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问题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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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问题的思考

目录

1引言1

1.1研究背景1

1.2研究意义1

1.3研究思路和方法1

1.4国内外研究现状2

2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现状分析3

2.1客观必然性3

2.2必要性3

2.3可能性4

2.4基本状况5

2.5制约因素5

3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途径与趋势7

3.1土地股份合作7

3.2承包大户经营7

3.3产业化基地经营8

3.4农民合作组织8

3.5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8

3.6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前景9

4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建议9

4.1要坚持的原则9

4.2政策建议10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致谢13

1引言

1.1研究背景

在改革开放初期,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土地改革,适应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生产效率,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然而却形成了小规模分散的经营模式。

随着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农业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形式已经开始不适应农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

国家“十一五”规划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1.2研究意义

早在1990年[1]邓小平就指出:

“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

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多次提出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必须克服一农一户狭小分散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存在的局限性。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增加农民收益,保障粮食安全,吸引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加速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的转移,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1.3研究思路和方法

(1)研究思路:

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经营政策背景的把握,结合国内国外的研究成果,详细分析当前选择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客观理由与现实可能性,将其基本状况和制约因素加以阐述,找到合适的实现途径,并对其发展前景有清醒的认识,最后提出做好该项工作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政府决策与管理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图表辅助、因果联系分析、地理学和经济社会调查等多种方法进行系统的分析综述,注意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把握,从而更好的总结过去,认清形势,展望未来。

1.4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农业规模经营的思想早已有之。

根据李瑞娥[2]等人的研究,司马迁早在两千多年前就认识到了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在他的《史记·货殖列传》中多次提到“多财善贾”的观点,并且认为如果农业经营长期停留在小规模的基础上,则“农不如工”,司马迁的思想中,已经意识到任何行业的生产经营,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都必须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

国内理论界和学术界就土地规模经营问题展开过研究[3]。

比如,胡同恭(2000)认为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将建立在农业的规模经营的基础之上;王鸿龙(2002)提出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张侠等(2002)测算了现阶段我国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最后给出了各地计算适度规模的方法。

有些学者从国情出发,研究了影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诸多因素如:

土地政策限制、土地流转制度、土地经营者素质、资金技术以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等(赖盛中,2004:

方浩,2003:

张亚,2004)。

(2)国外研究现状

关于规模经济和农业规模经营研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土地报酬递减的研究[4]。

威廉·配第在17世纪他的著名著作《政治算术》中就已提出了“报酬递减”的粗略模型。

后亚当·斯密注意到农业中的报酬递减现象,提出通过规模收益和分工,可以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

长期来看,所有的资源投入都是可变的,所有资源投入发生变动就是经营规模的变动,产生的收益就是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

法国重农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杜尔阁[5]更为全面论述了报酬递减的规律,他实际上用边际分析方法研究了土地报酬递减和要素最佳投入量的选择问题。

此后,随着专业化和分工理论的深入研究以及数理统计分析方法的应用,农业规模经济理论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2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农户分散经营,资金不集中,我国高科技成果难以转化成生产力。

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需要进行现状分析。

2.1客观必然性

(1)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和高风险性。

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造成生产的非连续性和农产品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时效性;农产品生产的高风险性,造成生产的非平衡性。

客观上要求采用贸工农、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体系,将分散的农户联系起来,以大规模的企业化经营方式,将农产品经营的诸多环节有机协调起来。

(2)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分散的农户由于土地、资金、技术和规模的限制,使农户无力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对农业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和改良,也不可能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处理。

而将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融为一体,实现农产品的规模生产和多环节加工增值,对农业的现代化和防止农民利益的损失起着重要的作用[7]。

(3)规模化经营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

在农户基本生存保障程度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农产品作为最终产品的功能不断缩小而日益成为工业部门的投入品,使工业越来越多地和农业生产前后阶段相联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机械的普及运用,农民素质的提高,规模化经营取代小规模经营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2.2必要性

