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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地产项目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苏州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各施工单位对业主合同内承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现场管理目标,确保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

国家、苏州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业主与监理、施工单位所签定的合同。

3.本细则的现场是指在苏州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建、安装、装饰、管线、园林绿化、室外工程、各专业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活动的场所。

4.所有进入苏州项目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同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本细则规定,认真执行本细则。

本细则为业主与各施工单位签定承包合同的附件。

5.本细则由中海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项目项目发展部(以下简称业主项目发展部)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同时委托监理单位(******)公司依照本细则(但不限于此细则),负责对苏州项目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负责。

6.对于一些超出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有因此类行为引发的各项损失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本细则自各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执行,一直到苏州项目竣工结束并由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为止。

8.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各种新规定以及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文本,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

第二章一般规定

2.1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应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经业主与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

2.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双方合同规定书面指定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并将书面授权书在进场三天后提交业主项目发展部和监理。

2.3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向业主项目发展部与监理提交的相关资料有:

2.3.1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副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督员、资料员、计划统计员、专职协调员等)的工作简历与专业技术职称、上岗证书复印件、项目主要人员的通讯联系一览表等。

2.3.2总包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前提交参与项目施工的各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名单、现场岗位、通讯联系方式;在材料进场前提交其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2.3.3进场后三周内提交参加项目施工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登记表(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年龄等)。

2.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2.4.1进场后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与业主、监理的见面会,向业主、监理现场介绍各管理岗位人员,以便今后工作上的联系接洽。

2.4.2必须参加每周一、三、五上午业主、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特殊情况须请假并由副职代替。

2.4.3必须准时参加由业主或监理主持召开的每周项目现场协调会(项目会议签到单见附表1),不得迟到或早退,特殊情况须请假并由副职代替。

2.4.4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于每天上午9:

00前向业主项目发展部、监理报送施工日报(内容包括昨日完成施工进度、现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人数日报、材料进退场日报等),日报必须详细真实(日报格式见附表2)。

2.4.5项目经理因故暂离项目现场,需经业主项目发展部经理或副经理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以上应指定能够代替本人职责的代表并书面通知业主。

2.4.6项目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业主指令,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业主满意者,业主有权责令其所属施工单位将其调离出本项目。

2.5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2.5.1施工过程中凡遇到有关问题需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应及时通过监理协调,必要时上报业主项目发展部书面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系单格式见附表3)。

2.5.2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接受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业主发展部的相关指令(业主指令格式见附表4),若监理、业主认为其不称职,有权责令该施工单位将其调离施工现场。

2.5.3未经业主同意,施工单位在现场内不得作任何宣传本企业的广告。

确有必要张贴的广告,必须书面报业主,待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现场施工组织与技术管理

3.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

3.1.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编制单位的技术、质量、计划、安全部门审核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于开工前十天报送业主、监理审定。

对业主、监理所提出的问题,编制单位应及时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七天内报送业主、监理重新审定。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详尽的部分,施工单位应按照业主、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交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详细的技术、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和具体做法,交业主、监理审批。

3.1.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业主、监理审定同意,施工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实施,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3.1.3重要或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大体积混凝土浇捣、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地下防水、屋面防水、门窗安装、防渗漏措施等),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措施)报业主、监理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3.1.4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由分包单位负责,并由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后,先报送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先行审查后再报送监理、业主审定。

3.1.5业主、监理审定后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随意变动和修改,若因客观原因导致施工条件变化确需修改,应及时将修改意见重新报送业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执行。

3.2现场平面布置管理

3.2.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原则由业主项目发展部、监理根据施工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划分。

在各个施工阶段中,各施工单位应按照业主对本阶段现场平面布置总的要求作出具体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并报送业主、监理批准。

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现场平面的管理。

3.2.2桩基施工阶段以后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由各标段土建总包单位分别负责。

土建总包单位应按照本阶段业主对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统一布置和管理本标段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平面。

土建总包单位应将本标段的施工平面布置报送业主、监理批准。

3.2.3凡涉及改变施工平面图的各项活动,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先报送本标段总包单位审查,然后报业主项目发展部、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3.3设计变更管理

3.3.1由业主、监理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所形成的图纸会审纪要,和施工图纸一样是指导施工的文件,各施工单位必须按会审纪要中的意见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图纸若需更改,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签证制度。

