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绿色预拌混凝土及砂浆评价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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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绿色预拌混凝土及砂浆评价

吉林省绿色预拌混凝土及砂浆评价技术导则AssessmenttechnicalguidelinesforJilinprovincegreenpremixedconcreteandmortarmaterials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

(一)〉的通知(吉建标〔2016〕1号)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1总则;2定义;3术语;4基本规定;5预拌混凝土;6预拌砂浆;7加分项。

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吉林建筑大学本导则参编单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吉林鹏霖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春昌驰宏成混凝土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肖力光安季蒋大伟刘红卫杜颖胡洪亮李祥涛孙秀刚王思宇朱晓东侯良姜博刘士研辛建贵马根华朱岩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陶乐然吴雪岭周毅王伟赵英鹏曲文福商宝坤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预拌混凝土54.1一般规定54.2控制项54.3评分项65预拌砂浆105.1一般规定105.2控制项105.3评分项116加分项15附录A预拌混凝土评价评分表16附录B预拌砂浆评价评分表17本导则用词说明18引用标准名录191总则1.0.1为规范吉林省绿色预拌混凝土及砂浆评价标识工作,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两类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

1.0.3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绿色建材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3预拌混凝土premixedconcrete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包括常规品和特质品。

2.0.4预拌砂浆premixedmortar由水泥、砂、水、粉煤灰及其他矿物掺合料和根据需要添加的保水增稠材料、外加剂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计量、拌制后,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砂浆拌合物,包括普通砂浆、特种砂浆、石膏砂浆等。

2.0.5废水wastewater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清洗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时产生的含有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砂等组分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悬浊液。

2.0.6污水effluent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不能够回收利用的水的总称。

2.0.7报废混凝土scrappedconcrete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检验过程中收集下来,已经无法直接调制并降低设计等级使用的剩余混凝土拌合物和硬化体。

2.0.8灰料ashmaterial指在预拌砂浆各工段,通过收尘、清灰所收集的材料。

2.0.9环境产品声明(EPD)environmentalproductdeclaration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

2.0.10单位产品能耗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单位产品消耗的能源,折算成标准煤。

2.0.11单位产品碳排放carbonemissionperunitproduct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单位产品排放的温室气体量,折算成二氧化碳。

2.0.12碳足迹carbonfootprint用以量化过程、过程系统或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的参数,以表现它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

3基本规定3.0.1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

参评产品及其企业必须全部满足控制项要求。

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加分项总分为5分,总得分按照式3.0.1-1和式3.0.1-2计算。

Q总Q评Q加(3.0.1-1)Q评ΣWiQi(3.0.1-2)式中Q总总分;Q评评分项得分;Q加加分项得分;Wi评分项各指标权重;Qi评分项各指标得分。

3.0.2控制项主要包括环境(大气污染物、污水、噪声排放,工作场所环境)、安全生产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评分项是从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五个方面对建材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

加分项是重点考虑建材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先进性、环境影响水平、技术创新和性能等。

3.0.3评分项指标节能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原材料运输能耗、管理体系等要求;减排是指生产厂区污染物排放、产品认证或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等要求;安全是指影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产品性能的指标;便利是指施工性能、应用区域适用性和经济性等要求;可循环是指生产、使用过程中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的性能指标。

3.0.4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获得分值或不得分。

3.0.5绿色建材等级由评价总得分确定,低到高分为“★”、“★★”和“★★★”三个等级。

等级划分见表3.0.5。

表3.0.5绿色建材等级划分等级★★★★★★分值(Q总)区间60≤Q总<7070≤Q总<85Q总≥854预拌混凝土4.1一般规定4.1.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装备等,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预拌混凝土根据特性要求分为通用品和特制品。

通用品是指强度等级不大于C50、坍落度不大于180mm、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为20mm、25mm、31.5mm或40mm,无其他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特制品是指任一项指标超出通用品规定范围或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4.2控制项4.2.1生产企业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表4.2.1生产基本要求项目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三级;或满足地方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污水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工作场所环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2.2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三级管理体系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注大气污染物、污水、噪声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4.2.2企业生产和管理应满足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的要求或当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4.2.3生产企业应具备详细、可行的应用技术文件。

4.2.4基本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要求。

评价方法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排放、噪声排放、工作场所环境核查一年以内生产期间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核查相关单位出具的两年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管理体系核查企业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制度;基本性能核查一年以内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抽样型式检测报告。

4.3评分项4.3.1评分项各指标权重见表4.3.1。

表4.3.1评分项各指标权重指标权重具体条文权重节能0.264.3.2原材料运输能耗0.054.3.3单位产品能耗或碳排放0.064.3.4强度等级0.104.3.5能源、测量管理体系认证0.05减排0.134.3.6厂区大气污染物、污水排放0.084.3.7产品认证或评价、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0.05安全0.274.3.8标准差0.104.3.9抗渗等级、抗氯离子渗透等级、抗碳化等级、抗冻等级0.154.3.10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0.02便利0.104.3.11施工性能、自密实混凝土0.054.3.12适用性与经济性0.05可循环0.244.3.13报废混凝土产生率0.064.3.14报废混凝土回收利用率0.064.3.15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比例0.064.3.16工业废水回收利用比例0.06Ⅰ节能4.3.2原材料运输能耗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100分1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2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22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铁路、轮船运输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评价方法核查运输台账,统计周期应不少于6个月。

