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热点话题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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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话题及解析
公务员面试热点话题及解析:
中国式陋习
【关键词】
中国式陋习意识利益
【热点背景】
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随意横穿马路、践踏草坪,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这些“中国式陋习”近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很多人在对呼喊这些行为不道德的同时却也在随波逐流。
这些陋习看似无足轻重,实际上已经将我国的国际形象蒙上了阴影,甚至是破坏性的影响。
在几年前,国外媒体就曾报道中国游客在国外旅游时随地吐痰,大声喧哗这种不雅行为。
而最近的有些网友在网络中上传的“中国式过马路”更是将“中国式陋习”重新推至人们的视野中。
在10月11日,网友“这个绝对有意思”在新浪发微博称:
“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
”引起网络的热议,这一现象体现了我国民众的一种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和道德观念薄弱的心理状态。
有网友循着“中国式过马路”的思路,将翻越马路护栏称为“中国式跨栏”,将开车强行变道称为“中国式并线”,将逆行造成的堵车称为“中国式堵车”,将随地吐痰称为“中国式吐痰”……
【考点分析】
一、为什么会出现中国式陋习这样的称谓?
民众的安全意识淡薄,从众心理作祟。
在有人“带头”违法时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随大流”,为一己一时之便利而不顾及生命安全。
我国当前社会浮躁风气。
社会上的一些浮躁风气对民众的思想存有错误引导。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生活节奏日益加快,使民众往往忽视相关规范。
法律法规设置欠合理。
一方面是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范,另外一方面,对已有法律规范以及道德实施力度上没有切实的保护,导致出现陋习出现。
二、应对中国式陋习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首先对于民众而言。
应在民众中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意识,加大宣传违反法规的不良后果,让民众真正认识到类似“闯红灯”等中国式陋习的危害性。
促使人们对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意识得以强化,号召民众监督,调动全民齐行动。
其次在政府方面。
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在交通岗位上布置更多的警力以监管违法或者违反道德的人员并对其进行教育。
这样做既有利于对违法行为的控制,更是对人民的生命安全的负责。
同时立法部门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在执法过程中要切实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最后,社会层面上要考虑多方面配合。
媒体配合宣传,可以通过公益广告、真实案例等形式来引导民众养成良好的意识。
新闻媒体可以以多样的方式对民众进行宣传,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使民众认识到违反交通法规的不良后果,交管部门在设置和规划交通布局时也要科学合理,在做好充分调查后再行实施。
通过对道路建设的科学规划,设置合理的红绿灯切换时间,避免出现同一化,而应因具体的车流状态,主次干道,以及人流密度等具体情况来进行合理配置。
公务员面试热点话题及解析:
就业问题
【关键词】
就业问题工作岗位大学生
【热点背景】
每年新增劳动力多。
今后一个时期,每年需要就业的城镇劳动力超过2400万人,而经济在正常增长条件下,就业岗位每年只能安排12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相当突出。
农村未转移劳动力多。
我国农村还有1亿多富余劳动力,每年需要转移的大约800万—900万人;2亿(22978万人)多农民工当中还有很多工作岗位并不稳固。
【考点分析】
一、先阶段为什么会有就业问题?
在大学生以及需要就业的人群中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一方面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很多地区、很多行业却没有大学毕业生去工作。
另外在体制上,我国大学教育中存在的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相脱节的问题,也加剧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一些高校的专业设置,忽视市场导向,导致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不对路。
部分高校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盲目上马热门专业,使得这些专业的毕业生供给迅速增加而超过实际需求。
最后,由于我国国情决定的,我国国民经济的构成中,传统制造业和农业占了较大比重,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则发展相对滞后。
前者提供的是大量的体力劳动岗位,后者才能为大学生提供大量的脑力劳动岗位。
二、问题出现后的对策应该从哪些方面论述?
