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基础重要知识点第二十九章至第三十二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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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基础重要知识点第二十九章至第三十二章

中级经济师基础重要知识点第二十九章至第三十二章

韩厥 2018-09-1022:

00:

51

第二十九章合同法律制度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均来自于物的归属,即法律将某物归属于某人支配,从而使其对物的利益享有独占的支配并排他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是指调整物的归属关系及主体因对物的占有、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和归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指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物权法定原则;取得和行使物权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3、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4、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6、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7、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8、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但也是一项独立的物权,一般以不动产为客体。

9、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

10、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由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建立起来的制度就是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

1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以分为:

要约、承诺两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3、合同生效要件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如下: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14、合同的生效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15、无效合同特征:

具有违法性;具有不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16、按照无效的原因划分: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7、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18、效力未定的合同:

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但欠缺的并非实质性要件。

分类:

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

19、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

10、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11、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①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②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③帝约当事人必须有过失;④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12、合同履行应遵循: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

13、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4、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况: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5、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的,该撤销权消灭。

16、合同变更的特征:

①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新协议;②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改变;③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④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⑤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

17、合同的转让要件:

①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②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③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④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18、不能转让的合同: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19、按照转让内容的不同,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

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0、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①债务已经按|环球网校提供|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1、合同解除的特点:

①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不适用于无效和可撤销合同;②必须具备一定条件;③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的合同立法没有采取当然解除主义;④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合同的解除权;⑤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22、合同解除的种类:

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23、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④支付违约金;⑤支付定金。

现行《合同法》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25、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前者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后者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26、合同担保方式包括: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7、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28、保证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9、保证期间:

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

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0、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辽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1、债权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3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3、部分具体合同: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委托合同

第三十一章公司法律制度

1、公司法的特征:

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行为法、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2、公司的特征:

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必须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从股东责任角度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另外,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4、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职权。

5、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6、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7、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9、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二章其他法律制度

1、知识产权属于私权。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本质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2、著作权主体包括:

作者、继受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客体)。

主体包括: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外国人

4、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5、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6、专利权人的权利:

独占实施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专利人在自己的专利受到侵犯时,有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

7、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8、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

期限届满以前终止为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是由于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

9、专利实施是指专利权人或者他人为了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

专利的实施有以下几种情况:

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他人实施;强制许可实施。

10、商标的种类。

①根据商标的表现形式不同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和组合商标。

②根据商标的使用途径和商标权人的不同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11、商标注册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

12、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就是:

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经营者

13、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

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权益;商标法关于禁止注册或使用的某些标志的规定。

14、申请商标注册的方法:

商标注册申请采用“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15、《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经商标注册人申请可以续展

16、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如下几种: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7、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客观上有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客观事实;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而被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关系。

18、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假冒行为限购排挤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通谋投标行为。

19、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①询问权②查询、复制权③检查权

④行政处罚权。

20、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

(2)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21、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1)公民个人的监督权。

(2)社会组织的监督权。

(3)公众的检举权。

22、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

包括:

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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