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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套期与公允价值套期

简介

定义

  现金流量套期,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如浮动利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未来利息支付)、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如预期的购买或出售)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什么是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①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如浮动利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未来利息支付)、②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如预期的购买或出售)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例如

  ,2006年2月A银行与B银行进行利率互换为例。

假设,该利率互换交易的名义本金为50亿元、期限10年,B支付固定利率2.95%、A银行支付浮动利率(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目前是2.25%)。

从B来说,通过收入浮动利率,与客户存款产生的负债成本相匹配,降低了利率风险,形成对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的现金流量套期。

对比

不同点

  对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的比较

经济性质不同

  

(一)二者所避风险的经济性质不同。

公允价值套期是对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和这些资产负债确定承诺中的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而非现金流量风险的套期,即公允价值套期规避的是价格风险。

现金流量套期是对现金流动性风险的套期,即规避的是未来现金流量风险。

适用范围不同

  

(二)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公允价值套期主要适用于对现有资产、负债和现有资产、负债可辨认部分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同时,确定承诺的套期也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

例如:

美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于6个月后从英国B公司购人专用设备一台,购价£8000,美国A公司将受汇率变动影响。

因此,在交易完成以前,其未来的英镑价格可能会升高或降低,于是美国A公司购买了6个月后交割的等值英镑对此确定承诺套期保值,对此外币确定承诺的套期可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进行核算。

而现金流量套期主要适用于对预期交易的套期。

例如:

某A公司预期将在4个月后购买现价为100000美元的固定资产,同时为了避免固定资产未来价格的上升,与某B公司签订了出售等值的固定资产的4个月远期合同。

假设此远期合同在签订时未发生成本,年末该固定资产涨价5000美元,远期合同升值6000美元,那么,年末A公司便可采用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

  (三)公允价值套期改变了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现金流量套期改变了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从而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在同一期间配比,反映出套期会计的实际抵销结果。

由于套期工具基本上是衍生金融工具,它通常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以,对公允价值套期运用套期会计实际上并未改变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而是改变了某些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

当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都按公允价值计量,且相应利得都计入当期损益,则不需要套期会计,因为利得和损失已在同一期配比。

当被套期项目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计量但归属于被套期风险的利得或损失未确认或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时,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未在同一期间配比,传统会计未能反映出抵销结果,故按被套期项目(包括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的原则处理。

而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实际上并未改变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而是改变了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

因为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并未在当期全部计入损益,而是分为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待到被套期项目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时,将所有者权益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使得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与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时间上一致,以反映出现金流量套期对损益的抵销或对冲结果。

但在预期交易的套期后导致确认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时,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确实也可能影响被套期项目所产生的负债或资产的账面价值。

会计核算不同

  (四)二者的会计核算不同。

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是企业分别对未来的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套期。

二者总的核算原则是一致的,即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以体现套期会计的本质,反映出套期的对冲结果和有效性。

但在具体的会计处理方面二者还是有所区别的。

  1.套期工具的会计核算不同。

在公允价值套期中,CAS24认为,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换句话说,就是公允价值套期下的套期工具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相关损益在当期损益中确认。

而在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单列项目反映;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可见,二者对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处理是不一致的:

公允价值套期下的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不递延;而在现金流量套期下的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有效部分)予以递延,先计入所有者权益后转入损益。

  2.被套期项目的会计核算不同。

在公允价值套期下,被套期项目因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换句话说,就是公允价值套期下的被套期项目要以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相关损益在当期损益中确认。

现金流量套期主要适用于预期交易,对于被套期项目是预期交易的,且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确认的,不进行基差调整(对于预期交易套期,把已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利得或损失在预期交易发生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的初始账面价值的一部分,在后续期间通过折旧费用、利息收入或费用、销售成本等科目自动在损益中确认)。

因为进行基差调整会导致因预期交易获得的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脱离公允价值,并因此忽视了对金融工具初始公允价值计量要求。

对预期交易导致后来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的套期,允许企业选择是否进行基差调整。