3.3.2业主或设计单位所提出的对施工图的修改,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经业主设计管理部同意后,转发项目发展部,再分发给各有关施工单位。

3.3.3施工单位所提出的对施工图的修改,应由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

填写技术核定单(格式见附表5),交业主现场技术主管及监理签署意见后,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签署意见后的技术核定单可作设计修改文件,由业主设计管理部签发给项目发展部执行。

3.4日常技术管理

3.4.1试桩、支护、桩基的各种施工记录,应每日抄送业主项目发展部、监理。

3.4.2土建总包单位进场后,应会同监理、桩基施工单位对原桩基工程轴线控制、引进现场的水准点高程等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统一由土建总包单位保护和管理。

3.4.3土建总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将其绘制的翻样图、钢筋配料单报送业主、监理审阅。

施工单位按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所做的深化图和相关计算书等必须先报业主、监理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3.4.4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数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按试块制作计划制作;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复试取样组数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如有遗漏或少做,则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3.4.5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不得擅自代换,确需代换必须办理技术核定单。

经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核定同意后,方可代换。

否则除无条件返工外,则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3.4.6各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及工程技术交底(包括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并有内容符合要求的交底记录。

监理、业主项目发展部将不定期检查其技术交底记录,若不符合要求,则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3.5工程验收管理

本工程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各检验批、隐蔽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组织、要求和评定记录一律执行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5.1地基验槽及桩基验收

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参加,验收合格后办理地基验槽记录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由各单位参加人员签字后有效。

3.5.2检验批与分项工程验收

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形成质量验收记录并经监理签字后有效,并报送业主项目发展部。

3.5.3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业主、设计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形成隐蔽验收记录。

3.5.4分部工程验收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由业主、监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其他分部工程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合格后形成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经参加各方签字后有效。

3.5.5单位工程验收

按《苏州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单位工程完工并经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定后,先向业主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整理出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同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按制定的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同样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第四章施工计划管理

4.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一名熟悉业务的专职或兼职计划统计员,负责现场的计划和统计工作。

4.2施工单位进场后一周内必须向业主和监理提交合约范围内的总进度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其中总包单位需把分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编入自己的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必须作出横道图和网络图,并标有明确的关键线路。

4.3施工单位在每周业主组织召开的现场协调会前向业主和监理提交上周、本周及下周的三周施工进度滚动计划(见附表6),并提交周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所使用的仪器及机械、设备、物料,有关涉及工程的突发事故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项。

每月最后一周应对本月进度进行总结。

4.4施工单位每月24日上午提交三月施工进度滚动计划(见附表7)、三月材料滚动计划及过去一个月之工程报告(每月24日为计划截止日期),含每栋楼的工程进度照片以及有关工程事宜。

4.5施工单位在进场后应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其主要分项工程的“样板”施工计划。

4.6在提交的每三周、每三月滚动计划中,须用粗实线划出上周、上月实际完成的情况,用粗虚线划出本周、本月进度计划,用细虚线划出下周、下月进度计划。

4.7施工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业主和监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协调。

施工单位在业主例会中所报计划由监理审核,完成情况以业主项目发展部的核定为准。

4.8施工单位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在下周、下月计划中予以调整,调整计划中必须有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国家法定节假日、中考、高考等因素应在计划中提前考虑)和具体详细补救措施,以保证总进度计划的竣工日期。

4.9总进度计划应设立控制点,以利业主及监理对施工单位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4.10施工单位所报各计划均应同时报予业主、监理,调整之总进度计划以业主文字确定为准(总工期及控制点不得变动)。

4.11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业主或监理主持召开的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现场情况通知)的现场计划协调会。

及时做好现场计划的安排、协调落实工作,对计划的完成负直接领导责任。

4.12各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展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业主有权要求其及时予以口头汇报,对不了解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心不强者,业主有权要求更换,施工单位不得推脱。

4.13现场巡视及会议时间安排:

4.13.1每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点工地巡视(其中周三、周五重点巡视进度、质量,周一重点巡视安全和文明施工)。

4.13.2每周五下午2点召开项目现场协调会。

4.13.3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一上午9点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4.13.4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2点召开现场周计划与月度计划协调会议。

4.13.5以上巡视、检查、会议若遇节假日需调整时另行通知。

4.13.6其它专题会、协调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五章质量监控管理

5.1质量目标:

本工程住宅楼?

