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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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1

 

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二O一二年十一月

前言

为了更好地实行《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湖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由湖南省绿色建筑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组织,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为主要编制单位,编写了《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范,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组织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总则、术语、基本要求、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居住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共六章组成。

其中居住建筑设计和公共建筑设计章节按专业划分为规划与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电气设计等内容。

本导则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湖南省建筑设计院(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65号,邮编:

410011)。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湖南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和引导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依据《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结合本省特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

1.0.3绿色建筑设计应因地制宜,体现湖南的地域特色,遵守经济性原则和社会性原则,在实施策略和专业协作上应符合整体性原则。

1.0.4绿色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应降低建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0.5绿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建筑全寿命周期buildinglifecycle

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

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3被动式设计passivedesign

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通过优化设计,采用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方式,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的设计方法。

通常包括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雨水入渗、围护结构的处理措施(保温、隔热、遮阳、蓄热)等。

2.0.4主动式设计activedesign

通过采用消耗能源的机械系统,提高室内舒适度,改善室内外环境性能指数的设计方法。

通常包括采暖、空调、机械通风、人工照明等措施。

2.0.5城市规划“7线”“7line”ofcityplanning

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设定了红、绿、蓝、紫、黑、橙、黄7种控制线,并分别制定了管理办法。

2.0.6热岛强度heatislandindex

城市内某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7光环境污染lightpollution

照明装置发出的光落在目标区域边界以外的部分或建筑表面反射光线的数量、方向足以引起人们烦躁、不舒适、注意力不集中或降低对于某些重要信息(如交通信号)的感知能力,以及对于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

2.0.8乡土植物nativeplants

乡土植物是指当地固有的,自然分布于本土生长的植物种类。

乡土植物适应本土生长环境,有利于提高苗木成活率,减低后期养护成本,并且代表当地的植物文化和地域风情。

2.0.9屋顶绿化Roofgreening

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天台及露台等实施绿化的形式。

2.0.10垂直绿化Verticalgreening

借助多种技术手段,让花草等植物生长在建筑及构筑物的立面上。

有攀援植物绿化、墙面绿化、阳台绿化、门庭绿化、花架、棚架绿化、栅栏绿化、坡面绿化等形式。

2.0.11采光系数daylightfactor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2.0.12单侧通风one-sideventilation

依靠同一侧墙上开启的外门窗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方式。

2.0.13再生水reclaimedwater

污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利用要求的水。

2.0.14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等。

2.0.15人工湿地artificialwetland,constructedwetland

利用土地对污水进行自然生物处理的一种方法。

用人工筑成水池或沟槽,种植芦苇类维管束植物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以推流方式与布满生物膜的介质表面和溶解氧进行充分接触,使水得到净化。

3基本要求

3.0.1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设计、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3.0.2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

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燃气、电气与智能化、室内设计、景观、经济等各专业应紧密配合,由规划或建筑专业统筹实施。

3.0.3各专业应在规划或方案设计阶段提前介入,全面参与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和技术可行性分析等。

3.0.4绿色建筑设计应采用被动式设计优先,主动式设计优化的技术措施。

3.0.5方案设计阶段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及简要说明;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中应包含绿色建筑深化设计内容,还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上一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应作为下一阶段绿色建筑设计的基本依据。

3.0.6绿色建筑设计应在设计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积极进行创新。

3.0.7绿色建筑设计与建设流程示意图(图3-1)。

注:

1、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应贯穿整个设计过程。

2、绿色建筑设计前期宜提前进行策划,确定设计团队及参与专业,进行场地调研、市场调研、社会调研等前期调研工作,进而明确项目定位与实施目标,提出概念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分析,编制完成绿色建筑设计策划书。

3、依据《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在完成初步设计后进行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立项评审;立项评审通过并完成施工图设计后进行绿色建筑创建计划专业评估评审,评审通过后将获得相应星级的设计标识;项目运行使用一年后,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评审通过后将获得相应星级的运营标识。

4、在项目施工阶段,宜由设计、咨询单位引导与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绿色施工。

图3-1绿色建筑设计与建设流程示意图

4绿色建筑设计策划

4.1一般要求

4.1.1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应明确绿色建筑的项目定位、建设目标及对应的技术策略、增量成本与效益分析,并编制绿色建筑设计策划书。

4.1.2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宜采用团队合作的工作模式。

4.2策划流程及内容

4.2.1策划流程:

