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扳手检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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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扳手检验规程
一、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高档活扳手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高档活扳手的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
二、引用文件
GB/T4440-2008《活扳手》
高档活扳手工艺文件
三、各工序产品检验
1.下料车间
1.1质量标准
a.料棒不得有裂纹﹑空心﹑折叠﹑弯曲﹑椭圆等现象。
b.料棒斜头量不大于1。
c.料棒尺寸偏差按表3的规定。
表3料棒尺寸偏差
料棒长度
小于80
80~120
大于120
尺寸偏差
±0.6
±0.7
±0.8
1.2检验方法
a.料棒表面质量用目测检验。
b.料棒长度尺寸及斜头量用游标卡尺检验。
1.3检验规则
a.根据表1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
b.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
因斜头量超差造成的不合格进行返工,用砂轮磨削处理;
因长度尺寸超差造成的不合格经评审后让步放行或改作它用。
2.锻造车间
2.1扳体
2.1质量标准
a.毛坯无裂纹﹑夹层及形状不完整现象;
b.毛坯错模量12″(包括12″)以下规格不大于0.5,12″以上规格不大于0.8;
c.毛坯头部两边缘厚度相差12″(包括12″)以下规格不大于0.4,12″以上规格不大于0.5;
d.毛坯残留毛刺不大于0.8;
e.毛坯表面无氧化现象;
f.毛坯柄部平直,字迹清晰,无凹心现象;
g.毛坯无切边造成的切筋﹑挤压及明显的切痕;
h.毛坯头部和柄部厚度符合工艺文件要求。
2.2检验方法
a.毛坯头部和柄部厚度用游标卡尺检验。
b.错模量及残留毛刺用目测检验,有质量争议时用游标卡尺检验。
c.其它项目用目测检验。
2.3检验规则
a.抛丸后产品有抛丸人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自检,将不合格品全部挑出;然后将合格品交质检处检验。
b.质检处按照质量标准严格对车间交付后产品进行全数检验,对漏检的不合格品按二倍的数量对车间进行废品考核。
2.4精锻(扳口)
2.4.1质量标准
a.毛坯无裂纹﹑夹层及形状不完整现象;
b.毛坯错模量12″(包括12″)以下规格不大于0.3,12″以上规格不大于0.5;
c.毛坯圆柱两边缘厚度相差12″(包括12″)以下规格不大于0.2,12″以上规格不大于0.3;
d.毛坯表面无严重氧化现象;
e.精锻后毛坯平整,圆柱﹑小平面无目视可见的变形;
f.精锻后毛坯厚度符合工艺要求。
2.4.2检验方法
a.厚度用游标卡尺和量规检验。
b.其它项目用目测检验,错模量及残留毛刺有质量争议时用游标卡尺检验。
2.4.3检验规则
a.精锻后的毛坯由车间职工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全检,不合格品由职工自行挑出,然后交质检处检验
b.质检处按照质量标准严格对车间交付后产品进行全数检验,对漏检的不合格品按二倍的数量对车间进行废品考核。
3机加工工序产品检验
机加工工序产品检验的检验规则为:
a.检验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做到首件检验,如发现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有权令其调整,调整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b.工序中出现的废品由班组职工自行挑出,;
c.后工序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上工序不合格品,由质检员做好数据统计,按照二倍数量对上工序责任人进行废品考核;
d.产品转出车间前由检验员对产品进行全检,对检出的不合格品对相关工序责任人按照二倍数量进行废品考核。
3.1钻大孔(扳体)
3.1.1质量标准
a.大孔中心至口面距离尺寸a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b.大孔直径尺寸φd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c.大孔对两侧平面的对称度不超过0.5。
