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炉成品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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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炉成品检验标准
分发号
文件编号
TY/
版本号
A/01
页数
不计封面共17页
电磁灶
成品检验标准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浙江天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版本号
A/1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TY/
生效日期
自批准日
共17页、第 1 页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天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磁灶的成品检验即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二、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及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质量特性
备注
1.1、包装
包装内容
电磁灶整机;
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保修证;
其它赠品附件(按设计时或说明书中的规定:
汤锅、炒锅、蒸笼、奶锅、水壶等)。
包装内容应齐全,无错用、漏放现象,放置方式正确。
B
包装质量
包装箱(内、外)缓冲材料(上下泡沫垫)、包装胶袋应齐全,无用错、包装方式正确;
无明显的脏污、破损、变形。
包装材料要求请参考“零部件检验标准”
C
1.2、标志
标志内容
铭牌:
Ⅱ类器具的符号(II类器具)、制造商的单位名称、商标、3C标志、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额定工作电压及频率、额定输入功率等内容;
陶瓷板:
商标等设计图案、避免意外烫伤的警告如:
当使用电磁灶烹煮后,面板尚有余热,请勿触摸;
说明书、合格证、控制面板胶贴、保险丝、电源线、包装箱(内、外)上的图案、标志表示内容应正确,与设计文件相符,无错漏;
符合第7章规定。
B
额定值
印刷品标识
包装品标识
元器件标识
标志牢固性
铭牌、控制面板胶贴、陶瓷板的表示内容应经久耐用,用沾水湿布用手擦试15S,然后用浸过汽油的布擦试15S后,字体或图案不应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辩认。
B
1.3、外观质量
整机外表面
电磁灶的整体外观应光洁,无明显的裂痕、斑痕、划痕和凹陷等缺陷。
C
塑料件
表面应光滑,不应有缺料、明显的缩孔、飞边、斑痕和凹缩等不良现象。
C
标贴
各类标贴(如控制面板)图案、文字及颜色应清晰,粘贴良好,无明显的皱痕。
C
陶瓷板
陶瓷板表面应清洁无脏污,无明显划伤或其它磕碰伤、裂纹或破损等不良现象;印制的图案应清晰耐久;表面质量等级不得低于C级要求。
(请参考“零部件检验标准”)
C
电源线
电源线线身无划伤、脏污、破皮、色泽均匀,无油脂等缺陷,丝印清楚明了。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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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质量特性
备注
1.4、结构检查(装配质量)
异物混入
不得混入螺钉、垫圈、焊屑等金属异物。
以及易燃、吸水等非金属异物。
B
不得混入其它非金属。
C
按键或开关操作
动作顺畅,手感良好,按键动作力均匀。
C
按键或开关功能及相应的指示应正确,不得有按不到或顶死现象。
B
陶瓷板的胶接
陶瓷板与其胶合的塑料件之间应是密封的;胶接牢固可靠,不得出现顶开或脱胶现象。
B
导线的使用和连接
各类导线的使用及连接方式应正确,焊接及铆接应可靠。
B
导线绝缘层不应有伤痕,活动导线时,不应触动可动部分或损伤绝缘层。
B
通电检查
上电开机后,当电磁灶判断到有锅,风扇应立即启动,风机无异响;
各按键手感良好,LED或数码管显示正确。
B
倾跌检测
电磁灶任一边为轴,将另一边提起与水平面呈30o夹角,然后放开,倾跌3次,试验按GB/规定的程序进行。
B
1.5、输入功率
最大输入
功率偏差
最大额定输入功率或最大火力档功率实测值与额定功率的偏差应在0%~-7%之间。
B
功率调节
范围
电磁灶功率调节范围的上限值为最大输入功率,最小功率应不大于最大输入功率的30%
高压恒功率输出
电磁灶在高压条件下功率应恒定,即电源电压在210V~260V范围内,测得的各档输入功率与220V下实测值的偏差小于+60W,-40W或与标称值的偏差应在+5%~-7%之间。
(两者取较大的)
★
低压条件下的输入功率
电源在165V~210V范围内,各档输入功率与所对应设定的额定功率偏差小于-30%。
★
不同负载下的输入功率
电磁灶应具有一定的锅具兼容性,即304不锈钢锅、430不锈铁锅、铸铁炒锅在同一加热档位其输入功率差小于100W或+5%~-10%,(两者取较大的)。
★
1.6、卫生环保
产品所有部件包括锅具、包装均应按产品预定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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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质量特性
备注
1.7、小物件不加热特性
