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503227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95 大小:193.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5页
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5页
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5页
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5页
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docx

《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docx(9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docx

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

山西浑源2×135MW煤矸石(劣质煤)

供热机组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评价单位: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评价证书:

国环评证甲字第1301号

评价时间:

二OO七年十二月

1前言1

1.1项目提出背景1

1.2建设单位概况2

1.3工程建设特点2

2评价等级及执行的标准3

2.1评价工作等级3

2.2评价重点4

2.3评价范围4

2.4环境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5

2.5评价标准及评价因子6

3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8

3.1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8

3.2.厂址及灰场概况9

3.3工程概况12

3.4电厂生产工艺15

3.5工程建设条件16

3.6工程污染因素分析及防治措施25

3.7集中供热前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31

4集中供热热网工程32

4.1工程分析32

4.2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分析34

4.3运行期供热管线对环境的影响分析37

4.4运行期热力站对声环境影响评价37

5清洁生产分析39

6受影响的地区区域环境状况41

6.1自然环境概况41

6.2地表水41

6.3地下水状况42

6.4气候特征42

6.5区域社会经济概况42

7受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现状43

7.1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43

7.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43

7.3地表水水质现状监测与评价45

7.4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与评价45

7.5声环境影响评价46

8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47

8.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47

8.2灰场影响预测47

8.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48

8.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48

8.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48

8.6噪声环境影响评价49

8.7生态环境影响49

8.8电磁环境影响分析50

9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0

9.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0

9.2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50

9.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50

9.4施工期间噪声环境影响分析51

10水土保持方案51

11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53

12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及对策53

13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55

13.1环境管理55

13.2环境监测57

14公众参与59

15环境经济损益分析60

16厂址可行性分析61

17总结论62

1前言

1.1项目提出背景

浑源县位于山西省北部,大同市东南部,处于大同市东部的中心地带。

浑源县境内东、南、北三面环山,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北岳恒山驰名中外,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兼胜,悬空寺巧夺天工。

但是由于浑源县属高塞地区,全年采暖期达160天以上。

县城人口11万人,由于现有热源以及经济状况制约等原因,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采暖供热未能实行集中供热,仍需效率低下的小锅炉和小炉灶继续运行。

由于这些小锅炉、小炉灶热效率极低,除尘、脱硫设施极不完善,每年要向大气排放大量的粉尘和S02等有害气体,既浪费能源,又污染环境。

目前,浑源县城总悬浮微粒超过国家大气环境二级标准,超标率88%以上,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使北岳恒山旅游景区品位和当地居民生活质量大大降低。

目前,五岳联合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

2007年11月6日~8日,第三届世界自然遗产大会在四川峨眉山风景区召开,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家建设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会议的主题是“保护世界遗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国丹霞地貌——中国五岳申报世界遗产国际专家研讨会”是该次会议的重要议程。

中国五岳是中国已消逝的中国皇家文化历史见证,是山岳崇拜、“五行”学说、“大统一”观念等传统文化和哲学思想的物化表现,作为五岳之一的恒山更是文化底蕴丰富,因此也是关注的重点之一。

因此,做好恒山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山西省政府及浑源县政府十分重视浑源县恒山旅游景区的环境污染治理,根据浑源县总体规划,为了保护环境,提升北岳恒山旅游景区品位,按照省政府“蓝天碧水”工程的要求,为了保护县城和恒山景区的环境,推进五岳联合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工作的进程,浑源县将实行集中供热,近期供热面积331.3万m2。

为落实热源点,同时利用当地劣质煤资源,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浑源县东北7公里处建设山西浑源2×135MW煤矸石(劣质煤)供热机组工程。

本热电厂组建设后,可为浑源县城近期进行供热和供电,既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又推动了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显着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工程为热电联产项目,拟建设2×135MW煤矸石(劣质煤)供热机组,采用高压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一是可燃烧当地的劣质煤和煤矸石,合理利用能源,变废为宝,减少劣质煤和煤矸石堆置对当地的污染,可为县城解决现状规划331.3万m2面积的供热问题,所发电力全部上网销售,且可改善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二是电厂所发电力又可全部供给浑源县用电,对加强浑源县电网网架,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按照省发改委晋发改能源字[2007]9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省电力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及2020年发展展望〉的报告》文件精神,浑源县城热电联产项目已列入山西省“十一.五”规划备选项目。

同时该项目也是省政府“蓝天碧水”工程的要求,近日又被调整为省“两区”开发项目。

1.2建设单位概况

本项目的投资方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太原市,是由山西省政府授权经营的省内十二家国有大型企业之一,注册资本金60亿人民币,是以发电为主,多业并举的现代企业。