确定设计团队及参与专业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定位与实施目标分析提出概念方案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

4.2.2设计团队及专业由规划、建筑、景观、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造价等专业人员组成,原则上由规划或建筑专业组织实施。

4.2.3项目前期调研包含下列内容:

1、场地调研:

包括地理位置、场地生态环境、场地气候环境、地形地貌、场地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条件等;

2、市场调研:

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市场需求、使用模式、技术条件等;

3、社会调研:

包括区域与周边资源、人文环境、生活质量、区域经济水平与发展空间、公众意见与建议、当地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等。

4.2.4项目定位与实施目标分析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项目自身特点和要求;

2、确定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或地方标准《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004的相应星级等级或要求;

3、确定适宜的实施目标,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的目标、节能与能源利用的目标、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目标、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目标、室内环境质量的目标、运营管理的目标等。

4.2.5概念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分析宜符合下列要求:

1、优先采用被动式设计策略;

2、选用适宜、集成技术;

3、选用高性能建筑产品和设备;

4、可行性研究分析包括:

实施策略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及风险评估等。

 

5居住建筑设计

5.1住区规划与景观设计

5.1.1一般要求

5.1.1.1住区选址、设计不应破坏风景名胜、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植被和其他保护区。

5.1.1.2场地设计应保留与利用有生态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对“7线”范围的控制要求。

5.1.1.3场地选址选用城市废地进行建设是节地的首选措施,城市废地包括仓库与工厂弃置地等。

对已被污染的废地应进行处理并达到相关标准方可进行建设。

5.1.1.4住区建设应注重场地内的文物保护,不应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对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城市既有建筑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保护与改造再利用。

5.1.1.5住区建设应当关注当地传统和文化,重视场地周边的文化传统与居民的生活模式,在形态、体量、尺度、色彩及空间层次方面充分考虑到周边文化传统与社交模式,并有利于社区文化的形成。

5.1.2场地安全

5.1.2.1建筑场地选址应安全可靠,并满足下列要求:

1、无洪涝灾害,无泥石流、滑坡、地陷等地质灾害及含氡土壤的威胁;

2、抗震设防区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

3、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4、住区选址应远离电磁辐射源,与人为辐射源之间应有足够的防护距离;

5、当场地选址不能避开上述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场地对可能产生的自然灾害或次生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

5.1.2.2住区内部及安全范围内应无污染散发源。

污染散发源涉及水、气、声、固体废物、疾病等,主要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锅炉房等水、大气、疾病污染源以及机场、工厂车间、高等级道路等噪声源。

若有上述问题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1.3场地生态环境

5.1.3.1坡地建筑与滨水建筑是湖南地区比较常见的建筑形式,其规划设计应强调与环境的协调一致,充分利用场地的微地形和微气候特征,最大限度减少对场地生态的影响。

可采取以下设计策略:

1、规划中宜留出通风廊道,并保留原生水系、林带及其走向;

2、设计出适宜的视线通廊,创造出显山露水、依山就势、错落有致的景观效果;

3、对不同坡向坡地的日照特征,坡地和滨水场地季节与昼夜的风环境变化特征进行分析,优化建筑功能布局。

5.1.3.2湖南地区生物种群丰富,住区建设时应注重保护场地及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发展。

5.1.3.3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宜采用透水地面,室外透水地面占室外场地面积的比例不宜小于45%。

5.1.4住区规划布局

5.1.4.1住区建筑布局应选择当地适宜朝向,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及视觉卫生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相关日照、采光、通风标准的要求。

5.1.4.2住区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内外交通路网清晰,人车分流有序。

对建筑群体、环境、道路、广场、绿化格局、管线设计等,应满足总体空间使用要求。

5.1.4.3住区场地规划设计经济、合理,有效开发和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1、建筑布局应紧凑,宜利用或创造南低北高的场地条件;

2、利用住宅底层架空的形式改善通风环境和增加室外活动场地;

3、实施混合功能的土地开发模式,开发浅层地下空间。

5.1.4.4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当地规划管理部门要求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集中配套公共设施并与周边区域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享。

5.1.4.5住区宜设置分类收集的垃圾站和垃圾收集点,并满足下列要求:

1、垃圾站与垃圾收集点宜设于场地的下风向;

2、垃圾收集点宜按4类进行分类收集,垃圾站与垃圾收集点的设置便于垃圾分类处理和运输。

注1:

垃圾分4类收集指,1类为酒瓶易拉罐等;2类为纸屑塑料废品;3类为餐厨垃圾;4类为废旧电池或电子产品,宜由指定专业商场或超市收集。

5.1.4.6在住区规划布局设计时,应充分关注停车设施设计的合理性,并满足下列要求:

1、住区停车场宜设置在行车方便、不干扰居民生活和不影响景观环境的地段,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6m;

2、适当配置自行车停车设施,鼓励绿色出行,自行车道可与人行道并建,宜与机动车道分离;

3、具有一定规模住区内宜设置慢行道路交通系统。

5.1.5住区室外物理环境

5.1.5.1住区建筑布局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5.1.5.2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宜高于1.5℃。

宜采用下列措施控制热岛效应:

1、规划设计宜采用有利于场地自然通风的建筑布局;

2、人行活动区域与硬质铺装地面宜采用遮荫措施,并优先采用绿化遮荫措施,遮荫率不宜小于50%;

3、优先选用屋顶绿化与垂直绿化;

4、建筑屋面与外墙面宜为浅色饰面,坡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宜小于0.7,平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宜小于0.5,墙面太阳辐射吸收率宜小于0.6。

5、宜加大雨水入渗措施或在夏季上风向设置自然水面进行降温,并考虑水面的遮荫措施。

5.1.5.3住区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总平面布局应注意噪声源及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合理布局,从功能区的划分、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的选择等做综合考虑。

5.1.5.4住区室外光环境应采取下列措施控制光环境污染:

1、合理进行场地和道路照明设计,室外照明不应对住宅立面外窗产生直射光线,应保证地面反射光的眩光限值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不采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玻璃或其他材料,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的建筑,使用幕墙时,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或其他材料。

5.1.5.5住区规划设计应有利于夏季、过渡季的自然通风及冬季室外行走舒适。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度平均风速低于5m/s,主要人行区域平均风速不小于0.5m/s。

宜结合室外场地风环境模拟,合理采取下列措施改善住区自然通风环境:

1、住宅的平面布局不宜形成完全封闭的闭合空间,宜采用错列式、斜列式及结合地形特点的自由式等排列方式;

2、场地内有高差起伏时,宜结合地势将住宅“高低错落”布置,使住宅处于周围建筑物的气流旋涡区之外;

3、住宅主立面宜迎向当地夏季和过渡季主导风向,建筑面宽过大时,宜采用底层架空、设置空中花园等透风引风措施;

4、应注意避开冬季不利风向,室外场地宜设置防风林带、绿篱或防风墙等构筑物防止冬季冷风渗透。

5.1.6住区节地设计

5.1.6.1住区人均居住用地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设计时应满足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5.1.6.2场地规划设计应提高场地空间的利用效率,经济合理地利用地下空间,充分考虑地下空间多功能利用的可能,同时应留有一定的雨水入渗空间,设置合理的地下建筑密度。

注:

地下建筑密度是指地下建筑占地面积与可建用地总面积之比。

5.1.7住区绿化与景观设计

5.1.7.1住区景观绿化设计应充分保留和利用原生态植被与水系,恢复和重建原有湿地、缓坡、凹地与森林景观,维持场地的生物多样性。

5.1.7.2住区绿地率应大于30%,以有效降低环境温度,获得较好的空间环境效果。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1㎡。

5.1.7.3种植适宜当地生态环境和体现地方特色的乡土植物,乡土物种占场地全部植物种类的比例不应小于70%,并选用易于维护、适应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5.1.7.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

1、每100㎡绿地上不宜少于3株乔木,灌木不宜少于10株;

2、立体或群落植物种植面积占总绿地面积不宜小于70%;

3、住区内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数量的比例宜在1:

2.5~1:

3之间。

5.1.7.5采用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有效降低环境温度。

绿化面积宜满足下列条件:

1、屋顶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0%;

2、垂直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5%。

5.1.8住区交通设计

5.1.8.1住区道路系统构架清晰,小区路、组团路、宅前路分级明确,避免越级连接,小区路与区域公共交通网络有便捷连接。

5.1.8.2住区出入口应与区域公共交通联系便捷,人员出行便利,并符合下列条件:

1、住区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方位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住区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交叉口;

3、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界道路相连,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5.1.8.3住区内道路交通系统组织应避免车流深入住区内部,以减少车辆通行对行人和居住环境的影响,合理进行人车分流设计,提高通行效率。

