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施工图给排水专业技术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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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施工图给排水专业技术问题解答
2012年给排水专业技术问题解答
Ⅰ、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
1、《建规》8.4.2条第1款: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应连成环状”,8.4.2条第2款又规定:
“高层厂房(库房)其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则8.4.2条第1款中的消防竖管是否也需成环,还是仅消防给水管成环即可。
答:
除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或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单元式住宅及塔式住宅(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外,当消火栓系统中有消防竖管时,消防竖管应成环。
2、“建规”8.4.2条第9款中,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建筑室内消火栓管道最高处应设有自动排气阀,非上述条件下的消火栓给水管道的最高处不设排气阀是否可行。
答:
非上述条件下的消火栓给水管道的最高处也需设自动排气阀。
3、室内消火栓给水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系统,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设室内消火栓泵是否可行?
答:
根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定义:
平时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消防时必须开启消防给水泵,以满足系统灭火所需水压的系统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故应设室内消火栓泵。
4、某多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有两路市政自来水引入管,如市政自来水引入管的水量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给水的要求,水压不能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的要求,是否均应设消防水池和室内消防泵?
答:
可仅设室内消防泵吸水井及室内消防泵(当地消防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5、单栋多层民用建筑,仅一路市政自来水引入管,是否可以只设屋顶消防水箱和增压泵,不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泵?
答:
当单栋多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时,可不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泵(但需征得当地消防部门同意),否则应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泵。
6、2010年技术问答21条,工业建筑不适用此条(工业建筑如丁戊类厂房)。
“省水规”总则中明确工业建筑可参照执行,两者有矛盾?
答:
没有矛盾。
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的民用建筑均为体积很小的建筑,而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的丁、戊类厂房体积可达50000m3,二者性质相差太大,不可参照执行。
7、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取水口保护距离大于150m,在室外消防管网上设有消防水泵接合器(距取水口不大于40m处),发生火灾时消防车从取水口取水,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往室外消防管网注水,再由室外消火栓出水灭火,此设计是否可行。
答:
不可行,应设室外消火栓泵。
8、60m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室内消火栓用水量20L/s,每单元设置一根立管,该立管管径应按10L/s、还是20L/s确定。
答:
应按20L/s确定。
9、一幢住宅三个单元,其中中间单元8层,两侧单元6层,则住宅的8层单元设室内消火栓,住宅的6层单元部分是否需设室内消火栓?
答:
住宅的6层单元也应设室内消火栓。
10、某四层门诊楼,鉴于平面较复杂,上下不对齐,设计人员将消火栓系统设成横向环网,每层一个横向环网,纵向仅设2根竖管联通横向环网,在横向环管上设短立管连接消火栓,横向环管按二个阀门之间连接的消火栓不多于5个的原则设置阀门,此设计可行吗?
答:
不可行。
室内消火栓系统仅设水平环管的供水方式一般仅适用于下列场所:
地下人防建筑;一层建筑;水平环管敷设在1层顶(1层消火栓及2层消火栓均从敷设在1层顶的水平环管接出)的二层建筑。
11、屋顶消防水箱增压泵出水管和旁通管合并后是否应设两条出水管和室内消防环网相连?
答:
也可以一条出水管和室内消防环网相连。
12、消防水池储存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如消防泵房内已设室外消防泵向室外消火栓供水,消防水池是否还应设消防水池取水口?
答:
可以不设。
13、消防泵出水管上设置泄压阀防止系统超压,泄压阀及排水管管径如何确定?
答:
一般不小于消防供水总管管径的1/2。
14、设有消防设施的防空地下室,平时不做他用的房间,是否要设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答:
可以不设,但应在平面图中明确平时不做他用。
15、“省水规”2.1.8条商业服务网点除包含小型商业型营业性用房外,包含物业管理用房,遇到社区用房(层数及面积均符合商业服务网点条件)能否按商业服务网点对待(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因产权不同,业主不同意名称互换)?
答:
社区用房不可以按商业服务网点对待。
16、4S店由多种功能组合而成,内有展厅、办公、维修间、修车库、汽车库,如何定性?
如何确定室内外消防水量?
是按不同功能分别对应体积或车位数确定室内外消防水量,然后选大的,如功能a室内消防水量15L/S,室外消防水量25L/S,功能b室内10L/S,室外30L/S,则该建筑的室内、外消防水量是否应分别为室内15L/S,室外30L/S?
