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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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docx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

附件一: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

一、工程项目参保缴费

㈠企业申报

1、报送资料:

①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3份);④招投标中标标书(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地点:

宁乡县社保大厅一号窗口。

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1、确定缴费金额:

根据工程合同造价的人工费、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费率核定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金额,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

2、企业缴费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到412室(刷卡)或银行缴费(现金),并出具工伤保险基金收据。

3、出具证明: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凭建筑施工企业银行缴费回单,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416室)。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持《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附件二: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一、事故报告

务工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受到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在48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电话报告(88981047)。

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之内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88981207)、工伤保险经办机构(88981047或8898104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7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报送方式:

直接送达。

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备案的,未申报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申请工伤认定

㈠申请时限

务工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务工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务工人员发生轻伤事故的,可以通过简易程序直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不必申请工伤认定。

㈡应提供的资料

①《宁乡县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④受伤害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㈢事故调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重大伤害事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㈠务工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建筑施工企业为工伤人员向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受理地点: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社保大厅五号窗口)。

㈡应提供的资料

①《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②工伤认定决定书;③工伤医疗相关资料;④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㈠应提供的资料

1、因工受伤:

①《宁乡县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病历资料、医疗费原始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2、因工死亡:

①工伤认定决定书;②死亡证明;③身份证复印件。

若有供养亲属,还应提供《供养抚恤金申请表》、供养亲属身份证明、供养关系证明。

㈡轻伤简易处理程序

务工人员在伤害事故发生时已参加工伤保险,并符合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规定,且所受伤害程度轻微,达不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治疗终结后其医疗费用总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轻伤事故简易处理申请表》,经工伤务工人员本人同意,项目负责人认可,可直接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无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已按简易程序处理的,由于伤情发生变化可能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或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000元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工伤务工人员应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88981047(大厅),88981046(416室)

88981223(财务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88981207(社会保障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8980551(安监站)

资料下载:

定点医疗机构:

宁乡县人民医院、宁乡县中医院、宁乡县双凫铺中心卫生院、煤炭坝职工医院、流沙河中心卫生院、宁乡县沩山医院、宁乡县黄材中心卫生院、花明楼中心卫生院、湘雅附属一医院、湘雅附属二医院、湘雅附属三医院。

附件三:

工伤保险相关表格

一、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三、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

四、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轻伤事故简易处理申请表

 

宁乡县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邮编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项目所在地

邮编

项目施工

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项目预计人数

工程合同总造价

以下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项目人工工资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金额

(大写)(¥:

填表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

受理人:

审核人:

受理日期: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兹有单位项目于年月日为该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规定已缴纳年月至年月工伤保险费元(大写)¥(小写)。

特此证明。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宁乡县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保地

身份证编号

工伤类别

工作单位

申报日期

事故地点

事故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受伤害务工人员或亲属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项目施工

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轻伤事故简易处理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参保工程项目

事故地点

事故

时间

工种

进入工地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伤害部位

医疗费用

金额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受伤害务工人员申请: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

初审: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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