小物件检知
烹饪区上直径小于或等于60mm的小件物品不应被加热,即在陶瓷板正中放上60mm的钢件,,电磁灶仍处在检锅中,数码管显示“E0”,蜂鸣发出“BI-BI”的报警;
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的低碳钢钢板(如Q235A)物件应能正常被加热,电磁灶的各项功能正常工作。
A
移锅检测
直径大于或等于10cm的物件移开后应能在10秒内关闭加热功率。
即将电磁灶上的锅具提起并距陶瓷板不低于10cm或将锅具移开,电磁灶应停止加热,蜂鸣报警表示通过。
A
1.8、电气性能
电气强度
I类器具:
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1250V/1分钟(10mA),无闪络或击穿;
II类器具:
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3000V/1分钟(10mA),无闪络或击穿。
A
★
泄漏电流
以倍的额定电压供电,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泄漏电流I类器具≤,II类器具≤。
A
★
接地电阻
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所需连接在一起的部件之间应为低电阻的,测得的电阻值≤Ω。
A
适用于I类器具
1.9、烹调性能
功能测试
通电后,风扇无异响;调试各功能键,各功能工作正常有明显加热现象;按键、指示灯、火力调节旋钮、显示部分均符合设计要求。
B
煮水老化
在常态下按默认工作模式或其他最不利的功能模式进行煮水测试,如有要求可根据产品特点增设烹调性能的其它功能检测要求。
煮水老化时间最少不得少于5分钟。
B
1.10、过压与欠压保护
低压启动
电磁灶在电源电压为165V时,应能正常启动,并能正常工作。
B
过压、欠压保护
当电源电压低于160V或高于265V,电磁灶应能够自动保护或关机,并予以报警提示,在电压恢复正常后,电磁灶本身能够自动进入或开机后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B
★
1.11、加载、卸载性能
提锅、拖锅
电磁灶不因锅具快速离开而损坏,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提锅提起高度大于10cm,每次均可正常卸载;然后再进行拖锅测试即当功率上升到最大时,将锅具向陶瓷板外拖动,在出现无锅报警前再将锅具推回到加热中心,连续拖锅且每次推回加热中心后均应能输出正常功率,试验过程中不炸机、不出现异常声音。
频率为6次/MIN,每种测试条件各进行30次以上。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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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质量特性
备注
1.12、自动关机性能
在其加热单元中心不放置锅具或放置不合适加热的锅具或将加热中的锅具移开,则应在2分钟内自动关机。
在非预约功能状态下正常工作,若2小时内对其无任何操作,则应自动关机。
C
★
1.13、过热保护
电磁灶在额定工作电压范围下工作,当IGBT过温时,应能进入自动保护状态而停止加热或关机,或应有报警提示信号;当温度下降到一定程度后,电磁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或开机后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B
★
1.14、锅具干烧保护
电磁灶在出现干烧的时候,则3min内应能进入自动保护状态而关机,并应有报警提示信号。
B
★
1.15、定时和预约
时间偏差
带有定时功能、预约功能的电磁灶,实际时间与标准设定误差小于或等于3%。
C
★
定时功能
定时设定的范围、显示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B
★
预约功能
预约设定的范围、显示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在预约状态且电磁灶尚未工作条件下风机不应运转,而预约结束后进入工作状态时则应启动风机。
B
★
1.16、控制温度偏差
控制温度小于100℃的定温等级或功能档,其实际控制温度点与设定温度偏差小于15℃,如烧水、温奶;
控制温度大于100℃的定温等级或功能档,其实际控制温度点与设定温度偏差小于30℃,如煎炸、烧烤、炒菜,但不得超过最高温度设定值如270℃。
B
★
1、备注栏中标有“★”的项目为抽检项目,其余项目均为必检项目,必检项目中只要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必检项目不合格。
2、出厂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1,出厂检验即作为产品交货的交收检验,出厂检验抽样按下述规定
a)出厂检验逐批进行,按GB中相关规定,采用一次记述抽样方案,检验水平Ⅱ;
b)不合格分为致命缺陷和A、B、C三类,不合格分类按表2的规定;其中GB、GB中de任一项不合格均为致命缺陷;
c)不合格质量水平AQL值,A类为不允许出现,B类为,C类为,不合格质量水平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致命缺陷判定为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d)出厂检验不合格的批次应进行100%重检,剔除不合格品,再次提交检验。
对重新提交检验,应采用加严检查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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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质量特性
