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7002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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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7002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AQ7002-2007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标准号:
AQ7002-200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点击数:
9555
更新日期:
2008年11月12日
前言
为了加强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宋伟克、黄承平、程皓、张建平、柴胜乔、张耀春、庄洁。
1范围
GB/T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
GB/T4200-1997高温作业分级
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2-2002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FJJ117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要负责人Personchieflyincharge
纺织工业企业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第一责任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厂长、经理以及其他直接领导。
3.2
管理人员Maneger
纺织工业企业内的危险品保管员、仓库管理员、压力容器管理员、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等。
3.3
特种作业人员Specialtypeoperator
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家规定。
3.4
危险岗位Dangerousstation
指棉纺的清梳操作工、保全保养工、修理工;印染及染整的高温、高压操作工等。
3.5
高处作业High-placeoperation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6
安全评价Safetyevaluation
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纺织工业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危险源识别、分析和评估等过程。
3.7
三同时Threeatthesametime
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8
特种设备Specialtypeequipment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9
六个必有Sixnecessary
指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3.10
纺织工业企业Textileindustryenterprise
纺织工业企业是指棉、麻、毛、丝、化纤等各种原料,以及与纺织相关的生产加工作业和经营,主要包括国资、合资、集资和民营、私营、联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营方式的纺织企业。
3.11
临边Neartheedge
指在施工过程中,未安装栏杆的扶梯、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屋面,井架、人货两用梯通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框架建筑的楼层边。
3.12
机动车辆单位Machineunit
指非从事道路客运和货物运输,但拥有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的企业。
3.13
专业运输单位Specialtransportationunit
指专业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经营企业。
3.14
五双制度Fivebothsystem
指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门锁、双本台账。
3.15
十不烧Tencan’tweld
指焊工没有操作证的,不准焊割作业;属于一、二、三级动火,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准焊割作业;不了解现场周围情况的,不准焊割作业;不了解焊割构件内部情况的,不准焊割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未经洗尽的容器,不准焊割作业;用可燃材料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不准焊割作业;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作业;附近堆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不准焊割作业;与外单位相连,又未弄清是否有危险的部位,不准焊割作业;与附近其他工种互相有抵触的,不准焊割作业。
4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4.1安全目标的确定
4.1.1纺织工业企业应当将无因工死亡、无因工重伤、无火灾事故以及无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纳入本企业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中。
4.1.2企业安全目标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组织形式的讨论确定。
4.2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实施
4.2.1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应当贯穿于纺织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化。
4.2.2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实施应当做到与生产经营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3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
4.3.1安全管理目标应当以科学的手段,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落实资金、人员和措施,健全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实施责任承诺和奖惩考核制度。
4.3.2企业应当对以下对象进行奖励;
——带领本企业努力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四无”目标,推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纺织的调整、发展作出贡献的责任人;
——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以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和维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为己任,工作兢兢业业的监督管理人员;
——对危险源、重点口子采取监控预防措施,防止重大因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取得显著成绩者;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等活动,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取得显著成绩者;
——在危急时刻,能临危不惧,奋不顾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有功者;
——坚持原则,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危险源、重点口子监控预防措施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敢于制止,维护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护国有财产安全,为群众所推崇者;
——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积极技术革新,有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或重大合理化建议采纳者。
4.3.3安全生产奖励考核由行政部门、管理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和工会组织结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年度总结评比等活动进行操作。
4.3.4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奖励考核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5.1安全生产委员会
5.1.1企业应当组建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和从业人员代表等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5.1.2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审查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奖惩考核工作;
——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确保各项安全所必需的投入和组织保障;
——研究和审查本企业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督促、落实、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5.1.3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遇到较重大的安全问题,应当随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会议内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5.2工会组织
5.2.1企业工会应当依法参与监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5.2.2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参与讨论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
——参与和监督本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监督本企业各项安全所必需的投入;
——监督本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与行政部门共同落实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措施,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参与本企业安全检查话动,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事故隐患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
——参加本企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事故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5.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3.1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5.3.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本企业备部门、各工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讨论和审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奖惩考核工作;
——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督促管理、安全投入和组织保障措施的落实;
——协助或者负责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和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按时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落实管理本企业其他安全工作。
5.3.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会议内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5.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
5.4.1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4.2企业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和本企业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落实、检查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实施;
——深入现场,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督促、协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落实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施工、投产、使用的安全管理;
——总结、计划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督促管理安全投入的执行、管理工作;
——执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协助、参与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时如实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整改防范措施;
——检查、管理各项安全审批制度的执行和实施审批项目的操作;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交办任务。
5.5安全员的配置