在提及对策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要和我们分析的角度一样,因此我们的对策也就相对应的和我们分析的原因有一一对应的形式:
首先,对于需要马上就业的大学生而言:
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应该树立“先就业求生存,后择业谋发展”的观念,先在社会上立住脚,通过踏实工作和优异表现,逐步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另外自主创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有效的就业方式,也是高校毕业生实现人生理想的重要途径。
其次,在社会层面上给予大学生多方面的帮助。
在大学的教学安排方面,包括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与市场需求、就业状况相结合。
当然,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例子进行解答题目,如果同学们是在考试中遇到这样的考题,可以适当的引用例子。
最后,政府需要及时转变产业结构的划分。
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本出路,在于切实促进经济转型,实现国民经济从以传统制造业和农业为主,向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主转变,从而大幅度提高经济体对脑力劳动者的吸纳能力,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公务员面试热点:
公务员告别"财政养老"
编者按:
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
此前,一些地方和行业在一些领域进行了改革探索。
本报将聚焦地方和行业的探索进展,报道改革实践者的感受和心声。
《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但截至目前大多没有取得实质进展。
深圳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10多天前,百万大军涌入全国各地的国家考场。
一些考生可能怀揣着“有面子”、“福利多”、“铁饭碗”的“公务员梦”。
但在深圳,这些“幻想”正逐步被打破。
2010年2月,深圳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新进入行政机关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
跟企业一样,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2012年8月,改革之“火”烧到了深圳事业单位。
“让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起来”,不再是一个“空想”。
据介绍,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采用“新人新办法”,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规定,深圳新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
目前,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
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
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当前,委任制公务员退休待遇是以离职当月的职级来计算一个比例。
而经过测算,基本养老加职业年金的新模式和现行退休制度的待遇水平大致相当。
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既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社会事业的激励,实行年功积累,可以体现其服务贡献程度,也保障了其合理的退休待遇。
而在大众看来更为棘手和难办的“中人”(在职的委任制公务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认为,如果不抓紧实施“中人”改革,未来会有更多委任制公务员辞职。
很多优秀的人才渴望流动,但流动最大的瓶颈在于养老。
“很多委任制公务员都盼望着能尽快完成改革。
这样,如果他们要离开不必‘净身出户’。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原有体制下,真正优秀的同志留也留不住,反而是有些不太干事的、没本事的,你想赶都赶不走。
”
据透露,目前,经过详细的测算和调研,深圳人社局已向上级部门提交了一套关于“中人”改革的完整方案,只待上级部门决策,真正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之间的无障碍交流,可进可出。
国内名牌大学毕业的王先生是深圳的一名委任制公务员,专业为法学。
当年王先生的很多同学都加入律所做了律师,现在不少在社会上小有名气。
而唯独他,虽然在校期间表现出色,在体制内却一直业绩平平。
近年来,几个当年同窗邀其“下海”,他却陷入了矛盾。
“完全给过去‘清零’很不容易,毕竟现在离开体制失去的太多。
我很希望聘任制能尽快在所有公务员中推开,给我重新选择适合自己职业的勇气。
”
“深圳的探索,是保障社会公平的需要,也体现了社会的巨大进步,对全国有借鉴意义。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政策与政府绩效评估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梅说。
“从大趋势上看,公职人员改革有其历史必然性。
因为公职人员管理实际上是政府管理的实现。
当社会发展需要政府管理作出变革时,政府要及时跟上。
我们现在在人事管理上面临的矛盾非常多,既有公务员和社会的对立情绪,也有公务员自己的不适应。
假如我们这支队伍的改革没有及时跟上,那么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再爆发出来,一定是大问题。
”王敏说。
国考面试热点:
户籍改革要从中小城市身上挖潜
要反思过往城市“摊大饼”的发展模式,将更多注意力放在中小城市身上。
适当引入利益引导机制,将未来更多的资源向中小城市倾斜,使之产生“洼地效应”。
公安部给出“户改”时间表:
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两个“合法稳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的新型户籍制度,比大城市现行的、严苛的入户条件要简易得多,甚至比过往的购房入户门槛还要低一些,“合法稳定住所”范围应该比自有产权的商品房要宽泛得多。
蓝图是美好的,欲在数年内坐实此项制度,难度不小。
谁都知道,从户籍这张薄薄的纸中,读到的不仅是主人的身份与居住信息,还依附了许多隐形的福利,如子女入学、就业服务、医疗保障、文化建设、住房等公共服务。
譬如子女入学,哪怕外来工在城市待了十年八年,想为子女谋得到一个公立学校学籍也非易事。
说实在,给个“名分”不难,难的是给“待遇”。
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蓝皮书,未来20年内,中国将近有5亿农民实现市民化,人均市民化成本为10万元,为此至少要付出40万亿~50万亿的成本。
重大的现实问题是:
谁来、谁能消化这些成本?
