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知识竞赛争分夺秒速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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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竞赛争分夺秒速答题
争分夺秒题速答题
1.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机构。
(×)
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
3.在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调查过程中,金融机构只有配合调查的义务,没有拒绝调查的权利。
(×)
4.同一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
5.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机构应当独立单设,不得由其设机构担任。
(×)
6.《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短期”系指10个工作日以,不含10个工作日。
(×)
7.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
8.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10年。
(×)
9.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
10.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
11.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不必对反洗钱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
12.金融机构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1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利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
14.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依法给予刑事处分。
(×)
15.中华人民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
16.涉及追究洗钱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17.《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长期”系指2年以上。
(×)
18.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不必履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职责。
(×)
19.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市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
(×)
20.对本机构风险等级为高的客户,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
(×)
21、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
22、金融机构可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
(×)
23、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第三方未采取符合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第三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
24、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10年。
×
25、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以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
26、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
√
27、金融机构接到反洗钱监测中心要求补正通知的,应在接到通知的10个工作日补正。
×
28、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
29、《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频繁”系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5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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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短期”系指15个工作日以,含15个工作日,“长期”系指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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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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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对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金融机构不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
33、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
34、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行为属于《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恐怖融资。
√
35、金融机构怀疑客户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相关联的,需视其涉及资金金额决定是否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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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金融机构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应当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
√
37、金融机构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的,应当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
√
38、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部操作规程。
√
39、银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办理业务的,不需留存有效件或其他明文件的复印件。
×
40、对于检查人员违纪行为,被检查单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
41、银行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5000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件或其他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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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金融机构利用、网络、自动柜员机等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服务时,不需要识别客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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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其他国家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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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金融机构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账户的审核。
√
52、金融机构对本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账户,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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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客户先前提交的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无权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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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客户要求变更或者名称、件或明文件种类、件时,金融机构不必重新识别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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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客户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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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金融机构获得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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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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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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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件或其他明文件外,可以采取回访客户或实地查访的措施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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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若发现客户拒绝提供有效件或其他明文件,应当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其可疑行为。
√
61、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
62、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含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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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露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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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交易记录的,应根据自身需要的期限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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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可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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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时,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登记客户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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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明文件的种类、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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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金融机构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尤其是设立新机构新业务,均应体现部控制优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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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法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不包括法人件或明文件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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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金融机构应在控制度中明确专人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确保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及各业务条线上反洗钱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及其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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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对于已经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客户,如该行已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并保存了相关身份资料、信息的,且客户的信息没有发生变化,可不再重复复制相同的身份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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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反洗钱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也是遏制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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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在年度发生变化的,应于变化后的15个工作日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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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居住在中国境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到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可用机动车驾驶证作为法定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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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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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反洗钱有关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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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客户身份识别中的性要指金融机构应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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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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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被查单位应在收到《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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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金融机构只需要对反洗钱专岗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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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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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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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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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客户风险分类不是客户身份识别的容,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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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可疑交易分析和客户身份识别是两个不同的工作,互相独立而不联系,在对可疑交易分析时可以不参考客户身份识别所获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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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只要系统中抓取出可疑交易就应上报人民银行,而无需进行人工分析以筛选过滤掉实质不可疑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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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反洗钱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洗钱风险,因此在建立部控制时必须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到各个业务环节潜在的风险,通过适当的程序、措施,避免和减少风险。
√
88、《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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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加强反洗钱部控制是外部监管的要求,也是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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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我国反洗钱监管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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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为确保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银行应对客户洗钱风险分类进行静态、不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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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可直接执行总行的宣传计划,而不必自行制定宣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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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反洗钱宣传应区分对象的不同,采取部宣传和外部宣传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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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反洗钱宣传主要针对一般员工,与中高级领导层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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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客户要求开立匿名账户不属于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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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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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原则上银行不为禁止类客户办理业务或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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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具体操作规程可以比现行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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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反洗钱部控制是部控制制度制定、执行、监督的统一体,任何一个环节都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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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涉恐黑的处理包括四个步骤:
第一,将涉恐黑嵌入业务系统;第二,办理业务时匹配比对;第三,及时报告涉恐可疑交易;第四,采取适当的后续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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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反洗钱调查只能采取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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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可以承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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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违反客户身份识别有关规定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金融机构可被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可最高被处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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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反洗钱部审计是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和纠正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防合规风险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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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洗钱调查时,调查人员少于3人或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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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临时冻结期限为24小时,自金融机构接到《临时冻结通知书》之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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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宗旨是促进合作,以便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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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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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贷后应关注客户融资后资金流量和业务状况,避免客户利用融资资金从事高风险业务而给银行业务带来风险;但发现客户有可疑行为,只需进行关注,不必填报可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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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金融机构不需要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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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反洗钱调查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泄密的风险大,因此,金融机构在配合反洗钱调查时应高度重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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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保险公司在办理再保险业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适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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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银行对于无卡、无折存款业务,可比照一次性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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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如需对联合理会有关制裁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账户资金实施冻结的,应由我国司法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做出决定,金融机构按相关冻结通知的要求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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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接到金融机构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先行紧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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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居住在中国境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到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可用机动车驾驶证作为法定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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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金融机构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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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加强反洗钱部控制是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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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最早受到关注的洗钱活动是受贿犯罪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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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反洗钱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部控制约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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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件或其他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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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客户办理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不需留存有效件或其他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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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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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于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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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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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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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效件或其他明文件,留存有效件或其他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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