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讲课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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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讲课稿
财务管理讲稿
在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中,由于时间有限,不可能全部讲解,因而我就我们经常接触的贴近农村实际内容进行简要阐述。
结合我站近年培训的情况,我就以下四个方面与大家进行粗浅的交流:
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重点把农村财务管理理财环境做一讲述;
二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主要农村财务管理的一些政策规定做一些介绍;
三是讲一下农村财务管理的重点――民主理财,以及村财务公开;
四是讲一下农村财务管理风险防范与制度建设。
首先,从农村的理财环境看,主要谈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家重视,二是财政投入,三是财务管理必须加强。
第一讲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财务管理
一、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丰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作出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
从1978年开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到今年为至,中央关于“三农”问题连续下发了十三个一号文件。
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1982年至1986年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建国以来,关于三农工作的第一个“一号文件”,名称叫《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它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框架,这个文件肯定了“双包”制,指出当时农村实行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组)留一部分机动地、果园地,其余土地按人数分给各户,由各户自己耕种和管理,每年向集体缴纳(农业税及村组费用)。
组里留的机动地另外承包,承包金用于打井、架线、修路等必须的集体开支。
在当时的情况下,解决了粮食产量低,农民吃不饱肚子的问题。
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针对人们对改革存在的疑虑,进一步强调:
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
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1985年、1986年的一号文件主要内容是:
继续肯定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政策,以及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
在“五个一号文件”推动下,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农村的面貌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
二是2004年至2011年的8个”一号文件”
我国的经济改革先从农村开始,主要是农村的改革可以使人人受益,阻力最小,成效最明显。
但1987年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入,改革的重心从农村开始转向城市,尤其是向企业改革转变(城市改革成效明显),中国经济社会全面进入转型时期,这一时期,农村的改革止步不前,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农村在这一期间的突出矛盾是:
农民增收困难,农民的负担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农村干部和群从的矛盾和摩擦不断,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频发。
以下是国务院通报的:
1995年,安徽某村农民人均实际负担提留统筹款高达160元,超过国家规定的1.4倍。
一村民因无钱交纳,出现命案。
同年,湖南省某乡政府按人头征收花生税,一村民对乡镇府让其两个孩子(无承包地)而交花生税不满,与乡干部发生争执,服毒身亡。
同年,江西省某地一村民因无钱交纳电站集资等款项,与村干部发生争执并遭殴打,母子2人服毒身亡。
这种矛盾直到2004年仍然在发生,比如, 2004年我省某地一农民因没钱交纳农业税,被村干部将其6袋小麦和5袋复合化肥拉走,该村民服农药身亡。
同时,乡村公益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债务包袱沉重,基层政权组织运转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对农村问题非常重视,但改革如果再不深入,农村的矛盾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2003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党中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提出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2004年到2011年,中央连续出台了8个“一号文件”。
其带来的根本性的变化是:
政府与农民的“取”、“予”关系发生根本性改变,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开始实现战略性的转变,财政支持的重点涉及农业生产、农民补贴、农产品价格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
其带来的直接效果是:
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农村发展,农民受益。
二、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加大
财政是一个国家和经济最最核心的事情。
1994年,我国进行了财税体制改革,建立起以增值税为主的分税体系,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大幅增加,见附表,78年是50年的近60倍,2010年是78年的近80倍,2011年1-5月累计,中国实现财政收入46820.06亿元,这一规模已经接近2007年全年51,304亿元的水平。
近年来,随着财政的建立,财政对“三农”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中央对农业投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工作的指导思想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农民与政府的“取”、“予”关系发生根本性改变。
主要表现在:
1.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这一政策,使全国农民当年减负总额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
2.对农民实行补贴: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支农惠农政策。
3.农村基层组织的公用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农民养老、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财务管理必须加强
财政资金走到哪里,财政的管理和监督就要跟到哪里,因此,财政部门开展农村财务管理培训作为财政管理的一部分,显得很有必要。
第二讲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财务管理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社员的大型牲畜、农具、耕地、自留地等一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产资料转归集体,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这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而形成的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1958底,全国基本上乡镇一级建立了人民公社,村设了生产大队,生产大队以下设生产队。
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明确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而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
除公社和生产大队不同程度地拥有一些大型农业机械和水利设施、举办一些集体企业外,土地、耕畜和农具归生产队所有。
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和收益的分配。
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这三种集体从事农业经济活动的组织中,生产队是基础,拥有包括土地、耕畜和农具在内的大部分的而且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因此这一时期,一般意义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生产队。
也即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承包地、林地、以及其它生产资料的实际控制人或所有人。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从此进入了有名无实状态。
为了适应这一经济形势的变化,1982年《宪法》做出了两项重大规定:
一是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是一级基层政权组织。