答:
修车库、汽车库按车位数确定室内、外消防水量,其它应根据4S店的总体积查《省水规》表5.0.2和表5.0.4-1中展厅、办公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然后取大值。
例如上述4S店:
体积为51000m3,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高度8m,修车库3个车位,汽车库10个车位。
车库的消防用水量:
室内10L/S,室外10L/S;展厅、办公的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展厅的室内消防用水量20L/S,办公的室内消防用水量15L/S。
上述4S店消防用水量:
室外30L/S,室内20L/S。
17、厂房一层配电室(面积小于200m2)门开向室外,有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窗间墙大于2m,符合建筑专业相关要求,是否可以不要求配电室有两支水枪同时到达?
答:
该配电室内可不设室内消火栓,可由室外消火栓保护。
18、《省水规》第7.5.5条,当建筑高度大于120m时,消防给水竖向分区宜采用消防泵直接串联或设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消防给水系统,120m的界限能否扩大?
答:
120m的界限不宜扩大。
当住宅建筑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一泵到顶”的并联给水系统。
但水泵扬程不应超过240m。
19、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7.4.3条:
洁净室的生产层及上下技术夹层(不含不通行的技术夹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1)何为不通行的技术夹层?
(2)我们厂房技术夹层内有时风管和水管很多,只可以局部走人,没设马道时,是否可以不设消火栓?
若设了马道,是否可以只在马道边设置即可?
即使中间区域无法满足两股水柱?
答:
(1)技术夹层内无可供人员通行的局部通道及马道时,即为不通行的技术夹层。
(2)技术夹层内仅在可供人员通行的通道及马道附近设置消火栓即可,但消火栓间距应比通常情况下小一些,设置数量应多一些。
20、问:
(1)因土地性质或日照原因,公寓楼户型与单元式住宅完全相同,某公寓楼,建筑高度小于60m。
这种建筑户内要设自动喷淋吗?
(2)如公寓楼建筑高度54m,18层,是按一类高层建筑还是按二类高层建筑设计?
答
(1)公寓楼应按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公寓,公寓的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公寓户内可不设自喷系统,户外要设自喷系统;建筑高度超过60m,除建筑面积小于5m2卫生间和不宜用水补救的场所外,均应设自喷系统。
(2)建筑高度54m的公寓应按一类高层建筑楼设计,不应采用双阀、双栓消火栓。
21、区域共用消防水池、泵房,是否有规模限制。
30万平方小区是否可以只设一个水池、泵房。
答:
区域共用消防水池、泵房原则上没有规模限制,但火灾次数是根据规模确定,公共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万m2,宜按1次火灾计;住宅火灾次数按《省水规》表5.0.1确定。
二次火灾的水量和水泵可以储存、合建在一个消防水池和泵房内。
22、一栋24层住宅,增压稳压设施停泵压力0.3MPa,最低层消火栓静压为1.04MPa,是否要分区?
如不分区,小区静压大于1.0MPa的多栋11至18层住宅是否每栋入口要减压?
答:
(1)最低层消火栓静压超过1.0MPa时,要分区。
(2)若不影响最高层消火栓静水压力满足规范要求,可把增压稳压设施停泵压力、启泵压力进行调整,使最低层消火栓静压不大于1.0MPa。
23、消火栓系统稳压泵流量不大于5L/S.请问套用图集选用1L/S可否?
答:
完全套用图集的所有设计参数时,增压稳压泵流量可以按图集选用1L/S。
但应注意当增压稳压泵采用1L/S时,增压稳压泵所需扬程很高,需用图集增压稳压泵的停泵压力复核最低层消火栓静压是否大于1.0MPa。
24、一类高层建筑的地下汽车库(含人防)按汽车库取消防用水量是否合适?
答:
合适。
25、建筑内门厅未设消火栓,由走道内的消火栓保护,门厅与走道的门为防火门,但属同一个防火分区,是否可以?
答:
可以。
26、某工程地下一层汽车库,地上十一层,其中一层北侧沿街为商铺,南侧分隔成一间间的单间汽车库。
共12间单间汽车库,单间汽车库每4间与4间之间有楼梯隔开(间距>2M)二层为商铺,三层~十一层为单元式住宅。
按照2011年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水专业)第一章20条:
首层设置汽车库执行“汽规”。
但“汽规”在总则中指出:
在执行“汽规”的同时,需同时执行其他现行规范。
一层每4个单间汽车库少于5辆汽车,该一层汽车库是否需2支消防水抢同时到达,还是此处可不设室内消火栓保护。
答:
上述问题的建筑,由于一层汽车库与二层商铺、三层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隔不具备两栋建筑的条件,应视为一栋建筑,该一层汽车库需2支消防水抢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7、同一层消防给水立管开2个三通,设2个消火栓可以吗?