5.1.8.4住区内应设置安全、舒适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1、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应与机动车道分离,之间宜设置绿篱隔离带;

2、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可并建或合用,人行道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外侧;

3、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应满足便利、安全、遮荫、休憩、排水、防滑、无障碍等要求;

4、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用地双向或任一单向尺度≥500m的住区至少设4个出入口。

5.1.8.5住区内停车位配置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并满足下列要求:

1、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多设置地下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等停车设施;

2、住区无遮荫的地面停车位占地面总停车位的比例不宜超过10%。

遮荫方式宜优先采用绿化遮荫,或采用架空层、设置遮阳棚等措施实现地面停车遮荫,无遮荫的地面停车位应采用铺砌植草砖或其他透水材料等。

5.1.8.6用地双向或任一单向尺度≥500m的住区宜设置内部公共交通系统,可采用电动车等清洁交通工具,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站点。

5.1.8.7住区内应考虑无障碍交通设计,使残障人士能顺利达到主要使用功能场所,方便使用相关无障碍设施。

5.1.9可再生能源利用

5.1.9.1从当地太阳能、地下水、地源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保有情况的现状出发,应根据住区所在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的勘查与利用评估资料进行设计,确定合理利用方式,保证能源利用效率。

5.1.9.2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设计应与周围的景观设计相协调,宜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为园林景观提供水体循环的动力及景观照明。

5.2建筑设计

5.2.1一般要求

5.2.1.1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优先的原则,宜对建筑室内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进行计算机模拟,优化设计方案。

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采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

5.2.1.2建筑宜采用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做补偿设计。

5.2.1.3宜综合考虑场地内外建筑日照、自然通风与噪声要求等。

根据场地条件、建筑布局和周围环境,确定适宜的建筑形体。

并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体量宜紧凑集中;

2、建筑造型应简约;

3、建筑层高合理。

5.2.1.4建筑设计应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提倡建筑空间与设施的共享。

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交通等辅助空间的面积。

5.2.1.5建筑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充分利用外部自然条件。

宜将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卧室、起居室等)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自然通风和视野的位置,空间布置应避免视线干扰。

5.2.1.6建筑设计宜遵循模数协调统一的设计原则,宜进行标准化设计。

5.2.1.7建筑设计应为绿色出行提供便利。

1、建筑出入口的设置位置应方便利用公共交通及步行者进出;

2、宜配置便捷的非机动车车库,考虑设置便利的充电设施;

3、宜设置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架空层等开放空间,增加公众的活动与交流空间,提高公共空间的利用效率。

5.2.1.8建筑设计宜考虑使用功能变化及空间变化的适应性。

5.2.2建筑外围护结构

5.2.2.1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气密性、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等,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5.2.2.2墙体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等部位应保证保温层闭合,以避免出现热桥;

2、外墙外保温的窗户周边及墙体转角等应力集中部位应采取增设加强网等措施防止裂缝;

3、自保温外墙上的钢筋混凝土梁、板处,应采用保温隔热措施;

4、自保温外墙的内侧宜采用热惰性较好的重质密实材料;

5、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之间的隔墙和楼板宜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6、温度要求差异较大或空调、采暖时段不同的房间之间宜有保温隔热措施。

5.2.2.3外墙设计可采用下列保温隔热措施:

1、采用保温性能好的外墙材料;

2、采用浅色饰面材料;

3、采用垂直绿化;

4、设置通风间层。

5.2.2.4外窗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外窗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保温、密封材料填实;

2、采用外墙保温时,窗洞口外侧周边墙面应做保温处理;

3、凸窗的非透明部分应做保温处理;

4、金属窗应采取断热措施;

5、不宜设置大面积玻璃窗。

5.2.2.5屋顶设计可采用下列保温隔热措施:

1、屋面选用浅色屋面或热反射型涂料;

2、平屋顶设置架空通风层,坡屋顶设置可通风的阁楼层;

3、设置屋顶绿化;

4、设置蓄水屋面。

5.2.2.6在设计时应考虑地面、楼面的保温,首层架空的建筑及其他悬挑部位房间的底板应考虑设置保温层。

5.2.3自然采光和通风

5.2.3.1建筑单体设计时,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对日照的要求,应使用日照软件模拟进行日照分析。

5.2.3.2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1、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采光系数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要求;

2、居住建筑的公共空间宜利用自然采光,其采光系数不宜低于0.5%;

3、地下空间宜优先采用自然采光,其采光系数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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