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精选3篇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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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精选3篇全文

调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精选3篇(全文)

本人在电力调度工作中,从现代电网发展的特征及公司商业化运营运作机制出发,根据本网并网电站的运行特点分析了其在电网中的合理组合以及电网整体的频率调整,对各类无功负荷和无功电源的特点以及各电压等级的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措施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电网改造工作,对各级电网的线损、电网的规划和建设运行及组织管理、电网整体运行经济效益的提高进行了一些系统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负荷预测及分析

根据本网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查研究掌握了基本资料和历史数据,运用数理统计原理和其他科学原理对电网的负荷及电量的因果关系进行预测,正确安排调度电力系统的设备运行方式和计划检修,对本电网和大用户实际电曲线与预测的偏差及原因、各行业的用电比例、生产特性用电规律、用电量进行分析,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均衡用电,保证了本电网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

二、电网频率和有功功率及其调整

在电网中,所有有调节能力的发电机组都自动参与频率的一次调整,而为了使电网恢复于额定频率,则需要电网进行二次调频,根据本网的实际情况,则是以湘江电站(6×i-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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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pt;仿宋>3200kw)为骨干电站进行调频并通过与我方并网与大电网实行一点并网运行。

在目前的现代化大电网中,仅依靠主调频厂的调频容量和调整能力很难适应电网频率的调整要求。

因此,现代电网二次调频大多采用自动调频。

由于本网是一个与大网并列运行的电网,频率的调整主要是依赖大网的频率调整,在并网运行的情况下,本网调频机组基本丧失调频能力,电力系统运行中,所有发电厂发出的有功功率的总和,在任何时候都是同系统总负荷相平衡的,本人结合本电网的实际情况,在丰水期,因水量充足,湘江电站(径流式电站)应带基荷,避免弃水。

低谷段多余电量可上网销售;在枯水期,因来水较少,湘江水电站出力不足,负荷缺口由大网负荷补偿,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高岩2×2500kw)则担任调峰任务,大工业实行错峰让峰,尽量保证生产、生活正常用电。

三、电网无功功率负荷的平衡及电压调整

电压是衡量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系统中各种无功功率的输出应能满足系统负荷和网络损耗在额定电压下对无功功率的需求,否则就会偏离额定值。

本网是通过莲塘枢纽变电站三线圈变压器与大网110kv侧进行一点并网运行,电压水平取决于大网电压。

若无功功率不足时,可以要求各类用户将负荷的功率因数提高到现行规程规定的数值,也可以挖掘系统的潜力,如动员用户的同步电机过励运行等;还可以增添必要的无功补偿容量,并按无功功率就地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容量的分配,小容量,分散的可采用静电电容器进行无功补偿(鹿马桥变、下白牙变);大容量的配置在系统中枢点的无功补偿则采用静止补偿器,或要求水电站增加出功出力或调相运行,也可调整主变分接头位置进行有载调压,来保证系统电压的正常。

四、电网的降损节能

电网的运行管理部门不仅要将各发电厂的运行成本或上网电价作为购置上网电量的依据之一,同时还必须追求电网运行的最佳经济效益,将有功损耗降为最低,这也是我们电网调度工作的目标之一。

降低网损从技术上分主要有建设性措施和运行性措施两类。

本人从工作实践中出发总结了以下降损的运行性措施(如改善潮流分布,调整运行参数、调整负荷、合理安排设备检修等)。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善网络中的功率分布

⑴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减少线路输送的无功功率。

⑵无功功率在网络中传输产生有功功率损耗,在有功负荷分配已确定的前提下,调整各无功电源间的负荷分配,使有功网损最小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四川水利电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人事部、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4]2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二、水利电力工程中级技术职务名称为工程师,高级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三、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包括:

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电力动力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建筑、水利电力工程施工以及相关专业。

四、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生产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水利电力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通过并按规定报经批准获得任职资格者,表明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技术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专业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推荐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2.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

(2)、地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198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一直在区乡(镇)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2)、地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编写过1万字以上的培训教材,并被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或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4)在乡(镇)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并经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5)在地、市、州重大科研、工程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5.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国家星火奖,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优秀勘测奖、优秀设计奖、优秀施工奖、优质工程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6.中组部、人事部、中国科协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

7.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五万字以上)。

8.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获奖者。

(2)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地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省、部级科学技水进步三等奖或地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项目两次的获奖者。

(4)在国家或省的重大科研、技术改造、重点建设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五)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外语要求

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按川职改办[1999]53号文件规定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规定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其考试成绩符合省人事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2.计算机要求

(1)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能够掌握计算机操作,运用计算机进行常规计算和管理。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能了解计算机的原理,并能编制应用程序。

分则

六、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1.水文专业:

水力学、气象学、水文学原理、地下水水文学、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水利计算、环境水利、水环境监测与评价等。

2.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

工程水文学、水力学、工程力学、运筹学及系统工程学、水利技术经济与水利水电规划、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与灌溉排水、水利工程及水工建筑物等。

3.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专业:

水力学、流体力学、泥沙运动力学、工程水文学、结构力学、河床演变及河道整治、河流模拟等。

4.农田水利工程专业:

工程水文学、水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建筑结构、农田水利学、水工建筑物、抽水站、农村水电站、水井排灌技术、水利工程施工等。

5.水土保持专业:

土壤学、地质学原理、土壤侵蚀原理、森林植物学、森林生态学、水文及水力学、水土保持林学、水土保持工程学、水土保持技术经济学等。

6.水利电力动力工程专业:

流体力学、机械设计基础、电工及电子学、自动控制原理、水轮机和水泵、水力机组调节、水力机组辅助设备、热能动力、电力自动化等。

7.水利电力工程建筑专业:

结构力学、水力学、岩土力学、工程水文、工程地质、建筑结构、水工建筑物、水电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程经济学等。

8.水利电力工程施工专业:

运筹学、电工电子学、建筑材料、结构力学、工程经济学、施工系统分析、水工建筑物、施工技术、施工组织与管理等。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l.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水利电力量测技术知识以及模型试验相似理论知识进行科研工作;熟悉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参加过中、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有关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研究;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曾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中、小型水利电力项目科研工作的全过程。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地、厅级以上部门鉴定。

③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④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⑤曾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的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⑥曾负责主持过一项以上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

⑦曾具体承担过一项以上水利电力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熟悉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曾组织或参加过中、小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曾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曾参与中、小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②曾参与编写二项以上中、小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任务书、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③在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取得一定成绩。

④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较热练地运用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工作;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的施工程序和工艺流程,有参与中、小型施工项目的经历;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参加中、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并担任专项施工负费人。

②担任中、小型水利电力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作为技术骨干,并参加过中、小型项目施工建设的全过程。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水利电力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经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③在施工建设中,曾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一项以上,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④曾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参与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如年、季,月度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书。

⑤曾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4.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开展本职工作;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职工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并参加某一生产运行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参加中、小型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曾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利管理、抗旱、防汛、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小水电站、电网运行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生产运行管理办法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技术性建议。

④曾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⑤参与完成过省内重点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环境监测与评价、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资源调查及资料汇编工作。

⑥曾参加完成过水土保持项目的规划设计、监测评价、效益分析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⑦曾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过新材料、新技术、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试验计划项目一项以上。

(三)业绩与成果

1.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获奖者(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②获地、厅级科技进步奖两项以上,或县级科技进步奖三项以上。

③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地、厅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工作二项以上或县级三项以上,且为单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

④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地、厅级研究课题二项以上,或主要参加过县级单项研究课题三项以上,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⑤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有地、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⑥获得水利电力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⑦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至少一项,或地、厅级重点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并经评审通过。

⑧主持制定一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应用程序,经同行专家认可。

(2)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地、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成都市区以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提交一篇在地、厅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

③主笔编写的可行性报告、专项报告、科研报告等,经地、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③地、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优秀设计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获奖者,或县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等二项以上的获奖者。

④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一项,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⑤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小流域水利规划、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⑥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中、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⑦参加完成小型以上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经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参与编写的技术报告被审查通过。

⑧参与编写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不少于一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⑨参加省、部级重点项目至少一项,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⑩主持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至少一项,或主要参加上述项目至少二项,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

②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地、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成都市区以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提交一篇在地、厅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

③参与编写的工程规划、设计大纲、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技术报告、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文件,经地、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施工奖、优质工程奖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优质工程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③地、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优秀施工奖、优质工程奖的获奖者。

④县级三等以上科技奖、优秀施工奖、优质工程奖二项以上的获奖者。

⑤在施工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被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⑥在施工建设中,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建设完成的中小型水利电力工程,己竣工并投入运行,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⑦参加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颁行。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

②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地、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成都市区以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提交一篇在地、厅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或经二名以上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③主笔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总结、施工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一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④主要参加编写中型工程项目一项或独立编写小型工程项目二项以上的施工方案,施工管理办法及报告已被采用。

4.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含优秀论文奖)的获奖者,或县级三等以上科技奖二项以上的获奖者。

③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一项以上,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④参加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地方标准的制定,其编写的部分章节被采纳。

⑤工作中,有创见地提出生产运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被采纳实施。

⑥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列入地、县计划的小型工程以上技改项目,并通过验收。

⑦主要参加完成过地、县级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或担任县级小流域治理项目的负责人,完成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⑧参加完成中、小流域的水文勘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验、水文资料整编、水情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评价、水文站网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工作,或参加完成过水文测试方法的试验研究,径流试验研究,水文地质参数的试验研究等工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⑨参加完成灌溉面积在一万亩以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一项或灌概面积在5千亩级上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二项,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⑩参加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成果被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

参加完成万亩以上灌区的用水管理计划,大中型灌区的挖潜改造计划等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

②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地、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成都市以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提交一篇在地、厅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或经二名以上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③独立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七、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必须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一门学科具有较深造诣。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规(见附则十二),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规(见附则十二),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4.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规(见附则十二),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

(l)必备条件

①有主持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应用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撰写过水利电力科研开题立项报告和技术成果报告。

②有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完成科研课题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一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②曾担任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③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地、厅级重点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④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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