(1)保障粮食安全。

当前我国人均耕地拥用量不足,耕地面积还在不断减少,人口不断增加,面临严峻的粮食安全隐患,要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通过规模化经营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土地、人才、技术和资金等),解决土地条块分割经营的状况,改变传统的小农生产模式,提高土地生产效率。

(2)获得金融信贷支持。

小农户的资金需求一般具有分散、小额化、周期长、风险高、不易监督的特点,银行对其贷款利润比较低。

2006年末,我国农业贷款余额为1.32万亿元,仅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86%[8]。

农地规模化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小农户在信贷中的劣势,更容易获得金融贷款。

(3)提高农地经济效益。

狭小的土地规模使得新技术、资金以及机器设备得不到充分利用。

进行土地规模经营为各种生产要素的追加提供了空间,从而有利于它们分工协作和充分利用,提高土地报酬,实现集约化经营。

(4)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面临着激烈的国际农产品竞争,而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高,国际竞争力低。

进行农地规模经营,农户可以增加投资,改进设备,提高农产品质量,从而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7]。

(5)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

由于土地及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村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

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可以合理地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及工业部门转移,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2.3可能性

(1)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

通过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使农村的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为农地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的土地资源。

(2)农民增收来源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据测算,现在农民收入的构成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接近50%,工资性收入占1/3,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达80%左右,非农产业和进城务工的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9]。

(3)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我国农业机械化有了较大发展,据统计,至2001年底,我国农用拖拉机及其配套机械总量为1434.65万台;联合收割机28.3万台;排灌动力机械1506.13万台;畜牧业机械260.90万台;农用运输车869.24万辆;农业机械总动力为55041.72万千瓦[10]。

从事农机化作业服务人员达到3274.5万多人,农机修理厂及网点达到23万多个[11]。

这些年来,农机跨区作业实践取得很好成效。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现代化机械工业化体系可以保证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农业机械的大量需求。

2.4基本状况

(1)自农村改革以来,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农户已成为我国农村农业生产经营的微观组织和基本单位。

据统计,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约占农村总耕地面积的93.2%,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形式。

(2)自推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由于制度、观念因素,土地流转比较困难,至今户均耕地很少。

按我国耕地18.5亿亩计算,据2004年有关统计资料推算,我国农户平均经营耕地约7.63亩,其中东部约6.03亩,中部约10.05亩,西部约6.91亩。

我国是世界上农户经营规模最小的国家之一[9]。

(3)许多地区土地流转时出现一些问题。

由于土地是绝大多数农民就业和收入的主要依靠,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及由此形成的规模经营总体上比重很小,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和大中城市郊区。

由于转让制度不健全,不仅造成了转让状态的混乱和纠纷问题,而且造成大量土地的闲置或利用不充分。

2.5制约因素

表1我国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变化趋势

年份

农村劳动力

数量(亿人)

耕地面积

(亿hm2)

劳均耕地面积

(km2/人)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4.77

4.75

4.69

4.69

4.65

4.61

4.57

4.53

1.30

1.30

1.30

1.29

1.28

1.28

1.26

1.24

0.27

0.27

0.28

0.28

0.28

0.28

0.28

0.27

资料来源:

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问题调查”课题组调查数据推算;根据1997-2003《中国土地年鉴》推算。

(1)人口多,耕地少。

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1.41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有6个省、自治区远低于联合国组织确定的0.86亩的警戒线[9]。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有不断减少的趋势。

况且,要用占世界7%的耕地解决占世界22%的人口的吃饭问题。

随着建设占用耕地、人口增长和自然灾害,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

人均耕地少是决定我国农户土地规模狭小的客观因素。

(2)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农村人口难以大量转移。

据有关部门统计,现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有2亿多,近些年来,每年农村外出劳动力约6000万人,其中跨省区流动在2000万人以上[9]。

但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城市对农民的吸纳能力和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还至少有一亿的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