二是在生产大队的地理基础上,设立自然村,在村设立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村和村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镇、村、组三级所有的集体企业。
在组、村、乡镇三级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从行政管理级别上是乡镇管理村,村管理组。
但在集体经济组织上,组、村、乡镇三级是独立的,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各有各的资产管理范围和对象。
即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全乡镇人民管理乡镇资产,比如原公社的学校、影院、农机站、福利院、电站、仓库、道路、乡办企业等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全村老百姓管理村资产,比如村上的小学、办公室、广场、村办企业等等;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组农户,即原来的社员管理组资产,比如办公室、保管室、晒场、集体土地、林地等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
我们这里所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村组行政区域和自然区域为单位而设置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以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家庭土地联产承包为核心。
二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
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是,村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农民是一家一户为单位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的)相结合。
三是在行政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以从事经济活动为主,同时兼有社区管理职能的农村基层管理单位。
二、村民委员会的概念及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因此,村民委员会是连接国家与农户的纽带,是管理和经营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管理和服务农村社会事务,具备双重身份的一级政权组织。
如果从行政管理角度上看,这个组织称为村民委员会,如果从生产经营管理角度上看,这个组织就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任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归纳起来就是经济管理和社区管理两大项,主要有以下五项: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集体资产实施全方位管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
早在1997年,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中就提出:
“要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目前,这方面问题很多,群众意见很大,集体资产、财务一定要健全制度,一定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这些资产包括:
集体所有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2、对承包户进行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承包经营的发包、土地使用、承包费用收取等管理工作。
(依据:
土地承包法)
3、对农户(包括承包户、专业户及其他行业的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如村办企业、联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家庭工厂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4、承担集体经济积累,兴办集体福利,实施村社区管理等。
5、贯彻落实国家对农村的各项政策,如计划生育政策、支农惠农政策、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等。
在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村集体经济组织还要以自有的资源为村民提供内部的基本社会保障,如宅基地、农副产品分配、自留地(山)使用权、道路通行、饮用水源、墓地使用权和养老补贴等。
四、村财务管理的任务
(一)村财务管理的概念:
村财务管理是指对直接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
又叫村级财务管理。
村财务管理的核心:
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确保做到“村民所有、村民管理、村民受益”。
二、村财务管理的内容
⑴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增加、减少和收益分配事项,如筹集资金、对外投资、组织收入、安排支出、进行收益分配等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内容。
⑵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业务,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落实,社区服务和管理中各项费用的预算、控制和决算。
⑶联营企业、村办企业等的日常经济活动和资产的保全情况的必要管理和监督。
⑷政府或社会团体的各种补助、专项资金或专项物资的实施管理和监督。
五、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建立制度:
解决“有章理事”的问题,具体到财务方面,是指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对一些通常的业务,如现金、银行存款、公用经费管理,财务公开等要建立工作规范。
2、规范流程:
账务工作流程是做好会计工作的重要前提;通过讲解,使农村会计人员树立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识。
3、管理监督:
涉及到经营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
会计人员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成本收益的记录和计算,同时也监督财务收支的合法性,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4、财务公开:
明确民主理财的意义、内容和做法。
第三讲农村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
一、民主理财的概念
民主理财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村的经济和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原则。
它是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集中群众智慧,对村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的重要性
1、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
2、保护农民利益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完整
(二)民主理财的主要目标是使村民拥有实实在在的财务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民主理财组织是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
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最高权力机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村经济、财务和社区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民主理财组织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检查,保证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能够按照财务制度运行,并体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意愿。
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和职责:
1、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重大的财务事项的决策。
3、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
4、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5、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
6、村民如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或经济事项有质疑,有权委托民主
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
民主理财小组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二、财务公开的概念、内容和程序
(一)财务公开的概念
财务公开,是指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时期的财务活动和财务指标张榜公布,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监督形式。
通过财务公开,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在透明的状态下运行。
