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抗旱预案及编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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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抗旱预案及编制
水利部抗旱预案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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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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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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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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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KG-AO-1058-36
水利部抗旱预案及编制
使用备注:
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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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据本地区旱灾情况、抗旱能力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抗旱工作的要求,提出编制抗旱预案的目的。
1.2工作原则
按照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新时期治水新思路的要求,明确编制抗旱预案的工作原则。
要体现以人为本,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等。
1.3编制依据
明确抗旱预案编制的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相关法规;地区(或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等。
1.4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抗旱预案分为地方总体抗旱预案,城市(城区)专项抗旱预案和流域专项抗旱预案三类。
地方总体抗旱预案主要用于指导所辖行政区域的城乡全面抗旱工作,分省级、地级、县级三个层次编制;
城市(城区)专项抗旱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城市城区范围内的抗旱工作;
流域专项抗旱预案主要用于指导流域内跨行政区域的抗旱水量调度工作。
2基本情况
简述本地区与抗旱工作相关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国土面积、主要河流和湖泊、气温、降水量、蒸发量、径流量等。
2.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行政区划、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等;耕地面积、播种面积、有效灌溉面积,种植结构,粮食产量等。
2.3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水资源总量、开发利用现状及相关情况等。
2.4旱灾概况
本地区旱灾简况,旱灾发展规律和趋势;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与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典型干旱年旱灾简况,包括旱灾发生主要原因、影响情况和主要抗旱减灾措施评价。
2.5抗旱能力
本地区主要抗旱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情况。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明确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办事机构设置。
3.2职责
明确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以及抗旱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责。
4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明确旱情信息监测内容、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
流域抗旱预案要明确跨行政区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控制断面和监测单位。
4.1.2预防措施
明确旱情发生前的防范措施,如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抗旱水源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的制定等相关措施。
4.2预警
4.2.1干旱预警
明确各类抗旱预案的预警等级标准。
(1)地方总体抗旱预案的干旱预警等级主要参考《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的旱情评定指标来确定,同时要考虑区域内城市干旱缺水情况。
一般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2)城市(城区)专项抗旱预案的干旱预警等级按照《城市干旱标准》中的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确定。
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3)流域专项抗旱预案的干旱预警等级,由编制单位根据流域特点和流域的抗旱任务确定。
4.2.2干旱预警发布
明确干旱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内容、程序、方式和范围等。
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明确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
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2Ⅰ级响应
5.2.1工作会商。
明确抗旱工作会商的主持人、参加人、会商方式和会商内容。
5.2.2工作部署。
明确抗旱工作开展程序,包括组织动员方式(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对象、工作重点等,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
5.2.3部门联动。
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责和抗旱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5.2.4协调指导。
明确上级领导机关对基层抗旱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的具体内容、任务和要求;明确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报告的工作制度和相关内容。
5.2.5方案启动。
明确抗旱水量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以及各种抗旱设施启动的条件、程序和任务。
5.2.6宣传动员。
明确宣传的机构、宣传原则和内容;明确社会动员的范围和方式。
5.3Ⅱ级响应
与Ⅰ级响应条目基本一致。
具体应急响应的内容、措施、力度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4Ⅲ级响应
与Ⅱ级响应条目基本一致。
具体应急响应的内容、措施、力度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5Ⅳ级响应
与Ⅲ级响应条目基本一致。
具体应急响应的内容、措施、力度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6响应结束
明确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和发布程序。
6后期处置
6.1损失评估
明确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的单位和工作要求。
6.2灾民救助
明确旱灾救助的程序、方案和要求。
6.3效益评估
明确应急响应结束后对抗旱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修订和完善的办法。
7保障措施
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尽量细化到各职能部门,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7.1资金保障
明确抗旱资金的筹措渠道,提出抗旱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7.2物资保障
制定抗旱物资的筹集、调拨、储备和使用方案。
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落实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
7.4应急队伍保障
落实应急送水和抗旱救灾队伍。
7.5技术保障
明确旱情监测、评估和抗旱技术的支撑单位及实施方式。
7.6宣传与培训
对抗旱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培训等提出具体要求。
8附则
8.1编制、审查与审批
地方总体抗旱预案由当地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城市(城区)专项抗旱预案由所在城市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报本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七大流域及涉及一个以上省(区、市)的流域专项抗旱预案由相关的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流域有关省(区、市)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执行;省(区、市)以下跨地区的流域专项抗旱预案由该流域管理机构或该流域各地区共同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编制,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地区总体抗旱预案、城市(城区)专项抗旱预案涉及从本流域以外地区抗旱水量调度的,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查。
经批准的抗旱预案,须报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8.2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
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8.3图表编制(略)
8.4名词术语解释
对抗旱预案中需要说明的名词术语加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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