行岗位调动时,工龄保持不变劳动关系不变,原单位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关系由新的部门继续履行。

(四)公司总部和分公司跨部门进行岗位调动时,员工社保关系继续保留在原部门,原部门人力资源部应通知新部门人力资源部扣款金额。

第十条 劳动合同管理及辞退

(一)劳动合同签订:

公司与员工须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结束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变更:

员工到职后,公司有权根据其德才表现和生产需要进行岗位调整或工作异动,但应如实告知员工新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必要时应以书面方式订定协议后附加于原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辞职

因故不能继续为公司服务而申请辞职者,需填写《离职申请单》呈权责主管签核后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随之解除。

(四)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解雇

1、员工于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用人部门提供证明后,由人事部门结算薪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厂纪厂规、操作规程或累计三次大过的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之情形者,由用人部门及(或)人事部门提供书面证明后,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于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有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应提前于三十日前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由用人部门提供书面证明后,提前三十日前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一条 离职

(一)离职申请:

1、试用期内提出离职者:

应于离职日前七日以书面形式填写《离职申请单》提出申请。

2、试用期后提出离职者,依下列原则办理:

(1)直接人员:

于30日前提出申请,由用人部门向人事部门登记,领取《离职申请单》,自申请日开始3日内核定并送至人事部门;

(2)间接人员:

一般人员(组长级以下):

于30日前提出申请,由用人部门向人事部门登记,领取《离职申请单》,自申请日开始5日内核定并送至人事部门;

组长级(含副组长)以上人员:

于30日前提出申请,由用人部门向人事部门登记,领取《离职申请单》,自申请日开始10日内核定并送至人事部门。

(二)离职日:

是指离职人员于公司最后之工作日,员工实际离职日期均依权责主管批示日期为准。

(三)离职证明: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若有需要,应于离职当日开具离职证明。

(四)离职手续:

1、辞职批准后,必须到原工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交回所有领用或经管物品,将清单交至人事部门核算薪资。

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者,公司可暂不发放其薪资,直至其完成交接手续时发放薪资。

2、辞职员工领用经管物品若有损坏或遗失者,责任部门应以书面方式告知该辞职员工应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自员工薪资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之情形,公司享有法律追偿之权利。

3、员工接受公司资助或培训并签署协议书承诺履行服务年限,如其未服务满规定年限而辞职者,需依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员工离职后仍需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公司业务机密。

如有违反,公司有权追偿因此而遭受之损失。

(五)薪资结算

1、离职人员自核准离职日起停薪,其离职薪资于办妥各项离职手续后始可发放。

2、离职员工薪资发放按公司在职人员统一程序和时间发放。

(六)离职其它规定:

1、离职人员不得以请假方式将离职日期延后。

2、离职日前离职人员仍需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3、《离职申请单》统一由各部门至人事部门登记、领取,如未使用必须交回人事部门,否则将依照行政奖罚条例处理。

4、离职员工最迟于最后工作日之次日中午12:

00前离开公司(指在公司住宿者,非在公司住宿者应于离职日当天18:

00前离开)。

5、人事部门可于每周一在公告栏上公告上周离职之人员名单。

第三章 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出勤时间

(一)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5天半,每周44小时的工作制。

(二)上下班时间依据公司排配之时间班别办理。

第二条 公休日

(一)公休日:

周日全天休息。

(二)法定休假日依国家规定列举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节当日)。

6、中秋节,放假1日(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注:

以上法定节日如逢周日,则顺延补假。

第三条 调班

(一)公司因产能调节,可安排员工调班。

1、调班原则:

因产能调节而安排员工调班,最小调整日以半天为单位。

2、各事业部门调班均应在当月内完成。

3、调班调休申请:

公司在依产能需要,可调整员工之假日休息日期,由生产部门出示经权责主管签核之联络单,交由人事部门进行作业。

第四条 出差

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出差期间以全勤处理。

第五条 考勤查核

(一)各部门主管依员工实际出勤情况如实填写员工出勤异常状况统计表。

(二)员工出勤异常状况统计表由人事部门考勤管理人员查核。

(三)人事部门有权采用抽查方式,随时随地进行现场考勤之稽查,各部门必须配合。

考勤稽查如有不实,依情节轻重议处。

第六条 刷卡

(一)对象

1、凡属公司员工,均应按规定进行刷卡,下列员工除外:

(1)因公出差或外出经主管核准者;(但因公外出于正常出勤时间内返厂者仍需刷卡)

(2)依规定请假,经主管核准者。

(3)因工作业务需要经常外出办公者,经总经理核准免刷卡者。

(二)刷卡操作:

1、员工每日出勤应亲自至指定地点刷卡。

2、员工刷卡应使用已授权的厂证。

3、员工刷卡时间以卡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三)刷卡种类:

1、正常班刷卡:

所有从业人员于每日(依部门作息时间)上班刷上班卡,于每日下班后刷下班卡。

2、加班刷卡:

所有从业人员应于加班时间前刷加班之上班卡,于实际加班后刷加班之下班卡。

3、凡出入厂区都要打卡。

(四)刷卡异常

1、正常班忘卡:

(1)正常出勤日,上班或下班无刷卡记录者。

需请部门主管签核《补签卡联络单》进行补签作业,两日内交到人事部作业,逾期做旷工处理。

(2)每月每人补签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迟到:

(1)正常出勤日规定之上班时间之后至10分钟(含)以内上班刷卡者,11分钟至30分钟书面说明理由。

(2)若属首次,其直属主管应了解原因予以教育并签核《出勤异常联络单》呈报人事部;若第二次迟到,则由其部门主管找其谈话了解原因予以教育;若再犯,则每次警告一次。

3、早退:

(1)正常出勤日于规定下班时间前10分钟(含)内下班刷卡者。

(2)早退首次,由其主管了解原因予以教育并签核《出勤异常联络单》呈报人事部;若再犯,则做警告处罚。

4、旷工:

(1)正常出勤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核准擅不到职、于上班时间30分钟(不含)以后到职者或提前30分钟(不含)以上下班者。

(2)旷工未满4小时按旷工半天算,旷工满4小时未满8小时按一天算。

5、加班忘卡:

处理方式同正常班忘卡。

6、卡钟异常:

若经证实是卡钟异常,则由人事部进行修正。

7、虚报加班:

(1)加班刷卡时间与实际加班时间不符,有谋取加班费之嫌。

(2)加班经查证确实为虚报加班者,取消当日加班。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本人行政处罚及追究主管行政责任。

(3)加班如证实是忘卡、卡钟异常原因,则依相关办法处理。

(五)员工厂卡保存事项:

1、所有人员应妥善保存厂卡,不可弯曲,不可强烈撞击,不可被火烧水浸等。

2、员工厂卡如有遗失应立即至人事部门挂失申领新卡,并自行支付制作成本费。

3、员工厂卡若因员工因素造成毁损、感应失效、照片模糊等不能使用之情形,应立即更换,并自行支付制作成本费。

4、在申办新卡期间,由所属部门签核《出勤异常联络单》呈人事部作业。

(六)刷卡注意事项:

1、每日刷上班卡者应于上班前1个小时之内刷卡,提前刷卡无效。

2、刷卡应由员工本人为之,不得代为他人刷卡,代刷卡一次当事人双方依公司相关奖惩管理规定处分。

(七)刷卡其它规定:

1、人事部门于统计完出勤狀况后,将出勤异常状况予以公告。

2、各部门根据公布之异常情况,提出刷卡异常之说明。

3、早退、迟到、旷工、虚报加班由部门主管与人事部门主管核准,人事部门予以修正作业。

未能提供主管核准之资料者,人事部门将视为刷卡异常,并办理惩处。

4、忘卡、全天无刷卡者除有确实理由经部门主管证明,并经人事部门主管核准可免予惩处。

5、前述所规定之证明须于公布刷卡异常之三个工作日内送交人事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加班:

(一)加班类别

1、延时加班

(1)正常出勤时间外经核准需继续工作,为延时加班;

(2)延时加班如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公休日加班

(1)公休日经核准需进行工作,为公休日加班;

(2)公休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假日加班

(1)法定假日经核准需进行工作,为法定假日加班;

(2)法定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假日加班不得安排调休或补休。

(二)加班申报:

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应依据《加班申请单》之流程办理申请加班作业,经主管核准后始得加班,紧急情况需加班除外。

2、员工完成加班后由本人据实填报实际加班工时,经主管核准后由各部门将加班单送交人事部门,以便人事部门于月底进行薪资作业。

(三)加班时间:

1、加班时数计算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

2、员工加班工时计算时段为每月月初至每月月底。

(四)加班其它规定:

1、人事部门可利用刷卡时间与现场查核方式对员工加班时数进行稽核。

2、员工实际加班单得于加班次日(不含假日)提交人事部门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员工加班单实际加班时间之涂改得由组长(含)以上主管签名确认。

第四章 给假管理制度

1、公司员工请假之假别依性质分为:

工伤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假。

2、员工请休假应按级申请,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所有请假人员都须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3、员工到假后,按第2款规定的程序及时销假。

第一条 工伤假

1、员工于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关系受伤,经指定医疗机构证明无法出勤者,得请工伤假,请假期限以医疗机构出具之证明给予之。

2、假期内薪资全额发放。

第二条 事假

1、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得请事假。

事假6天(含)以内,如遇假日可分开请假,员工享有假日;事假在6天以上,假日亦算事假。

2、员工请事假天数年度内不可超过30天。

3、事假以一小时为最小单位。

4、请事假一天扣除员工当天薪资,事假不足一天依比例递减之。

第三条 病假

1、员工身体不适或患有疾病需治疗或休养,得请病假。

病假6天(含)以内,如遇假日可分开请假,员工享有假日;病假在6天以上,假日亦算病假。

2、员工请病假视医疗机构证明之病情,核给不等假期。

3、员工病假3天以上应提供县级以上(含)医疗机构之证明,如在请假后一周内未能提供证明,人事部门将依事假论处。

4、病假一天扣除员工当天薪资的50%,病假不足一天的依比例递减之。

第四条 婚假

1、依法定结婚年龄结婚者,提供结婚证明可申请3天婚假,晚婚者(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增加2天(含公休日,须连休)。

2、婚假附结婚证明,且结婚证件应在公司服务期内取得,并于证件生效日期6个月内请假为有效,如在休假完毕后一周内未能提供证明,人事部门将依事假论处。

3、假期内薪资全额发放。

第五条 产假

1、本假别仅适用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允许孕育的情形,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之情形者不得享受此假。

2、女员工在怀孕时应履行告知义务,以便公司对其工作做出相应之安排。

3、可享有90天有薪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30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胎婴儿增加15天。

晚育者(女性年满24周岁)增加15天。

4、流产假:

如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建议,给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文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