控股经营的企业主要有山西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山西河坡发电有限公司、山西柳林电力有限公司及大同热电有限公司等大型发电厂,并对阳城、榆社、漳泽、兆光、永济、太一、王曲、河曲等电厂参股经营。

同时拥有一家融资上市公司——通宝能源公司。

1.3工程建设特点

本项目的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1)电厂采用2台480t/h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炉内炉后两级脱硫,炉内脱硫效率40%,炉后脱硫效率90%,综合脱硫效率94%,锅炉烟气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99.93%)+炉后脱硫系统附加除尘(50%),保守考虑工程除尘效率按99.93%计,经过脱硫除尘后的烟气由180m高烟囱排放,气力除灰、机械除渣的工艺。

燃料采用浑源县9个煤矿的矸石和劣质煤,汽轮机采用直接空冷的方式冷却,水源将采用浑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

本工程热电比为59.35%、热效率为48.01%,符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环保总局急计基础[2000]1268号“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也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能源[2007]141号,“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2)本项目投产后,可为浑源县城近期进行集中供热,近期供热面积331.3万m2,同时可拆除浑源县115个单位的141台锅炉),削减SO22072.416t/a。

本工程的总量指标的来源也是通过削减上述小锅炉作为总量置换指标。

(3)浑源县常年主导风向为WSW风,本工程拟选厂址位于浑源县东北7.0km处,不位于浑源县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4)本工程拟选灰场(无名沟2)500m范围内没有村庄,距离最近的村庄为灰场南1.2km的师家号,满足灰场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5)浑源县环境容量有限。

2评价等级及执行的标准

2.1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1~2.3-93中大气环境的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依据是: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来确定。

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计算得出本工程烟尘、NO2和SO2的等标排放量,具体见表2-1。

工程排放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Pi分别为:

P烟尘=0.111×109,PSO2=0.583×109,PNOx=2.282×109。

取三项污染物中Pi最大者NOx,2.5×108

表2-1工程大气主要污染物等标排放量

项目

排放量(t/h)

环境二级标准(mg/Nm3)

等标排放量(109m3/h)

PM10

0.0498

0.45

0.111

SO2

0.2916

0.5

0.583

NO2

0.5477

0.24

2.282

(2)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进入回收池,然后回到回用于灰渣增湿及煤场、灰场喷洒、道路喷洒、绿化等,这样可作到一水多用,节约水资源。

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及煤场洒水,全厂无废水外排。

因此,本次评价只对地表水环境进行影响分析。

(3)地下水

灰场采用干贮灰方式,由于贮灰场水位埋深较深,对地下水的影响不会很大。

根据《山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技术规定及细则》,计算出地下水的环境影响综合指数为22,据此确定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4)噪声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规定,本项目属中型规模的建设项目,所在功能区属GB3096-93规定的2类标准地区,经估算项目建成前后噪声增幅在3~5dB(A)之间,项目建设前后,区域内受噪声影响的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故噪声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5)生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规定,本工程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环境影响分析

最终确定各专题的评价等级为: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评价;

地表水环境为环境影响分析;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生态环境为环境影响分析。

2.2评价重点

根据厂址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和工程特征,本评价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固体废物、水环境、灰场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措施进行评价和分析。

其中以环境空气、声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为评价重点,将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固体废物以及灰场地下水作为一般评价内容。

2.3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要求,结合本工程废气排放源高度、风向、地形特征、周围居民分布、灰场位置、工程排水走向等自然和社会环境条件,确定本次评价范围如下: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结合该地区全年及冬季主导风向和厂区周围主要关心点分布,最终确定本次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工程烟囱为中心,东西方向长14km、南北方向宽12km,共168km2的矩形区域。

煤场扬尘评价范围:

煤场边界500m范围内。

灰场扬尘评价范围:

灰场边界1000m范围内。

声环境评价范围:

拟选厂址边界外200m和周围村庄武村、新三条堰村。

地下水评价范围:

按照地下水流经方向,选择厂址和灰场周围2km范围内浅层水井。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电厂厂址和灰场。

2.4环境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

通过对厂址周围踏勘、考察、资料收集和走访当地群众,在评价区内本工程的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点见表2-2。

表2-2主要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保护目标

方位

距厂址(灰场)距离(km)

保护级别

厂址周围

武村

SW

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三条堰

E

1.8

新三条堰

NE

0.8

许村

W

1.8

浑源县城

SW

7.0

灰场附近

大洼沟

NW

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师家号

S

1.2

张家号

S

2.0

地下水

灰场附近浅层水井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

地表水

浑河

W

5.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厂界四周

/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标准

关心点

武村

NE

1.0

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

新三条堰

NE

0.8

运灰沿线许村

运灰道路东300m

2.5评价标准及评价因子

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如下: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5)《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

具体见表2-3~表2-6:

表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Nm3

功能区划分

标准名称

标准级别

内容

备注

二类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996)

二级

项目

SO2

PM10

TSP

NO2

1小时平均

0.5

——

——

0.24

日平均

0.15

0.15

0.30

0.12

年平均

0.06

0.10

0.20

0.08

表2-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dB(A)

项目

昼间

夜间

适应范围

备注

标准

60

50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GB3096-93

表2-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mg/l

项目

PH

BOD5

CODCr

石油类

硫化物

标准

6-9

≤4

≤20

≤0.05

≤0.2

项目

挥发酚

氰化物

氨氮

氟化物

全盐*

标准

≤0.005

≤0.2

≤1.0

≤1.0

≤1000

注:

全盐——采用《山西省地表水域水环境管理区划方案》中环监1类中对全盐的控制指标

表2-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mg/l

项目

PH

总硬度

硝酸盐

亚硝酸盐

硫酸盐

氟化物

挥发酚

溶解总固体

标准

6.5-8.5

≤450

≤20

≤0.02

250

≤1.0

≤0.002

≤1000

项目

氨氮

六价铬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标准

≤0.2

≤0.05

≤0.001

≤0.01

≤0.05

≤100个/ml

≤3.0个/l

2.5.2排放标准

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燃煤锅炉(以矸石等为主要燃料,入炉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等于12550kJ/kg)Ⅲ时段标准,其中根据山西省环保局要求,烟尘从严执行烟尘50mg/m3;

2)原辅料储运、破碎等环节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二级标准;

3)灰场、储煤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二级标准,其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1mg/m3;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以及表5中对火电工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的要求;

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具体标准值见表2-7~表2-10:

表2-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3时段

项目

SO2

烟尘*

NOx

标准值

允许排放800mg/m3

允许排放50mg/m3

允许排放650mg/m3

表2-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标准号

污染物

名称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20m

30m

40m

GB16297

-1996

颗粒物

120

5.9

23

39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

1.0

表2-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mg/l

项目

PH

SS

CODCr

BOD5

排放标准

6-9

70

100

20

项目

氟化物

挥发酚

石油类

氨氮

排放标准

10

0.5

5

15

注:

火力发电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为3.5m3/兆瓦时

表2-1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单位:

dB(A)

标准

昼间

夜间

适应范围

备注

厂界标准

60

50

适用于居住、工业混杂区

II类GB12348-90

2.5.3其他相关标准

(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T13201-91);

(2)《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83);

(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具体标准见表2-11。

表2-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dB(A)

项目

标准

施工阶段

昼间噪声

夜间噪声

施工期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土石方

75

55

打桩

85

禁止施工

结构

70

55

装修

65

55

3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1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该项目的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见表3-1。

表3-1项目基本构成

项目名称

山西浑源2×135MW煤矸石(劣质煤)供热机组工程

建设单位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浑源县永安镇武村东北约1.0km处

规模MW

项目

单机容量及台数

总容量MW

燃料消耗量104t/a

年发电量108Kwh

年供电量108Kwh

供热量

×104GJ

热电比

%

热效率

%

本期工程

135MW×2

270

128.9

14.85

13.365

285.56

59.35

48.01

主体工程

燃烧系统、热力系统、除灰渣系统、直接空冷系统、发电系统、

辅助工程

煤堆场、燃料运输系统、给排水系统、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升压站、烟囱

厂内除灰渣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

配套工程

取水工程、引水管线、热力管网工程、供热首站、运输道路(运灰及运煤专用线)

接入系统和输电工程

环保工程

石灰石粉输送及控制系统、炉内脱硫系统、炉外石灰石/石膏脱硫系统、

布袋除尘器系统、灰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防噪、绿化等

公用工程

维修车间、材料库、综合办公大楼、职工宿舍、食堂等

备注

(1)锅炉烟气脱硫:

本工程采用炉内石灰石喷钙脱硫(脱硫效率40%)+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效率90%),脱硫总效率94%,炉内脱硫钙硫摩尔比0.7。

(2)锅炉烟气除尘:

本工程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炉外湿法脱硫附带除尘,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9.93%,炉外湿法脱硫系统可附带50%的除尘效率,为保守起见,工程除尘效率按99.93%计。

(3)锅炉烟气脱氮:

预留炉外脱氮装置。

(4)经过脱硫除尘后的烟气最终通过180m高烟囱外排。

(5)本项目年运行时数5500h。

(6)项目建成后,为浑源县近期331.3万m2的面积进行供热,并拆除现有111个单位的锅炉房。

3.2.厂址及灰场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城东北约7km处,朔洗公路南侧的山前坡地上,厂址所处位置属农村地区,厂址西南约1.0km处为永安镇武村,东北0.8km为新三条堰村,厂址西北紧邻朔洗公路,厂区所占土地为一般耕地。