我国农村人口的转移将是一个缓慢、长期和艰难的过程。

(3)社会保障功能不完善。

克莱因教授指出:

建立各种保险基金,以存量的积蓄来为未来“埋单”,这只有在国家变得非常富裕的时候才有可能成为彻底的解决之道,“养儿防老”对中国农民仍有很大的现实意义[12]。

在农民没有更多的就业选择,又缺乏较好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土地必然成为其最主要的生存保障手段。

(4)农业科技发展缓慢,农民整体素质偏低。

从世界各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途径来看,要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教育与培训,从而提高农民运用农业科技知识从事农业生产的能力,达到农民整体素质的实质性提升。

目前我国很多农村科技服务到位难,市场信息不灵通,农业产业结构趋同,生产成本高,农民整体素质普遍偏低,阻碍了农地规模化经营的进程[13]。

(5)地方政府、农户等对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认识不统一。

从政府层面上看,全面推行农业产业化是大势所趋,但无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操作办法;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会引发社会问题。

对农户而言,完善土地二轮延包之后,外来干预作用减弱,国家有补贴。

对规模经营户来说,存在着资金不易筹措、劳动力组织难的问题。

(6)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不利因素。

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思想意识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容易引起纠纷;过度限制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使不少地方耕地并未向“种田能手”转移,出现程度不同的“抛荒”现象,这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输出的中西部省区尤为明显[14]。

(7)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服务于农户与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发育不良,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主体,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使我国农业在根本上不具备与那些在生产组织上已经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商业化程度极高的国家农业进行竞争的能力[15]。

3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途径与趋势

有效解决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问题,是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应该创新思维,结合我国现实国情,积极探索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

3.1土地股份合作

土地股份合作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保持了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内核。

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参与农业生产的合作经营,这是农业生产方式的巨大进步。

股份合作制完全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不愿入股而又需要连片的生产经营可以通过其它流转方式进行调整。

在具体运作中,还可以将土地的质量以一定标准折合成股份,引导农民关心土地的质量。

使股份合作的期限与法定承包期相一致,更加有效地实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而稳定”的要求。

我们认为在解决以土地集中来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时,应该把规范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主要实现形式来加以探寻。

3.2承包大户经营

这是通过农户自愿流转形成或通过投标承包集体机动地形成的规模经营。

经营主体以当地种地能手为主,也有部分农民异地承包经营。

这类规模经营约占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面积的65%以上[9],全国各地农村均有分布,尤以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较多。

多数是建立在比较稳定的流转关系之上的。

从发展趋势上看,这类规模经营随着农村人口的逐步转移和农村土地流转,将会在部分地区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全国各地农村会有不同程度的分布,仍会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和城郊,但其发展会直接受到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制约,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以在广大农村大面积出现。

3.3产业化基地经营

主要是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了获得数量稳定、质量可靠的可供加工农产品,通过租赁农民承包土地建立加工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的规模经营。

部分流转土地的农民在获得租金收入的同时,还能从基地获得劳务收入。

这种类型规模经营目前约占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面积的30%左右[9],全国各地均有分布,尤以农产品加工水平较高地区较多。

从发展趋势看,由于受土地租金上扬、经营成本较高以及与农民之间的利益矛盾等因素影响,这类规模经营总体上在逐步缩减,一些龙头企业将直接经营基地转变为与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签订收购合同,有的逐步向农民股份合作经营发展。

3.4农民合作组织

劳动者通过生产或营销的联合是一种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

首先在特定的区域内,由于自然条件相同、劳动产品相近,人与人、户与户之间相熟,为联合生产提供了天然的有利条件;其次在我国广大农村长期以来就存在着以家庭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生产经营方式,这实际上也为联合生产提供了一定的认知基础[6]。

根据有关统计调查等信息初步估计,合作服务式规模经营在全国各地农村已覆盖和带动8000多万个农户,一些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的地方,加入到合作服务式规模经营的已达50%以上[9]。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通过劳动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而实现农业一定规模经营的不乏其例。

