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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扳手检验规程.docx

活扳手检验规程

一、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高档活扳手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高档活扳手的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

二、引用文件

GB/T4440-2008《活扳手》

高档活扳手工艺文件

三、各工序产品检验

1.下料车间

1.1质量标准

a.料棒不得有裂纹﹑空心﹑折叠﹑弯曲﹑椭圆等现象。

b.料棒斜头量不大于1。

c.料棒尺寸偏差按表3的规定。

表3料棒尺寸偏差

料棒长度

小于80

80~120

大于120

尺寸偏差

±0.6

±0.7

±0.8

1.2检验方法

a.料棒表面质量用目测检验。

b.料棒长度尺寸及斜头量用游标卡尺检验。

1.3检验规则

a.根据表1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

b.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

因斜头量超差造成的不合格进行返工,用砂轮磨削处理;

因长度尺寸超差造成的不合格经评审后让步放行或改作它用。

2.锻造车间

2.1扳体

2.1质量标准

a.毛坯无裂纹﹑夹层及形状不完整现象;

b.毛坯错模量12″(包括12″)以下规格不大于0.5,12″以上规格不大于0.8;

c.毛坯头部两边缘厚度相差12″(包括12″)以下规格不大于0.4,12″以上规格不大于0.5;

d.毛坯残留毛刺不大于0.8;

e.毛坯表面无氧化现象;

f.毛坯柄部平直,字迹清晰,无凹心现象;

g.毛坯无切边造成的切筋﹑挤压及明显的切痕;

h.毛坯头部和柄部厚度符合工艺文件要求。

2.2检验方法

a.毛坯头部和柄部厚度用游标卡尺检验。

b.错模量及残留毛刺用目测检验,有质量争议时用游标卡尺检验。

c.其它项目用目测检验。

2.3检验规则

a.抛丸后产品有抛丸人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自检,将不合格品全部挑出;然后将合格品交质检处检验。

b.质检处按照质量标准严格对车间交付后产品进行全数检验,对漏检的不合格品按二倍的数量对车间进行废品考核。

2.4精锻(扳口)

2.4.1质量标准

a.毛坯无裂纹﹑夹层及形状不完整现象;

b.毛坯错模量12″(包括12″)以下规格不大于0.3,12″以上规格不大于0.5;

c.毛坯圆柱两边缘厚度相差12″(包括12″)以下规格不大于0.2,12″以上规格不大于0.3;

d.毛坯表面无严重氧化现象;

e.精锻后毛坯平整,圆柱﹑小平面无目视可见的变形;

f.精锻后毛坯厚度符合工艺要求。

2.4.2检验方法

a.厚度用游标卡尺和量规检验。

b.其它项目用目测检验,错模量及残留毛刺有质量争议时用游标卡尺检验。

2.4.3检验规则

a.精锻后的毛坯由车间职工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全检,不合格品由职工自行挑出,然后交质检处检验

b.质检处按照质量标准严格对车间交付后产品进行全数检验,对漏检的不合格品按二倍的数量对车间进行废品考核。

3机加工工序产品检验

机加工工序产品检验的检验规则为:

a.检验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做到首件检验,如发现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有权令其调整,调整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b.工序中出现的废品由班组职工自行挑出,;

c.后工序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上工序不合格品,由质检员做好数据统计,按照二倍数量对上工序责任人进行废品考核;

d.产品转出车间前由检验员对产品进行全检,对检出的不合格品对相关工序责任人按照二倍数量进行废品考核。

3.1钻大孔(扳体)

3.1.1质量标准

a.大孔中心至口面距离尺寸a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b.大孔直径尺寸φd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c.大孔对两侧平面的对称度不超过0.5。

3.1.2检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检验。

3.2大孔背倒角(扳体)

3.2.1质量标准:

倒角应均匀,且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2.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

3.2.3不合格品的处置:

倒角尺寸小的进行返工,倒角尺寸c大于工艺文件要求1.0的经评审后处置。

3.3尾孔倒角(扳体)

3.3.1质量标准

a.倒角均匀,无残留毛刺,无划伤尾部圆筋现象。

b.倒角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3.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

3.3.3不合格品的处置

a.倒角有残留毛刺﹑划伤尾部圆筋现象的进行修磨处理。

b.倒角尺寸小的进行返工,倒角尺寸c大于工艺文件要求1.0的按废品处置。

3.4粗铣口面(扳体)