幢(按伸缩缝划分)、地下车库、会所、商场及室外工程各为一个单位工程,各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均为优良等级,并创苏州市无渗漏工程及小业主满意工程。

其中优质结构一幢,并创苏州市?

奖。

各施工单位还应结合合约要求及本单位规定,明确更高的质量目标。

5.2质量保证体系:

各施工单位应按照质量目标,建立健全各自确保质量目标实现的组织体系,明确专职质量监督员,制定分阶段的质量目标实施计划及措施,通过施工过程控制,促使总体目标的实现。

5.3质量控制责任人:

各施工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经验的质量负责人,对其施工的关键部位及施工技术措施等进行全过程控制。

业主项目发展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没有责任心、缺乏管理经验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更换。

5.4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业主项目发展部、监理重点审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其质量体系建立情况、施工图纸熟悉情况、劳动力及施工机械配备情况、现场准备情况等,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

5.4.1业主项目发展部随时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记录进行检查,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保措施及常见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进行抽查。

5.4.2经监理、业主检查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返工,并追究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及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5.4.3现场质量巡视:

每周三、周五由业主带队,监理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员等参加,对现场的进度、质量进行巡视,并作出书面巡视纪要。

对巡视所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要限时整改,要做到巡视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5.4.4“样板引路”:

施工单位主要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在业主指定区域做出样板,由业主、监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样板进行鉴定(样板鉴定单格式见附表8)。

经监理、业主认可后方能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5.4.5业主项目发展部、监理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检验报告、复试报告、各类现场操作记录、测量记录、混凝土及砂浆的级配单、隐蔽验收记录、各种质量检验记录等进行抽查。

对所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整改。

5.4.6细部及特色:

各施工单位均应结合自身承担的工程范围之特点,明确分项工程的细部做法,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体现本公司的优势,明确特色做法。

5.5成品保护监控管理:

各施工单位对成品、半成品的看管和保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施工单位施工完的分部、分项工程移交下一施工单位,其成品保护便由下一施工单位负责。

业主、监理对成品保护责任认定后,责成责任单位修复。

5.6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5.6.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除应无条件修复外,业主项目发展部、监理有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6.2工程如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监理、业主报告,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业主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更换其项目经理,将施工班组清除出场。

5.6.3如发生严重和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调查外,还要接受业主的相应处罚。

 

第六章安全管理

6.1安全管理目标:

6.1.1确保本工程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无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6.1.2在政府、企业及业主、监理等各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中名列前茅;

6.1.3最终达到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工地(即达标工地)。

6.2安全管理要求:

6.2.1各标段总包单位在中标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

总包范围内的各分包单位也应按协议中的相应要求执行。

6.2.2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关于安全施工的规定、标准以及由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定。

6.2.3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施工特点(包括交叉作业等),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文明奖罚制度,同施工组织设计一起交予业主项目发展部审查、备案。

6.2.4各施工单位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签约后应将安全员名单、资质、经历等报予业主项目发展部。

6.2.5各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坚持每天安全巡视,检查、督导每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业主、监理汇报安全情况。

业主项目发展部随时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业主项目发展部、监理均可发停工整改令,直至整改完毕。

6.3安全检查:

6.3.1安全教育措施检查:

业主项目发展部随时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各个阶段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现场安全警示、安全生产宣传等。

6.3.2安全技术措施检查:

业主项目发展部每周对各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脚手架、施工用电、垂直运输及起重设备、施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三宝、四口、五临边”(三宝指安全帽、

安全网、安全带;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指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等,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出示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通知单格式见附表9)。

施工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作出整改回复(回复单格式见附表10)若到期仍未整改,业主项目发展部可令其停工。

6.3.3现场施工安全检查评比:

业主项目发展部每月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安全检查评比标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严格执行。

有必要时检查结果通报其施工单位总部。

6.4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还要接受业主的相应处罚。

 

第七章文明施工管理

7.1文明施工目标:

本工程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苏州市颁发的有关文明施工和文明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确保该工程创成园区“文明工地”,争创苏州市“文明工地”。