3.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界限不是绝对的,二者有时可以转化。

对于确定承诺外汇风险套期作为何种套期处理国际上存在争议。

SFASl33对其作为公允价值套期进行处理,而IAS39和CAS24都认为确定承诺外汇风险套期可以作为公允价值套期进行处理,也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进行处理。

因为外汇风险既影响被套期项目的现金流,也影响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

 

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核算

例:

20×8年12月1日中国进口商A与欧洲出口商B签订了一项在20×9年3月1日付款的100000欧元的设备采购合同(不考虑税收),设备于12月31日运达A。

为了规避付款时遭受汇率风险,进口商A于12月1日与银行签订一份90天的远期外汇合约,按90天远期汇率从该行买入100000欧元。

有关汇率情况如下:

20×8年12月1日即期汇率:

¢1=¥7.85,90天远期汇率:

¢1=¥7.9;20×8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

¢1=¥8.0;20×9年3月1日即期汇率:

¢1=¥8.1。

进口商A的会计处理为:

1.20×8年12月1日,签订合约。

借:

套期工具——应收欧元期汇合约款78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0

贷:

应付账款——应付人民币期汇合约款790000

2.20×8年12月31日,确认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

套期工具——应收欧元期汇合约款15000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000

3.20×9年3月1日,确认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

套期工具——应收欧元期汇合约款10000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

4.20×9年3月1日,履行期汇合约并购入设备。

借:

应付账款——应付人民币期汇合约款790000

贷:

银行存款790000

借:

银行存款810000

贷:

套期工具——应收欧元期汇合约款810000

借:

固定资产——某设备810000

贷:

银行存款810000

可见,套期避免了欧元汇率上升带来的损失,否则进口商A将损失20000元(810000-790000)人民币。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附带再给你另一个: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1.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2.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二)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公允价值套期举例

  1、企业对承担的固定利率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2、航空公司签订了一项3个月后以固定外币金额购买飞机的合同(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为规避外汇风险对该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

  3、电力公司签订了一项6个月后以固定价格购买煤炭的合同(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为规避价格变动风险对该确定承诺的价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套期工具,通常是企业指定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预期可以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的变动。

衍生工具通常被认为是为交易而持有或为套期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包括期权、期货、远期合约,互换等比较常用的品种。

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只有用于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时,才能被指定为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指使企业面临风险损失,即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被指定为被套期的单项或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在境外经营的净投资。

套期关系是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

分类

  按照套期关系可以将企业为规避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在境外经营的净投资有关的外汇风险、利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而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区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类。

  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负债或确定承诺中可辨认的一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比如发行方和持有方对因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固定利率债务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或对以企业的报告货币表示的以固定价格买卖资产的确定承诺进行的套期,都属于公允价值套期。

  [例1]A公司2003年12月16日从M公司进口商品,货款总计80000美元。

合同约定于2004年1月16日以美元结算。

为规避美元汇率升值的风险,进口商品交易当日,A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买入金额为80000美元、期限为30天的远期合约。

假定有关利率如下:

  03年12月16日汇率为USD100=RMB820

  03年12月16日银行30天远期汇率为USD100=RMB828

  03年12月31日汇率:

USD100=RMB840

  04年01月16日汇率:

USD100=RMB860

  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如浮动利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未来利息支付)、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如预期的购买或出售)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例2]A公司于2003年1月1日以10%的利率签订了一笔为期2年的1000万美元的借款协议,每半年付息一次。

为规避美元利率下降的风险,A公司同时签订了一项名义本金为1000万美元期限2年的利率互换协议。

互换协议规定每半年收取10%固定利息的同时支付LIBOR+0.5的利息。

  假定期限内LIBOR及利息如下:

  03年06月30日LIBOR为9.6%,应收利息50万美元,应付利息50.5万美元

  03年12月31日LIBOR为9.2%,应收利息50万美元,应付利息48.5万美元

  03年06月30日LIBOR为9.4%,应收利息50万美元,应付利息49.5万美元

  03年12月31日LIBOR为9.1%,应收利息50万美元,应付利息48万美元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指报告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例3]丙公司是国内企业,拥有一家国外子公司,净投资额为外币500万元。

