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规范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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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规范1
昆山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规范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的要求,规范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治污效能和环境管理水平,及时掌握并有效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各项环境义务,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特制定《昆山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规范》。
(一)废水治理规范
实现四“水”分开、收集干净、规范设置、达标排放。
具体要求是:
1、生产废水
(1)完善管网,收集干净。
①生产废水单独建设收集管网体系,所有车间的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拖把等洗涤废水全部收集到位。
②做到分质、分流收集,处理。
③健全生产废水管网图纸等书面材料,做到便于监管和维护。
(2)设施良好,达标排放。
①加强治污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做到治污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实现废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
②治污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或其它原因需要停运,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必须自觉停止产污生产工段的生产,直至修复完毕并经环保部门现场勘查审核通过,方可恢复生产。
③出现设施排放废水超标的情况,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行政辅导意见和整改时限及时进行整改。
恢复设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环保部门在实行行政辅导工作后,按照法律规定的幅度,视违法情节执行惩治力度逐级递增的原则,依次为限期整改、限期治理、停产整顿或关闭,经济处罚的程度同样适用逐级递增原则)。
(3)规范设置,便于监管。
生产废水排放口按照以下要求建设设施,以便于日常监管和有效制止超标排污。
①应急闸(阀):
建在采样井与外排口交接处。
②采样井:
深度要低于流入口和排放口高度,便于沉积排放水。
③流量计:
凡有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必须安装流量计并定期计量校准。
④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集中式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国(省)控重点企业必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定期接受比对监测、进行校正。
⑤自动在线采样仪:
先行在所有国(省)控重点企业中进行建设,积累经验后推广。
生产废水处理到接管标准接管的企业,除规范以上5项设置外,还要试行安装特种因子超标预警装置和应急闸的自动关闭系统。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操作场所按照要求设立以下制度、标识,并完善相关台帐:
①现场设立处理工艺流程图,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各工段标明名称、规格和用途,各主要管道标明流向,各主要阀门、开关标明“常闭”或“常开”。
②污染治理设施要明确操作规程并及时更新,要将制度、规程等在其工作场所醒目处上墙明示。
③废水治理设施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要上墙明示。
④制定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⑤建立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检修、改造登记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手段。
⑥间歇排放生产废水的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报告备案的同时,必须将排放的时间段在现场明示。
⑦污泥转移必须由专人负责详细记录,记录单连同环保批复及转移联单的复印件均应放置在现场备查。
⑧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应急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职责上墙明示。
2、生活污水
(1)完善管网,收集干净。
①生活污水单独建设收集管网体系,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设置一个生活污水排放口。
②健全生活污水管网收集体系,所有生活污水的点位全部收集到位(包括厕所、食堂、生活洗刷池、洗衣废水、生活区域拖地拖把等洗刷水,有职工宿舍的所有生活污水)。
③健全生活污水管网图纸等书面材料,做到便于监管和维护。
(2)措施到位,有效处置。
①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限期接入污水管网,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②城镇污水管网未覆盖的企业,有治污设备的,生活污水须接入治污设备自行处理并确保达标排放;环评未要求建治污设备的,须建立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抽运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规范设置,便于监管。
生活废水排放口按照以下要求建设设施,以便于日常监管和有效制止超标排污。
①应急闸(阀):
建在采样井与外排口交接处。
②采样井:
深度要低于流入口和排放口高度,便于沉积排放水。
3、雨水
(1)完善管网,单独收集。
①雨水单独建设收集管网体系,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
②健全管网图纸等书面材料,做到便于监管和维护。
(2)精细管理,防止混杂。
企业要加强各类废弃物管理,凡雨水冲刷会造成水污染释放的物品全部室内堆放,贮存场所做到防雨淋、防侵蚀、防渗漏,防止污染物进入雨水管网外排。
(3)规范设置,便于监管。
雨水排放口按照以下要求建设设施,以便于日常监管和有效制止超标排放。
①应急闸(阀):
建在采样井与外排口交接处。
②采样井:
深度要低于流入口和排放口高度,便于沉积排放水。
③应急池:
环评要求建应急池的企业,应与雨水排放结合起来建应急池。
4、清下水
(1)节约资源,循环使用。