3.1.2检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检验。
3.2大孔背倒角(扳体)
3.2.1质量标准:
倒角应均匀,且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2.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
3.2.3不合格品的处置:
倒角尺寸小的进行返工,倒角尺寸c大于工艺文件要求1.0的经评审后处置。
3.3尾孔倒角(扳体)
3.3.1质量标准
a.倒角均匀,无残留毛刺,无划伤尾部圆筋现象。
b.倒角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3.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
3.3.3不合格品的处置
a.倒角有残留毛刺﹑划伤尾部圆筋现象的进行修磨处理。
b.倒角尺寸小的进行返工,倒角尺寸c大于工艺文件要求1.0的按废品处置。
3.4粗铣口面(扳体)
3.4.1质量标准:
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4.2检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检验。
3.4.3不合格品的处置:
粗铣口面尺寸加工量如小于工艺文件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如大于工艺文件要求,但不影响精铣口面加工的,随合格品下转,如在精铣口面加工时仍留有粗铣口面加工痕迹的,按报废处理。
3.5精冲方孔(扳体)
3.5.1质量标准:
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5.2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检验。
3.5.3不合格品的处置:
方孔尺寸小的进行返工处理;方孔尺寸大或定位尺寸不符合工艺文件要求按报废处理。
3.6铰大孔(扳体)
3.6.1质量标准:
大孔内无毛刺。
3.6.2检验方法;用目测检验。
3.6.3不合格品的处置;大孔内有毛刺的进行返工处理。
3.7精铣口面(扳体)
3.7.1质量标准
a.口面与大孔中心线的平行度Δb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b.口面与大孔中心线的距离b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c.口面形状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d.其它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7.2检验方法
a.口面与大孔中心线的平行度用专用测量设备检验。
b.口面与大孔中心线的距离用精铣口面量规检验。
c.口面形状用口形样板检验。
d.其它尺寸用游标卡尺检验。
3.7.3不合格品的处置
a.口面与大孔中心线的平行度超差的进行返工处理。
b.口面与大孔中心线的距离如小于工艺文件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如大于工艺文件的要求按报废处理。
c.口面形状与工艺文件的要求按报废处理。
3.8精推方孔(扳体)
3.8.1质量标准
a.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b.加工面无撕裂和啃刀痕现象。
c.大孔无失圆和头部变形现象。
3.8.2检验方法
a.定位尺寸b用游标卡尺检验,其它尺寸用精推方孔量规检验。
b.表面质量及大孔和头部变形用目测检验。
3.8.3不合格品的处置
a.定形尺寸小的进行返工处理,其它情况下,尺寸如不符合要求按报废处理;
b.加工面有撕裂和啃刀痕现象,按废品处理。
c.大孔有失圆现象,但不影响铰孔的,按合格品下转,头部变形的,进行调直处理。
d.其它情况按报废处理。
3.9铣槽(扳体)
3.9.1质量标准
a.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b.无铣伤口面的现象。
3.9.2检验方法
a.尺寸用游标卡尺检验;b.口面质量用目测检验。
3.9.3不合格品的处置
a.不符合质量标准按报废处理;
3.10插槽(扳体)
3.10.1质量标准
a.插槽宽b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b.对称度Δb超出工艺文件的要求,但12″(包括12″)以下不大于0.2,12″以上不大于0.4;
c.尺寸a大于工艺文件的要求,但不超过1.0。
3.10.2检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检验。
3.10.3不合格品的处置:
尺寸a或插槽宽b小于工艺文件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其它情况按报废处理。
3.11钻小孔(扳体)
3.11.1质量标准
a.钻孔深度a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b.小孔直径φd大于工艺文件的要求,但12″(包括12″)以下不大于0.04,12″以上不大于0.1;
c.小孔中心至大孔中心的距离b超出工艺文件的要求,但12″(包括12″)以下不超出0.1,12″以上不超出0.2;
d.小孔中心线与大孔中心线的平行度Δb超出工艺文件的要求,但12″(包括12″)以下不超出0.1,12″以上不超出0.2。
3.11.2检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检验。
3.11.3不合格品的处置
a.钻孔深度a小于工艺文件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如大于工艺文件的要求,但不影响扳体表面质量的,按合格品下转。
b.其它情况按报废处理。
3.12去毛刺(扳体)
3.12.1质量标准:
口面及方孔处无毛刺。
3.12.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
3.12.3不合格品的处置:
有毛刺的进行返工处理。
3.14调直(扳体)
3.14.1质量标准:
扳体平直,无冲方孔造成的变形现象。
3.14.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
3.14.3不合格品的处置:
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
3.17铣圆柱(扳口)
3.17.1质量标准
a.尺寸b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b.加工部位无啃刀痕现象。
3.17.2检验方法
a.尺寸b用游标卡尺检验;b.加工部位的表面质量用目测检验。
3.17.3不合格品的处置
a.尺寸b大于工艺文件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小于工艺文件要求的,按报废处理。
b.加工部位有啃刀痕的,按废品处理。
3.18铣齿顶(扳口)
3.18.1质量标准:
尺寸a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18.2检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检验。
3.18.3不合格品的处置:
尺寸a大于工艺文件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小于工艺文件要求的,按报废处理。
3.19铣小肩(扳口)
3.19.1质量标准
a.尺寸a和尺寸c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b.小肩与圆柱中心线的平行度Δa及小肩与口面中心线的垂直度Δb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19.2检验方法
a.尺寸c用游标卡尺检验;b.其它用铣小肩量规检验。
3.19.3不合格品的处置
a.尺寸c大于工艺文件的要求,或铣小肩量规通端不能通过的,进行返工处理。
b.尺寸c小于工艺文件的要求,或铣小肩量规止端能通过的,按报废处理;
3.20铣口面(扳口)
3.20.1质量标准:
尺寸a﹑b及口面角度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20.2检验方法
a.尺寸a﹑b用游标卡尺检验;b.口面角度用角度样板检验。
3.20.3不合格品的处置
a.尺寸a﹑b小于工艺文件的要求,或口面角度大于工艺文件要求的,按报废处理;
3.21去口面毛刺(扳口)
3.21.1质量标准
a.小平面两侧锐角倒钝0.5;b.口面两侧不倒角,只去除毛刺。
3.21.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
3.21.3不合格品的处置:
口面两侧倒角的,按报废处理;
3.22铣齿(扳口)
3.22.1质量标准:
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22.2检验方法:
用铣齿样板检验。
3.22.3不合格品的处置:
不符合工艺文件要求的按报废处理。
3.23去齿部毛刺(扳口)
3.23.1质量标准:
齿部无铣齿造成的毛刺。
3.23.2检验方法;用目测检验。
3.23.3不合格品的处置:
齿部有残留毛刺的进行返工处理,损坏齿的形状的按报废处理。
4热处理工序检验
4.1质量标准:
a.热处理硬度≥HRC40;
b.产品表面无裂纹现象;
c.扳体柄部平直。
4.2检验方法
a.硬度用洛氏硬度计检验,按二次抽样方案对产品进行检验