5.5.1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安全员。
5.5.2安全员应当由部门或班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担任。
安全员应当根据本部门或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具体做好安全工作。
5.5.3安全员应当定期在本部门(车间)或班组的会议中,具体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反馈安全落实工作。
6安全生产责任制
6.1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6.1.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6.1.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为: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保证本企业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组织决策本企业“三同时”重大安全建设工程项目;
——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总结、分析事故教训,落实事故以及隐患的整改措施。
6.1.3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做好所分管生产经营活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6.2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2.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应当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保障。
6.2.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2.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或者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措施。
6.2.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安全工作负责。
6.2.5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按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做好本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
6.2.6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协助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本职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6.3各职能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3.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与本企业管理体制相统一,应当结合各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6.3.2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6.3.3各职能部门应当贯彻执行本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本部门从业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6.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4.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当拒绝执行。
应当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4.2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6.4.3从业人员应当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事故对策及事故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4.4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向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企业安全部门提出。
6.4.5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企业负责人报告。
6.4.6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6.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6.5.1企业安全管理目标应当明确责任,层层分解,通过管理、技术和考核手段,做到责任到人,考核到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6.5.2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等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和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责任制真正得到落实。
6.5.3企业应当实施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安全责任书的签约,由上至下,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保一级平安的承诺。
6.5.4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责任签约应当与经济挂钩、与绩效挂钩,实施风险抵押,落实奖惩考核,使责任人职、责、权、利相统一。
7安全技术措施
7.1安全设施“三同时”
7.1.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1.2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应编制本项目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所采取的劳动卫生防范措施。
7.1.3大中型建设项目,或者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因素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7.1.4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台格后,方可投人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劳动卫生设计的主要内容情况;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运行和经法定检测检查机构的考核;
——危险性较大设备取得的安全使用证情况;
——劳动安全组织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证情况。
7.1.5建设项目自立项开始后,企业应当依法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提交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政府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并保存有关资料。
7.2“四新”项目的安全投入
7.2.1企业应当积极采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安全本质化建设。
7.2.2企业应当针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发多发事故等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危险源、作业环境和重点部门,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应当选择无毒、无害、或不构成人员伤害的材料、物质,配备完整的安全防范系统、监控系统,有效改善生产作业的条件和环境,消除职业病伤害,防止生产安全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7.3劳动保护技术措施
7.3.1企业应当编制、实施劳动保护技术措施。
编制劳动保护依据以下内容:
——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指示等要求;
——针对发生重大因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职业病等主要危险、危害原因以及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有整改措施;
——生产发展和工艺、设备改造后,需要相应设置的安全卫生设施;
——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改善劳动条件的决议和群众合理化建议。
7.3.2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完善、完备生产机械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联锁、报警、保险、信号等装置,确保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环境。
7.3.3企业应当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积极创新、改造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设备等,不断落实从业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安全检查中所查出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7.4安全资金投入
7.4.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决策部门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国有企业由厂长或经理予以保证;其他生产经营者由投资人予以保证。
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7.4.2安全资金的投入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设备的完备、革新和改造;事故隐患的整改;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危险源及其消防的监控、管理和完善;应急救援器材、物质的储备;重大安全课题的研究;以及其他安全所必需的方面。
7.4.3安全资金的投人应当纳入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级安全责任制度;
——各工种安全操作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安全保养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器材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器材、物质、通道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8.2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下列安全审批制度;
——建筑防火安全审批制度;
——三级动用明火安全审批制度;
——临时接拉电气、电线安全审批制度;
——登高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机动车辆跨省(市)市境安全审批制度;
——设备搬迁安全审批制度;
——房屋拆除安全审批制度;
——节假日检修安全审批制度;
——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安全审批制度,
——特种设备施工安全审批制度;
——建筑结构装潢安全审批制度;
——其他安全审批制度。
8.3各车间(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上岗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交接班制度;
——隐患整改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9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9.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教育
9.1.1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3个月之内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3年之内应当及时参加复训教育。
9.1.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经安全培训教育后,应当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等;
——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交通安全管理知识等;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的指挥原则;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
——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决策的必然关联;
——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
——其他必须掌握的安全内容。
9.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9.2.1企业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之前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3年之内应当及时参加复训教育。
9.2.2企业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培训教育后,应当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等;
——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等;
——消防安全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交通安全管理知识等;
——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和火灾事故等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