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复习资料A.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473751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8.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师资格证考试复习资料A.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教师资格证考试复习资料A.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教师资格证考试复习资料A.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教师资格证考试复习资料A.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教师资格证考试复习资料A.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教师资格证考试复习资料A.docx

《教师资格证考试复习资料A.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师资格证考试复习资料A.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师资格证考试复习资料A.docx

教师资格证考试复习资料A

教师资格证考试复习资料A

(第一部分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法学

I.判断及选择部分

第一章

1.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西德、美国和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2.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3.教育法学的特征:

时代性(指教育法学及时反映了现代商品经济和现代科技的进步);边缘性(指在教育法学领域法学和教育学两者相互支持、相互渗透);社会性(指教育法学具有广泛的社会应用性);综合性(指在教育法中,法学、教育学、心理学、行政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多学科相互融会贯通)

4.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具体而言,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可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本质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及其产生与发展的规律);实践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教育法

律关系,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等实际运用方面的问题);理论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观念、学说和原理,教育法律现象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理论问题)。

5.现代教育立法萌芽于16世纪至17世纪的欧洲。

6.我国的教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已有20余年的时间。

7.我国的教育行政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执行国家意志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而是指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以执行国家意志,即通常所说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

8.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教可定义为:

广大公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教育事务,保证国家各项教育工作都依法进行。

第二章

1.比较正式意义上的国外教育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2.教育法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从动态意义上讲,则是指贯穿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阶段的法治运作过程,体现了依法治教、法治教育的法治精神和原则。

3.教育法制建设的原则:

社会主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程序法治原则(由重实体到重程序的过程);责任教育原则

第三章

1.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与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教育行政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实质上是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教育法调整的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关系。

可以依据其特征分为两类:

一类是具有纵向隶属性质的教育行政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教育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但教育行政关系不用药一般的行政关系,教育行政关系的主体有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教师,不同意一般行政关系主体之间严格的领导与服从、命令与执行的隶属关系。

);另一类是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关系。

(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及社会组织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教育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活动,主体的权利要受国家权力的某些限制和千预)

3.教育法的特征:

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法;教育法的国家主导性;教育法的政策导向性;教育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教育法是行为法和组织法的结合。

4.所谓教育法律关系,是指国家通过教育法调整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在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教育行政机关、教育机构、教育者、受教育者和其他与教育有关的社会主体之间依据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教育法律关系除了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之外,还有其独有的特点: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双重属性;教育法律关系受国家意志的主导;教育法律关系具有在教育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6.任何教育法律关系都是由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教育法渊源,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效力层次和法律地位的教育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渊源就是教育法的来源。

(X)

8.教育法渊源的种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特别行政区的教育法规,国际条约)和非制定法(包括判例法和学理(又称学说))。

其中制定法即成文法,非制定法即不成文法。

9.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法律传统,目前我国教育法体系还是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体系。

我们认为,教育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仍是一个相对对立的法律部门。

但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性又是相对的,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即教育行政法。

第四章

1.法的制定,又称“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教育法的制定,是指由特定立法主体依照一定的法定权限、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和解释教育法的活动。

3.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教育法的规定从事某种事务和作出某种行为的活动。

教育法的遵守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法实施的重要方式。

4.教育法遵守的条件:

法律的可遵守性(前提);良好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制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

5.教育法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所有教育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

6.教育法律监督的要素:

教育法律监督的主体;教育法律监督的客体;教育法律监督的内容。

第五章

1.教育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教育法律怎人包括两方面:

一是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必强制履行的各种应尽的义务;二是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及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但本节所讲教育法律责任属于狭义上的)

2.教育法律责任分类:

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教育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

(指行为人因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简称“行政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指由于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指由于实施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受刑法处罚的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三种。

3.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髙等学校学生在高等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给在

校学生带来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事故。

4.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

主体的特定性和多样性;损害地点、时间是特定的;与中等教育学校和初等教育学校相比,高校对在校大学生不具有民法规定的监护责任。

5.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中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使自己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1.《教育法》主要对教育领域中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基本的规范,并成为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

因此,教育法又在一定意义上被成为“教育基本法”。

2.《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根本太法。

3.《教育法》不仅具有国家基本法律地位,而且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教育“宪法”的地位。

