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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花旗银行巨额存款的纠纷

美国花旗银行巨额存款的纠纷

 

  

   我是从1996年下半年知道并接触此事的,开始我非常不相信。

我们抱着一种科学的态度,反复研究文件的真实性,并走访银行专家、律师、法学专家等,认为应该依法追讨,这便坚定我的信心,于是我依照法律程序想为中国人讨回一个公道。

我把近五年的追讨经历写出来,以便大家了解、探讨。

   一、从不相信到相信。

   在1996年3月1日一次撞车事故中我死里逃生,住院休息数月后,心情、身体都不是很好。

此间我准备去美国洛杉矶料理一下那里的分公司,因为有许多帐要清理。

我有一个朋友让我去美国时,顺便查一下金娣在美国花旗银行存款一案。

尽管这个朋友当过省计经委处长,省报社副总编,说话非常有信誉,但我还是怀疑巨额存款的真实性。

于是赴美之前我们三人便来到武汉。

我与这位副总编和海城一位公司经理住进汉口饭店,当天会见金娣侄孙熊安军。

我们当时见到一个金盒,里面有小金盒,金章,金质文件,整套凭证制作精良,使用黄金公斤以上,造价昂贵,绝非造假者所能做到的。

因为造这种假只能吃亏,没有便宜。

然而又出自一个老太太之手,并印上自己的头像和花旗总裁的头像,这能是假的吗?

带着这些问题我开始研究。

   文件记录是美国花旗银行新加坡金城道分行发给周西成,后又转存金娣的。

英文又是美国纽约城市银行(citybank),凭证还印有一家纽约造币厂制造的字样。

对于这三个单位名称中国人知道者甚少,于是我们便到新加坡访问。

除专业人员知情外,大众很少知道有美国花旗银行新加坡金城道分行的名字。

因为这个分行于1941年7月份,也就是日军占领新加坡之前撤回美国,对于(citybank)这个城市银行的名字,是在美国国内使用的,1955年停止使用。

中国人基本没有人知道城市银行这个名称。

中国人把美国银行叫做花旗银行是以其国旗而得名,请查阅现代汉语词典1998年修订本第5页“花旗”二字的注释。

对于美国纽约那家造币公司,现在住在纽约的美国律师都很少有人知道,因为该公司也已易名多年。

美国多名律师内查外调,终于查出这三个单位当时都存在,这些事情只有翻看档案才能知道。

而且它们在文件上的使用都很正确,出现在同一存款文件上,就凭这一点任何造假者无法弄明白。

大家一致认为,这套文件不符合造假行为,哪个人都造不了、也造不起这些东西。

这样就增强了美国律师布朗先生追讨的决心。

   二、美国布朗大律师来华查询。

   布朗律师是美国人,是知名度比较高的律师,他能来中国查案,说明他对此案很有信心。

他是在美国反复查阅研究数个月后才决定代理此案的。

布朗律师于1997年7月来到中国,先到沈阳,辽宁省侨联主席卢育波先生接待了他,辽宁省经贸厅张邵英先生为其当的翻译。

在武汉时住蓝天宾馆,并在那里查看了文件,进行了证据拍照。

经过在中国10天的考察,他认为是真实的。

   布朗律师回美国后,开始与美国花旗银行纽约总行,先了总裁,总裁便指派副总裁与布朗。

这位副总裁也是着名律师,在花旗银行纽约总行担任法律顾问。

当布朗律师与这位副总裁后,副总裁表示让布朗传真过去一些文件,给他一个星期的查询时间,定于1997年11月5日早九点在纽约总部见面会谈,地点在曼哈顿53大街9号,那天是星期三。

我和布朗律师乘晚上洛杉矶至纽约航班,早六点到纽约机场。

事先按排一位中国在纽约的留学生刘小姐去机场接机,并在谈判中担任翻译,刘小姐是沈阳人。

   三、与美国花旗银行副总裁90分钟的谈判。

   我们提前30分钟来到了位于曼哈顿53大街9号的花旗银行总部。

我们先到卫生间简单整理一番,然后通过两道门卫,到达了二楼的副总裁会客室。

9点整会谈准时开始。

   这位副总裁很年轻,大约在35岁左右,我和布朗律师和翻译刘小姐坐一侧,花旗银行副总裁坐一侧。

首先相互递了名片,副总裁的英文名字是kennethscohen。

花旗银行副总裁先拿出布朗律师的传真件说“暂时没有查到记录。

”我马上说:

“今天别谈传真件了,那些由于多次传真,不是很清楚了,我带来了您们发的原始存款凭证。

你看这些说明了什么。

”然后我拿出9张存款原始凭证。

花旗银行副总裁显然对我带去的原始凭证没有思想准备。

他先问凭证上的女头像是谁,我回答是存款人金娣,他又问是否还活着,我说“还在”。

他又问凭证上另一个男头像是谁,我说:

“英文翻译过来是花旗总裁。

”他说:

“那是我们哪个总裁?