20X4年10月1日,丙公司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6个月期限的远期合同,将卖出外币500万元,汇率为1外币=1.72人民币。

20X4年12月31日,汇率为1外币=1.70人民币。

20X5年4月1日,汇率为1外币=1.82人民币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套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也叫估值日),对于有效套期,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的,应按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套期工具

  

(一)本准则第五条对套期工具的条件作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例如,企业为规避库存铜品价格下跌的风险,可以通过卖出一定数量铜品的期货合同实现,其中,卖出铜品的期货合同即是套期工具。

  衍生工具如无法有效地降低被套期项目的风险,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例如,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但被套期风险为外汇风险的除外。

  

(二)对套期工具的指定。

对于符合套期工具条件的衍生工具,在套期开始时,通常应当将其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例如,衍生工具名义金额的50%)指定为套期工具。

  单项衍生工具通常被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

附有多种风险的衍生工具也可以被指定为对一种以上风险进行套期,前提是可以清晰地辨认这些被套期风险、可以证明套期有效性,同时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例如,某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发行了一批5年期美元浮动利率债券。

为规避该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该企业与某金融企业签订一项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合同,并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定期收取浮动利率美元利息,支付固定利率人民币利息。

执行此项合同后,该企业将从金融企业定期收到浮动利率美元利息,以支付债券持有者,并按固定利率支付人民币利息给金融企业。

在此例中,该企业将浮动利率美元利息转化成了固定利率人民币利息,从而规避了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及美元利率变动风险。

被套期项目

  

(一)本准则第九条对被套期项目作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库存商品、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长期借款、预期商品销售、预期商品购买、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等,如符合相关条件,均可作为被套期项目。

  

(二)对被套期项目的指定。

企业通常将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等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也可以整体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但该组合中的各单项金融资产或单项金融负债应当共同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金融资产或单项金融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

例如,当被套期组合整体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10%时,该组合中各单项金融资产或单项金融负债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通常应限制在9%至11%的较小范围内。

套期会计方法的运用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例如,某企业拟对6个月之后很可能发生的贵金属销售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为规避相关贵金属价格下跌的风险,该企业可以现在买入相同数量的该种贵金属期货合同,并指定为套期工具。

资产负债表日(假定预期贵金属销售尚未发生),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万元,对应的贵金属预期销售价格的现值下降了100万元。

假定上述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该企业可以将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待预期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时,再转出调整销售收入。

套期有效性评价

  根据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关系在被指定的会计期间高度有效。

常见的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主要有:

(1)主要条款比较法;

(2)比率分析法;(3)回归分析法等。

  

(一)主要条款比较法

  主要条款比较法,是通过比较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

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所有主要条款均能准确地匹配,可认定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可以相互抵销。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包括:

名义金额或本金、到期期限、内含变量、定价日期、商品数量、货币单位等。

  

(二)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通过比较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比率,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

运用比率分析法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政策的特点选择以累积变动数(即自套期开始以来的累积变动数)为基础比较,或以单个期间变动数为基础比较。

如果上述比率在80%至125%的范围内,可以认定套期是高度有效的。

  (三)回归分析法

  回归分析法是在掌握一定数量观察数据基础上,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建立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回归关系函数的方法。

将此方法运用到套期有效性评价中,需要分析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之间是否具有高度相关性,进而判断套期是否有效。

运用回归分析法,自变量反映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变动,因变量反映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相关回归模型如下:

  y=kx+b+e

  其中:

Y:

因变量,即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K:

回归直线的斜率,反映套期工具价值变动/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的比率;

  B:

y轴上的截距;

  X:

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

  E:

均值为零的随机变量,服从正态分布。

  企业运用线性回归分析确定套期有效性时,套期只有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能认为是高度有效的:

  1.回归直线的斜率必须为负数,且数值应在-0.8~1.25之间;

  2.决定系数(R2)应大于0.96,该系数反映Y和x之间的相关性,其数值越大,表明回归模型对观察数据的拟合越好,用回归模型进行预测效果也就越好;

  3.整个回归模型的统计有效性(F-测试)必须是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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