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之辨析doc.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519152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发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之辨析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发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之辨析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发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之辨析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发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之辨析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发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之辨析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发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之辨析doc.docx

《发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之辨析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发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之辨析doc.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发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之辨析doc.docx

发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之辨析doc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之辨析-

;【要点提示】区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关键要考察以下二个方面:

一是看双方买卖销售的物质是一般的有毒有害物质还是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物质,只有非法买卖了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物质,才能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二是看双方买卖销售的标的是食品还是危险物质的原物及其相关产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必须是有食品这个载体,以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为标的,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行为的标的通常都是危险物质的原物及其相关产品。

;

;【案情】

 

;;2008年1月30日,江西省万年县裴梅镇康伟铸造有限公司搬迁完毕,该厂未使用完的两包工业盐(总计100公斤)和半包氯化钡(约25公斤)仍放置在热处理车间,无人看管,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该厂门卫夏其雨看见其中一袋包装上标明工业盐,禁止食用字样后,误认为全部是工业盐。

 

;;2008年2月1日13时,被告人夏其雨来到程万民的南货店结算其以前在店内购物的货款。

期间,夏其雨提出用厂里两包多用剩下的工业盐折抵100元账款,程万民表示同意。

约1个小时后,夏其雨将两包工业盐和半包氯化钡拉到程万民的南货店。

 

;;当天下午,程万民将半袋氯化钡当作工业盐全部销售给前来买食盐的村民,其中,卖给彭义臣20余市斤,叶国卫20余市斤,彭雪娇5市斤。

程万民发现另外两袋工业盐呈粉末状,认为不好卖,便将其退回给夏其雨。

 

;

 

;;2008年2月4日,叶国卫用购买的氯化钡腌制鸡和猪肉。

后在炒菜时发现氯化钡不能食用,遂将剩余的氯化钡及腌制的鸡和猪肉退给程万民,由程万民赔偿其损失1400元。

2008年2月6日,彭义臣家人食用氯化钡腌制的猪肥肉所炒的菜后出现中毒症状,彭义臣的儿子彭初林经抢救无效死亡,彭义臣的妻子方春枝为轻微伤。

2008年2月6日,彭雪娇将购买来的氯化钡用于炒菜和包水饺,致使1人轻伤,4人轻微伤。

 

;

 

;2008年2月7日,康伟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彭世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2008年4月30日,万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夏其雨、程万民的行为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彭世林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

 

;;【审判】

 

;

 

;;万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夏其雨、程万民违反国家对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明知工业用盐、氯化钡系危险物质严禁食用,仍将工业用盐、氯化钡当作食用盐非法买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了公共安全,两被告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误将氯化钡当作工业盐非法买卖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五人轻微伤的后果,两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属共同犯罪。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其雨、程万民的行为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销售有害食品罪叙明的罪状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人程万民的辩护人认为该案不具有销售有害食品罪的客观要件,被告人程万民的行为不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的意见,本院予以认可,但其认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的意见,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人彭世林在保管、使用剧毒性化学品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致使危险化学品被他人卖出后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伤亡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法应予惩处。

 

;

 

;在此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夏其雨、程万民均起到积极、主要的作用,且作用相当,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均系主犯,本院予以支持,依法应按其参与的犯罪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坦白交待自已的罪行,并对被害人作出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夏其雨、程万民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院依法对两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彭世林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自愿承担了对被害人的大部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宣告缓刑。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

 

;被告人夏其雨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被告人程万民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被告人彭世林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评析】

 

;

 

;本案中,对夏其雨、程万民的行为,检察院指控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有一定的相同或者相似之处:

二者的主体既可由自然人构成,也可由单位构成;在客观方面都买卖了毒物,并且均危害了公共安全。

 

;

 

;但是,二者在犯罪客体上也有不同之处: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归类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考察此类犯罪,更多的是基于是否破坏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而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销售有三种境界你在哪一层?

-销售技巧,如何提高销售技巧,如何做好销售

销售有三种境界你在哪一层?

惠海IT连锁论坛

 销售是一种心态,一种生活方式。

 销售有三种境界。

 最低级的境界是卖产品,

 第二级是卖价值,将价值卖出来不单纯是将价格提高,而是通过合理的手段将本身的价值提高放大.

 最高级别则是卖观念、依靠人格魅力。

作为销售,除销售的你的产品之外,更重要的是销售你的影响力。

 影响力的积累来自于人脉关系,还有文化底蕴和技术内涵,甚至是为人处事种种哲学,都是会极大地影响你在客户面前的形象。

技巧不是一日之功,影响力赢取终身的客户。

 1、刚接触销售或刚到公司,开始学习销售。

只是产品的推销者,他们对产品的功能慢慢熟悉,关注的是客户要买什么样的产品,经常会在价格上作不断的让步。

此类销售人员像记叙文,总喜欢按标准程序从头到尾阐述。

一般只考虑自己利益,不考虑客户的实际困难,整天急吼吼地催客户上量上量再上量,而不考虑要使客户销售上量我们应该为客户做哪些工作。

 2、比较了解公司及所售产品,在实战中摸爬滚打有输有赢。

此类销售人员是解决方案的提供者,他们关注的是客户为什么要买产品以及如何买,他们很少会因为价格问题而丢失客户。

像议论文,喜欢和别人争论,把对方说服为止,总显得自己很有知识,让别人高看自己一眼。

懂得掩饰自己,常常假惺惺地关心客户,蜻蜓点水般地走访市场,形式主义,走走过场,用花言巧语和沟通技巧构成,诱骗客户就范,获得利益后暗暗窃喜。

这种销售层次较常见,一般都是一开始很好,但兔子尾巴长不了,因为通过长期的交往客户最终会看透这种虚伪面目,并采取控制措施,销售就难免出现危机。

 3、此类销售人员关注的是如何将自身的企业与客户建立起生死存亡的伙伴关系,他们往往为企业创造巨大的利润空间。

很多已养成习惯,可根据不同的客户及情形使用不同的技巧。

像散文,形散而神不散,和客户谈天说地拉家常,融洽和对方的关系,无形中控制对方的思想和观念,赢取对方的充分信赖。

 最高层次的销售人员所谓的销售技巧没有了,有的只是帮助客户成功的诚心与行动,始终坚持从客户的利益出发,为客户着想,帮助客户获得利益,同时不忘公司利益,专业、敬业、正直,赢得客户发自内心的敬重,这种销售层次即使短期内销售出现困难,客户也不会弃公司而去,甚至会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企业,与公司一起共度难关。

 做好销售最终的要旨还是要学好做人!

没有技巧的技巧就是最厉害的销售技巧!

在无形之中卖产品给客户。

卖产品就等于卖服务,展示自己的思想,挥洒人格的魅力。

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切记最重要的是展示自己的人格魅力。

销售的最高境界,不是靠技巧的高超,也不是产品的威力,更不是公司品牌的震慑,而是销售人员心灵的勇敢,笃定和从容的气势。

 建立一种心态,对于同事而言是销售,对于上级而言是销售,对于老板来说是销售,对于客户而言是销售,对于竞争对手而言是销售,对于社会而言还是销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