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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计划管理制度三篇

目标计划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

目标计划管理制度

一、目的

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合理有效分配资源,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及经营活动有序实施,通过目标计划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目标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月度工作目标计划、阶段性工作目标计划和周工作目标计划。

3、管理职责

(1)总经办

1、是工作目标计划的控制部门,负责各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的协调、控制和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工作目标计划;负责跟进、落实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执行单之任务,并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3、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4、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工作目标计划管理的评价,并对公司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二)人力资源部

1、人力资源部是工作目标计划执行结果的评价部门。

2、在总经办的协助下每月完成对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评价(对个人的考核在条件成熟时推行),具体的考核指标在后面进行界定。

(三)其他部门职责

1、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有管理责任。

如果多个部门均由一位分管领导管理,则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下属各部门的计划必须通过其审核。

2、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并按时间和个人进行分解,必要时形成个人工作计划。

3、各部门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总经办关于目标计划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各部门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管理,并对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5、负责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四、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影响公司经营计划的重点工作或事件。

(二)对其他部门有影响的重点事件。

(三)产生成本及费用的事件

(四)非日常性工作的事件(非日常性工作的标准由各个部门确定)

(五)需其他部门配合的事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五、工作计划编制

(一)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每年12月由总经办及相关部门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一级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二级计划),各部门据此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三级计划)。

2、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由董事长批准,公司总经办备案。

3、具体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的要求由总经办另行通知。

(二)月度工作目标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目标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总经办。

2、总经办每月28日前汇编并报董事长审核后下发公司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至各部门。

3、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中要明确重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计划完成进度、责任主体、完成质量等,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具体的计划申报方法由人力把资源部安排培训。

4、工作任务按照公司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以本部门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为主,尽可能明确化、数量化和具体化。

5、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报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底需达成的目标。

6、工作计划中应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人),并尽可能明确到小组或个人。

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

7、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设定目标,跨月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8、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度工作计划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9、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10、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

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

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5日以前报给总经办。

(三)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要求

1、阶段性工作计划:

一般指专项工作计划及临时性工作计划。

2、公司在专项工作实施前一周内,编制下发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具体指引和要求。

(四)周工作目标计划的编制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并指导部门成员根据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要求将工作分解到周,编制周工作计划。

2、每周五下午五点前将下周工作计划报部门负责人,暂不将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月度绩效考核中,仅作为工作事件的控制。

3、总经办“部门工作对接人员”有权对周工作计划进行检查,相关人员必须全力配合。

六、工作目标计划跟进实施

(一)各部门应保证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

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总经办负责落实工作计划中各项重点任务,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四)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总经办提出咨询。

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总经办。

(五)总经办与人力资源部将在每月上旬组织召开计划管理协调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报上月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五、计划外重点工作

1、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以及项目经营分析会、董事长办公会上布置的各项工作,由行总经办以“工作执行单”的形式下达(工作执行单的格式见附件)。

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责任部门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3、总经办将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并不定期实施抽查、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评。

七、工作目标计划的考评

(一)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扣分

1、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总经办,每滞后一天扣5分,依次累加。

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若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每滞后一天扣5分。

3、工作计划没有主次,阶段重心不突出,每处不符合扣2分。

4、工作计划脱离月度、年度计划,每出现一次扣5分。

5、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每处不符合扣2分。

6、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董事长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1次/项扣5分。

7、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未按要求内容进行反馈的,每处扣5分。

(二)评分

1、月度考核实行100分制,分数配置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重要程度分配,最终配分以董事长审批为准

2、自评:

根据本部门(本人)当月“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表内容”数量及质量对应完成情况给予评分,并做月度自评总结。

3、复评:

总经办对接各部门工作人员(指定人员)负责对接部门(重要岗位)“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表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评价,将复评结果送董事长。

4终评:

董事长根据“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计划表内容”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表现给予评语及评分。

5、总经办:

将董事长最终评价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董事长评价进行绩效计算,计算结果报批后送财务部,并将评价资料归档。

八、附则

(一)本管理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起草、修订、维护并解释。

(二)本管理制度的试行周期预计为三个月,之后再行评价和调整。

附件:

1、《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表》

2、《周工作计划表》

3、《工作执行单》

篇二:

工作目标与计划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工作目标的有效分解和落实,及时传递市场压力,落实目标管理,完善计划流程,促进学校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强化计划执行的力度,提高计划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计划制订目的