因此,提到降低入户门槛,市长们有不同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中小城市、建制镇放开户籍限制难度不大,问题是它们“户口簿”是否有足够的“含金量”,吸引“新市民”流入?
怕只怕它们放开了,也没多少人愿意去。
就目前的现实,我国的城市是一个以大管小体制,大城市就像一个“倒金字塔”,城市等级越高,资源聚集能力越强,聚集的优质资源越多——医疗、教育、文化等等,人们挤进去的愿意就越强烈。
就像北京等一线城市,尽管入户仍存在诸多限制,每年依旧有大量的人排队轮候入籍。
一方面,以打破二元结构、人口自由流动、城乡自由迁徙为目标的户籍改革是公众意愿,而且还能带来一定城镇化红利;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人口过于集中在少数几个大城市,超出大城市承载能力,加剧雾霾、噪音、拥堵、高房价等“城市病”,让大城市变得不宜居。
要在两者间取得平衡,就要反思过往城市“摊大饼”的发展模式,将更多注意力放在中小城市身上。
适当引入利益引导机制,在特大城市与大城市、中小城市之间进行资源的再分配,将未来更多的资源向中小城市倾斜,使之产生“洼地效应”,将更多“新市民”吸进来。
中小城市在新型城镇化有更大担当,既降低新型城镇化发展所需的成本,又能实现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
大城市的生活成本高,凭进城农民工的收入难以维持体面生活,他们扎根大城市的意愿并非很强烈,很多人目的很单纯,就是进城赚钱,回乡生活。
只要中小城市、建制镇的综合指数较高(经济水平、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等),他们还是比较愿意选择中小城市。
因此,户籍改革要与中小城市的发展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面试热点预测及分析:
农民工市民化
【标准表述】
【本质】
农民工市民化的本质是保障农民工的市民权利,其路径既包括让农民工在城市落户,转为城镇居民;还包括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民工在保留农村户籍的同时在城市享有均等的公共服务。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已开始了这两方面的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户籍制度改革不匹配、不协调、不同步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民工在住房保障、子女升学等方面还受到户籍和身份的制约。
这些问题也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需要在发展和改革中加快解决。
【问题】
第一,农民工群体分化加速,工资水平和整体素质偏低,市民化能力总体不强。
农民工是一个分化的群体,不同群体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能力差异较大。
制造业企业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市民化意愿较强,但市民化能力较弱;建筑业企业以中年农民工为主,流动性大,市民化意愿不强;子女在城市上学的农民工大多是经商或自营职业,收入水平较高,举家外出,市民化意愿和能力都较强。
不同群体对市民化的政策诉求也有较大差异。
大部分农民工工资水平都比较低,在城市的生活压力较大。
很多地方前些年农民工工资基本上是在最低工资标准上徘徊,近几年有所提高,但与城镇在岗职工工资差距较大。
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城市,目前农民工平均工资还不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半,也低于全国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
同时,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就业技能偏低,就业领域较窄,制约了农民工收入增长潜力,也导致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生存预期不稳定。
第二,户籍制度改革不匹配、不协调、不同步问题还比较突出。
随着农村人口的进城落户,原本并不宽裕的城市公共资源“僧多粥少”的问题日益突出,教育、公交、卫生等公共资源的供求矛盾尤为明显。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户籍制度改革与人口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资源发展规划不匹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不能适应户籍放开后的人口总量增长和结构变化,导致供求关系紧张。
二是户籍制度改革与依附于其上的福利制度改革不协调,一些地方虽然统一了城乡户口名称,但依附其上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兵役制度、计划生育制度等还是二元的,在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配置严重不均衡的情况下,二者必然产生矛盾。
三是区域之间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不同步,少数城市率先放开口子,必然引发人口涌入潮,增加城市公共资源负担。
第三,住房和子女升学(中考和高考)是农民工反映最强烈的两大问题。
目前大中城市最低价的房屋都远远高于他们的承受力。
大部分农民工集中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租房,居住面积狭小,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条件恶劣,与城市户籍居民的居住水平差距越来越大。
尤其是,近几年城市房价、房租增长过快,“城中村”等农民工集聚地改造加快,城市边缘不断向远郊区扩展,使得农民工的居住成本、通勤成本快速上升,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租得起房,买得起房,能在城市稳定、有尊严地居住,已成为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最强烈的要求,也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最主要因素。
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基本解决之后,农民工反映最强烈的另一个问题是随迁子女的中考、高考问题。
绝大多数地方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设置限制。
