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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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方案

贵阳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机制,构建科学合理、有序有效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全市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的诊疗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服务功能,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政策保障措施,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城乡医疗联合体、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出台引进与培养基层人才等各项政策配套措施,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转诊机制。

——到2017年底,医疗机构间全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60%以上;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和清镇市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县、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职责明晰、双向转诊通畅有序、高效运行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根据《贵阳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贵阳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

按照公立医院每千人口33张床位的标准,保持现有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的同时,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空间。

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筑府发〔2015〕22号),加强新建、改建居住区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到2020年,我市每个乡镇建成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社区建成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达标村卫生室,构建“15分钟城市社区健康服务圈”和“30分钟乡村服务圈”。

(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

除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外,其余区(市、县)至少建成2所综合性公立医院(含1所中医院),重点做好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和建设,加强适宜技术推广,重点做好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含新生儿)、康复医学、针灸推拿、骨伤等专科服务能力建设。

到2018年,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花溪区人民医院、开阳县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水平,其余区(县)人民医院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实现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标准,4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2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2017年实现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实现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

切实加强诊断设备配置,配备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彩超、尿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电解质分析仪、全科诊疗仪等数字化检测检验设备。

深化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完善二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期协作机制,常年派驻医疗、护理、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开展出诊、管病床、做手术、带教学等活动,重点帮助提高当地近3年外转率排前5位病种的医疗救治能力。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国医堂”或中医科,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病床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推广针灸、推拿、拔罐、中医熏蒸等技术,发挥中医药在康复和“治未病”中的优势和作用。

(牵头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县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2017年——2019年,每年选派30名优秀业务骨干到三甲综合医院进修或培训1年,每年选派10名检验科、10名放射科、8名病理科专业人员到三甲综合医院进行专科培训1年,在3年内定招收350名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到2018年实现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超过95%,到2020年4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扎实推进黔医人才计划,每年选拔10名学科带头人,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等国内一流医疗卫生机构,集中跟班培训1年,建立人才招录“绿色通道”,落实医疗卫生单位用人自主权,公开招聘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报考人员比例限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聘用。

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对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

所需生活补贴原则上由县财政负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牵头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2加大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

继续实施基层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落实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长效机制。

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

优化人才引进政策,对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可直接签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可简化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加大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的倾斜力度,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不作外语、计算机和科研方面的要求;落实即评即聘政策,逐步提高高级职称人员比例。

完善落实激励政策,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所需生活补贴原则上由县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牵头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四)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快市级区域性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逐步实现省、市、县、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

到2017年底,建成三级医院和县级医院有效对接的远程医疗平台,为县级医院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和手术示范、重症监护指导等服务,并逐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加快推行家庭医生与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扩大签约范围,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以及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并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

逐步扩大服务包内涵,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

鼓励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组合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

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项目中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每年年底按实际执行项目由医保予以报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根据有关服务补偿标准按工作量支付;签约服务之外的收费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包签约服务内容有相关收费标准的,执行现行标准,没有相关标准的,报各区(市、县)发改、卫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并报市级备案后执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保基金支付签约服务费,每年年底按实际签约服务人数进行核拨。

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可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

签约服务费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统一管理。

2017年底,力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群,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牵头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推动医疗资源上下联动。

各区(市、县)研究制定符合自身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间稳定发展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优质资源整合,形成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推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建设。

按照就近方便、属地化、双方自愿的原则,辖区三级医院与区(县)级医院,区(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托管模式,探索区域内建立网格化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减少医疗服务层级,推动大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紧密型医疗集团,推进同级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结果互认,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第三方医学检查、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及消毒供应等机构。

根据全市医疗机构现有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等情况,将医疗机构分为首诊医疗机构(指二级及二级以下综合医院,各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各级各类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转诊医疗机构(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每所首诊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1—3所转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转诊医疗机构应与5所以上首诊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保持双向转诊通道顺畅有效,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及医疗安全。

(牵头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

(七)强化医保政策导向作用。

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农合差别化支付制度,适度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拉开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省市医疗机构、区域外医疗机构报销差距。

参保人员从下级医疗机构转向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门槛费)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的差额计算;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向下级医疗机构不再收取起付线,直接纳入医保报销。

符合分级诊疗病种的参保患者,除特殊及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情况外,应在参保地县域内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加快推广临床路径管理,要求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5个专业60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三级专科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0个专业40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二级专科医院不少于8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应当包括专科主要病种。

实行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数不少于100个,将按病种付费与推进分级诊疗进行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九)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处方政策,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可一次性开具治疗性药物不超过30天的药量。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药品采购范围,满足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需求。

基层医疗机构在确保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新农合、医保药品目录中采购签约服务对象需要的非基本药物,用于签约服务对象。

针对不同病情的需求,对签约居民如其确需延续上级医疗机构长期用药医嘱的,在回到签约家庭医生处就诊时,家庭医生可根据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开具同样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外)。

(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分工。

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加大推进力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优化转诊流程,加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制定具体报销管理办法。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分级诊疗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

医改办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理性就医。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政策实施前的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首诊在社区、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秩序的宣传教育,扩大社会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拥护,改变群众就医观念与习惯,宣传引导群众逐步树立科学的就医理念。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制度落实。

各级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切实加强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适时开展分级诊疗服务效果评价,根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科学调整。

健全转诊信息报送制度,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形成转诊情况分析报告。

(四)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督导考核。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制定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监督考核办法,对各区(市、县)、各医疗机构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以问题为导向,及时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平稳运行。

建立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执行情况的通报机制,加强跟踪评估、专项督查、定期考核,确保分级诊疗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

贵阳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贵阳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

评价标准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二、试点地区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三、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60%以上;

四、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五、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贵阳市所有区(市、县);

六、建成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和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八、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60%以上;

十、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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