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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分析和干预措施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分析及干预措施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犯罪数量增多,案情复杂,恶性案件突出,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

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困扰各界部门的热点问题。

因此,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二)从犯罪手段看,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交通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

而且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根据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近年来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罪居于首位,占到51.3%;盗窃占19.6%;故意伤害罪9.4%;此外还有寻衅滋事、纵火、敲诈勒索、绑架等。

(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五)未成年人犯罪还呈现突发性、随意性较大、犯罪成本较高的特点。

往往由同伙临时提议、一时兴起冲动犯罪。

而且,往往不犯罪所得和犯罪成本不相符合,在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2008年审理的一个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中,有以下的情节:

8个同案犯同为未成年人,临时起意偷窃,一共撬开了十个门面房,偷窃所得仅为10元钱。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从未成年人自身因素看,主要表现在:

1、受好逸恶劳的腐朽思想地侵蚀,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

未成年人在犯罪前大多数无视自己的经济条件,经常出入酒店、舞厅、卡拉OK厅、网吧、录像厅,抽好烟,喝名酒,穿高级衣服,以吃喝玩乐为最大追求。

一旦手头拮据,便实施盗窃、抢劫。

据调查,受好逸恶劳的腐朽思想侵蚀,追求吃喝玩乐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达77%。

  2、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

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文化程度较低。

绝大多数都是初中和小学的辍学生,大多没有受过普法教育,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加上自控能力差,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社会阅历肤浅,道德观淡薄,判别是非能力较差。

未成年人思想单纯,阅力浅,涉世不深,未形成积极、健康的道德观,再加上喜欢追求刺激、好玩的心理,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从家庭的因素来看,主要表现在:

1、家庭教育方式不当。

一些家长不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使用不当的教育方式。

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娇惯,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持包庇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品格和行为习惯。

一旦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满足时,就背弃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胆大妄为地肆意违法犯罪。

有的父母教育子女的方法简单粗暴,专横武断,发现子女犯了错误或不顺从时,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恶语相伤,棍棒相加,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

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有的父母对子女放任自流,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

有的父母对子女缺乏情感沟通,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的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乏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疾难治,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2、家庭结构有缺陷。

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有不少未成年人犯罪和父母离异有很大关系。

父母的离异不仅对孩子的心灵是个极大的打击,而且使孩子在思想上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在生活上得不到照顾,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3、家庭关系紧张。

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弥漫着冲突或不和谐气氛,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造成子女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

有的子女为逃避这种不和睦的家庭气氛,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走上犯罪道路。

4、家庭管教松懈。

有的父母长期外出打工赚钱,对子女撒手不管,而是委托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隔代管教,致使管教流于形式,难以到位。

 

(三)从学校教育看,主要表现在: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

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心理素质的培养。

有的学校以成绩好坏区分好坏学生,使成绩差的学生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一些学生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结成不良群体,堕落为犯罪团伙

2、忽视了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目前,学校法制教育方式呆板、简单,效果极不理想,以致学生法制观念没有普遍增强。

当前犯罪的未成年人全部都是初中以下文化,而学校对初中以下班级又没有完备的法制课,也没有独立的法制课本,法制教育在初中以下基本上是空白。

有的学校不重视法制教育,不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导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3、忽视了对后进生的关注和教育。

有的学校对后进学生缺乏耐心教育和帮助,往往置之不理,使他们遭受冷遇。

有的甚至借故将后进学生开除和劝退,推向社会。

这些学生产生自卑感后,常常破罐子破摔,受到诱惑即走上犯罪道路。

4、忽视校园周边氛围的影响。

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像厅、桌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使学生在耳熏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他们成长的东西。

(四)从社会方面看,主要表现在:

1、社会中出现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歪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极易把未成年人引向犯罪。

2、缺乏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

未成年人为弱势群体,当他们因种种原因失学和无法就业时,缺乏有效的监管,使之处于“学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状态,使之成为违法犯罪的生力军。

据统计,此类人员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80%以上。

3、对文化市场缺乏强力监控。

不良文化泛滥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

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遍及城乡。

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使充斥暴力文化的不健康音像制品、书籍和网络上的黄色网站将未成年人带入暴力、色情的世界,摧残其心灵,最后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干预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

因此,家庭、学校、政府机构等均应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工作。

首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遵循三项原则:

(一)教育和保护的原则。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着眼点不是以打击来达到预防目的,而是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来达到预防目的。

2.从小抓起的原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小从早抓起,这样就能从小增强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及对外界不良诱惑有较强的抵制力,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内因上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从而体现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大效能。

3.及时的原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遵循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原则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加强法律教育。

1、学校要担负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应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的教育活动,如讲座、座谈、培训等,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老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最大限度降低辍学率。

 2、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学习工作。

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专项调查,中学生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了解及较了解的仅占27%。

各级司法机关都应到未成年人犯罪集中的学校、厂矿、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创办法制教育基地,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

   3、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并积极制发司法建议,建议社会有关部门堵塞工作漏洞,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

如通过开设各类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设立法律宣传栏、模拟法庭,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等形式,让学生感受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净化文化领域。

环境能影响人、教育人和造就人,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是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之策。

一要加强出版物市场的监管。

当前,一些宣传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沉渣泛起,极大地戕害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要加强广播影视市场的监管。

一些电视频道为提高收视率,经常播出一些有血腥、暴力、色情、凶杀、恐怖场景的故事片,这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三要加强对游戏娱乐市场的监管。

一些游戏给广大未成年人极大的感官刺激,成了未成年人逃学游荡直至违法犯罪的精神寄居地。

据调查,65.6%的人逃学后经常去游戏机房、录像室、歌舞厅等娱乐消遣场所。

四要加强对互联网络的监管。

2002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网吧管理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

当前,针对互联网络普及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一些消极影响,要在网络管理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如针对网吧业主经营行为、未成年人上网、网络色情以及网络语言等一系列问题,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有关部门要共同开发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绿色网站,在校园、社区等场所开办一些公益性网吧,组织力量研发适合广大未成年人参和的健康游戏软件,积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加强帮教。

一要健全帮教和管理机构,正确对待违法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可塑性强。

对待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象父母对待孩子,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那样,做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学校不得开除或变相开除犯罪的未成年学生,以便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措施。

社会上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应建立相应的帮教机构,对口管理。

注重解决未成年人中“两劳”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认真执行“不歧视,给出路”的政策,巩固改造成果。

  二要打造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格局。

2003年8月中央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江苏等六省(市)进行“社区矫正”试点。

社区矫正这一蕴含人文内涵的非监禁措施,有了很大的实践推进,但有一些因素尚未理顺。

具体包括:

①实施主体,建议在关工委、政法委或司法局内部成立一个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专门行使青少年社区矫正适用、考察、监督、评估等工作。

②实施对象,具体可界定为“四类违法少年”,即:

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被实施治安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其执行逮捕后至审判前几个月;被判处缓刑、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或假释的;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在为其呈报减刑前二个月。

③实施空间,可以是街道、环卫、公交、医院、车站、敬老院、农贸市场、河道管理等部门。

从长远而言,通过社区公益劳动洗涤灵魂污秽,是对违法少年实施人性化惩戒的必然选择。

  

参考书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

2、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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