企业清下水原则上实行循环使用,即建设循环使用管网和防雨淋冷却池等循环使用系统,实现循环使用。
(2)完善管网,单独排放。
①企业清下水实行循环使用后还必须排放的,单独建设收集、排放管网体系,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设置一个清下水排放口。
②健全清下水管网图纸等书面材料,做到便于监管和维护。
(3)规范设置,便于监管。
清下水排放口按照以下要求建设设施,以便于日常监管和有效制止超标排放。
①应急闸(阀):
建在采样井与外排口交接处。
②采样井:
深度要低于流入口和排放口高度,便于沉积排放水。
生产废水、生活废水、雨水、清下水的排放口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予以规范,由环保部门牵头进行验收,合格的发放统一的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统一设置在各类排放口附近醒目处。
排放口标志牌内容:
标志牌名称、排放单位名称、排放口统一编号、企业联系电话和环保投诉电话等,间歇性排放的必须标明排放时间。
(二)废气治理规范
实现废气有组织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具体要求是:
1、源头控制到位。
(1)禁止生产和使用产生恶臭、异味、致癌、致畸产品和物质。
(2)禁止无法实施有组织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的产品生产。
(3)环境敏感区域或废气治理难度较大、整治难以到位的现有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染的产生。
2、设施建设到位。
(1)产生废气的单位必须建设健全废气收集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实现废气有组织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2)厂区范围内有排放同类型废气污染源的,应归并排放,原则上只设一个废气排放筒;若因距离较远等原因难以归并排放的,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核。
3、标准执行到位。
(1)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应达到环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要求。
(2)健全废气治理使用的原物料投放使用核算系统,做好治理使用原物料投放台账记录,以便于核算监管。
(3)原环保批复无废气治理原物料投放要求的,修编环评,明确治气原物料使用量及使用周期。
4、排污口规范到位。
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
(1)采样平台,
(2)采样孔,(3)排污口标志牌,(4)排气筒的高度必须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5、管理措施到位。
(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治理工作,并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帐齐全。
(2)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产生的废气进行定期监测。
(3)在废气治理设施旁醒目处,绘制不少于2㎡的废气处理工艺图。
(三)噪声治理规范
各类噪声进行有效治理,达到各功能区标准要求。
具体要求是:
1、有噪声污染产生的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
(1)噪声污染设备的种类、数量。
(2)产生的噪声值。
(3)防治噪声污染的措施。
2、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其厂界外一米处的噪声等效声级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不同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即医疗区、文教科研区以及以机关或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
(1)禁止从事机械切割和机械加工、锤锻等噪声污染作业。
(2)已经审批和营业的限期搬迁或转业,在搬迁或转业前,午间12~14时及晚间18时至次日8时期间禁止作业。
4、工、居混杂地域的噪声标准执行住宅区声级标准。
(四)固废(危废)治理规范
实现危险废物全部无污染释放收集、存储,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一般废弃物无污染释放收集、存储,有效处置或再利用。
具体要求是:
1、企业固废申报和管理计划必须与环评要求相匹配。
2、危险废物、一般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做到防水污染释放,即防雨淋、防渗漏收集、运输。
3、固废(危废)贮存场所必须规范设置。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做到:
①防雨淋、防侵蚀、防渗漏。
②分类存放。
③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和包装物也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一般废弃物(尤其是可释放水污染的一般废弃物)贮存场所必须做到:
①防雨淋、防侵蚀、防渗漏。
②分类存放。
③设置一般废弃物识别标志。
3、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办理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交换申请表,同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
5、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的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处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6、禁止固废(危废)随地倾倒、晾晒和非法转移。
(五)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规范
实现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有预案;处置及时,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大环境的影响。
具体要求是:
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并组织学习,做到人人知晓。
2、明确快速反应、应急救援措施和程序等内容。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质。
4、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并严格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措施和程序进行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