使整体工作方向与学校年度目标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点位明确,实现规范化管理,顺利实施学校的经营目标。

二、计划编制

1、学校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学校年度总体经营目标,结合各岗位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详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月度工作计划。

2、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本部门的月/季度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

月/季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及校长签字批准后于每月25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分书面及电子版)。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学校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围绕学校领导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的各部门计划进行整合,并从业务、管理等方面制订工作计划,并列出重要事件加以跟踪。

4、人力资源部负责于每月25日前将各部门计划与总结汇总后报校长审核。

5、各部门月度/季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工作任务应达成的目标或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实施计划或步骤、措施,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1)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学校以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

部门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明确化、具体化。

(2)完成日期:

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季度工作尽可能分月/季报送且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季底需达成的目标。

(3)责任主体:

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人),并尽可能明确到小组或个人。

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

(4)目标设定:

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跨月/季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季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季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5)与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挂钩:

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季度工作计划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5、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

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学校经营状况造成影响。

调整计划应提前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6、各部门在提报月/季度工作计划时,同时对上月/季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中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1)工作总结的内容要与工作计划项目的内容相对应,计划外的可以单独说明。

(2)事实求是注明下达的计划情况与实际完成情况或进度对比情况。

(3)说明本月工作计划中未完成的事项,列出下一步的改进和改善措施。

(4)分析本月工作计划完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何改善。

四、管理职责:

学校实行三级计划管理体系,人力资源部按校长要求负责监控到部门,各部门要依次办法推行二级计划管理,各部门主任要依次执行三级计划管理。

1、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能:

(1)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各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并汇总上报校长办公会及校长。

(2)负责建立学校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2、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

(1)负责组织编制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负责与学校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控。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学校重点工作计划。

(4)负责建立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并对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5)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五、工作计划跟进与实施

1、工作计划经审批后下发,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3、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校长,并说明原因。

4、校长办公会每月/季按规定时间组织月/季度总结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报各部门上月/季工作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学校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3)学校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六、工作计划的考评

1、校长办公会按月对各部门月/季度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1)报送及时性:

各部门每月28日前将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人力资源部,无故不按时报送(包括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及月度总结)的部门,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编制质量

①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不合格的视同未交处理。

②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学校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一项将酌情扣分。

(3)计划完成情况

①对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并且完成质量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一次;未完成的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对于未完成但虚报完成的工作,对部门负责人采取严肃处罚。

②对于各部门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部门未配合或者配合不好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协助的部门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分不清责任人时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③员工个人周工作计划由各部门负责进行考评,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结果纳入月度/季度员工绩效考评中。

2、为了能够更好地掌握各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执行情况,各部门工作计划与总结均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

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分为两部

分内容分别进行阐述。

具体格式为:

见附件

3、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将在总结会上进行通报,纳入学校今后的考核管理。

4、鉴于学校管理现状,计划管理遵循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的推行方式。

篇三:

目标计划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更好实现企业的整体经营方针,确保每项工作都能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目标计划管理制度。

第2章目标制订依据

第2条企业决策层制定企业整体的经营目标。

第3条根据经营方针进行市场调研、预测。

第4条结合企业以往目标制订、实施管理经验并考虑企业当期的经济实力,制订企业的各项发展规划。

第3章目标制定程序

第5条各级部门主管提出目标设想,经讨论后,制订企业的总体目标。

第6条根据总体目标搜集相关资料,编制详细的目标计划,经可行性论证后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目标计划体系。

第7条各级部门根据目标计划体系,讨论制订本部门的目标计划方案,经部门间和部门内论证后,修订编制最终的部门目标计划。

第8条各部门的目标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后,制定本年度企业的目标执行实施方案及程序图。

第4章目标的执行、实施

第9条严格按照目标执行实施方案,并确保每一步操作的展开都以实绩数据为依据,对目标实行量化管理。

第10条各级部门主管根据目标计划和本部门工作要点,制订具体的目标实施策略及实施过程的检查、评价标准,报请上级部门审批。

第11条进行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目标能够实现。

第12条建立目标实施管理体系,将每一步实施情况记录、存档。

第5章目标的考核

第13条制定目标实施考核办法及详细的考核细则,对实施过程进行诊断。

第14条对诊断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讨论和修正,制订目标实施调整方案。

第15条目标的考核及诊断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

第16条针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6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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