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办发51号.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482825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办发51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贵办发51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贵办发51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贵办发51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贵办发51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贵办发51号.docx

《贵办发51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办发51号.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贵办发51号.docx

贵办发51号

贵办发〔2008〕51号

 

贵办发〔2008〕51号

 

中共贵港市委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中共贵港市委政法委、贵港市中级

人民法院关于贵港市集中清理执行

积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共贵港市委政法委、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贵港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0日

中共贵港市委政法委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贵港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今年11月下旬,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召开了全国、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全区范围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旨在通过清理一批执行积案,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使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切实得到维护,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健康,使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更加牢固。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案活动的任务、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任务

据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市法院共有历年执行积案10427件,标的148698万元。

其中,裁定中止执行案件2236件,标的21340万元,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发放债权凭证已做结案处理的案件8075件,标的108859万元。

在历年执行积案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126件。

(二)工作目标

1、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2、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

3、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1、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

2、被执行人涉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军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

3、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的案件。

4、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

5、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重复信访案件。

6、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行案件。

二、清案活动时间安排

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为期11个月,正式实施阶段为8个月。

(一)准备阶段

2008年8月至10月,各人民法院摸清执行积案底数,逐案登记、上报,筛选报送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挂牌督办的疑难案件,做好清案各项准备工作。

(二)部署阶段

2008年11月底前,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我市实际部署集中清案工作。

(三)实施阶段

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集中清理执行积案。

(四)总结阶段

集中清案活动结束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行总结,并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加全国、全区表彰活动。

三、清案活动工作责任

根据中央、自治区的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人民法院院长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党委政法委承担组织协调责任

各级党委政法委对集中清案活动负总责。

要及时听取清案情况汇报,排除清案活动中遇到的阻力、干扰,协调解决人民法院执行经费、装备等实际困难,全力支持、推进清案活动深入开展。

(二)人民法院承担具体组织实施责任

各人民法院要健全、落实集中清案活动的领导责任制、执行部门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依靠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和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与协作,推动清案活动顺利开展。

(三)有关部门承担协助配合责任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人民检察院、各级政府及其公安、司法行政、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金融监管、招投标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做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有关工作,为切实解决执行积案提供有力支持。

四、清案活动具体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蔡锦军担任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艳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江世平、梁金第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案办),办公地点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办公室主任由江世平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崇嘉兼任,副主任由梁金第、苏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柏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担(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综治办抽调。

市清案办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调整、充实执行力量,建立、落实执行责任

全市各级党委政法委、各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清案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人民法院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督促指导清案工作,各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和执行局局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亲临一线、亲自参与清案工作。

各人民法院要根据清案工作任务的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执行力量,在执行经费、装备上给予倾斜,举全院之力,确保清案任务全面完成。

各人民法院要建立、落实清案工作领导责任制、执行部门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列入清案任务的执行积案,要按照“一案一表一档”的要求,建立台账,逐案采取“一包五定”的方式,即“领导包案,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切实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各种有力措施限期执行结案。

(三)创新机制,多措并举

在集中清案活动中,各人民法院要整合执行资源,探索、创新执行机制和方式方法,提升执行能力和水平,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1、根据任务轻重、案件类型、标的大小及难易程度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各个击破,整体推进。

2、强化当事人财产申报和举报制度。

特别是对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3、继续推进公告执行、审计执行、悬赏执行、债务人大会等制度。

各人民法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有选择性地公告债务人名单,召开债务人大会,促其自动履行义务。

通过审计执行、悬赏执行等手段,推进一些疑难案件的执行。

4、强化上级法院对辖区法院统一管理、协调职能。

对在当地执行有阻力、受干预的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上级法院可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集中执行的方式,以推进特殊个案、一类案件、一批案件的执行。

5、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参与执行、监督执行和人民检察院监督执行等作用,既有利于协调配合做好法律宣传和当事人服判息诉、履行债务的工作,又有利于监督人民法院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行。

6、各人民法院要分别筛选、报送一批典型案件,报请上级党委政法委和人民法院挂牌督办,通过个案的有效执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7、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制度,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

选择典型案件,邀请媒体跟踪执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8、公安、检察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配合,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非法处置法院已查封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9、建立和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并发挥其作用。

公安、工商、税务、金融、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要尽快与人民法院建立执行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有效限制和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企业年审、注册新公司等行为,促其履行债务。

10、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级党委宣传部和各人民法院要通过媒体采访、宣传标语、案例报道等方式,为清案活动和解决“执行难”宣传造势。

对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典型案件,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暴力抗拒执行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以起到教育威慑作用。

(四)强化执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指导

1、实行清案进度通报制度。

从2008年12月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全市法院清案进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通报按清案总任务数与完成数的比例,以及结案绝对数进行排名,每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一次。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须于每月15日及该月最后一天上午12:

00前将当月相关数据报送市清案办。

2、按通报排名情况,对连续两次排末位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到市做检讨,并切实采取措施改变后进状况。

3、用足、用活典型案例通报和挂牌督办制度。

各人民法院要选择典型案件,报纪委、党委政法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定期通报和挂牌督办、联合督办,解决重点案件的执行问题。

4、加强对清案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在集中清案活动中,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组织督查组分别到各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5、各人民法院在清理积案的同时,必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力量,加大力度对新收案件的执行,避免出现清了旧案又形成新积案的情况。

(五)加强协助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在集中清案的同时,人民法院要在党委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实行社会联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和强化各种执行制度、措施和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建立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做好总结表彰工作

集中清案活动结束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组织力量对清案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检查、验收的范围为列入清案范围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方式、方法为逐案检查验收。

对清案进度快、结案绝对数高、案件质量好、不发生抗法、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完成任务多、质量好或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表彰。

获先进集体的单位责任人是当然的先进个人。

附件:

贵港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贵港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蔡锦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何艳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江世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梁金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组员:

王志勇市纪委常委

李卓章市委副秘书长

杨锦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

黄炎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党福尤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调处办主任(兼)

李传欢市政协社会与民族宗教委主任

张学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姚启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学勉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本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吴华灵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梁启孟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李敏市司法局副局长

石文锋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苏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康传市建规委副主任

黄永兴市市政管理局纪检组长

李坚林市国资委副主任

黄富田市房产局纪检组长

梁崇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卢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宁进斌贵港军分区政治部副团职干事

周炳宏市国税局副局长

黄永成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建文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莉中国移动贵港分公司副总经理

晏荣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桂欢中国联通贵港分公司总经理

罗仁江市邮政局副局长

莫勇凡人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才茂贵港银监分局副局长

翁彰福工行贵港分行业管部副主管

章年彬农行贵港分行副行长

农新井中行贵港分行副行长

杨绍信建行贵港支行副行长

李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麦承标桂平市政府市长

黄星荣平南县政府县长

曾海燕港北区政府区长

杨评防港南区政府区长

李水恒覃塘区政府区长

丁家明桂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许华明平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陈祖华港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罗振明港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谢朝慰覃塘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主题词:

执行工作方案通知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12月12日印发

(网络传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入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