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GSP认证检查需要申报的资料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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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GSP认证检查需要申报的资料及要求

药品GSP认证检查需要申报的资料及要求

一、到期换证、认证的批发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申请表》(附件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附件4);

2、药品批发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综述,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运行情况及上一年度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至少包括上次GSP认证、跟踪检查以及近一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缺陷项目整改完成情况);

(2)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整体情况,附企业组织机构图、各岗位职能架构图和企业花名册(包括姓名、工作部门及岗位、职务、学历或学位、职称、执业药师、培训情况、体检情况等内容);

(3)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和定期体检管理情况;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概况,简述文件的起草、修订、批准、发放、控制和存档系统;

(5)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并附有关情况表(见附件4-4);

(6)校准与验证的实施情况(附冷链验证报告);

(7)计算机系统概况,简述与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设计、使用等相关情况;

(8)简述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配送、退货、投诉处理、不良反应报告、追回和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9)有分支机构的应单独说明管理模式及上述相关情况,并附情况表(见附件4-5)

4、企业内审执行情况及内审评定结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足、改进措施及效果(附内审报告);

5、企业对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管理制度及操作执行情况;

6、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情况;

7、企业若经营以下药品类别的,需提供相关药品管理文件制度。

(1)特殊管理的药品;

(2)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3)冷藏、冷冻药品;

(4)中药材、中药饮片;

8、简述上次GSP认证后关键人员变更、企业经营场所、库房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

9、企业制定的应对经营活动中质量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处置预案,简述在经营活动中进行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沟通和审核的过程(附风险评估报告);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简历、任职文件,若为执业药师须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已在本企业注册完毕的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2),企业药品采购、验收、养护员、计算机管理员等企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3);

12、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工作流程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如使用房屋无具体门牌号的,应提供经地名办确认的详细地址。

仓库平面布局图、流程图要严格标明比例;

14、企业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15、企业保证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真实性的声明,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原印章;

16、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新开办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需提供的资料:

按国家总局要求另行制定。

三、申报资料的格式及装订要求:

1、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材料电子稿;

2、所附资料均需按A4规格纸张(营业场所或仓库图纸若使用红线图原件的除外)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样直接附上,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文件的复印件按A4尺寸提供。

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的原印章。

报送的资料应按此文的顺序排列,使用三孔双线法(网上查询)装订成册,并在每项的第一页作一标签,注明该资料的编号;

3、申请表应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资料非法定代表人申报时,需提供加盖了企业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

②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说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山西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二、应当按照本标准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本标准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标准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4项,主要缺陷项(*)58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六、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结果判定

严重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0

0

≤20%

通过检查

0

0

20%~30%

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

0

<10%

<20%

≥1

不通过检查

0

≥10%

0

<10%

≥20%

0

0

≥30%

注:

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

序号

条款号

检查项目

1

总则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2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3

*00501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

00502

企业应当确定质量方针。

5

00503

企业应当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6

*00601

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7

*0070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8

*00801

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

9

*00802

企业应当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10

*00901

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11

01001

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12

01101

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13

*01201

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4

 

*01301

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

15

*01302

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6

*01401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17

*01501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18

*01601

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19

*01602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20

01701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21

01702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22

*01703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23

01704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24

*01705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25

*01706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26

01707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27

01708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28

01709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29

*01710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30

*01711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31

01712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32

01713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33

*01714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34

01715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35

*01716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36

01717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37

01718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承担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38

 

01801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39

*01901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40

*02001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41

*02101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2

02201

企业应当配备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

43

*02202

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4

*02203

从事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5

02204

从事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6

*02205

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7

02206

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8

02207

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9

*02208

经营疫苗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50

*02301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51

02401

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52

02402

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3

*02501

企业应当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规范》的要求。

54

02601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55

*02701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56

02702

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57

*02801

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8

*02802

从事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9

02901

企业应当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60

02902

企业储存、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

61

03001

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62

03002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63

03003

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64

 

**03101

企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符合企业实际,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

65

*03201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应当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66

03301

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

67

03302

文件文字应当准确、清晰、易懂。

68

03303

文件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69

03401

企业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

70

03402

企业使用的文件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71

03501

企业应当保证各岗位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必要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72

*03601

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

(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三)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四)质量信息的管理;

(五)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

(六)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

(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九)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药品退货的管理;

(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

(十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五)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六)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十七)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

(十八)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

(十九)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二十)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二十一)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二十二)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73

*03701

部门及岗位职责应当包括:

(一)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职责;

(二)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三)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财务、信息管理等岗位职责;

(四)与药品经营相关的其他岗位职责。

74

*03801

企业应当制定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及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

75

*03901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

76

*03902

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77

04001

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后方可进行数据的录入或者复核。

78

04002

数据的更改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在其监督下进行。

79

04003

数据的更改过程应当留有记录。

80

*04101

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当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

81

04102

更改记录的,应当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

82

04201

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83

04202

疫苗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04203

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84

 

*04301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85

04401

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86

04501

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87

*04601

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88

04602

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

89

04603

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90

04604

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91

04605

库房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92

04701

库房应当配备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93

04702

库房应当配备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94

*04703

库房应当配备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95

*04704

库房应当配备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96

04705

库房应当配备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97

04706

库房应当有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

98

04707

库房应当有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99

04708

库房应当有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

100

*04709

库房应当有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101

*04710

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102

*04801

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有专用的库房和养护工作场所。

103

04802

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应当设置中药样品室(柜)。

104

*04901

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

105

*04902

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106

*04903

冷库应当配备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107

04904

应当配备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108

04905

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109

*04906

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车。

110

*04907

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111

*05001

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

112

*05101

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药品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

113

*05102

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114

*05103

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

115

05201

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116

 

*0530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117

*05302

企业应当对冷库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118

*05303

企业应当对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119

*05304

企业应当对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120

*05401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验证管理制度,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

121

05501

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

122

05502

验证报告应当经过审核和批准。

123

05503

验证文件应当存档。

124

*05601

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125

 

*05701

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126

05801

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

127

05802

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

128

05803

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129

05804

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药品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130

**05805

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符合《规范》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131

*05901

计算机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132

*06001

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储存并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

133

 

*06101

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134

06102

企业采购药品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135

06103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

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136

*06201

对首营企业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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