《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其中,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
1957年,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办社的几个事项的通知》提出了民主办社的三项主要方针,即“按时公开财务收支”、“决定问题和同群众商量”、“干部要参加生产”。
1997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
实行村务公开,加强和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在农村基层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干部廉洁勤政,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
1998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农经发[1998]3号),提出自1999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财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国办发[1999]26号文件对这个目标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
如新上的经济项目,村里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提留统筹方案及其他农民负担(包括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及其他公共事务等等。
中纪委的通报表明:
截至目前2010年30日全国有8个省份专门制定了村务公开条例,90%以上的县(市、区)编制了村务公开目录,91%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等不同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基本建立。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本村集体经济管理和社区管理及社区福利活动中的主要事项,村民关注和敏感的经济事项和财务事项都应该成为财务公开的内容。
目前,有这样一些财务活动是需要公开的:
第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
如固定资产的构建计划,农村基本建设计划,收益分配计划。
第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
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收入和使用情况。
第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支出。
本村干部的报酬情况、本村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第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产。
第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
第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
第七、农户承担的一些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
本村“一事一议”经济事项的筹资和筹劳及其使用情况。
(三)财务公开的时间:
财务公开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
对正常的财务收支活动应该定期公布,可以每月公开一次,对涉及收入分配等事项一般在年末进行。
(四)财务公开的形式:
财务公开的形式就是指以什么方式公开。
每个村可以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五)村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
⑴提出公开方案;
⑵理财小组审查并完善(理财小组对公开方案涉及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对没有涉及的内容或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
⑶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讨论确定;
⑷进行财务公开。
第四讲村财务管理风险防范与制度建设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风险
从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可以看出,财务管理就是围绕如何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全部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能最大程度地发挥资产效能以创造更多的收益、降低和规避风险,使村级财务能在安全的状态下运行,以这三个目标为中心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风险:
1、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如:
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违反现金开支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将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而未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而未存入银行,而坐支现金,可能导致受到处罚等造成资金损失。
2、XX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
资金支付业务:
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
资金管理未经适当授权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如:
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3、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务记录与实际收支实不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经济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4、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收支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在经济业务办理的各岗位、各环节设置的种种手续和程序等。
制度要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如:
借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就是在借款的时候必须明确借款程序,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各有关岗位的责任和相关的控制措施,这个制度主要目的是,不要由一个人来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能够形成一个相互的监督,这就是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相互牵制原则
相互牵制原则是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一项业务和管理活动,都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参与,并使之形成相互制约关系的管理机制。
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要做到: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不得由同一人办理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2)在划分经济业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岗位时,要使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重大经济业务(如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程序。
2.广泛约束原则
广泛约束原则是指在制定控制制度时,控制制度要涵盖各项、各类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这就要求制定的制度要考虑周全,使各项集体经济活动都包括在内。
其要求是:
(1)财务控制制度的设计必须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人,也就是村集体经济内所有人都要受此约束,无论是村干部还是一般村民,都要遵守制度,受此约束,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的人。
(2)控制制度要涵盖各项、各类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这就要求制定的制度要考虑周全,使各项集体经济活动都包括在内,不能顾此失彼,不留管理上的空隙和漏洞。
3.坚持适用原则
坚持适用原则:
在设计控制制度时,要适合本村的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实际,使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有两类:
1.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
2.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⑴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⑵现金管理制度
⑶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⑷物品购、销管理制度
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6)财产清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