4.3.3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或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持续改进,总分100分,由专家评分。

评价方法核查连续三年,由当地有关环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产品能耗或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检验报告”。

4.3.4强度等级应与设计强度等级一致,得100分。

评价方法核查产品检验报告,统计周期应不少于6个月。

4.3.5管理体系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1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60分;2通过测量管理体系GB/T1902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得40分。

评价方法核查相关认证证书。

Ⅱ减排4.3.6厂区大气污染物、污水排放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1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表2规定的二级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得50分;2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规定的一级,得50分。

评价方法GB16297与GB8978相关规定进行核查。

4.3.7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

评分为以下各条得分之和1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40分,由专家评分;2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3提交产品碳足迹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评价方法核查产品相关评估、评价报告。

Ⅲ安全4.3.8同一配合比,连续10个批次产品抗压强度(MPa)的标准偏差评分规则如下1大于该等级强度标准差上限值σmax的1.0倍,且小于等于1.2倍,得60分;2大于该等级强度标准差上限值σmax的0.8倍,且小于等于1.0倍,得80分;3小于等于该等级强度标准差上限值评σmax的0.8倍,得100分。

评价方法核查产品相关检验报告,统计周期应不少于6个月。

4.3.9耐久性评分规则如下1抗渗等级不低于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规定的P8级,得30分;P10级,得35分;P12级,得40分;2抗氯离子渗透等级符合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规定的II级,得10分;符合III级,得20分;符合IV级及以上,得30分;3抗碳化等级符合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规定的III级,得5分;符合IV级及以上,得10分;4抗冻等级不低于F300,得10分;不低于F400,得20分。

评价方法核查产品相关检验报告,统计周期应不少于6个月。

4.3.10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规定的二级,得80分;符合一级,得100分。

评价方法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进行相关评测。

Ⅳ便利4.3.11预拌混凝土达到自密实混凝土性能,得100分。

评价方法核查产品相关检验报告,统计周期应不少于6个月。

4.3.12预拌混凝土的适用性与经济性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1与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产业配套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2与应用区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评价方法由有关专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测评。

Ⅴ可循环4.3.13报废混凝土产生率评分规则如下1不小于1.0但小于1.5,得60分;2不小于0.5但小于1.0,得80分;3小于0.5,得100分。

评价方法在6个月内对生产企业进行6次随机抽检,以6次抽检平均值为评价依据,进行评测。

4.3.14报废混凝土回收利用率评分规则如下1不小于50但小于70,得60分;2不小于70但小于90,得80分;3不小于90,得100分。

评价方法在6个月内对生产企业进行6次随机抽检,以6次抽检平均值为评价依据,进行评测。

4.3.15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比例评分规则如下1不小于30但小于50,得60分;2不小于50但小于70,得80分;3不小于70,得100分。

评价方法在6个月内对生产企业进行6次随机抽检,以6次抽检平均值为评价依据,进行评测。

4.3.16工业废水回收利用比例1不小于60但小于80,得60分;2不小于80但小于100,得80分;3达到100,得100分。

评价方法在6个月内对生产企业进行6次随机抽检,以6次抽检平均值为评价依据,进行评测。

5预拌砂浆5.1一般规定5.1.1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装备等,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预拌砂浆包括普通砂浆、特种砂浆、石膏砂浆。

普通预拌砂浆是预拌砌筑砂浆、预拌抹灰砂浆和预拌地面砂浆的统称。

特种预拌砂浆是指具抗渗、抗裂、高粘结和装饰等特殊功能的预拌砂浆,包括预拌防水砂浆、预拌耐磨砂浆、预拌自流平砂浆、预拌保温砂浆等。

预拌砂浆分为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5.2控制项5.2.1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表5.2.1生产基本要求项目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三级;或满足地方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污水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二级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工作场所环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2.2安全生产不得使用含有亚硝酸盐、氯盐、邻苯二甲酸脂类成分的原材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三级管理体系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5.2.2设备设施选配等全过程管理应满足当地预拌砂浆绿色(清洁化)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5.2.3生产企业应具备详细、可行的应用技术文件。

5.2.4普通砂浆、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的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的要求;EPS外墙外保温系统用粘结砂浆、EPS外墙外保温系统用抹面砂浆的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材料GB/T29906的要求;其他预拌砂浆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评价方法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排放、噪声排放、工作场所环境核查一年以内生产期间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核查相关单位出具的两年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管理体系核查企业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制度;基本性能核查一年以内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抽样型式检测报告。

