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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几种大体方式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几种大体方式

摘要:

人权入宪是我国人权事业进展史上的重大里程碑。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大体方式要紧有:

引导经济进展为主与成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政府主导推动公民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进展;尊重个人自由;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保障制度;强化对私有财产权的爱惜与公共利益优先相结合;对少数人群权利实行踊跃不同待遇和特殊爱惜;在权利救济上强化人大职能和扩大司法救济范围等。

  关键词:

人权,人权保障,权利救济

  人权是人作为人享有和应该享有的权利。

十届二次人大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是对我国建国后专门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权事业功效的确认,也预示着我国人权事业在尔后将有更大的进展。

“人权”入宪是我国人权事业进展史上的重大里程碑。

人权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包括了多方面的内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式也是丰硕多样的。

本文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几种大体方式作一些讨论。

由于人身权爱惜有其特殊性,讨论也较为充分,故本文未加涉及。

  一、生存权和进展权——国家引导经济进展为主与成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

  生存和进展是人的大体权利,在我国被视为首要人权,第一人权。

生存权和人身权是有区别的。

人身权是指人的躯体(生命)不受非法限制,不受非法侵犯;生存权是指人有免于因大体生活资料的缺乏而丧失生命的权利。

我国把人民的生存权和进展权作为人权集合体中的首要权利给以尊重和保障,客观缘故是我国的特殊国情。

我国是一个进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之前,从整体上说整个国家都没有摆脱饥饿问题,即生存问题。

只是在近二十几年中,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开放线路以后,我国才从整体上实现了温饱,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期。

确实是到此刻,以人一辈子平活费650元的低标准计算,农村尚有近3000万人处于温饱线以下,在城市也存在3000多万的失业人群和低收入人群,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和尔后一按时期内,国家必需要把人民的生存和进展作为最大体的、最首要的人权予以尊重和保障。

道理很简单,其它的大多数人权的实现,要以人的存在为前提,失去了那个前提,权利主体就消失了。

主观缘故是执政党和国家的性质。

党和国家代表人民利益,固然包括和谐各阶级人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但并非是没有倾斜,在各类利益矛盾、利益冲突中,党和国家第一要代表、要保护人民的生存和大体进展的利益和权利。

若是没有这一点,党和国家代表人民利益就会沦为一句废话。

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进展权应该采取何种大体方式呢?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在经济进展到必然程度后,主若是通过征收高额税收,由国家成立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这一权利的实现问题。

我国是一个进展中国家,通过进展经济实现人民生存和进展的权利是唯一可行的途径。

在邓小平同志主导下,党确信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体线路,这条线路本身就表现了对人民生存权和进展权的尊重。

这二十余年来,由于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进展才是硬道理”,坚持把进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社会财富快速增加,人民的生活水平极大改善,生存权和进展权关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讲从一种应然权利变成实际享受的权利。

即便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以后,解决贫困地域和贫困人群的生存和大体进展问题,还必需要紧采取国家扶持、引导这些地域和这部份人民进展经济的方式。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进展,国家应慢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它作为保障人民生存权和进展权的一个不可或缺而且地位愈来愈重要的大体方式。

  二、公民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国家主导推动权利的进展

  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人权的大体内容之一。

公民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实现途径,综观世界各国民主历程,有两种大体方式,一是通过社会对抗的方式,一是国家主导的方式。

我国进展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应该采纳国家主导推动的大体方式,有两个要紧缘故:

第一个缘故是执政党和国家的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政党,没有任何党派私利可言,人民利益确实是党的最高利益。

进展社会主义民主,进展我国公民的政治民主权利,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是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目标。

人民的要求和执政党的主张是高度一致的。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的发

  展目标之一是推动政治文明的进展,把我国建设成为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提出要进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继续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丰硕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享有普遍的权利和自由。

事实充分证明,执政党和国家是实心实意推动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进展和全面实现的。

第二个缘故是社会稳固的需要。

我国是一个进展中国家,进展是第一要务,进展又必需以社会稳固为前提。

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体会教训,指出稳固是中国压倒一切的大事,没有社会稳固,改革、进展等什么也谈不上,进展公民的民主权利、政治权利固然也谈不上。

由于历史的各类缘故,我国社会还暗藏着各类深层次矛盾,不稳固的因素尚未全然排除。

因此,我国必需在稳固的社会环境下进展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稳固的关键确实是必需在执政党和国家的主导下推动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进展。

  三、个人自由——国家尊重个人自由与集体利益优先相和谐

  个人自由,确实是人作为个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边界之内自由支配自己行为的权利。