”我说:

“今天我来问您,他是你们哪个总裁”。

他感到失言,连声说:

“应该问我,应该问我,其实我也不知道,那都是我们爷爷辈干的事。

”然后他问我能不能留下凭证的复印件,我把早已准备好的照片、复印件交给他。

他对照一下,让我把原始凭证收起来。

花旗银行副总裁转向布朗律师,问他有什么看法,布朗回答说:

“我认为是真实的,我去过中国。

”然后他拿出在中国的照片拿给他看,并一一解释,副总裁显然无话可说,频频点头,并要求留下一部分照片,说作研究之用。

   我和布朗律师与副总裁谈话之后,副总裁对布朗律师说:

“您跟邵先生说,我争取三个月结案,回去先等一下。

”我为了弄明白“三个月结案”的含义,也是要让去的人都记牢,故意反复问了多次相关问题:

   1、我问:

“三个月结案是什么意思,是三个月后才告诉我有没有这个案子,还是三个月给钱的意思?

”副总裁肯定地回答说:

“其实第一个问题不用问了,如果没有这个案子,今天我不会接待您。

给你们写个传真就完了。

三个月我争取给你们结案。

   2、我又问:

“三个月结案是不是给钱的意思?

”副总裁说:

“也可以这样说。

   3、我又问“这文件上注明凭票即付,又是存款,不是欠帐,为什么一定三个月才给钱呢?

应该马上付给我才对。

”副总裁回答说:

“其实三个月时间是很短的。

你五十七年都不着急(1941年-1997年近57年),三个月等不了啦。

”(他有点半开玩笑的意思),然后他耐心地解释,三个月的原因:

“美国花旗银行三次更名,三次更换股东,这笔钱当时怎么处理的,要核对很多记录。

如果我没有说错的话,根据1959年美国通过的法律,这些钱应该在国家财产局,我们得要回来才能给您。

”随后我还想争取一下,布朗律师制止了我,说剩下的问题他来协调。

我们与副总裁谈话90分钟,我们下楼时,布朗律师让我在楼下等一下,他与副总裁回到二楼会客室,又谈了约20分钟,之后我们一同到门外餐厅吃早餐,我一边吃饭一边问布朗律师:

“怎么样,能不能提前?

”布朗说:

“能不能答应我一个条件,”我说“能,什么条件?

”“他(指花旗副总裁)准备帮忙把钱拿出来。

能不能给他200万美元回扣?

”我说:

“可以。

”布朗问“您怎样保证?

”我说“写在您律师费里,由您给他。

”布朗说:

“ok!

二个月就能解决。

”这是我们这天谈话的主要内容。

之后我在纽约呆了两天回到洛杉矶,布朗当天就回到洛杉矶。

这时布朗律师与我心中都觉得大事已定,静听佳音。

   四、与布朗律师合作被迫终止。

   我与布朗律师合作有两个条件,第一是中方人员赴美办理取款的一切差旅费都由中方人员自己出,布朗律师费按15%收取(以花旗付钱数为准)。

如果中方人员赴美差旅费由律师出,布朗律师收取律师费是30%。

因为金娣及熊安军一家生活非常困难,熊安军又是一个有残疾的人,这么多文件和这么大笔资产,肯定要去5至6个人,再加中介人等人,在美国不一定住几天,我们认为要有一笔比较大的开支。