b.裂纹用盐酸酸洗后目测检验。
c.柄部平直度用目测检验。
4.3检验规则
a.硬度不合格进行返工处理;
b.裂纹产品全部按废品处理。
4.4抛丸
4.4.1质量标准:
麻点细致均匀,无氧化皮,扳体字迹清晰,柄部平直。
4.5.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
4.5.3检验规则
a.抛丸后产品进行全数检验,将不合格品挑出,
b.不合格检验批进行返工处理。
5磨光(扳体)
5.1质量标准
a.几何形状无破坏现象,圆弧部位过渡圆滑,扳口与扳体头部两侧平面厚度一致,磨削均匀;
b无漏磨现象,粗糙度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c.前尖小平面与扳体导轨面无明显不平行现象;
d.口面无毛刺;
e.方孔部位无残留毛刺;
f.偏摆量无超差现象;
5.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当表面粗糙度发生争议时,用粗糙度样板对比检验。
5.3检验规则
a.对各检验项目进行全数检验,将不合格品全部挑出
b.不合格品的处理:
严重破坏几何形状的按报废处理,偏摆量超差的退回初装车间重新装配,其它情况进行返工处理。
6初装
6.1质量标准
a.扳口与扳体头部厚度基本一致。
b.扳体大孔内无毛刺,扳口小肩、圆柱及扳体口面无毛刺。
c.扳体与扳口斜肩处间隙为0.5~2.0。
d.扳体修磨时导轨面和斜面未破坏原有过渡形状。
e.扳体和扳口无摔打或锤击造成的变形现象。
f.扳口在扳体导轨的全行程上灵活移动。
g.扳口与扳体的小肩离缝间隙与偏摆量符合表4的规定,且里外松紧一致,手拿柄部晃动,只能听见隐隐的晃动声。
6.2检验方法:
用目测和塞尺检验。
表4小肩离缝间隙与偏摆量
规格
测量距离
小肩离缝
偏摆量
6″
12.5
0.15~0.25
0.30~0.75
8″
17
0.15~0.25
0.50~1.05
10″
21
0.20~0.25
0.50~1.05
12″
26
0.20~0.25
0.5~1.1
15″
36
0.25~0.30
0.6~1.4
18″
45
0.25~0.30
0.6~1.5
24″
50
0.25~0.35
0.6~1.6
6.3检验规则
a.对各检验项目进行全数检验,将不合格品全部挑出,
b.不合格品的处理:
严重破坏口面形状或锤击造成严重变形的按报废处理,其它情况进行返工处理。
7电镀
7.1质量标准
a.镀层厚度不低于8um;
b.无裂纹、毛刺、夹缝、切痕、氧化皮等缺陷;
c.柄部平直,商标字迹清晰;
d.几何形状完好;
e.镀层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挂具痕迹,无气孔、漏镀、烧焦、起层等缺陷;
f.扳口与扳体无错配现象;
g.扳口在扳体导轨的全行程上灵活移动
7.2检验方法:
镀层厚度用镀层测厚仪检验,其它项目用目测检验。
7.3检验规则
a.镀层厚度按表2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检验,其它项目全数检验。
b.镀层厚度不合格的检验批进行返工处理;镀层厚度合格的检验批,全检项目中如有不合格,直接判该件为不合格品,属电镀缺陷的进行返工,其余的按报废处理。
8装配
8.1质量标准
a.扳体与扳口无错装现象;
b.销轴顶端不高出扳体;
c.销轴开槽方向与扳体导轨面平行,封口线与开槽方向一致,且6″、8″两端不超出小孔外1.0,10″以上不超出小孔外1.5;
d.转动蜗杆,扳口在扳体导轨面上往返移动灵活,无受阻现象;
e.扳手表面无明显磕碰损伤;
f.销轴顶端无严重损伤,无锤击造成的毛刺;
g.转动蜗杆时,销轴保持原有状态,不转动,不上下活动;
h.含齿量符合工艺要求;
i.扭矩符合标准的规定;
j.打印刻度及商标字迹清晰。
8.2检验方法:
扭矩用扭矩仪检验,其它用目测检验。
8.3检验规则
a.扭矩按表2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检验,其余检验项目进行全数检验。
b.出现以下情况进行返工处理:
a)扳体与扳口错装;
b)销轴高出扳体;
c)扳口在扳体导轨面上转动不灵活;
d)销轴顶端有毛刺;
e)转动蜗杆时,销轴转动或上下活动。
9包装
9.1质量标准
a.单只扳手套PVC袋,产品防锈油涂擦均匀,必须用带防锈油的毛巾拧过后逐渐擦,油不要过多,产品要轻拿轻放,避免磕碰。
b.包装箱、包装盒表面清洁,无油污。
c.装箱、装盒无错装、多装、少装现象。
d.箱体上能清晰的看到包装日期及包装人员编号;
e.胶带要粘平整,不要粘偏或粘斜;
f.包装带按“#”字样打包,带子要横平竖直,包装带之间间距要均匀。
9.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
9.3检验规则:
包装检验员每天抽检,发现不合格时由操作工自行挑选出不合格品后进行返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