与西方文化传统相较,中国文化传统缺乏对个人自由的尊重。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从事建设的初期时期,受历史条件的决定,强调个人对组织、对国家的高度服从。

在国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社会生活日趋多元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人的自主性、独立性、选择性、不同性也在增大,国家对个人自由也愈来愈尊重,个人自由的空间愈来愈广漠。

个人爱好、个人爱好,只要不阻碍社会的整体利益,国家和社会就给予充分的包容。

以文艺为例,人们在文艺欣赏上,能够喜爱这种艺术形式,也能够喜爱那种艺术形式;能够追“星”,也能够不追“星”;能够追那个“星”,也能够追那个“星”。

人们的个人爱好取得了充分尊重,个人选择空间愈来愈大,这在我国农村也取得了明显的表现。

就个人进展而言,国家尊重个人依照自身条件选择进展自己的最正确途径。

咱们还应看到,个人自由的享受程度也与个人素养有关。

从整体上看,我国人民个人素养不是很高,个人自由空间扩张过度,国家治理又不能跟上,就可能致使滥用自由,社会混乱,最终损害人民自己的利益。

咱们不能照搬西方模式来设计我国的个人自由空间。

与国家尊重个人自由相应,有限国家、有限政府的理念在我国上下愈来愈取得明白得与认可。

我国文化传统崇拜强势国家,建国后由于实行打算经济体制,强化政府职能,和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强政府”理念暗相应合。

我国已经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代替打算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踊跃性,国家要退出必然的社会领域,把它们留给社会自治、个人自治。

有限国家(政府)的理念,不仅是指国家(政府)必需依法办事,更是指国家(政府)活动的空间有限,如此才从全然上为个人自由腾出广漠的空间。

固然,咱们也应注意到国家权利在相那时期内不该过度收缩。

同时咱们也应看到,个人一辈子活在群体当中,个人无法离开社会独立生活。

个人自由可能和集体利益发生冲撞,集体利益原那么上具有优先性。

因此,应确立国家尊重个人自由与集体利益优先相和谐的原那么。

  四、社会权——国家强化劳动保障和劳动监察与成立、健全以适度水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

  社会权是一个集合性概念。

对“社会权”,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目的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场合能够有不同的说明。

咱们那个地址所说的社会权,要紧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弱势人群受到国家特殊爱惜和物质帮忙的权利。

我国应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社会权呢?

我以为要紧有两点:

一是强化劳动保障和劳动监察,二是成立健全适度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先说其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经济人”,“经济人”的本性是攫取最大利润,压低劳动力本钱是取得利润的最便利方式之一。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依托雇主的“良心自觉”,而要依托国家权利的强势介入。

我国尚处在市场经济的初期,许多私营企业主尚处在原始积存时期,不择手腕积存财富的欲望最为强烈。

事实上这些年来,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形超级严峻。

如拖欠工资,压低工资;轻忽劳动平安,强迫员工有毒高危作业;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延长劳动时刻,侵犯劳动者最大体的休息权利;侮辱员工人格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咱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走“以人为本”的进展道路,不能走西方市场经济初期“羊吃人”、“血腥工厂”的道路。

要坚决纠正一些地址政府为片面追求进展速度,引进“外资”,轻忽爱惜劳动者权益的作法。

各级政府及其领导人应该熟悉到,保障劳动者权益既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又事关社会稳固的大局,最终也会阻碍到雇主利益的实现。

再说其二。

我国通过近些年来的尽力,在城镇已经初步成立社会保障体系,当前的要紧问题是扩大覆盖面,不但要覆盖城镇,还要随着经济的进展将社会保障制度向农村推动。

我国的社会保障程度在相当长时期内,只能是适度水平,乃至是低水平,而不可能是高福利。

什么缘故呢?

我以为有三个缘故:

一是国力,二是国情,三是价值取向。

国力,我国人平国民收入刚过一千美元,国家财力不许诺弄“福利社会”。

国情,我国是一个进展中国家,增进经济进展是首要目标,咱们选择了市场经济的进展机制,要调动市场主体的踊跃性,大体方式确实是与利益挂钩。

高福利是以平等为导向,在我国国情下无益于市场主体踊跃性的发挥。

价值取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我国以生存权为社会权的要紧道德基础会取得较多数人的认同,若是象北欧国家那样,以平等生活享受权为社会权的道德基础,未必能取得多数人的认同。

  五、私有财产权——国家强化权利爱惜与公共利益优先相结合

  本次宪法修正强化了对私有财产爱惜,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

”不受侵犯,包括不受私有财产权主体之外的个人及其他组织的侵犯,更是指不受国家公权利的侵犯。

只若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在国家爱惜之列。

我国从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这一很长的历史时期,由于受经济体制和意识形态的阻碍,长期轻忽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爱惜,因此在宪法中强化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爱惜是必要的。