各单位还应结合本公司规定,提出更高的文明施工目标。

7.2文明施工的要求:

7.2.1各施工单位进入本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苏州市文明工地管理规定的七项内容,做好本单位文明施工的规划及措施(总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7.2.2总包单位在进行文明施工规划时,应结合市容、场容及业主的要求把现场文明施工作为本企业的“窗口”工程,体现本企业的实力,同时为业主的售楼创造良好的环境。

7.2.3总包施工单位必须对围档封闭、门卫、道路、硬地坪、堆场、生活区(如果有)、厕所、办公区、生产区的卫生管理、防疫除害、综合治理、宣传教育、防火管理、文字规范、绿化管理等等全面负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7.2.4总包单位必须落实足够的人员专门从事所属区域的保洁工作,确保道路干净、畅通、污水排放有序无积水、无堵塞等现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合理并及时外运。

7.2.5无论主体施工还是装饰施工阶段的楼层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扫外运,建筑材料堆放有序,上下楼梯畅通并有足够的照明;建筑物外墙上的泥浆及时清理,外观形象爽目。

7.2.6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不及时整改其文明施工,业主有权另找队伍进行整改,费用从该单位管理费中加倍扣除.

7.3文明施工检查:

7.3.1日常文明施工检查:

业主项目发展部每周一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巡视检查,检查中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

7.3.2月度文明施工检查:

业主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一上午组织月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各施工单位的月度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小结,对本月的工作提出要求。

7.3.3必要时,每季度组织一次文明施工流动红旗评比。

 

第八章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8.1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要求:

8.1.1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交底会议,明确本项目资料有关要求及收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严格执行业主关于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管理的有关。

8.1.2各施工单位对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工程同步(包括竣工图的编制)。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时,同时检查验收各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文件,凡施工技术资料不合格,验收不予签证确认。

8.1.3现场各专业的施工记录、测试记录及试验记录等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方可有效,否则业主不予接受。

8.1.4现场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有关责任人员签字和责任单位盖章必须齐全,否则视为不合格的技术资料文件,业主不予接受。

8.1.5施工期间,业主将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对工程技术原始资料的产生,形成,归档进行中间检查,并作出中间检查登记。

对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整改。

必要时,业主将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8.1.6总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包括业主指定分包)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收集和整理。

8.1.7为确保竣工图的编制质量,施工单位必须做到边施工边编制竣工图。

在每个单项工程中,竣工图绘制与下一个分部工程验收的时间差,应不大于一个分部工程的施工进程。

(如:

当主体工程完成后,基础工程竣工图应绘制完毕;当装饰工程完成后,主体工程竣工图应在一个月内绘制完毕,以此类推)。

8.1.8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前要准备一套汇总并整理好的全部工程竣工资料,提交业主先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办理移交、验收手续。

8.2施工技术资料报送要求:

8.2.1施工单位报送业主的施工技术文件,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号纸,特殊情况除外(如文件附图等,但不小于A4号纸张)。

文件资料格式除特定外,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

8.2.2报送业主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中至少1份是原件。

8.2.3各施工单位向业主报送施工技术资料时,应有收发记录。

8.2.4竣工图分基础工程验收、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报送业主,套数按合约规定。

8.2.5竣工验收通过后,各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由土建总包单位按工程资料归档标准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后报送业主,其套数按合约规定。

8.3施工技术资料报送时间:

8.3.1经监理、设计单位签认盖章的桩基控制点、桩位测量复核资料在桩基施工前一天抄送业主。

8.3.2经监理、设计单位签认盖章的工程测量复核资料,在基坑开挖前二天抄送业主。

8.3.3经监理签认盖章的钻孔灌注桩各种施工记录(如钻孔施工记录、成孔记录、钢筋笼验收记录、水下砼浇捣记录等),应每日报送业主。

8.3.4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盖章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在下道工序施工前(隐蔽前)抄送业主。

8.3.5混凝土级配单、钢材质量证明书及复试报告、钢筋焊接试验报告等在浇捣混凝土前抄送监理和业主,砂浆级配单在砌墙施工抄送监理和业主,混凝土、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在试块成型28天后(最迟不超过30天)抄送监理和业主。

8.3.6基坑监测报告、大体积混凝土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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