5.3评分项5.3.1评分项各指标权重见表5.3.1。

表5.3.1评分项各指标权重指标权重具体条文权重节能0.155.3.2原材料运输能耗0.055.3.3单位产品能耗或碳排放0.075.3.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0.03减排0.255.3.5大气污染物(不含颗粒物)排放0.055.3.6颗粒物排放0.105.3.7普通砂浆散装率和特种砂浆袋装率0.055.3.8产品认证或评价、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0.05安全0.405.3.9强度0.125.3.10强度离散系数0.125.3.11耐久性能0.125.3.12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0.025.3.13测量管理体系认证0.02便利0.105.3.14施工性能0.055.3.15适用性与经济性0.05可循环0.105.3.16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0.055.3.17灰料利用0.05Ⅰ节能5.3.2原材料运输能耗。

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100分1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5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25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铁路、轮船运输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评价方法核查运输台账,统计周期应不少于6个月。

5.3.3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持续改进,评分为以下各条得分之和1有能源分级计量20分;2能源计量器具具备在线采集、上传等功能20分;3建立能效管理信息系统30分;4根据能效管理信息系统分析结果进行持续改进30分。

评价方法根据生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对,根据核对结果进行评测。

5.3.4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评价方法根据实际认证情况进行评测,评测时应出具相关认证证书。

Ⅱ减排5.3.5厂区二氧化硫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表2规定的二级,得60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相关的各地方标准规定,得100分。

评价方法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进行评测,评测时相关生产企业应出具当地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证证书。

5.3.6厂区大气颗粒物排放,评分为以下各条之和1有组织排放中,自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的规定,得40分;符合各地方标准对当地大气颗粒物排放规定,得60分;2无组织排放中,大气颗粒污染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的规定,得20分;符合各地方标准对当地大气颗粒物排放规定,得40分。

评价方法根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标准及当地相关环保标准进行评测,评测时相关生产企业应出具当地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证证书。

5.3.7普通砂浆的散装率,特种砂浆的袋装率。

评分规则如下1普通砂浆年度散装率达到70,得60分;达到80,得80分;达到90,得100分;2每吨特种砂浆对包装袋的平均消耗量不小于40个,得0分;不小于25个但小于40个,得60分;不小于20个但小于25个,得80分;小于20个,得100分。

评价方法在6个月内对生产企业进行6次随机抽检,以6次抽检平均值为评价依据,进行评测。

5.3.8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

评分为以下各条得分之和1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40分,由专家评分;2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3提交产品碳足迹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评价方法核查产品相关评估、评价报告或证书。

Ⅲ安全5.3.9强度评分规则如下1普通砂浆抗压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大于2.0,得50分;不小于1.0但小于1.15,或不小于1.5但小于2.0,得75分;不小于1.15但小于1.5,得100分;2EPS外墙外保温系统用粘结砂浆、EPS外墙外保温系统用抹面砂浆的原始拉伸粘结强度的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2,得50分;不小于1.8,得75分;不小于1.2但小于1.8,得100分;3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的原始拉伸粘结强度的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5,得50分;不小于2.5,得75分;不小于1.5但小于2.5,得100分。

评价方法核查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抽样型式检测报告,统计周期应不少于6个月。

5.3.10连续10个批次产品强度的离散系数评分规则如下1不大于30但大于20,得40分;2不大于20但大于10,得60分;3不大于10,得100分。

评价方法核查产品相关检测报告。

5.3.11耐久性能评分规则如下1普通砂浆冻融循环后抗压强度损失率的设计值与实测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5,得50分;大于1.5但不大于2.0,得75分;大于2.0,得100分;2EPS外墙外保温系统用粘结砂浆、EPS外墙外保温系统用抹面砂浆、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的耐水、耐冻融拉伸粘结强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2,得50分;不小于1.8,得75分;不小于1.2但小于1.8,得100分。

评价方法核查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抽样型式检测报告,统计周期应不少于6个月。

5.3.12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规定的二级,得80分;符合一级,得100分。

评价方法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进行相关评测。

5.3.13通过测量管理体系GB/T1902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评价方法核查相关认证证书。

Ⅳ便利5.3.14施工便利性评分规则如下1普通砂浆保水率的实测值与设计值比值不小于1.00但小于1.05,得50分;不小于1.10,得75分;不小于1.05但小于1.10,得100分;2EPS外墙外保温系统用粘结砂浆、EPS外墙外保温系统用抹面砂浆的可操作时间不小于1.5h时,拉伸粘结强度的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2,得50分;不小于1.8,得75分;不小于1.2但小于1.8,得100分;3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分别晾置20min后的拉伸粘结强度的实测值与设计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2,得50分;不小于1.8,得75分;不小于1.2但小于1.8,得100分。

评价方法在6个月内对生产企业进行6次随机抽检,以6次抽检平均值为评价依据,进行评测。

5.3.15适用性与经济性,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1与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产业配套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2与应用区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评价方法由有关专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测评。

Ⅴ可循环5.3.16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评分规则如下1不小于30但小于40,得40分;2不小于40但小于50,得55分;3不小于50但小于60,得70分;4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85分;5不小于70,得100分。

评价方法在6个月内对生产企业进行6次随机抽检,以6次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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