可是,咱们不能由此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把“私有财产权”抬到一个神圣、至上的境界。

近代宪政史的一个大体特点,确实是私有财产权从神圣到不神圣,从至上权利变成相对权利。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是一种合法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和爱惜,但它不是位阶最高的权利,不能用它排斥公民的其他权利。

相反,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和人的生存权、生命权、平等权、人格尊严权发生冲突时,它还必需做出适当的妥协。

生存权、进展权是我国人民的首要人权,当人民的生存权、进展权和生命权、平等权、人格尊严权和私有财产权发生冲突时,国家应优先爱惜前者,对后者作必要的限制。

宪法关于社会权的规定就表现了那个大体理念。

本次修宪在强化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爱惜的同时,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照法律程序和依法给予补偿的条件下,能够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

  六、少数人群的权利——国家实行踊跃的不同待遇

  那个地址所说的少数人群,也能够表述为弱势人群,要紧指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华侨、归侨、侨属等。

我国的少数人群与他们对应的多数人群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应该享受一样的权利,在社会理念上为全国人民普遍认同,同时我国宪法与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可是由于历史的缘故,少数人群比较多数人群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生活上存在实际的差距,这些差距会妨碍他们享受到实际的平等权利,因此我国为了帮忙少数人群在各方面享有实际的平等权利,对他们的权利实现给予特殊爱惜,对他们实行踊跃的不同待遇。

以国家对少数民族权利的特殊爱惜和踊跃不同待遇为例。

在政治权利上,我国各少数民族与汉族都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大事和各级地址事务的治理,而且少数民族参与治理国家的权利又受到特殊保障。

国家还重视保障各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真实实现,实行了踊跃帮忙的政策,帮忙、扶持民族地域进展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并动员和组织汉族发达地域支援民族地域。

国家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风俗适应、宗教信仰,进展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文学艺术、体育活动等。

国家对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华侨、归侨、侨眷的权利也实行特殊的爱惜。

法律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减员下岗中,对华侨、归侨、侨属不能下岗。

对老人、儿童、残疾人,我国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文化传统,国家对他们权利的特殊爱惜有深厚文化基础的支持。

  七、获获救济的权利——强化人大职能和扩大司法救济范围

  我国各国家机关均负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职责,在不同的层面、不同的侧面也都负有对被侵权人实施救济的职责。

就当前来讲,我国的权利救济应突出在两个方面的尽力:

一是强化人大职能,一是扩大司法救济的范围。

强化人大在人权救济上的职能,最要紧的是强化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权保障、人权救济上,要认真履行其监督职责。

那个地址能够分作两个方面讲。

第一个方面,对各级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责。

我国人民的生存权、进展权、社会权的实现,需要国家采取相应方法去保障。

那个地址的国家要紧指承担日常行政治理事务的各级政府。

如何监督政府采取相应方法保障人权的实现呢?

由公民直接提起司法诉讼的方式不现实,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过度侵犯,用司法裁判代替政府政策的制订,暗藏着司法专横的危险。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以为,国家在保障生存权、进展权、社会权上的政策行为不具有可司法性。

可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此职责,催促政府为保障人民的生存权、进展权、社会权采取必要的政策方法。

在必要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能够直接做出决定,由各级政府执行。

第二个方面,关于具体侵犯人权的案件固然不可能都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承担救济职责,但它们选择典型案件,对相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质询,以至依法组成调查委员会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做出决定,也是一种必要的方式。

西方一些国家对阻碍重大的侵犯人权案件专门是涉及到政府的案件由议会直接组织调查的方式,值得咱们借鉴。

我国扩大人权的司法救济范围,当务之急是把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纳入司法爱惜范围。

我国公民民主权利与政治权利如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除个别案件外,我国的司法爱惜大体上是一片空白。

我国选举法规定,人民代表的直选中,选民对发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在通过申述程序后,对选举委员会对申述的处置意见不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刑法、选举法还对破坏选举行为规定了处惩方法。

除此而外,司法爱惜几乎不进入公民政治权利领域。

  如我国宪法规定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我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自治组织只是指导与协助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不能撤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可是,事实上这种情形十分普遍。

首都北京就曾发生乡政府撤换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事件,被非法撤换的村主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政治权利,从县法院告到中级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该主任的合法权利也就失去了最后取得救济的机遇。

目前,我国正在踊跃预备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政治权利是一种可诉的、可救济的、可司法性的权利,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同。

因此,从保障人权动身,从履行国家义务动身,都应该认真对待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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