在签合同时首先考虑这笔费用由谁出,谁将得到相应的回报。

布朗律师本人没有那么多钱(众所周知美国人没有积蓄),他准备找一个商人协助,可是这时他没能落实了这笔钱。

布朗还亲自让卢宏做翻译,(卢宏是沈阳赴美留学生,省侨联卢主席之女,也是我公司出去的员工)给熊安军打,告诉了纽约会谈结果。

国内这些人都在等我回国的好消息。

我急于把与布朗律师的代理协议定下来,我住在洛杉矶小台北旅馆20天,布朗也没能定下来。

因为布朗几乎看到了钱,不愿放弃30%的利益。

我劝他改为15%。

他说什么也不肯。

我手中又没有钱了,不马上回来不行。

这时在洛杉矶的许多中国籍律师纷纷找来争办此案。

但我有一个条件,必须有美国知名大律师参加才行。

这时有一位罗律师带来一位美国大律师,这个美国大律师在美国花旗银行当法律顾问40年才退休,身体结实,说是70岁,就象60岁的人。

这个组合我比较满意。

但我说一定要布朗同意才能让你们办。

先让布朗律师办,因为他已经做了那么多工作。

在谈论布朗工作中,无意中我谈了布朗一个枝节问题,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罗马上给布朗写信指责了布朗律师,说要控告他(指布朗律师)。

后来我才知道这个问题对于律师来讲是致命的名誉损失。

罗律师利用我对美国律师法不明白的机会,激怒了布朗律师,使我和布朗律师合作无法继续,这样我不仅得罪了布朗律师,同时也得罪了美国花旗银行副总裁,布朗律师写了一个九百万美元的扣押单给花旗银行,从此副总裁把他给我们名片上的,挂了录音,无论怎样留言,就是不理你,由此产生了僵局。

   五、美国律师第二次来到中国查验文件。

   第二次来中国有两位律师,罗律师和在花旗银行服务40年的美国老律师,随行的两人,到达武汉,是98年腊月二十八,再有一天过大年了,住在汉口火车站的江城大酒店。

当天晚上熊安军同样拿去大金盒,美国老律师查验文件之后问熊安军,“你应该还有文件。

”熊安军说没有了(因金娣没交底,熊安军也说不清楚)。

熊安军认为这套文件黄金多,认为是最重要的,对别的没有研究。

熊安军从小贫困,没有读过一天书,识别这个问题,肯定有困难。

但美国老律师在花旗服务40年,心中有经验,认为这些文件虽然不是造假,但有不到位的地方。

没有行标、行章。

因为第二天是春节,工作无法再进行。

第二天两位律师便从武汉乘飞机到上海,从上海回国。

临行时说:

“若有新的文件再去找他。

”过完春节我又带一套新的凭证去美国找老律师,他与花旗银行后,把复印件传真过去,过一个星期花旗银行副总裁打告诉老律师,“文件对不上号”。

虽然这次没有成果,但我们从中得到了启发,文件发的这么多,还规定取款时缺一不可。

说明当时花旗银行接收存款时就做了“文章”,今天副总裁又不配合,几次都对不上号。

他又不告诉哪些是能对上号的,我已知追讨的困难,此时我不是捡好听的说,完全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一定要把此事搞个水落石出,为中国人讨回公道。

   六、第三个代理律师的起诉。

   我已知和解困难重重,我又无法把正本文件全部带到纽约去,又不能把金娣、熊安军全部带到美国,唯一出路是起诉,让法院介入,请中方证人到场,有可能达到这个目的。

   第三个律师是到纽约请的,美国有规定律师一般不能跨州代理,所以我想不如先到纽约找律师。

我在洛杉矶认识一位台湾去美国的雷先生,他认识曾任过台湾副总统陈诚的表弟,由他介绍让我去纽约找陈诚的亲妹妹。

我到纽约找到陈诚的妹妹。

陈女士70多岁,住曼哈顿市中心。

那天正是宋美龄百岁寿辰。

陈女士白天主持宋美龄的生日宴会,显得疲劳些,她看了些文件后,她说“这事只能用法律解决。

我有律师帮你打官司吧。

”但她又告诉我,她明天就随一个代表团到中国上海,15天-20天才能回美国,行程定妥,不是她一个人能够改变的,回来之后可以帮我办。

   我在纽约等待期间,《天下华人》杂志社社长找了一位美国大律师科奇。

他是与瑞士银行为犹太人打官司的主要律师之一,很

  

  

有经验,他本身也是犹太人。

科奇律师看了凭证后,给以前的律师分别打,了解情况,又给花旗银行接待我的那位副总裁打了,进行了解。

科奇律师的意见也是只能打官司。

他说这么多钱花旗银行不能轻而易举地给我。

   于是在1998年5月8日《天下华人》杂志社社长周先生带着律师的状子去纽约州高等法院申请立案。

法院立案庭负责人看了我们的申请材料用蔑视的口吻问我:

“什么亿美元?

