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转正式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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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转正式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转正式合同
篇一:
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实施办法
国泰政发20XX3号
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
实施办法
各部门(车间):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派遣队伍素质,增强劳务派遣员归属感、提升忠诚度,根据《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暂行规定》(国泰政发20XX1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派遣队伍素质,增强劳务派遣员归属感、提升忠诚度。
第二条原则
1.“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择优选拔原则;
3.逐步推进、循序渐进原则。
第三条定义范围
公司优秀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转制”)
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劳务派遣员工,通过规定程序,经公司审核批准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
第二章转制条件
第四条转制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2.至少有三年及以上的司龄;
3.在申报转劳动合同工时,至少连续三年参与年度考核;4.技能水平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实际工作表现突出;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6.年龄不超过40岁。
第五条符合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经评分择优选拔
符合基本条件的派遣工需经评分择优选拔,并以最终评分总分为依据。
劳务派遣员工的基础分为50分,根据员工的学历、年度考核结果、奖惩、职务晋升、创新为基础来计算并附值。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表:
转制人员选拔评分标准表
第六条转制名额限制
公司将于符合当期申报条件的人员中,以最终评分总分为标准,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选择排名前20%、且最终评分总分高于60分(含60)作为转制的人员。
当出现最终评分总分相等的情况,将按照创新、员工奖励、职务\职称\技能、年度考核结果、学历的先后顺序进行逐项对比考察,逐项对比过程中出现分数差距时则停止对比,分数高的优先选择。
对于仍无法排出先后名次的情况,则交由公司转制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确定。
第三章转制流程
第七条公司转制管理机构
公司转制管理委员会(一下简称“公司转制会”):
主
任:
总经理
成员:
公司高层管理者、人力资源部经理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转制会常务工作机构,在公司转制会的领导下组织转制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转制工作的实施转制工作具体实施流程为: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九条转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国泰政发20XX22号)执行。
第十条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后,计算工龄工资的工龄按进入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转制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和企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查把关,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凡是在转制过程中,劳务派遣工本人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劳务派遣工资格,退回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人员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将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转制会批准后发布执行,修订权归公司转制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申请审批表》
〇一五年元月二十日
篇二:
劳务派遣合同(协议)范本
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
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
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
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
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
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日前将2项中
(1)、
(2)、(3)款规定的费用以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其中:
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
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
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
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篇三:
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
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
在册员工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派遣队伍素质,集团公司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实施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
在册员工制度(以下简称转制)。
一、转制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现在集团公司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及井下专业化公司从事井下岗位工作,以及在选煤分公司、瓦斯利用分公司、勘探工程处现从事地面生产及生产辅助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
(二)条件。
1.一般劳务派遣工转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4项条件:
(1)在集团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连续5年以上(含5年);
(2)在两年考核期内年度出勤均在250个工作日以上(含250个工作日);
(3)在两年考核期内无“三违”,无旷工,无其它违章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技术技能水平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实际工作表现突出。
2.符合上述
(2)、(3)、(4)项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或资格之一的劳务派遣工,在集团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放宽至2年。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
(2)被评为集团公司模范共产党员或优秀共产党员的。
(3)被评为集团公司标兵或先进生产(工作)者的。
(4)被评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的。
(5)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
(6)被评为集团公司模范区队长、优秀科区长、优秀班组长或优秀班队长的。
(7)现聘用为班队长、科区长连续3年以上的(含3年)。
(8)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转制操作程序
劳务派遣工转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期。
首次转制的考核期从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XX年上半年实施,具体时间以集团公司文件通知为准。
(一)报名。
二级单位根据集团公司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工自愿报名。
(二)资格初审。
二级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劳务派遣工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一周。
(三)申报。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二级单位将推荐花名册和推荐审批表,连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文件、荣
誉证书、业务技能、工作表现等相关材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资格审查。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机关相关部门参加,对二级单位推荐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示。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集团公司在淮南矿工报和淮南矿业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在考核期结束至集团公司公示期截止日期间,拟转制劳务派遣工出现旷工、“三违”及其他违章违纪行为的,取消转制资格。
(六)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下发录用通知书。
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录用通知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同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统一办理档案、社保等转移手续。
三、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工日常管理,完善各类基础资料和管理台帐,对劳务派遣工的出勤、违章违纪、技能等级等情况进行专门记录、保管、存档。
(二)转制劳务派遣工首签劳动合同期限1年,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劳务派遣工转制条件的,按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工转制后,计算年功工资的工龄按进入集团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
(四)劳务派遣工转制后,不得随意调整原岗位工种,不得擅自将井下岗位调整到地面岗位。
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时间内不得在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之间调动(集团公司成建制调动除外)。
转制的劳务派遣工使用情况将纳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责任制考核范围。
(五)劳务派遣工转制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和企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查把关,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凡是在转制过程中,劳务派遣工本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劳务派遣工资格,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是管技人员的,调离管技岗位,是工人的,待岗6个月。
篇四:
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本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派遣与费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称派遣人员)派往甲方从事劳务的行为。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_____人到甲方从事____工作。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包括:
(一)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派遣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
(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
(三)劳务管理费。
第五条根据派遣人员的数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劳务费___元。
(其中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每人___元/月标准支付)
第二章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尊重派遣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派遣人员合法
权益。
(二)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送乙方备案,以便共同监督执行。
(四)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
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
所发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于乙方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派遣人员试工情况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合格),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及时将派遣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对试用期满后,经实践证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甲方可安排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保险及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
付的补偿金等费用。
(八)在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费的前提下,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延误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按时支付足额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代扣个人所得税。
(十)甲方不得将派遣人员再派到其他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单位,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十一)甲方应保证派遣人员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十二)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度,甲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给予调休。
第七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可对派遣人员规定试用期____天,并有权终止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试用,但应按照规定支付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甲方拥有对派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及奖励的权利。
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退返乙方,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乙双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情况如下: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5)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___次考核为不合格。
第三章乙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要求推荐人选,并与甲方审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30天),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0天),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半年)。
(二)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基础培训,主要包括:
1、劳动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2、安全防护、遵章守纪;3、职业技能培训等。
(三)乙方应当与派遣人员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乙方在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未满,没有新的用工单位时,应向派遣人员按照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四)按月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用工单位有关安
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加强派遣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六)依法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为新签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派遣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定期安排派遣人员到制定医院体检,项目包括:
肝功能、心电图、内、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检查(招工体检费用由派遣人员自行负担)。
(八)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员到甲方进行现场办公,做好服务工作。
(九)教育派遣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章制度,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十)为派遣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十一)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工伤事故处理的规定,负责组织派遣人员进行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由乙方依照人员管理权限及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申报及处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二)由于派遣人员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故意或无意造成重大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追偿。
(十三)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及索赔要求。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二)乙方有权提出对甲方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及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解除本协议进行经济赔偿的要求,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四章费用及结算
第十条甲方须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上月出勤考核情况,于每月____日前以支票形式将上月劳务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可以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5日)。
第十一条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并按时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时缴纳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如遇有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甲方不按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劳务费用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如超过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