备注
表1出厂检验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包装
1,2
GV/T1019
2
外观
3
目检
3
最大输入功率
5
5
4
功率调节范围
5
5
5
大小件物品加热性能
7
7
6
泄漏电流
8
GB、GB
7
电气强度
8
接地电阻
9
表2不合格项目分类
分类
不合格项目
不合格分类
A
B
C
包装质量
纸箱与产品型号不符
■
纸箱严重损坏
■
纸箱上标志不清
■
泡沫衬垫缺少
■
缺少使用说明书或合格证
■
外观质量
机箱开裂或明显损伤
■
表面有轻度的机械损伤或斑点、污渍、涂覆层剥落,有毛刺、锈蚀等现象之一
■
调节旋钮失灵
■
紧固件松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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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质量特性
备注
表2(续)
分类
不合格项目
不合格分类
A
B
C
性能质量
高低温,高湿环境的不符合要求
■
倾跌不符合要求
■
自动关机不符合要求
■
最大输入功率不符合要求
■
功率调节范围下限大于输入功率额定值的30%
■
热效率不符合要求
■
不符合小件物品检测要求
■
噪声大
■
不能连续工作
■
外观质量
卸载性能不符合要求
■
可靠性不符合要求、
■
温度控制不准确
■
灶面板强度、耐温不符合要求
■
配锅质量
配锅卫生不符合要求
■
配锅其它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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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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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型式检验项目及标准
以下标准与、—92QB/T1236-2008相应的有效版本配合使用。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质量特性
备注
、包装
包装跌落
跌落试验方法:
按右侧→后侧→左侧→前面→底部顺序跌落,每个面各自由跌落1次,跌落高度与包装件重量关系如下:
内包装:
跌落高度为600mm;
外包装:
包装件重量跌落高度
G≤10kg800mm
10<G≤25kg600mm
25<G≤50kg400mm
50<G不进行跌落
试验后电磁灶应能正常工作。
包装材料要求请参考“零部件检验标准”
C
外观:
产品无明显的打击伤痕和变形。
C
结构:
接合部无松弛脱开,无导电体外露;陶瓷板无破裂、落胶;
B
电气强度:
I类器具:
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1250V/1分钟(10mA),无闪络或击穿;
II类器具:
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3000V/1分钟(10mA),无闪络或击穿。
A
以倍的额定电压供电,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泄漏电流:
I类器具≤,II类器具≤。
A
1..2、使用说明书检查
说明书
a.器具的随机说明书应给出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的详细说明;
b.说明书必须警告:
金属物体如刀、叉、勺等放在陶瓷板表面,因为它们可能变热或类似的说明;
请勿用水直接冲洗电磁灶,以免发生危险;
切勿空锅干烧,以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甚至发生危险;
请勿将电磁灶放在铁板,铁桌子上使用;
电源的要求及电源线的更换说明;
嵌入电磁灶、固定式电磁灶还应有为器具提供的安装空间尺寸和位置,如何将器具固定在其支撑物上。
c.器具的随机说明书及其它资料应使用销售地国家官方语言编写;
d.器具的随机说明书及其他资料应使用相关标准规定的符号。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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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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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7页、第 8 页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质量特性
备注
、标志
内容
器具应有符合中规定的标志,标志应标在恰当的位置上。
B
铭牌
a.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
Ⅱ类器具的符号(II类器具)、制造商的单位名称、商标、3C标志、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额定工作电压及频率、额定输入功率等内容;
b.表示内容应经久耐用,用沾水湿布用手擦试15S,然后用浸过汽油或酒精的布擦试15S后,不应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
B
、防触电保护
器具应有适当的防触电保护措施,以防与带电部件的偶然接触。
符合或的第8章要求。
用试验指和试验销进行测试不得触到带电部位。