见下图。
答:
当二个消火栓不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时,可以。
当二个消火栓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时,不可以。
上图左侧可以,右侧不可以。
28、消火栓消防泵的进水管未设过滤器可以吗?
答:
可以。
如果消火栓消防泵的进水管上设置了过滤器,消火栓消防泵出水管上的泄压阀在阀前可不设过滤器。
29、某建筑下部为二层商业并联店,上部为15层住宅,该建筑属于高层商住楼还是高层住宅?
答:
应为高层商住楼。
30、用于城市垃圾脱水,压缩,便于中转运输的新建垃圾中转站,其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可按丙类确定?
答:
可以按丙类确定。
31、有一栋高层住宅(5个单元),屋面仅每个单元2条消防立管相连,是否可以认定满足“高规”7.4.1条?
见下图。
答:
满足《高规》7.4.1条的规定。
32、区域消防的屋顶增压设备的出水管,是否必须直接接到室外总干管上?
答:
可以直接接到室外消防总干管上,也可以就近与本单体建筑的消防系统连接。
33、那些建筑需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答:
人防地下室汽车库,高层建筑,多层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为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剧场、电影院及设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
34、设置冷却塔的屋面和直升机停机坪,是否需设消火栓?
答:
要设。
35、在室内消火栓系统设比例式减压阀分区,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在减压阀前还是接在减压阀后?
答:
比例式减压阀后要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减压阀前的消火栓系统在消防车供水范围内的分区也要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36、仅一路市政供水管,建筑物在储有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之内,是否还要设室外消火栓?
答:
一般情况下可不设,但当地消防部门有要求时,按当地消防部门要求设。
南京市消防部门要求设。
37、消防水泵自灌式是指启泵自灌还是指火灾延续时间内均要采取自灌式?
答:
对此问题目前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指启泵自灌,但消防水池最高水位高于消防水泵吸水管宜不小于1m。
38、根据《省水规》7.2.3条的条文解释,横管检修时关闭的消火栓不超过5个的条件为“单层厂房(库房)和公共建筑”。
对于多层的公共建筑,如果在横干管上接出单个消火栓,那么这个消火栓的检修控制原则应该按照什么来确定?
答:
多层公共建筑横干管上不应接出过多的单个消火栓,如有困难(例如局部增加消火栓、单层地下室、人防地下室等)在横干管上接出单个消火栓时,检修阀门设置原则为横干管检修时关闭的消火栓不超过5个。
39、消防两路供水,是指两个自来水厂的供水管供水,还是指不同的市政道路上的两路供水管供水?
答:
符合消防两路供水的市政环状管网须由两个自来水厂供水,且建筑物的引入管应接自不同市政道路上的两路供水管或市政环状管网上二路引入管连接点之间设有阀门。
Ⅱ、生活给排水
1、建筑内每层平面图卫生间均不画给排水管线,仅在大样图画出,管径不标,排水口间距不标。
如何确定审查意见?
答:
卫生间画出大样后每层平面图上可不画出卫生间内的给排水管线,但平面图上应画出立管位置并标注立管编号,否则可作为设计深度不够提出。
2、水池水箱是否必须要设通气管?
答:
不一定设专用的通气管,但应有可通气的设施。
3、大型厂房小区未画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图纸,仅文字说明,或交代在后续设计中补充,是否可行?
答:
可行。
但对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需要设在地下室时,应预留位置和进出管管道。
4、苏建总(2008)118号文件中对于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材料论证,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6.3.3条并未要求论证,两者明显有矛盾,如何审查?
答:
苏建总(2008)118号文件规定:
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否则应论证。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6.3.3条是对苏建总(2008)118号文件的细化,即对于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采用其它可再生能源替代太阳能时,必须满足DGJ32/J96-2010第6.3.3条的规定。
不需再论证。
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有规定时按当地规定执行。
5、酒店顶层客房高级套房或总统套房均设厨房间,其厨房排水立管是否要单设并单独排出室外。
答:
可以不单独设置。
6、地下汽车库的地面集水坑排水管接入室外雨水管还是污水管?
答:
地下汽车库的地面集水坑排水管应排入污水管道;汽车坡道处排水排入雨水管道。
7、阳台排水必须与屋面排水分开,顶层阳台的雨棚或顶层阳台不设雨棚成为露台,该雨棚或露台常常低于屋面使雨水无法排至屋面,此时可否接入阳台排水管?
4米内有门窗的屋面雨水斗是否要间接排水?