在参加高考方面,只有少数城市允许本省户籍的农民工子女在本市参加高考,其余城市均没有放开。
由于农民工随迁子女大多都在本地参加义务教育或高中教育,回户籍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很不适应。
因此,农民工普遍强烈要求随迁子女能在本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第四,城市公共服务资源承载能力不够,区县级政府的财政压力较大。
城市人口的增长,必然导致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增长。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这种增长对地方政府的财力提出了较大挑战。
以教育为例,实行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会对城市教育资源、尤其是义务教育造成三个方面的压力:
一是城市学校资源更加紧张,新建中小学校会增加财政负担。
二是教师数量及编制严重不足。
三是区域性的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更加突出。
按照义务教育法,基础教育投入主要是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安排,对外来子女教育经费,按照本市学生的同等标准由市本级预算安排。
市直属学校建设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内资金和教育费附加构成,区、县属学校建设资金主要由区财政承担,一些地方市财政对区、县建初中、小学给予一定补助。
在中央、省市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数额有限的情况下,区县级政府义务教育资金支出压力相当大。
【措施】
第一,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阶段性重点,有序推动农民工市民化。
根据不同农民工的意愿,选择不同的市民化路径。
根据流动程度的大小,可将农民工划分为三个群体:
一是基本融入城市的农民工,即在城市有固定的住所、工作单位,收入相对稳定。
二是常年在城市打工,但又具有一定流动性(主要是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在城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收入和居住地。
三是农民工即间歇性或季节性在城镇务工,仍以农业为主、务工为辅,或务工、务农并重。
第一类农民工,大多是举家外出,市民化意愿和能力都比较强,政策重点是鼓励落户,优先解决子女升学问题,促进其家庭融入城市社区。
第二类农民工以新生代为主,市民化意愿较强但市民化能力较弱,政策重点是梯度赋权,优先解决住房问题,不断提升其人力资本水平。
第三类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能力都比较弱,政策重点是鼓励其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并保障其劳动权益。
各地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农民工市民化的重点,积极有序推动。
同时,依托城市群,合理协调大中小城市和城镇的人口布局,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在大城市就业,在周边的中小城市、城镇居住,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和居住的矛盾。
第二,降低落户门槛和与户籍脱钩并行,逐步让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
长期以来,附着在城乡户籍之上的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赔偿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已经盘根错节,户籍制度改革意味着需要对一系列与户籍相关的配套制度进行同步改革。
改革的配套性如何,决定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效。
从农民工的现实需求、地方政府的财力基础等实际情况出发,应鼓励各地通过降低落户门槛和与户籍脱钩并行,推动农民工市民化。
对于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应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转为市民;对于市民化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较高的地区,应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使相关福利与户籍脱钩,逐步让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
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的落户条件。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践表明,把住房和收入来源或职业作为最基本的“落户”条件是合理的,但今后对“住房”和“职业”内涵的界定应更宽松。
“住房”应是具有一定面积的住房,不考虑住房的来源,只考虑是否能够长期居住,可以用产权证、购房合同、租赁契约、借住证明等作为能够长期居住的依据。
证明“职业”的方法可以是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工商营业执照,还可以是纳税的收据。
对于农村人口到小城镇落户,“职业”的界定可以更松一些。
大城市也要积极稳妥地探索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办法,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中等以上学历者,应优先准予落户。
适应农民工的特点,加快建立起多层次的农民工住房供应体系。
将在城市稳定就业有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提供廉租房、公租房以及限价商品房,或发放租赁补贴。
鼓励各地比照廉租房政策,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等建设相对集中的农民工公寓,以及其他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保障性住房。
鼓励用工企业为农民工提供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宿舍。