据不完全统计[9],截至到2004年底辽宁省有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达1880个,入会农户20万户,辐射带动农户达70万户。

辽宁省锦州市到2004年底,全市农民合作组织年购销额已超过10亿元,利润额超过2000万元,人均年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相当于其他分散经营农户人均收入的2倍。

实践告诉我们,通过农村劳动者的联合而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应该是一种有效的实践形式。

3.5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地规模化经营必须要有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保障。

主要有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服务组织、专业化市场、中介组织等类型。

中央及各级政府正在加强在基层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乡镇各类农技站的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改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贷款难的问题,强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监管。

一些农业社会化服务程度高的地方,基本实现了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统一品种、统一机耕机播、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重大技术措施、统一收割,即从种到收的服务一体化,使农民从大量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及时得到普遍应用,农业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从整体上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

3.6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前景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已经和正在进一步形成广泛共识,发展的动力不断增强,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出现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和正在出台一系列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具体措施,为广泛实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4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建议

要做好农村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必须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特别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4.1要坚持的原则

(1)坚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分离

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服务,使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有效融入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和大市场。

允许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入股经营,培育和完善使用权转让市场体系。

(2)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土地经营权流转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政府要适度引导,在此基础上坚持市场运作,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政府加强宏观政策引导和调控,防止强制包办。

(3)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流转要坚持以农用为主,以保证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鼓励农户之间进行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代耕等流转行为。

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用地要尽量采用租赁或入股经营的方式,尽可能为农民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

对公共建设用地,要坚持将土地征用补偿金的大部分交给农民,并要为失地农民办理失业和养老保险[15]。

(4)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

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发展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不能强求一个模式,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适度规模经营形式。

平原地区、粮食主产区、大面积连片土地适宜规模经营。

山区、半山区及丘陵地带,地块小且不连片、农机无法作业的地区不适合搞规模经营,应继续保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

4.2政策建议

表2我国不同时期的土地经营政策

(1)搞好宣传,引导土地合理合法流转

政府要向农户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的优越性。

土地流转可采取采取土地入股、租赁、转包、互换、使用权转让或上交国家等方式,使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

政府一定要维护好农民的利益,防止发生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对失地农民进行政策上的照顾。

(2)明确农民对农地永久经营权

农地规模经营,必须更加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永久经营权[16]。

农地的经营权包括收益权、转让权和使用权。

当农民真正拥有农地的经营权,他们才可能放心地将土地经营权入股或转让,专心从事非农产业。

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土地流转和农民权益保障提供稳固的法律支持。

(3)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组织

以县乡土地服务部门为依托,农村专业协会为主体,构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网络。

有关单位要普查流转土地资源,收集发布供求信息,进行供求登记建档。

乡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提供合同范本,调解流转纠纷。

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等级评估定价,大面积流转土地进行租赁招标。

通过中介服务组织代办土地流转手续,组织供需双方谈判,为供需双方搭建流转桥梁[17]。

(4)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在我国农村,土地除了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发挥效用外,对一些不发达地区的农民来说还具有生存保障功能,对一些兼业农户来说还具有就业风险保障功能,对那些年老体弱者来说还具有养老保险功能[18]。

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个人与社会相结合的“低收入农民生活保障”、“农民失业保险”、“农民养老保障”等保障机制,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5)政府做好相关配套服务

继续加强农机补贴等农业补贴政策;通过新建农田水利,完善农村电网、信息技术等为农地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小城镇建设,促进城镇化,引进和培育劳动密集型的中小民营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创造就业机会,争取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对于外出务工农民,要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消针对农民进城的不合理限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结语

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从根本上实现农业高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这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因此,要认清形势,采取必要措施,在条件适合的地方尽快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

由于收集资料比较困难,本人学术理论水平有限,论文没有以某一具体区域展开论述,有引用原文现象,独创性评论也相对较少。

今后继续本课题研究时,将结合区域实例深入开展,使论文指导区域实践的作用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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