当年你们中国连仗都打不起,到美国呼吁求援,还会有这么多钱存在纽约,你有证据吗?

”我说:

“当然有。

”随后拿出带去的凭证这个法官立刻打,从楼上跑下十几位法官,大家都用奇异的目光看着我,看看这些凭证。

他们议论了一阵,我看得出对凭证他们是提不出任何异议的。

过了一会儿来了一个负责人告诉我们,此案标的额已超过了他们的管辖范围,让我们去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立案,并说他已好了,去就行。

我们打的来到位于世界贸易中心东北方向的纽约南区联邦法院。

窗口有一男士正等待我们。

他接收了材料,我交了150美元工本费,在起诉书上盖了法院章,开了收据,立案结束。

前后只有30分钟左右。

立完案几天后我回国整理相关材料,等待开庭通知。

   七、第一次开庭未成。

   两个月后,通知是1998年10月6日开庭,开庭通知已到《天下华人》杂志社周先生手里。

我于1998年8月末又去了美国纽约,晚上科奇律师请我吃饭,我把我在国内拿到的新的证据照片给了他,和与照片相应的复印件。

我又带去了9件原始凭证,等待开庭。

科奇律师为了跟我合作,特意请了一位姓史的小姐(中国留学生)为其工作,专门负责与我,编写相关开庭的材料。

这一切都正常地进行,但1998年9月17日我突然收到一纸传真,内容是科奇律师不再担任我的代理律师。

这种情况在美国法律规定中是不合法的。

律师不可单方撕毁代理合同。

但在美国发生这种情况我真的没有办法。

我想进一步交涉,要求科奇律师不要单方撕毁合同。

史小姐晚上下班在纽约法拉盛地铁附近见到了我。

她是特意来见我的。

她是凭着一个中国人的正义感来告诉我这件事的内幕的。

史小姐说:

“是美国花旗银行总裁、副总裁一同来找科奇律师和他的上司谈的话,并从花旗银行自己的案子中拨出一件给科奇办,办案费100万美元。

”史小姐还说“邵先生你回国吧,让国家帮助您,自己很危险的,要不然你也靠不过花旗银行。

花旗银行有的是100万美金,任何一个美国律师见到100万美元都会动心的。

你给律师费的数额虽然大,是未知数;花旗银行给的虽然小,是现钱。

”史小姐还给我算了一笔帐,她说:

“花旗银行每年拿出200万美元,你每年花2万美金,花旗银行能花起,您花不起,你信不信我终于明白了。

   第二天,我到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准备把材料凭证交给他们。

万一我有不测,也好有人知道。

因为我知道1979年9月9日《人民日报》国务院通告中规定这样的案子归中行办理。

接待我的人叫刘锦峰,我说明来意,并把凭证拿出来。

他看过之后表示,这案子是真的,这纸质文件是五色套印技术,中国制的人民币还没有用上五色技术,这个东西不可能假造的,他又看了中英文名称,完全符合中国和美国的称呼。

   刘锦峰先生告诉我:

“美国花旗银行不会轻易把钱给您,您个人也没有这个力量跟花旗银行抗争,我们中行可以给你办,条件是办完收3%手续费,税金扣除后全部还给你们。

但是我们已变成了商业银行,没有政府职能了。

”他还告诉我中国在1982年结算回类似的钱,那时结算完以后花旗不随结随给,声称要把中国类似的存款都结完再一起付款。

后来没有人上交文件,以前结完的钱花旗银行还不给,花旗银行的条件是要中国银行与花旗银行签订ok合同,表示没有这类案子了,才付给以前结的钱,时间是1982年。

我听了这些过程以后,问刘先生;“你们没有权怎么办呢?

”刘先生说,“不要紧,你去找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他们不会不管的。

由他们协调,给我要个授权来。

不论哪个政府部门写出委托书,我们就可以办。

”我一听可乐坏了,急忙跑去找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在收发室说明来意后,从楼上下来一位外交官李舸,是商务副领事,他看完材料、听完汇报后也同意让中行给办,并说:

“你胆太大了,一个人敢到美国告状,你在家等着,不要出来,否则有危险”。

三天后他打告诉我,目前国内没有一个部门管这种事,只有一个案子要授权有一定困难,有关领导让你把目前法院立的案,依法律程序办完。

再有困难再研究。

无奈我只有一个人再抗争下去。

   八、第二次开庭前,中国出庭送物证的人被美国驻沈阳领事馆拒签,又无法开庭。

   我开始在美国报上登广告,征招新的代理律师,因为纽约大部分中国籍律师都知道此案的艰难,都不敢接这类案件,只有美国有名的大律师才行。

许多中国籍律师帮助我介绍新的代理律师。

因为我必须在10月6日前找到,以便说明10月6日不能开庭的理由,要求新的开庭时间。

我只有15天时间。

我见了部分媒体,许多媒体要过材料,美国纽约《星岛日报》于98年9月22日登了这条消息。

报纸新闻登完第三天哈维律师派助手找到我。

把我接到曼哈顿下城区111号律师办公室。

谈判那天我带一位翻译,律师自己准备一位翻译,没等情况介绍完,哈维律师拍案而起:

“花旗银行原来是州立小银行,哪来的那么多钱,一跃变成国际大银行,我们这一代人到现在还没有研究明白,你这事完全可能是真的(说此话显得异常激动)”在场的共七八位律师,哈维律师对我说:

“你知道,什么叫州立小银行?

”我说“300万美元注册,在一个州范围内服务的银行。

”他说:

“对,花旗银行就是这样的小银行,多次经营不善,损失那么大,早就应该倒闭了,不知哪来的那么多钱,一跃变成了国际大银行。

我们这一代人到今天也没有研究明白。

”这位律师当场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专人负责,并派人去法院协商,推到98年11月30日开庭。

   律师研究开庭有几个方案,经过认真考虑,律师认为把一部分物证送到纽约最为有利。

先开新闻发布会,由律师组织召开,黄金制成的文件全部向媒体展出,一定震动整个美国,然后再开庭,会对我们就非常有利。

这一套方案决定之后,律师取来了第二次开庭的法院开庭通知。

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在法院开庭通知下达后,律师的工作视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蔑视律师工作等于蔑视法庭,如不遵照律师的意见办事,律师有权将你叫到法庭训斥,直至你执行为止。

律师在取得法庭通知后,向中方五名人员发出邀请,这五名有胡学东,王继威,冯玉真,熊安军和妻子马小红,因为熊安军生活需要照顾。

然而想不到的是美国驻沈阳领事馆以有移民倾向为由拒发签证。

并在胡学东,王继威护照后面盖了拒签章。

法院通知和律师邀请涵内容非常明白,注明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案号98civ331号开庭时间是11月30日,这些人有文件送到法庭。

然而在美国大唱人权、法律平等这样的国家,他们毫不客气地剥夺了你所有的权利。

让人很难理解,一个国家法院收了费,立了案,人证物证却不让到场是什么意思。

结果是第二次开庭又成为了泡影。

   九、美国律师劝我回国打官司。

   证人遭到拒签未能到场,使美国律师非常下不来台。

律师非常气愤,他对我说:

“他们(指沈阳领事馆)是违法的,如果是美国国内任何一个人,我都有权把他叫到法庭训斥一番,真至他们执行为止。

但他们是外交官。

我能把他们怎么样呢?

”律师用不解的口气问:

“你为什么不在中国打官司,跑到美国遭这个罪干什么?

假如你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人会帮助你,美国花旗银行会很被动的。

”我回答说:

“我没有想到花旗银行这样不讲信用,美国会拒签证人,我还不知道这件事符合不符合中国法律。

”律师肯定地说:

“符合中国法律,你们中国不是有花旗银行的分行吗?

花旗银行章程规定在一家银行存入,在任何一家都可支取,不给支取就可以告它。

另外你的文件已有规定,世界联行支取有效。

”我在美国律师的启发下,走访了几位中国籍律师,大家都觉得有道理,所以我于1998年12月下旬回国寻求新的法律途径。

我想在自己的国家里,起诉外国银行,我物证在手,怎么也比在美国轻松容易一些,没想路途更为艰难。

除一些官僚主义作怪外,还有在上海花旗银行工作的中国人比美国人还不如,还有部分记者相随,我真不知他的老祖宗在哪里?