我国的而教育法体系以《教育法》为主体构建而成。

4.《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9月1日开始实施。

5.《教育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6.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在三个方面:

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教育必须遵循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教育的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7.我国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8.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

我国现行学制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髙等教育四个等级。

9.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10.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各级财政拨款为主,以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发展校办产业、社会集资捐资、收取学杂费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国家举办学校的教育经费实行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的体制,并逐步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

11.我国《教育法》还就农村教育费附加、勤工俭学、校办

产业、集资办学等事宜作出了原则行规定,以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的其他渠道的畅通,

12.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多国家办学的补充,其办学经费则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七章

1.中国的近代髙等教育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

2.1998年8月290,九届去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等教育法》。

3.高等教育包括髙等学历教育和髙等非学历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又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4.高等学校可分为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5.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本科生入学资格。

(J)

6.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本科4-5年,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3-4年。

7.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制度;髙等教育的学位制度: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表明

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指考生自学髙等教育层次的课程,参加国家统一的专门考试,考试合格,达到高等教育专科或本科的学业标准,国家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的髙等教育制度,

9.继续教育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科技、经济高度发展的需要,落实终身教育理念而出现的一种教育活动。

继续教育专指对“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的再教育。

10.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

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划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的标准,不在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否有收入,也不在于是否髙收费,而在于是否将办学和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依法用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如改善学校的基础建设,提高教师工作待遇,提高教学设备水平等,使营利只作为一种手段,而不是作为目的);

11.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2.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13.高等学校的自主权:

依法招生的自主权;依法设置学科、专业的自主权;教学自主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自主权;依法自主对外交流权;机构设置和人事权;财产管理和使用权。

14.国家举办的髙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5.高等学校学生的基本权利:

受教育权;学习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民主管理权;社团组织活动权;课外生活方式选择权;救济权。

16.高等学校学生的基本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1.《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1994年1月1日起生效。

2.教师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3.教师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廉成长;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11.论述部分

1.教育行政与依法治教的关系?

(一)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化

(1)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各项活动的进行以法定的职权作为必要的前提,即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开展活动,而不能有任何超越职权或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

(2)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的各项活动样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主体的责、权、利紧密联系,特别是要求教育行政主体切实承担起各种教育行政责任。

(二)教育行政的革新促使依法治教持续发展

(1)以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教育体制改革带来了教育行政的羊新。

(2)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不断增

强,也为依法治教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3)数育行政领域内的教育行政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司法乃至教育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阶段的完善,直接成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外教育法的发展趋势?

(1)教育立法权出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趋势。

(教育分权制国家适当集权,不断扩大国家中央立法主体的教育立法权限,如美国、加拿大;而教育集权制国家适当分权,授予地方立法主体更多的教育立法权,如法围。

(2)教育法调整的范围扩大,教育法规增多。

(教育法的调整范图日益拓展,不仅调整纵向的具有隶属或管理性质的教育行政管理关系,还调整横向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教育民事关系。

(3)教育法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断改进。

(在保证国家权威性,强制性的前提下,注重教育行政相对方的主动性、自主性,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其更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4)注重有关教育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定。

(教育工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教育程序加以规范的,例如招考规则的制定、各种评审制度的制定,都离不开教育程序法的完善。

(5)教育法制监督体系日趋严密。

(受控权理论的影响,国外教育法制监督不仅针对教育行政相对方进行监督管理,更看重

对国家教育权力行使的监督,以协调国家教育权和公民受教育权之间的关系。

3.教育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实际上是指法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对于教育法的作用,我国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和内容之不同分为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和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教育法作为行为规则而直接作用于法律主体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则是指教育法作为社会调节手段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

根据教育法对不同行为的不同影响,可以将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和强制等。

教育法的指引和预测作用,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对主体行为的导向、引导作用,以及主体根据法律规范预先估计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和有什么行为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教育法的评价作用和教育作用,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对他人行为标准所起的作用以及通过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和运用而产生的广泛社会影响,教育人们正当行为的作用。

教育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教育法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来维护教育法律秩序的作用。

(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教育法是教育事业健廉发展的保障;教育法是保证教育改革的需要;教育法是按照教育规律举办教育事业的重要保障;教育法还是我国全面实现依法治教,使教育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的客观要求。

4.关于教师权益救济制度:

(一)教师中诉制度,它是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定的主管机关中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由中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进行。

(二)教师行政复议制度。

它是指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受理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对发生争议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裁判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并决定是否给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

全关人大制度发布的《新年工作复议法例》是其根本依据。

(三)教师行政诉讼制度。

它是指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审理,作出判决,给教师的合法权益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

(四)教师行政赔偿。

它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教师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5.关于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一)学生中诉制度,它是指学生在接受教学管理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有异议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有关部分中请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行政中诉,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受理。

(二)学生行政复议制度。

当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向学校中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中诉外,学生权益救济的另一个重要果道就是寻求外部救济:

向高校所隶属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行政教济。

此外,学生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学生对于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教育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请求给予补救,由受理的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三)学生行政诉讼制度。

司法救济是大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后进行救济的最终渠道。

启动教育行政诉讼制度,为学生提供一条最权威、最终极的救济途径。

6.关于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教育重视德育的原则。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和培养好他们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奠基工程,事关社会主义建设伟业的成败,所以,高度重视德育工作,是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教育遵循借鉴与继承的原则。

我们既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又要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功,使中和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并为世界文化的前进而贡献应有的力量。

三、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

教育机会均等,一般是指公民不因种族、民族、性别、社会地位、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的区别,在受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

四、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从我国国情出发,教育公共性的内涵应当体现我国的特色:

我国教育是人民的教育,教育应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政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千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所有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具有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

五、教育的终身化原则。

这是20世纪60年代在国际上出现

的一种教育思潮,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

终身教育体系既包括学校教育体系,又包括社会教育体系,即对受教育者一生各个阶段分别进行不同种类和形式的教育。

六、教育的民主性原则。

它是指国家鼓励各种教育关系的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民主参与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建立民主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提高教学质量,发挥教育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

我国教育的民主性蛀牙体现在: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尊重学生人格,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促进社会及企事业组织、公民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改善教育管理体制,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等。

七、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原则。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党和国家为发展和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

八、选择教学语言的原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围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7.联系实际说明侵害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对依法提出中诉、拉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

侮辱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国家教育经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侮辱、殴打教师给教师造成经济损失的,教师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本套资料全文免费下载,请继续关注其余的部分,谢谢您的

支持。

附:

我的2020年工作总结

时光飞逝,回首2020,心中充满喜悦和感恩。

感恩学校领导给我学习和成长的机会和平台;感恩同事给我支持和帮助;感恩亲朋好友给我理解和关爱。

2020年,我行走着,耕耘着,也成长着,收获着。

一、学习提升

我坚信:

教师只有不断地成长自己,提升自己,才能上好课,带好班,教好学生。

所以,我坚持阅读,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活动,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1、上半年,我作为研修班指导教师,每两周都会和学员一起听课、评课,进行语文教学研讨。

3月份,我带领研修班学员去北辰中学参加大型语文教学观摩活动,增长了见识,开阔了眼界。

2、6月份,学校安排我去深圳中学参加危机干预的培训学习,三天六个专家讲座,令我茅塞顿开,受益匪浅,我对处理和应对学生的心理问题树立了信心。

3、8月9月和10月,我毕业的学生贾丽明和姜懿倩回到学校做实习生,我再次担负起指导老师之职,与她们一起磨课,观课和议课,在指导她们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在解读文本方面有了很大长进。

4、10月和11月,通过学校报名,我参加了天津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举办的髙级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我对发展心理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于家庭教育的基本方法和理念有了更全面的理解。

通过学习,我改变了自己,与家人形成了积极良好的互动,收获了幸福。

5、2017年年初,我自费数千元购买了网络课程,学习心理学和家庭教育课程,丰富自己的学识,为育人工作奠定基础。

6、阅读是我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

2017年,我不但创办了平心读书会,还加入了樊登读书会,每天坚持读书和听书,一年下来,我阅读纸质书36书,听书60本。

通过阅读,我感觉自己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工作更有思路,更有方法,更讲究科学了。

7、为了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我坚持练字,先是硬笔书法,后是软笔书法。

在学校,我还坚持板书粉笔字与学生一起练字。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的钢笔字、粉笔字和毛笔字都有了明显的长进。

6月份,我接到为一年级新生写录取通知书的工作,心情美好。

8、除了坚持读书,积极参加培训学习,20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