如建筑物退层屋面、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等处。
答:
雨棚或露台水不能排到屋面时,可以接入阳台排水管,该排水管底部应间接排水。
户内露台、建筑物退层屋面等的排水可与阳台排水等同考虑。
8、住宅洗衣机排水立管是否可与厨房立管合用?
答:
可以合用。
洗衣机布置在卫生间时,排入卫生间排水立管。
洗衣机布置在厨房或在厨房附近的阳台时,可排入厨房排水立管。
9、按《民用建筑节水标准》GB50555-2010第4.1.5条,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但如果景观水池兼作一路消防水源,而消防水源要求有可靠的补充水措施,该种情况能否允许采用市政自来水作为备用补充水源?
答:
景观水池不能用市政自来水作为补充水源。
景观水池如要作为消防水池则应满足消防水池的所有功能要求,同时也不能用市政自来水补水。
10、阳台及空调冷凝水的排水地漏是否要设存水弯?
答:
阳台及空调冷凝水排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地漏不需自带水封或设存水弯。
11、住宅卫生间内已设洗衣机专用地漏,浴缸旁边能否不再设地漏?
答:
可以。
12、住宅卫生间排水横管水流偏转大于45°,是否可不设清扫口。
答:
《建水规》4.5.12.3条规定:
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排水横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
住宅卫生间的排水横管上可以不设清扫口。
13、《建水规》4.4.11条删除了不通气立管排水能力参数的条文,表4.4.15为无通气的底层单独排出的排水横支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参数,当底层单独排水,但室内外高差在2米及以上,以及二层、三层卫生器具排水管单独排出是否均应设伸顶通气管。
答:
二层及二层以上卫生器具排水管应设伸顶通气管。
如有困难可设置侧墙通气管或设置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
14、从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管道上接出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可不再设倒流防止器,附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的回复意见。
(两路合用管道进水管上已设管道倒流防止器)。
答:
从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管道上接出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时,应在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起端设倒流防止器。
15、小区或厂区进水管上已设倒流防止器,生活饮用水管道上接出符合《建水规》3.2.5条~3.2.5D条的用水管道时,是否需再设倒流防止器?
答: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接出压力容器或密闭容器的进水管、冷却塔集水盘补水管、单独接出的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满足《建水规》要求的贮水池进水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6、家用热水器是否归为水加热器,加止回阀或倒流防止器。
答:
家用热水器一般自带止回阀,可不再加设止回阀,设计时注明自带止回阀即可。
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一般不自带止回阀,设计时应在进水管上加止回阀。
17、《建水规》3.7.3条生活水箱能否一边或两边靠墙布置?
答:
生活水箱可以将不配管的两边靠墙设置。
1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1.3条与《建水规》3.3.5条的规定不符,如何实施?
住宅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压力>0.35MPa,表后设置支管减压阀,压力不大于0.20MPa,是否违反强条?
答: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1.3条是要求控制用水点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以达到节水的目的。
而《建水规》3.3.5条是给水系统分区的压力要求,两个条款没有矛盾。
住宅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压力>0.35MPa,表后设置支管减压阀,阀后压力值满足用水点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即可。
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可再生能源利用:
甲类建筑设置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诱导系统之一,且用量满足规定要求,如有热水需求是否仍需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答:
需要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采用降低能耗综合效能不低于其同条件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空气源、地源等技术。
20、底部商业网点或车库超出住宅轮廓线,阳台排水可否不间接排水?
答:
阳台排水应间接排放。
21、地下室消防水池进水管标高-2.10m,溢流管标高-2.20m。
二者高差净距<150,但由于水池位于地下室不可能发生虹吸,不设倒流防止器是否可以?
答:
如能确保区域市政给水管标高与水池溢流水位的关系不可能发生虹吸现象,可不设倒流防止器(一般水池设在地下二层时能做到,地下一层不一定能保证)。
22、生活水池进出水管应防止短路,但消防水池有此要求吗?
答:
消防水池进出水管无此要求。
23、屋顶消防水箱采用遥控浮球阀补水,进水管管底与溢流管管顶空气间隙小于150mm可以吗?
答:
不可以。
24、《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1.5条规定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室内微景观用水是否可用市政自来水?
答:
室内微景观用水可以用市政自来水。
25、《建水规》规定,卫生器具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如地漏采用普通水封地漏,其排水管上设水封是否算违规?