II类器具和II类结构,其结构和外壳应对基本绝缘以及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部件意外接触具有足够的防护;应只能触及到那些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部件。
A
、输入功率
待机功率
在待机状态下,待机时的功率实测值不得大于5W(AC220V/50HZ下)
B
最大输入
功率
在标准的测试条件下,采用标准锅或配锅,装满70%的水,加盖。
测试水开后15MIN内所消耗的电能及时间,计算他的平均功率,以此作为他的最大功率。
B
输入功率的稳定性
按最大额定输入功率功能工作,工作过程中功率飘移不超过+60W,-40W或偏差应在+5%~-7%之间。
(两者取较大的)
B
功率调节
范围
电磁灶功率调节范围的上限值为最大输入功率,最小值应不大于最大输入功率的30%;
B
低压条件下的输入功率
电源在165V~210V范围内,各档输入功率与所对应设定的额定功率偏差小于-30%。
B
高压条件下的输入功率
电磁灶在高压条件下功率应恒定,即电源电压在210V~260V范围内,测得的各档输入功率与220V下实测值的偏差小于100W或与标称值的偏差应在+5%~-7%之间。
(两者取较大的)
B
不同负载下的输入功率
电磁灶应具有一定的锅具兼容性,即304不锈钢锅、430不锈铁锅、铸铁炒锅在同一加热档位其输入功率差小于等于100W或+5%~-10%,(两者取较大的)。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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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质量特性
备注
、发热
工作条件
按—2002或第11章规定测试,应用标准锅,将电磁灶功率调节至最大火力档工作,试验时间持续60min~90min以稳定状态为准,各元件表面温升、温度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A
温升
测试角的直角壁温升
≤60K
底板的器具搁置中心温升
≤60K
按键或开关按扭温升
≤50K
面盖、底盖中心温升
≤65K
表面温度
陶瓷板非加热区(与锅具接触区外)
≤70℃
IGBT表面
≤85℃
B
励磁线圈盘
≤165℃
滤波电容、谐振电容
≤85℃
滤波电感
≤125℃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以倍的额定电压供电,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泄漏电流I类器具≤,II类器具≤。
A
、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
I类器具
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1250V/1分钟(10mA),无闪络或击穿;
A
II类器具
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3000V/1分钟(10mA),无闪络或击穿。
A
、防水
将适配锅具置于电磁灶上,用含有1%氯化钠的水完全注满,然后在1min内将约等于锅具容积的15%的水均匀注入锅中,以引起溢出,1min后将水擦干,随后按第条规定进行电气强度试验。
A
、非正常工作
按—2002或第19章规定测试,应用标准锅将电磁灶功率调节至最大火力档工作,并分别按以下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结果应符合—2002或中相关的要求。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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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质量特性
备注
、非正常工作(续)
故障模拟方法
进气孔堵塞、出气孔堵塞、风扇停转等限制热散发试验;
热敏电阻开路、短路的故障情况;
锅具传感器的热敏电阻移开后的故障情况;
主电路电阻(励磁线圈)开路、短路的故障情况;
不同极性带电部件之间短路及跨接绝缘短路的故障情况;
任何元件的接线端子处开路。
A
异常温升
测试角的侧壁与底板的温升
≤150K
A
供电电线的绝缘体
≤150K
IGBT的工作异常表面温度
<110±10℃
励磁线圈盘的工作异常表面温度
<180℃
试验中不应有导致火灾、机械损伤或触电等损害安全的隐患。
电气强度(冷却后测):
I类器具1250V/1分钟(10mA)应能通过;
II类器具3000V/1分钟(10mA)应能通过。
、电磁兼容性
静电放电
对人手能接触到的电磁灶的任何部位如外壳、陶瓷陶瓷板、旋钮、按键、锅具等应按标准GB/T的4级测试条件(8kV的接触放电、15kV的空气放电)分别进行10次正极放电和10次负极放电试验,8kV的接触放电电磁灶应无误动作,15kV的空气放电电磁灶不应被破坏。
B
电压浪涌
按标准GB/T的3级测试条件对电磁灶的L-N进行正负电压的浪涌干扰,试验中不出现炸机、死机、复位,蜂鸣器不能异常鸣叫。
瞬时脉冲
按标准GB/T的4级测试条件(接50Ω负载、输出脉冲的峰值电压为交流1000V、持续时间为90秒),对电磁灶的L、N、L+N进行正、负电压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试验中不出现死机、复位、任何测试条件下均能正常加热,按键操作正常,显示应能看清,允许有轻微闪烁,蜂鸣器不能异常鸣叫。
瞬时脉冲模拟等效试验方法:
在标准测试状态下,将电磁灶的功率调节至最大功率档,在电源两端加以15uF或20uF的容性作负载冲击1000次,过程中电磁灶应在连续冲击3秒内有效识别并进行保护,断开干扰后在3秒内有功率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