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1工程大气主要污染物等标排放量
项目
排放量(t/h)
环境二级标准(mg/Nm3)
等标排放量(109m3/h)
PM10
0.0498
0.45
0.111
SO2
0.2916
0.5
0.583
NO2
0.5477
0.24
2.282
(2)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进入回收池,然后回到回用于灰渣增湿及煤场、灰场喷洒、道路喷洒、绿化等,这样可作到一水多用,节约水资源。
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及煤场洒水,全厂无废水外排。
因此,本次评价只对地表水环境进行影响分析。
(3)地下水
灰场采用干贮灰方式,由于贮灰场水位埋深较深,对地下水的影响不会很大。
根据《山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技术规定及细则》,计算出地下水的环境影响综合指数为22,据此确定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4)噪声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规定,本项目属中型规模的建设项目,所在功能区属GB3096-93规定的2类标准地区,经估算项目建成前后噪声增幅在3~5dB(A)之间,项目建设前后,区域内受噪声影响的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故噪声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5)生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规定,本工程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环境影响分析
最终确定各专题的评价等级为: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评价;
地表水环境为环境影响分析;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生态环境为环境影响分析。
2.2评价重点
根据厂址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和工程特征,本评价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固体废物、水环境、灰场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措施进行评价和分析。
其中以环境空气、声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为评价重点,将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固体废物以及灰场地下水作为一般评价内容。
2.3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要求,结合本工程废气排放源高度、风向、地形特征、周围居民分布、灰场位置、工程排水走向等自然和社会环境条件,确定本次评价范围如下: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结合该地区全年及冬季主导风向和厂区周围主要关心点分布,最终确定本次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工程烟囱为中心,东西方向长14km、南北方向宽12km,共168km2的矩形区域。
煤场扬尘评价范围:
煤场边界500m范围内。
灰场扬尘评价范围:
灰场边界1000m范围内。
声环境评价范围:
拟选厂址边界外200m和周围村庄武村、新三条堰村。
地下水评价范围:
按照地下水流经方向,选择厂址和灰场周围2km范围内浅层水井。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电厂厂址和灰场。
2.4环境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
通过对厂址周围踏勘、考察、资料收集和走访当地群众,在评价区内本工程的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点见表2-2。
表2-2主要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保护目标
方位
距厂址(灰场)距离(km)
保护级别
大
气
环
境
厂址周围
武村
SW
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三条堰
E
1.8
新三条堰
NE
0.8
许村
W
1.8
浑源县城
SW
7.0
灰场附近
大洼沟
NW
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师家号
S
1.2
张家号
S
2.0
地下水
灰场附近浅层水井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
地表水
浑河
W
5.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噪
声
厂界四周
/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标准
关心点
武村
NE
1.0
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
新三条堰
NE
0.8
运灰沿线许村
运灰道路东300m
2.5评价标准及评价因子
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如下: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5)《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