3.4.1质量标准:

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4.2检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检验。

3.4.3不合格品的处置:

粗铣口面尺寸加工量如小于工艺文件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如大于工艺文件要求,但不影响精铣口面加工的,随合格品下转,如在精铣口面加工时仍留有粗铣口面加工痕迹的,按报废处理。

3.5精冲方孔(扳体)

3.5.1质量标准:

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5.2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检验。

3.5.3不合格品的处置:

方孔尺寸小的进行返工处理;方孔尺寸大或定位尺寸不符合工艺文件要求按报废处理。

3.6铰大孔(扳体)

3.6.1质量标准:

大孔内无毛刺。

3.6.2检验方法;用目测检验。

3.6.3不合格品的处置;大孔内有毛刺的进行返工处理。

3.7精铣口面(扳体)

3.7.1质量标准

a.口面与大孔中心线的平行度Δb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b.口面与大孔中心线的距离b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c.口面形状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d.其它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7.2检验方法

a.口面与大孔中心线的平行度用专用测量设备检验。

b.口面与大孔中心线的距离用精铣口面量规检验。

c.口面形状用口形样板检验。

d.其它尺寸用游标卡尺检验。

3.7.3不合格品的处置

a.口面与大孔中心线的平行度超差的进行返工处理。

b.口面与大孔中心线的距离如小于工艺文件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如大于工艺文件的要求按报废处理。

c.口面形状与工艺文件的要求按报废处理。

3.8精推方孔(扳体)

3.8.1质量标准

a.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b.加工面无撕裂和啃刀痕现象。

c.大孔无失圆和头部变形现象。

3.8.2检验方法

a.定位尺寸b用游标卡尺检验,其它尺寸用精推方孔量规检验。

b.表面质量及大孔和头部变形用目测检验。

3.8.3不合格品的处置

a.定形尺寸小的进行返工处理,其它情况下,尺寸如不符合要求按报废处理;

b.加工面有撕裂和啃刀痕现象,按废品处理。

c.大孔有失圆现象,但不影响铰孔的,按合格品下转,头部变形的,进行调直处理。

d.其它情况按报废处理。

3.9铣槽(扳体)

3.9.1质量标准

a.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b.无铣伤口面的现象。

3.9.2检验方法

a.尺寸用游标卡尺检验;b.口面质量用目测检验。

3.9.3不合格品的处置

a.不符合质量标准按报废处理;

3.10插槽(扳体)

3.10.1质量标准

a.插槽宽b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b.对称度Δb超出工艺文件的要求,但12″(包括12″)以下不大于0.2,12″以上不大于0.4;

c.尺寸a大于工艺文件的要求,但不超过1.0。

3.10.2检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检验。

3.10.3不合格品的处置:

尺寸a或插槽宽b小于工艺文件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其它情况按报废处理。

3.11钻小孔(扳体)

3.11.1质量标准

a.钻孔深度a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b.小孔直径φd大于工艺文件的要求,但12″(包括12″)以下不大于0.04,12″以上不大于0.1;

c.小孔中心至大孔中心的距离b超出工艺文件的要求,但12″(包括12″)以下不超出0.1,12″以上不超出0.2;

d.小孔中心线与大孔中心线的平行度Δb超出工艺文件的要求,但12″(包括12″)以下不超出0.1,12″以上不超出0.2。

3.11.2检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检验。

3.11.3不合格品的处置

a.钻孔深度a小于工艺文件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如大于工艺文件的要求,但不影响扳体表面质量的,按合格品下转。

b.其它情况按报废处理。

3.12去毛刺(扳体)

3.12.1质量标准:

口面及方孔处无毛刺。

3.12.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

3.12.3不合格品的处置:

有毛刺的进行返工处理。

3.14调直(扳体)

3.14.1质量标准:

扳体平直,无冲方孔造成的变形现象。

3.14.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

3.14.3不合格品的处置:

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

3.17铣圆柱(扳口)

3.17.1质量标准

a.尺寸b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b.加工部位无啃刀痕现象。

3.17.2检验方法

a.尺寸b用游标卡尺检验;b.加工部位的表面质量用目测检验。

3.17.3不合格品的处置

a.尺寸b大于工艺文件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小于工艺文件要求的,按报废处理。

b.加工部位有啃刀痕的,按废品处理。

3.18铣齿顶(扳口)