厂区西南距浑河0.55km,北距大同市50km,东南距浑源县中心约7km。

本工程厂区总占地面积15.6hm2,可满足2×135MW机组用地要求。

厂址不压矿,地下无文物,附近无军用通信设施和厂矿企业,无城市规划设施。

厂址区域地质构造稳定,地质良好,出线走廊开阔,交通方便,对城市干扰小,厂址构造相对稳定,适宜建厂。

厂区地形舒缓起伏、开阔,地面部体呈由南向北倾斜之势,地面高程一般在1129.0~1150.0m。

1灰场概况

本工程拟选灰场——“无名沟2”为孟娘娘山脚下斜坡面(坡度约0.1)上的冲沟,长约1.0公里左右,断面呈“U”字形,沟底宽20~80m,坡降平均约0.05,沟深15~50m,库容为200万m3,可满足工程堆存剩余灰渣20年以上,能堆工程所有灰渣2.9年。

该荒沟可利用本工程产生的灰渣将其填平,最终堆灰厚度为30m,达到设定的堆高后进行覆土造田。

“无名沟2”无常流水,沟内无村庄居民,沟底没有耕地,只在沟口两侧有几株杨树和榆树。

灰场地下无矿产资源,无军事设施。

23灰场水文

三条沟均无常流水,仅在降雨时有洪水。

各沟流域比降较大,故雨洪历时短,洪峰较大而总量较小,具体洪水资料详见表3-2。

表3-2灰场设计洪水成果表

项目

灰场

频率

面积(km2)

沟长(km)

比降(‰)

洪峰流量(m3/s)

洪水总量(104m3)

无名沟2

(本工程拟选灰场)

0.5%

0.49

1.0

144.9

9.0

1.7

1%

8.1

1.6

2%

7.2

1.4

3灰场地质

根据《岩土工程勘查报告书》,本工程拟选灰场——“无名沟2”属于山前黄土台地冲沟灰场,该灰场地下水埋深大于15m,可不考虑地下水对坝基的影响。

在灰场库区见有崩塌、坍塌和小型塌坡,沟底在雨季有流水,暴雨后有少量洪水,但不存在泥石流危害,拟选灰场坝址稳定,未发现严重不良地质作用。

根据灰场岩土工程条件分析,①层不宜作坝基持力层使用,需要进行处理;坝肩为③层黄土,坡面陡立,坡度大于70°,坝肩稳定,但地形破碎,小冲沟、崩塌及落水洞较多,需要修整坡面,堆崩塌及落水洞进行处理。

总之,灰场各层岩土均有一定的透水性,需要按照有关规范采取防渗措施。

4排水系统

本工程为干除灰渣,无冲灰水排放。

无名沟2内无常流水,仅在降雨时有洪水,工程在干灰场的两侧与冲沟平行设置排水明渠(底宽1.5m,深0.6m,采用浆砌块护面),在强降雨时,灰场上游及两侧的雨水通过排水明渠将雨水排至灰场下游;灰场库区中的雨水将通过排水竖井和排水廊道排出灰场外。

排水明渠可以与堆贮灰渣同步施工,随着灰场堆灰向上游推进,而逐渐向沟尾延伸,直至终期修至沟尾。

由于灰场初期雨水所含污染物浓度较高,为使初期雨水不影响地表及地下水体,环评建议在灰场下游建一5500m3的消力池(灰场最大洪峰流量9.0m3/s,按10分钟的雨水量考虑),利用消力池蓄存灰场暴雨时前10分钟的灰场排水,经沉淀后用于灰场洒水,不外排。

10分钟后的灰场排水,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很低,可直接排入泄洪渠。

5堆灰方式

本工程除灰方案为干除灰。

用汽车将灰渣(包括石膏)运送到贮灰场,采用推土机推铺摊平,再用压路机逐层碾压堆筑。

为便于装卸和防止扬灰,在厂区对灰渣先行喷水调湿(一般含水量达到约25%左右),再运往灰场。

所以干除灰贮灰场的运行实际上是一个常年摊铺、碾压调湿灰的施工过程。

在灰渣摊碾、堆筑过程中,对已碾压过的灰面,按实际需要,采用洒水车洒水,防止飞灰,每碾压一层后及时喷洒水,保证灰体表层含水量有7%以上。

为节约基建投资、减少灰体暴露面积,工程采用分期分块贮灰,其中脱硫废渣在灰场单独堆放,以利以后综合利用。

工程设计在沟口处筑初期坝,初期坝为采用沟内土料的均质土坝。

坝高约10m,坝长约100m,顶宽取2.5m。

下游坡采用干砌块石护坡,上游坡铺设聚乙烯土工膜,与沟底防渗土工膜连成整体。

初期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计算机软件及应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