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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HENsystemofficeroom【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1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3

4、会诊制度…………………………………………………………4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5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6

7、术前讨论制度……………………………………………………8

8、查对制度…………………………………………………………9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1

10、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3

11、分级护理制度…………………………………………………14

12、医疗新技术管理制度…………………………………………16

13、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17

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9

15、医患沟通制度…………………………………………………20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22

17、危急值报告制度………………………………………………24

18、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5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示上级医师。

3、医护人员要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查房时要逐级严格要求,经治的住院医师报告简要病史、当前的病情及所用过的药物,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作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作出肯定指示。

4、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要求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病人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审查医嘱、病历、辩证施治及护理质量;听取医生、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利用典型、疑难病例进行教学查房。

(2)主治医师查房:

对管辖的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疗效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查房。

检查病房、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检查医嘱执行、判断疗效,决定出、转院问题、疑难危急病例及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听取医生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人的陈述。

(3)住院医师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后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人,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分析各种检查报告单,提出进一步检查及治疗意见。

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医嘱结合病例有重点地向实习医师讲课。

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起居方面的情况,有疑难问题及病情突然恶化者,随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

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

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

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

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逐步参与一、二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技术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或经科室技术资格准入手术首席专家认可授权后方能开展相应手术。

术前讨论制度

1、凡择期手术病例,科室必须组织术前讨论,并详细记录。

2、按照技术职责权限和范围,确定手术医师、助手以及麻醉医师等。

3、讨论一般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

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4、凡危险性较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截肢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手术后病情危重须进行的第二次手术,除术前要仔细讨论外,科主任还应选定有经验的医师担任手术者,并报医务科、业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应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参与讨论。

5、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6、制定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确定术后观察注意事项、护理要求等。

7、讨论时,参加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然后由科主任签字。

8、急诊手术必须经二线值班医师或上级医师检查共同协商后,确定手术方案、步骤、应对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方法,按技术职责权限范围规定,确定术者、助手等。

做好术前谈话,并履行签字手续。

9、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书写成《术前讨论记录单》,并及时纳入病案。

查对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转抄医嘱须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3、执行医嘱者要签全名,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时的口头医嘱,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并将药名经医师核对后方可执行,用过的安瓿要保存,经两人核对与医嘱相符方可弃去。

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人时要认真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和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之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调配中药饮片时,还要查药味、查炮制、查捣研、查质量(霉烂、变质、虫蛀),查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等,查后签字。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床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放射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治疗和针刺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2、高频治疗前,应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物。

3、低频治疗前,应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4、针刺治疗前,应检查针的数量,出针时,应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功能检查室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签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负责人)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协调,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

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三、死亡病历讨论由住院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

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结合国内外对本病的最新进展,充分发表意见,总结诊治、抢救经验,吸取教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四、死亡讨论内容包括:

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五、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六、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与专业技术职称、入院情况(含入院诊断)、诊治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讨论意见(主要是处理结果是否存在不足,抢救是否得力,有何经验教训及死亡原因分析)、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讨论总结意见和主持人签名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同意后,附到病历中。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

二线值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

遇有需经治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经治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疗服务部。

五、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二线、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保持通讯通畅,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根据对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的评估,给予不同级别的护理,并做出相应的标记,以保证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观察和护理。

(一)特级护理:

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病情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病情依据: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分级原则: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医疗新技术管理制度

一、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

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

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二、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

(一)批准后医疗新技术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医政处负责协调和保障,以确保此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负责人员调动或者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应急预案,科室主任立即报告。

三、新技术、新项目监督管理流程:

(一)医政处做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

(二)医政处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经营处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每年完成的新技术项目,医院重点科室要求1-2项,普通科室1项。

(四)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各科室上交当年度的经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签字确认的《申报表》。

(五)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均应向医政处汇报。

(六)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

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

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新入院病人必须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婚否、入院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家族史、系统回顾,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本科所见、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4、书写时力求详尽、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

5、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书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

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书写病历,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改并签字。

6、再次入院者应按要求书写再次入院病历。

7、病人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入病程记录内。

8、首次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

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

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一般病人可2—3日写一次),重危病人和病情骤然恶化的病人应随时记录。

病程记录由住院医师负责记载,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9、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作详细记录。

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认真填写记录并签字。

10、手术病人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11、凡移交病人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

阶段小结由住院医师负责写入病程记录内。

12、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人,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3、各种检查结果回报单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

14、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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