具体见表2-3~表2-6:
表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Nm3
功能区划分
标准名称
标准级别
内容
备注
二类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996)
二级
项目
SO2
PM10
TSP
NO2
1小时平均
0.5
——
——
0.24
日平均
0.15
0.15
0.30
0.12
年平均
0.06
0.10
0.20
0.08
表2-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dB(A)
项目
昼间
夜间
适应范围
备注
标准
60
50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GB3096-93
表2-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mg/l
项目
PH
BOD5
CODCr
石油类
硫化物
标准
6-9
≤4
≤20
≤0.05
≤0.2
项目
挥发酚
氰化物
氨氮
氟化物
全盐*
标准
≤0.005
≤0.2
≤1.0
≤1.0
≤1000
注:
全盐——采用《山西省地表水域水环境管理区划方案》中环监1类中对全盐的控制指标
表2-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mg/l
项目
PH
总硬度
硝酸盐
亚硝酸盐
硫酸盐
氟化物
挥发酚
溶解总固体
标准
6.5-8.5
≤450
≤20
≤0.02
250
≤1.0
≤0.002
≤1000
项目
氨氮
砷
汞
镉
六价铬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标准
≤0.2
≤0.05
≤0.001
≤0.01
≤0.05
≤100个/ml
≤3.0个/l
2.5.2排放标准
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燃煤锅炉(以矸石等为主要燃料,入炉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等于12550kJ/kg)Ⅲ时段标准,其中根据山西省环保局要求,烟尘从严执行烟尘50mg/m3;
2)原辅料储运、破碎等环节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二级标准;
3)灰场、储煤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二级标准,其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1mg/m3;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以及表5中对火电工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的要求;
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具体标准值见表2-7~表2-10:
表2-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3时段
项目
SO2
烟尘*
NOx
标准值
允许排放800mg/m3
允许排放50mg/m3
允许排放650mg/m3
表2-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标准号
污染物
名称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20m
30m
40m
GB16297
-1996
颗粒物
120
5.9
23
39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
1.0
表2-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mg/l
项目
PH
SS
CODCr
BOD5
排放标准
6-9
70
100
20
项目
氟化物
挥发酚
石油类
氨氮
排放标准
10
0.5
5
15
注:
火力发电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为3.5m3/兆瓦时
表2-1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单位:
dB(A)
标准
昼间
夜间
适应范围
备注
厂界标准
60
50
适用于居住、工业混杂区
II类GB12348-90
2.5.3其他相关标准
(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T13201-91);
(2)《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83);
(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具体标准见表2-11。
表2-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dB(A)
项目
标准
施工阶段
昼间噪声
夜间噪声
施工期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土石方
75
55
打桩
85
禁止施工
结构
70
55
装修
65
55
3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1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该项目的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见表3-1。
表3-1项目基本构成
项目名称
山西浑源2×135MW煤矸石(劣质煤)供热机组工程
建设单位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浑源县永安镇武村东北约1.0km处
