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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保证型合同模版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项目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用能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节能服务企业)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

释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eecontracting:

EPC

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企

业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企业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performaneecontractingproject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节能服务企业energyservicescompany:

ESCO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企业。

能耗基准energyconsumptionbaseline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系统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总能源(电)消耗状况。

预估能耗estimationofenergyconsumption

预计改造后某一时间段内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能耗的理论值。

项目节能量projectenergysavings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建

筑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项目节能率projectenergysavingrate

项目节能量占能耗基准的百分比。

年节能效益Annualenergy-savingbenefit

改造后,因项目节能量而获得的年度经济效益。

节能量保证期projectenergysavingsguaranteeperiod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共同约定的改造后保证项目节能量的时间范围(以下简称“保证期”)

第2节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以下简

称“项目”或“本项目”)。

2.2项目地点:

2.3项目内容:

2.4合同总额:

万元。

2.5项目模式:

采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由甲方投入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总额为本合同2.4条合同总额),乙方提供节能服务并保证本项目在保证期内满足本合同4.1条的节能要求。

2.6合同期限:

2.6.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保证期),自

始,至。

2.6.2项目建设期为,自始,至,乙方须在

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项目建设,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

2.6.3项目保证期为年,自始,至,乙方须

在期限内保证项目的年节能效益;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保证期相应顺延。

第3节项目方案编制、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乙方编制项目方案,需经甲方批准后实施;除双方另行同意,或依照本合同第6.2.1款规定之外,不得修改。

3.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262款规定的期限,按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要求建设、实施。

3.3双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文件6的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节能量保证与付款方式

4.1乙方应保证本项目年节能量(电)不低于千瓦时,或节能率

不低于%;预计年节能效益为万元。

(项目节能量或节

能率按附件一文件7的方法计算,电价按元/千瓦时计)。

4.2项目通过验收后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担保项目年节能量(或节

能率)的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为项目的年节能效益,有效期为一年。

4.3在银行保函有效期截止前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一年度节能效

益的银行保函,甲方签收后应同时将本年度的银行保函退回乙方,直至项目保证期结束为止。

4.4单位节能量保证期(年)届满后日内,甲方组织乙方或双方认可的

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节能量(或节能率)进行测算,并向乙方签发节能量确认单(附件一文件8)。

4.5本项目由甲方按以下付款方式,分期向乙方支付项目资金:

4.5.1第一期:

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额

的%(即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4.5.2第二期:

主要设施(如控制柜等)进场且安装就位后日内,甲

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汇(即万元)工程款。

4.5.3第三期:

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

总额的%(即万元)的工程款。

4.5.4双方同意余下项目资金的_5%(即万元),作为项目工程质

量保证金,质保期限为年。

质保期限届满后,若项目无质量问

题,乙方可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函,甲方须在收到函件日内,

向乙方支付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

4.6以上款项的支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发票作为凭证。

第5节双方义务

5.1甲方义务

5.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要求,甲方应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第三方,及时申请项目所需的许可、同意或批准,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其有效性。

5.1.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设计和实施所需的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表1甲方需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

1

建筑设计竣工图(平面图、立面图)

2

建筑空调系统风管、水管竣工图

3

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图、电气设计图

4

建筑照明设计图及灯具清单

5

其他用能系统设备清单

6

空调等用能系统(设施)近3年运行记录

7

近3年建筑总能耗、分项能耗数据

5.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协助,如:

清理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气的搭接点及材料设施的堆放场地,合理调整原有设施的运行等。

5.1.4项目实施前,甲方应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及时告知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向其提供防护用品。

5.1.5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本项目的试运行与验收。

5.1.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项目款项。

5.1.7甲方应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培训。

5.1.8甲方应保证项目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双方认可的书面节能运行要求(附件一文件14)。

5.1.9保证期内,甲方承担本项目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施、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看管义务。

5.1.10保证期内,甲方应对项目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情况作出记录(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年),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相应

记录。

5.1.11甲方应为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顺利开展上述工作。

5.1.12保证期届满后,甲方应组织乙方或双方认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节能量测算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与协助。

5.2乙方义务

5.2.1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应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项目所需的许可、同意或批准,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其有效性。

5.2.2乙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项目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在项目方案中应对原有用能设备的当前状况进行说明。

5.2.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实施人员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实施、调试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实施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对安全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525乙方应保证本项目施工质量合格,因设备、材料或施工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526乙方安装和调试项目设施,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527乙方应确保项目改造后满足附件一文件15的要求。

528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应协助其进行管理,定期派人检查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给予指导并加以解决。

529乙方应根据培训计划(附件一文件9),对甲方指派人员进行不少于

1天的培训,使其能承担相应设施的操作和维护要求。

5.2.10乙方应配合甲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节能量测算。

5.2.11乙方应根据附件一文件12的要求对本项目相关设施提供维护保养服

务;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设施故障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维修或更换。

5.3保证期内,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①周、②月、③季)进

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5.4双方应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能效测评工作。

5.5一方符合政府补助条件时,另一方应协助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相关补助、奖励或其它优惠政策。

第6节项目变更

6.1甲方变更

6.1.1保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拆除、更换、更改、添加、移动现有设施。

否则,甲方应承担就上述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如:

节能量或节能率的下降)。

6.1.2保证期内,甲方如需作出以下变更,引起项目年节能效益变化超过丄%

时,应提前个工作日以函件形式通知乙方。

1)对附件一文件3项目设施运行的时间和运行策略作出的变更。

2)原有设施遭受损毁而无法正常工作。

3)建筑使用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面积、运营时间、区域功能、围护结构等变更。

4)其他变更。

6.1.3乙方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后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做出答复并进