改善农民工集聚区的生活环境,规范低端房屋租赁市场。
允许各地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建立农民工公寓,只允许对农民工出租,不得出售。
政府加强监管,将流动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这些农民工公寓。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予以统筹安排。
流入地政府应在继续贯彻落实“两为主”方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实施“两个全部纳入”政策:
将包含农民工子女在内的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发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畴。
对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不多或较少的城市,应要求流入地政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对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较大的城市,应坚持公办与民办学校“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大力推动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均等化的同时,也要适度发展民办教育作为必要的补充,按民办学校招生人数提供义务教育补贴,加强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
适应农民工的需求,探索中、高考制度改革。
可借鉴“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的做法,对高中阶段教育也实行专项奖励。
建立全国联网的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网络,在省际、市际根据农民工子女流入流出情况合理调配招生指标,创造条件允许农民工子女在务工地参加高考和中考。
探索“高职高专完全自主招生”模式,高职高专院校不受考生的户籍限制,接受考生的入学申请,自主招生。
第三,大力实施“员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三融合工程,夯实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
大力推动和谐企业建设,让农民工自身融入企业。
一方面,企业要适应农民工市民化的大趋势,适应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的新形势,合理承担市民化成本,实行人本管理。
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敬业爱岗的精神。
同时,还要强化和谐企业机制建设,健全工资协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推动和规范农民工加入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在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切实保证农民工子女接受平等教育,让农民工子女融入学校。
应规定所有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都不得以“农民工子女学校”、“打工子弟学校”等命名,不得在学校内单设农民工子女班。
学校要将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注重因材施教,加强对农民工子女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的养成教育。
构建以城市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让农民工家庭融入社区。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向农民工平等开放,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面向农民工广泛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
逐步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农民工的利益有制度化的表达渠道。
第四,健全多层次的财政投入机制和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
以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健全中央对跨省迁移农民工集中地区稳定、长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这些地区在农民工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子女义务教育、就业扶持以及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补助。
在科学测算农民工市民化收益和成本的基础上,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
政府主要承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成本,企业要承担社会保障、住房补贴等方面成本,农民工个人也要承担部分社会保障、住房支出等成本。
第五,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进城落户定居后出现的新问题。
探索建立农民工土地退出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家庭的资产收益。
适应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宅基地、农房和集体资产股权更大的处置权。
尊重农民处置资产的意愿,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家庭可以继续拥有这些资产,折价入股,带股进城。
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依法流转。
还可以在自愿基础上探索多种形式转让土地、宅基地、农房和集体资产股权等。
稳妥解决计划生育政策衔接问题。
农民转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