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岗位责任制.docx
《煤矿岗位责任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岗位责任制.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岗位责任制
中宇公司项目部岗位责任制
生产经理岗位责任制
第1条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的领导,对职能科室提出的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协助总经理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4条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5条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根据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第7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生产班组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8条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9条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0条负责组织编制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1条对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燃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第12条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区队按章施工。
第13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投产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14条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第15条外出期间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全经理岗位责任制
第1条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及时向总经理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参加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5条组织编制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6条协助总经理编制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7条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8条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燃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9条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第10条及时监督“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
第11条审查、监督有关部门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第12条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3条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
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14条外出期间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5条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经理岗位责任制
第1条积极配总经理开展工作,在机电、提升运输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实施机电、提升运输新规定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参加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5条组织编制机电、提升运输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6条编制各业务部门、人员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7条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8条对矿井机电、提升运输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9条参加机电、提升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0条督促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11条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的机电、提升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进行督查,保证机电、提升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12条督促机电科每月至少组织3次机电、提升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的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第13条监督业务部门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第14条参加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5条负责监督对业务特殊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16条外出期间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7条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第1条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
对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燃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3条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矿井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安全管理。
第4条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第5条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第6条对“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7条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
第8条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第9条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第10条定期组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11条每日对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2条按时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第13条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4条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15条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6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掘、“一通三防”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7条参加采煤工作面、掘进巷道的投产和竣工验收以及“一通三防”专项、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18条对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等进行技术指导。
第19条对采、掘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
经常检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和“一通三防”规程、措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20条对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第21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2条对机电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验收等进行技术把关。
第23条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24条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合理性。
第25条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运输设备的防爆性能等技术检查,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26条在采区、工作面投产验收中,确认机电、运输系统合理、可靠。
第27条外出期间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8条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掘进区区长岗位责任制
第1条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协调好各掘进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
第3条根据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的施工。
第4条组织好班前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5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第6条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
第7条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8条安排掘进班组施工以前,必须为其备齐支护材料、临时支护材料等。
第9条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10条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第11条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12条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13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4条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5条负责本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6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职工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7条要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条组织落实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19条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20条外出期间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1条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掘进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第1条保证掘进班组在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与安全员(验收员)一起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负责检查迎头瓦斯、临时支护、永久支护的使用状况和迎头10米内的支护质量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保安全。
第3条安全检查以后,安排工作时对各项安全技术认真落实,对迎头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
第4条在安全施工以前,对现场环境不同,安排准备充足的支护材料。
第5条协调好掘进队各工种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掘进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施工。
第6条根据全班出勤人数和特长,合理安排人员,完成生产任务。
第7条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
第8条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第9条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进行超前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10条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
第11条组织落实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
第12条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汇报。
第13条监督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4条进行放炮前的检查和警戒工作,监督“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等制度的落实。
第15条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照规定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发现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
第16条掘进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第17条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第18条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可靠。
第19条保证掘进班组按规定探放水。
第20条及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21条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通防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通防科科长是煤矿通防一线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是煤矿通防一线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通防科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负责煤矿一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第2条积极配合矿长、常务副矿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本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3条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按时组织科室(区队)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5条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第6条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7条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第8条积极在煤矿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9条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
第10条监督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1条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
第12条负责及时按计划安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
第13条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14条组织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15条组织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同时要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第16条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17条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第18条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第19条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第20条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
第21条负责煤矿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22条负责自救器的管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23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4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主排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第1条熟悉水泵的技术特征、性能、构造,了解排水管路,闸阀的敷设情况,掌握高爆开关的技术特征和性能,了解高压供电系统。
第2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制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第3条根据水位变化及时仃开大泵,如有运行图表应按运行图表仃开大泵。
了解每台水泵的效率,多开高效泵,严禁压水门开泵,搞好节电工作。
第4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在工作地点交接班,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准睡觉,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5条准备好、保管好水泵运转维护所需的材料、配件。
第6条泵房发生事故和故障时,应积极处理和汇报,不得隐瞒,按规定认真填写运转记录,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认真执行保卫制度。
井下维修电工岗位责任制
第1条负责本责任区段内所有机电设备、线路、管路等的检查维护管理和使用工作,对设备完好负主要责任。
第2条熟悉各种设备的技术特征、性能和检修方法。
按规定时间认真检查机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3条定期测定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开关接点的接触情况,对安全供电、运转负全部责任。
第4条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和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排除故障,恢复设备正常运转,满足生产需要。
发生重大机电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机电科和矿调度室,以便及时处理。
第5条严格执行仃送电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制度、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第6条发生突然仃电时,应立即查原因,恢复送电。
往掘进头送电时,应事先与瓦斯检查员取得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准送电。
第7条每天要对保护接地进行外部检查一次,漏电继电器试跳一次,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试跳记录。
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第1条熟悉矿灯的技术特征、结构和检修方法,管理和检修好矿灯,为生产第一线服务。
第2条按规定时间准时收发矿灯,做到收发无差错,收发过程中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乱碰乱撞。
第3条把好矿灯质量关。
矿灯亮度不够、电池漏液、灯线接触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锁不管用、灯头玻璃破碎者,不准发放。
发出的灯应能连续使用11小时,亮度符合要求。
第4条严格执行矿灯分班管理制和矿灯、灯牌、使用人员三对号制度。
对无故丢失、损坏者,应报矿有关单位,按规定予以罚款。
第5条配液及充电时,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要精心管理,确保充电容量,延长矿灯寿命,对矿灯及灯架的安全运转负主要责任。
第6条搞好环境和设备卫生,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7条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准在工作场所嘻戏打闹、洗衣服、睡觉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