行以下处理:

1)对能耗基准进行调整。

2)要求甲方在日内停止上述变更,并恢复原状。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6.1.4如乙方在个工作日内未给出答复或意见,则视为默认甲方的变

更行为。

6.2乙方变更

6.2.1建设期内如项目需要,在不对原项目方案中技术指标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乙方可对原项目方案作出变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变更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2.2保证期内,在不影响项目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为提高节能效益而对项目进行改进,包括但不限于对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的方法进行修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改进项目应事先将改进方案提交甲方审核。

第7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7.1项目验收合格且甲方付清乙方第三期工程款后,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归属甲方,项目资产清单见附件一文件10。

7.2合同有效期内,非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原因引起的项目资产被窃和人为

损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3合同有效期内,项目资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毁,由甲方承担。

第8节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则应按合同总额每日—%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1.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5.1.8或6.1.2款约定,且延时或未告知乙方,

乙方可根据设施运行记录,计算由此产生的能耗损失,并将该能耗损失的(1.0〜1.5)倍计入项目年节能量(或节能率)中。

8.1.3如甲方违反除8.1.1和8.1.2款外的其它义务或约定,视项目影响程度,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

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按照以下标准将能耗损失计入项目年节能量(或节能率)中:

2)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2乙方违约

8.2.1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过错造成除外),则乙方应按合同总额每日_%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8.2.2保证期内,项目设施按照附件一文件14的要求运行,若实测项目年

节能量(或节能率)未达到本合同4.1条预计值,乙方须按节能效益差额的(1.0〜1.5)倍对甲方进行赔偿;若实测项目年节能量

(或节能率)大于本合同4.1条预计值,双方对超出部分按以下约定进行分配:

823如乙方违反除821和822款外的其它义务或约定,视项目影响程度,甲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按照以下方式对乙方造成的能耗损失进行处理:

2)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8.4本节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它救济手段。

第9节不可抗力

9.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9.1.1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暴

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9.1.2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

9.2如一方(“受影响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预计无法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须在事件发生后丄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9.3“受影响方”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影响。

9.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9.5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达90个连续日,期间如双方未能达成可替代本合同的其他协议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10节合同解除

10.1本合同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

10.2本合同可依照9.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0.3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

合同。

10.4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

合同(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除外)。

10.5当本合同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0.5.1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10.5.2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

该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能力;

10.5.3一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日内未得

到纠正。

10.6因甲方违约或发生本合同10.5条情况,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

1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须在收到通知后日内,向乙方支付

合同解除前应付的各项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可要求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

10.7因乙方违约或发生本合同10.5条情况,甲方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

1日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按以下方式

赔偿:

10.8本合同提前解除后,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

10.9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一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1节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1.1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1.2一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之前,须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否

则无效

第12节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

12.1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一方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另一方工作人员或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

“侵权方”应承担责任;如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第三方的赔偿

请求,则“侵权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2.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3节保密条款

13.1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3.1.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13.1.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13.2本项目涉及双方各自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对方应予严格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另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向第三方披露对方要求保密的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除外。

13.3本合同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免除,直至双方保密内容成为公开信息。

第14节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约定采取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保险

15.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15.2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6节知识产权

16.1乙方保证本项目的项目财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任何第三方不会对本合同项下的设施主张任何权利。

16.2本合同期满后,如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授权。

第17节费用的分担

17.1双方应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7.2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需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7.3本项目由甲方负责投资,承担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17.4项目建设期内,甲方承担项目实施消耗水、电的费用。

第18节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甲方指定联系人,负责代表甲方做出与本项目设施、工程安装及服务提

供等有关的决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8.2乙方指定联系人,指定本项目负责人与施工管理负责人,向甲方提供节能服务。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施工管理负责

人:

,联系电话:

18.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因未及

时通知而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当事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8.4本合同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

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

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尽速书面告知对方。

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双方的收件地址。

18.5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8.6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8.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作补充协议补充。

18.8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文本一式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18.9签订时间:

年月日

18.10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签属时间:

签属时间:

 

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

1.项目内容、边界条件、技术原理描述

2.技术标准和规范

3.能耗基准、系统运行时间、运行策略

1)建筑能耗基准(改造前1年能耗数据或近3年能耗数据平均值)

建筑能耗基准,是改造前建筑全年真实的用能数据,将作为保证期内确定项目节能率的重要参考依据。

表2建筑逐月能耗基准

月份

建筑总能耗(电:

kWh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总计

2)运行时间基准

运行时间基准,是改造前项目设施运行与管理的现状描述;项目改造后,甲方应在该时间基准内运行和管理项目设施。

表3建筑设施全年运行时间基准夏季(5月至10月)

时间

设施名称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

过渡季(3月、4月、11月)

时间

设施名称'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

冬季(12月至2月)

时间

设施名称、^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

3)运行策略

表4项目设施全年运行策略

\时间设施\名称\

夏季(5月至10月)

过渡季(3月、4月、11月)

冬季(12月至2月)

运行

台数

启、停

时间

管控

措施

运行

台数

启、停

时间

管控

措施

运行

台数

启、停

时间

管控

措施

4.项目进度计划表

5.施工条件约定

6.项目验收

1)项目自检

乙方向甲方提出功能性完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函件后日内,

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等人员进行自检,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实施:

a)项目自检方法:

b)项目自检标准:

c)地点和人员:

d)项目自检未通过,乙方可在日内对项目进行改进并再次自检。

2)形式验收

a)项目自检通过后日内,由甲方向政府项目管理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并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在项目管理单位等监督下进行形式验收;

b)项目通过形式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签署合格意见的验收文件;

c)形式验收不合格,乙方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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