规模MW
项目
单机容量及台数
总容量MW
燃料消耗量104t/a
年发电量108Kwh
年供电量108Kwh
供热量
×104GJ
热电比
%
热效率
%
本期工程
135MW×2
270
128.9
14.85
13.365
285.56
59.35
48.01
主体工程
燃烧系统、热力系统、除灰渣系统、直接空冷系统、发电系统、
辅助工程
煤堆场、燃料运输系统、给排水系统、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升压站、烟囱
厂内除灰渣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
配套工程
取水工程、引水管线、热力管网工程、供热首站、运输道路(运灰及运煤专用线)
接入系统和输电工程
环保工程
石灰石粉输送及控制系统、炉内脱硫系统、炉外石灰石/石膏脱硫系统、
布袋除尘器系统、灰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防噪、绿化等
公用工程
维修车间、材料库、综合办公大楼、职工宿舍、食堂等
备注
(1)锅炉烟气脱硫:
本工程采用炉内石灰石喷钙脱硫(脱硫效率40%)+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效率90%),脱硫总效率94%,炉内脱硫钙硫摩尔比0.7。
(2)锅炉烟气除尘:
本工程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炉外湿法脱硫附带除尘,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9.93%,炉外湿法脱硫系统可附带50%的除尘效率,为保守起见,工程除尘效率按99.93%计。
(3)锅炉烟气脱氮:
预留炉外脱氮装置。
(4)经过脱硫除尘后的烟气最终通过180m高烟囱外排。
(5)本项目年运行时数5500h。
(6)项目建成后,为浑源县近期331.3万m2的面积进行供热,并拆除现有111个单位的锅炉房。
3.2.厂址及灰场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城东北约7km处,朔洗公路南侧的山前坡地上,厂址所处位置属农村地区,厂址西南约1.0km处为永安镇武村,东北0.8km为新三条堰村,厂址西北紧邻朔洗公路,厂区所占土地为一般耕地。
厂区西南距浑河0.55km,北距大同市50km,东南距浑源县中心约7km。
本工程厂区总占地面积15.6hm2,可满足2×135MW机组用地要求。
厂址不压矿,地下无文物,附近无军用通信设施和厂矿企业,无城市规划设施。
厂址区域地质构造稳定,地质良好,出线走廊开阔,交通方便,对城市干扰小,厂址构造相对稳定,适宜建厂。
厂区地形舒缓起伏、开阔,地面部体呈由南向北倾斜之势,地面高程一般在1129.0~1150.0m。
1灰场概况
本工程拟选灰场——“无名沟2”为孟娘娘山脚下斜坡面(坡度约0.1)上的冲沟,长约1.0公里左右,断面呈“U”字形,沟底宽20~80m,坡降平均约0.05,沟深15~50m,库容为200万m3,可满足工程堆存剩余灰渣20年以上,能堆工程所有灰渣2.9年。
该荒沟可利用本工程产生的灰渣将其填平,最终堆灰厚度为30m,达到设定的堆高后进行覆土造田。
“无名沟2”无常流水,沟内无村庄居民,沟底没有耕地,只在沟口两侧有几株杨树和榆树。
灰场地下无矿产资源,无军事设施。
23灰场水文
三条沟均无常流水,仅在降雨时有洪水。
各沟流域比降较大,故雨洪历时短,洪峰较大而总量较小,具体洪水资料详见表3-2。
表3-2灰场设计洪水成果表
项目
灰场
频率
面积(km2)
沟长(km)
比降(‰)
洪峰流量(m3/s)
洪水总量(104m3)
无名沟2
(本工程拟选灰场)
0.5%
0.49
1.0
144.9
9.0
1.7
1%
8.1
1.6
2%
7.2
1.4
3灰场地质
根据《岩土工程勘查报告书》,本工程拟选灰场——“无名沟2”属于山前黄土台地冲沟灰场,该灰场地下水埋深大于15m,可不考虑地下水对坝基的影响。
在灰场库区见有崩塌、坍塌和小型塌坡,沟底在雨季有流水,暴雨后有少量洪水,但不存在泥石流危害,拟选灰场坝址稳定,未发现严重不良地质作用。
根据灰场岩土工程条件分析,①层不宜作坝基持力层使用,需要进行处理;坝肩为③层黄土,坡面陡立,坡度大于70°,坝肩稳定,但地形破碎,小冲沟、崩塌及落水洞较多,需要修整坡面,堆崩塌及落水洞进行处理。
总之,灰场各层岩土均有一定的透水性,需要按照有关规范采取防渗措施。
4排水系统
本工程为干除灰渣,无冲灰水排放。
无名沟2内无常流水,仅在降雨时有洪水,工程在干灰场的两侧与冲沟平行设置排水明渠(底宽1.5m,深0.6m,采用浆砌块护面),在强降雨时,灰场上游及两侧的雨水通过排水明渠将雨水排至灰场下游;灰场库区中的雨水将通过排水竖井和排水廊道排出灰场外。
排水明渠可以与堆贮灰渣同步施工,随着灰场堆灰向上游推进,而逐渐向沟尾延伸,直至终期修至沟尾。
由于灰场初期雨水所含污染物浓度较高,为使初期雨水不影响地表及地下水体,环评建议在灰场下游建一5500m3的消力池(灰场最大洪峰流量9.0m3/s,按10分钟的雨水量考虑),利用消力池蓄存灰场暴雨时前10分钟的灰场排水,经沉淀后用于灰场洒水,不外排。
10分钟后的灰场排水,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很低,可直接排入泄洪渠。
5堆灰方式
本工程除灰方案为干除灰。
用汽车将灰渣(包括石膏)运送到贮灰场,采用推土机推铺摊平,再用压路机逐层碾压堆筑。
为便于装卸和防止扬灰,在厂区对灰渣先行喷水调湿(一般含水量达到约25%左右),再运往灰场。
所以干除灰贮灰场的运行实际上是一个常年摊铺、碾压调湿灰的施工过程。
在灰渣摊碾、堆筑过程中,对已碾压过的灰面,按实际需要,采用洒水车洒水,防止飞灰,每碾压一层后及时喷洒水,保证灰体表层含水量有7%以上。
为节约基建投资、减少灰体暴露面积,工程采用分期分块贮灰,其中脱硫废渣在灰场单独堆放,以利以后综合利用。
工程设计在沟口处筑初期坝,初期坝为采用沟内土料的均质土坝。
坝高约10m,坝长约100m,顶宽取2.5m。
下游坡采用干砌块石护坡,上游坡铺设聚乙烯土工膜,与沟底防渗土工膜连成整体。
初期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