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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白桦乡

加格达奇区白桦乡

2017年决算公开说明(完善)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令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监督国家法律、法令和国家政策落实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乡政治、经济以及社会事务重要问题的决策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文件和决定。

(三)负责引导农民时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四)负责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

(五)负责乡机关干部和基层领导班子及乡直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违犯党纪政纪党员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全乡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教育与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乡组织发展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和写实工作,按组织程序审批新党员。

(八)负责全乡的群众团体工作,指导好全乡团、妇代会和工会工作,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九)负责全乡人大与统战工作,发挥好人民代表参政议政和监督职能,组织代表开展好“三察”工作,依法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抓好全乡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乡民兵与后备役建设工作,抓好民兵“三落实”,发挥民兵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力军作用。

(十一)负责全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总结精神文明建设经验。

(十二)负责乡政府机关行政管理和基层政权组织行政指导工作,保证政府机关正常事务运转,指导好村级政权组织的自治工作。

(十三)负责全乡的经济发展领导工作,对全乡经济发展实施具体指导;负责编制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和长远经济发展计划;负责经济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统计决算和总结工作。

(十四)负责全乡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对全乡民政、司法、文教卫生、土地管理、乡村建设、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实施全面领导,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证各项社会事务协调健康发展。

(十五)负责全乡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工作。

(十六)负责新兵征集和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乡机关内设2个综合性办事机构:

党群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原乡财税办与岭南农业税征管所合并,组建乡财政所,上收到区财政局管理,为区财政局派出机构。

(一)党群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令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乡政治、经济以及社会事务重要问题的决策工作;负责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负责全乡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乡机关干部和基层领导班子及乡直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全乡组织发展和违纪党员干部的查处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群众团体、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政府办公室

负责政府工作的情况信息整理和综合工作;负责政府决策的上传下达和文书处理工作;负责政府文件起草、印刷和各种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负责政府会议的如今和准备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礼仪接待工作;负责政府印信管理和签发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后勤总务和值班值宿工作;负责防火和征兵工作;负责政府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乡拥军优属、社会救济、定补发放、殡葬改革、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全乡民事调解、司法宣传、法律咨询和投诉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工作;负责全乡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乡合作经济管理和领导工作;负责全乡各项经济指标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全乡经济工作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和情况汇总工作;负责土地承包和企业承包签证的管理工作;负责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

三、人员构成:

机关行政编制16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为便于管理和人员流动,乡工勤人员只定岗位,实行聘用制。

乡党政领导职数配备:

乡党委书记1职,人大主席1职责;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职,党委专职副书记1职。

副乡长2职。

如需设置其他领导职务,一律由以上人员兼职。

所属事业机构

乡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一律收归乡政府。

撤消文化广播服务中心,其职能收归乡政府。

乡卫生院的事权、人权和财权统一上收到区卫生局管理。

乡卫生院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

乡事业机构设置五个服务中心: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编制6名。

(二)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编制3名。

(三)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编制3名。

(四)综合文化站,编制3名。

(五)公共服务中心,编制1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附后)

一、收支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公开08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公开10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11表

十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公开12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3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表公开14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关于白桦乡政府2017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515.16万元,与2016年比较收入增加84.5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增长。

总支出518.03万元,与2016年比较支出减少13.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支出中含上年度项目结转资金。

二、关于白桦乡政府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15.16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515.16万元,占比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与2016年比较收入增加84.5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增加。

三、关于白桦乡政府2017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18.0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03.96万元,占比59%,项目支出214.07万元,占比41%。

与2016年比较支出减少13.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支出中含上年度项目结转资金。

四、关于白桦乡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515.1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518.03万元。

与2016年比较支出减少13.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支出中含上年度项目结转资金。

五、关于白桦乡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白桦乡政府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518.0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2016年比较支出减少13.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支出中含上年度项目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518.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0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4万元、农林水支出4.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白桦乡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8.0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44.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7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8.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专户拨款收入0万元,2016年度财政专户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017年度财政专户拨款支出0万元,2016年度财政专户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0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台。

(3)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4)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国内、国外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均为0。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

2017年单位运行经费决算数为58.26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1.19万元、印刷费0.75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2.20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2.50万元、会议费1.19万元、维修(护)费0.67万元、专用燃料费10.4万元、单位取暖费12.17万元、其他交通费9.97万元、工会经费1.74万元、福利费1.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3万元。

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2.3万元。

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支出使得收支决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台,其中:

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款)机关服务(项):

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指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指出。

二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

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

指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

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

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三十、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督(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督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三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三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三十八、机关运行经费:

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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