   十、上海公安局经侦一大队到北京抓人关押我117天

   我于1998年12月底回国以后,在北京与国家有关方面、研究追讨的工作,此过程使我深感难度之大,使我的雄心壮志大打折扣。

期间很多法学专家帮忙,但也有个别人士(有权人士)根本不想相信有这件事,出于对自己职位、地位的考虑吧,这些人也不想出面或介入此事,所以每前进一步都非常艰难。

就在这种情况下,帮助美国花旗银行打闷棍的人却是屡见不鲜,先是个别报纸跟上海花旗银行派出的郭小姐一起到全国各地搜集反面的、又经不起查证的消息,其实我对报纸这种表现并不感到害怕,因为首先我个人行为端正,第二这也恰恰反映了对手的“虚弱”,后来他们的行径更为令人费解和难以容忍,上海公安局竞无端将我带至上海关押117天。

目前我已向上海公安局递出刑事赔偿请求,下面是上海公安局在什么情况下抓人、后来又怎么非法关押等详细事实。

   我于1996年接受别人的委托六次去美国查询老军阀周西成、金娣等18人1941年留存美国花旗银行亿美元一案(原有三亿,支取5000万,留存亿,经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写的史料周西成有这样的收入)。

通过美国律师查阅相关历史档案,通过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和与美国花旗银行总行谈判的方式,以及五年来收集的档案资料等信息表明,这笔巨额存款的真实性很大。

我自从接这个案子查阅许多档案材料,主要有美国三方面材料和中国三方面历史档案资料,我惊讶地发现了美国花旗银行趁战乱之机,掠夺中国巨额财产的事实。

也就是说美国花旗银行自1812年成立之时起至1946年止,是一个丑闻不断,早已资不抵债的银行。

是中国的战乱流失的财产挽救了花旗银行,使之成为美国经济的半壁江山。

我查阅的资料有美国哈佛大学的金融教材,美国财经新闻,美国出版的《瑞斯顿与花旗银行》一书,中国方面的档案有人民出版社编着的《中国近代经济史》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的《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和全国政协编写的《汉口花旗银行的掠夺》,两国史料综合到一起,证明美国花旗银行掠夺的事实,美国政府怎样配合掠夺,美国政府总是以公正面目出现,可是总以“差一点”之差使国共谈不合,趁战乱之机,中国人把资金全部存入花旗在华银行,花旗银行又出具各种不统一的存款证据,五花八门应有尽有,目的是为了拒付中国人的存款。

我在美国发了新闻,美国报纸刊登过,并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起诉过,美国花旗银行不断地向我发出威胁的情况下,在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副领事李舸的帮助下,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的支持下,众多美国律师的指引下,回国办案,以为这回安全了。

没有想到上海警方抓了我。

这是我没想到的事情。

为了不使民族利益和国家巨额的税收受到损失,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这亿美元是伪造的情况下,我们根据国家法律,聘请律师帮忙,请中国人民银行专家和法学专家进行论证,在专家们出具了“中国法院有管辖权”的论证书的情况下,向高级人民法院递上诉状,不论结果如何,这绝不应是违法行为,然而上海公安局经侦一大队周队长和张宇兰以“涉嫌凭证诈骗”为由到北京律师楼把我抓去上海,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我有罪,也没有正当的逮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关押117天。

他们的行为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我认为这是错误的。

   1、在我没有被关押前,我了解到经侦一大队周队长调查此案。

我便主动打给周队长说明情况,并将相关资料邮寄给他以便他能了解我们活动是合

       

  

法的。

其中包括专家论证书,并说明中国人民银行专家到场并发表了意见。

我知道公安机关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4条和第83条管辖范围立案,第61条规定有七款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不会随便抓人的。

但经侦一大队完全没有执行这三条法律。

   2、周队长和张宇兰来北京在代理律师田文昌(中华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全国十大律师之一)的办公室将我带走,律师已经和他们讲明情况,证明我无罪,但他们还是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无端抓人。

   3、我暂住在北京,起诉是在广东高级法院,上海经侦一队超出管辖范围。

   4、应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的邀请,我于20XX年8月3日去了一次上海,花旗银行先行邀请了《南方都市报》记者卢松。

卢松邀请了北京《京华时报》记者王佳青。

卢松说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公关部经理郭晔也同时邀请我去。

为不出意外我便向律师汇报,律师便同我一起前往上海,花旗银行上海分行钟敏敏先生安排见面10分钟。

花旗银行还请了浦东区经侦处徐处长等三名警官在场监督见面全过程。

上海电视台《新闻追踪》节目和许多报纸报道了这件事。

这只是接受邀请,前去听取花旗银行的意见,我们没有提出任何主张,也没有任何犯罪行为,不能成为上海公安局经侦一队抓我的理由。

   5、我在被关押26天左右的时候,经侦总队一大队张宇兰在看守所提审了我,出具了一份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鉴定书,证明该存款凭证是“毫无意义的”,“不真实的”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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