答:
算违规。
但当地政府有规定时(如无锡市),按当地规定执行。
26、某住宅有5个单元,其中2个单元为14层,2个单元为12层,1个单元为10层,是否要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答:
一栋楼内有某单元大于12层,该楼视为层数大于12层,可不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地有规定者除外)。
27、对于市政直供给水系统,用水点压力大于0.2MPa是否也要设置减压装置?
答:
是的。
28、在高层建筑对塑料排水管设阻火装置有要求,多层建筑是否也有要求?
答:
多层建筑可不设。
29、可否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第4.1.3条进行住宅供水分区,不再按《建水规》第3.3.5A条执行,以便减少供水分区数量?
答:
可适当扩大分区压力,但一级减压阀失效时水压不能大于0.6MPa。
30、塔楼的多根排水立管在裙房汇合成一根排水总立管,该排水总立管是否要设伸顶通气管?
答:
可以不设。
31、《建水规》3.8.11条,生活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居住用房上、下层,超过100m的住宅,中间水箱、水泵如何处理。
答:
可以在水泵位置处的楼板下和上层楼板平梁底做夹层的方式解决。
32、太阳能集热板与集热水箱的循环管道,管材有何要求?
答:
宜采用金属管。
33、非精装住宅卫生间给水管道可否仅做预留,仅设计给水立管及水表后支管预留至户内第一个用水点。
答:
冷水管不能仅做预留,应设计到位,应接至每个卫生器具。
34、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户内配水点是否要设计到位?
是否可以预留到进如户门处?
答:
当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辅热设置在储热水箱时,热水管可接至户内门口处;当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户内串接热水器时,应接至热水器进口。
35、由市政自来水直供的给水管道系统的最高部位是否要设自动排气阀?
答:
可以不设。
Ⅲ、自喷消防给水系统
1、某制药车间多层,未在《建规》第8.5.1条文列举的范围内,但局部又符合《喷规》附录A,中危险II级例举范围,该类建筑是否要设喷淋?
答:
《建规》8.5.1仅对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或人员伤亡大的重点场所作了规定。
其原则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防护:
不同分区,措施可以不同:
总体上要能保证整座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特别要考虑所设置的部位或场所在设置灭火系统后应能防止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火灾蔓延到另一个防火分区中去。
在设计时类似建筑可参照执行,不能确定的应征得消防部门认可。
2、丙类生产厂房设计说明中未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产品品种,其场所并未说明是否属于《建规》8.5.1条的范畴内,未设置喷淋系统如何审查?
答:
丙类生产厂房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产品品种,根据《建规》8.5.1的规定进行确定。
不能确定且未设自喷者应有消防部门的批文。
3、地下车库柱距为8米(停车位3个),结构均采用十字梁布置,自动喷淋喷头布置是否可以按《喷规》第7.1.3条规定在梁间仅设置一个喷头?
若柱距8.4米,又如何布置喷头?
答:
《汽车规》中规定喷头“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
每个车位应有一组喷头,十字梁梁间仅设置一个喷头不满足要求。
喷头溅水盘距板底不大于550,喷头的布置不受次梁的影响。
若柱距8.4米,喷头间距建议按2800考虑。
4、《商规》第9.4.1条,商业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及商用厨房应设置自喷,此条在实际审查中难于把握,如何审查?
答:
《商规》9.4.1规定商业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及商用厨房应设置自喷(与建筑面积无关),自喷系统的形式可采用湿式、局部应用系统(系统应用面积不超过1000m2)等。
5、大于500㎡的地下自行车库,火灾危险性按什么等级进行喷淋系统设计。
答:
地下自行车库属于戊类库房。
防火分区面积大于500㎡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喷系统,火灾危险性按中I级考虑。
6、《喷规》第6.2.7条,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阀门应采用信号阀,此处报警阀进口如何界定。
答:
为防止误操作,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阀门应采用信号阀,或带锁定阀位锁具的控制阀。
报警阀组距消防水泵房较远时,在报警阀组的环状供水管网应设置信号阀(或带锁定阀位的阀门),保证供水管网的安全。
人防地下室自喷管道上的防护阀应采用带锁定阀位的阀门。
7、《喷规》第6.2.8条第1款规定,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如泵房内设报警阀,而警铃设于地下车库或通道时,是否可视作满足规范要求?
因实际上经常难以满足设到“有人值班的场所附近”。
答:
“省水规”9.2.7规定“水力警铃应设在值班室的附近或经常有人的公共通道处”,警铃设于地下车库或通道时,可视作满足规范要求。
8、当中庭高度在8m以上(如9m),但中庭吊顶标高控制在8m以下(如7.8m),采用吊顶型快速响应喷头,该条件下中庭的净高度可按<8m确定吗?
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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