3.18.1质量标准:

尺寸a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18.2检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检验。

3.18.3不合格品的处置:

尺寸a大于工艺文件要求的,进行返工处理;小于工艺文件要求的,按报废处理。

3.19铣小肩(扳口)

3.19.1质量标准

a.尺寸a和尺寸c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b.小肩与圆柱中心线的平行度Δa及小肩与口面中心线的垂直度Δb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19.2检验方法

a.尺寸c用游标卡尺检验;b.其它用铣小肩量规检验。

3.19.3不合格品的处置

a.尺寸c大于工艺文件的要求,或铣小肩量规通端不能通过的,进行返工处理。

b.尺寸c小于工艺文件的要求,或铣小肩量规止端能通过的,按报废处理;

3.20铣口面(扳口)

3.20.1质量标准:

尺寸a﹑b及口面角度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20.2检验方法

a.尺寸a﹑b用游标卡尺检验;b.口面角度用角度样板检验。

3.20.3不合格品的处置

a.尺寸a﹑b小于工艺文件的要求,或口面角度大于工艺文件要求的,按报废处理;

3.21去口面毛刺(扳口)

3.21.1质量标准

a.小平面两侧锐角倒钝0.5;b.口面两侧不倒角,只去除毛刺。

3.21.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

3.21.3不合格品的处置:

口面两侧倒角的,按报废处理;

3.22铣齿(扳口)

3.22.1质量标准:

尺寸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3.22.2检验方法:

用铣齿样板检验。

3.22.3不合格品的处置:

不符合工艺文件要求的按报废处理。

3.23去齿部毛刺(扳口)

3.23.1质量标准:

齿部无铣齿造成的毛刺。

3.23.2检验方法;用目测检验。

3.23.3不合格品的处置:

齿部有残留毛刺的进行返工处理,损坏齿的形状的按报废处理。

4热处理工序检验

4.1质量标准:

a.热处理硬度≥HRC40;

b.产品表面无裂纹现象;

c.扳体柄部平直。

4.2检验方法

a.硬度用洛氏硬度计检验,按二次抽样方案对产品进行检验

b.裂纹用盐酸酸洗后目测检验。

c.柄部平直度用目测检验。

4.3检验规则

a.硬度不合格进行返工处理;

b.裂纹产品全部按废品处理。

4.4抛丸

4.4.1质量标准:

麻点细致均匀,无氧化皮,扳体字迹清晰,柄部平直。

4.5.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

4.5.3检验规则

a.抛丸后产品进行全数检验,将不合格品挑出,

b.不合格检验批进行返工处理。

5磨光(扳体)

5.1质量标准

a.几何形状无破坏现象,圆弧部位过渡圆滑,扳口与扳体头部两侧平面厚度一致,磨削均匀;

b无漏磨现象,粗糙度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c.前尖小平面与扳体导轨面无明显不平行现象;

d.口面无毛刺;

e.方孔部位无残留毛刺;

f.偏摆量无超差现象;

5.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当表面粗糙度发生争议时,用粗糙度样板对比检验。

5.3检验规则

a.对各检验项目进行全数检验,将不合格品全部挑出

b.不合格品的处理:

严重破坏几何形状的按报废处理,偏摆量超差的退回初装车间重新装配,其它情况进行返工处理。

6初装

6.1质量标准

a.扳口与扳体头部厚度基本一致。

b.扳体大孔内无毛刺,扳口小肩、圆柱及扳体口面无毛刺。

c.扳体与扳口斜肩处间隙为0.5~2.0。

d.扳体修磨时导轨面和斜面未破坏原有过渡形状。

e.扳体和扳口无摔打或锤击造成的变形现象。

f.扳口在扳体导轨的全行程上灵活移动。

g.扳口与扳体的小肩离缝间隙与偏摆量符合表4的规定,且里外松紧一致,手拿柄部晃动,只能听见隐隐的晃动声。

6.2检验方法:

用目测和塞尺检验。

表4小肩离缝间隙与偏摆量

规格

测量距离

小肩离缝

偏摆量

6″

12.5

0.15~0.25

0.30~0.75

8″

17

0.15~0.25

0.50~1.05

10″

21

0.20~0.25

0.50~1.05

12″

26

0.20~0.25

0.5~1.1

15″

36

0.25~0.30

0.6~1.4

18″

45

0.25~0.30

0.6~1.5

24″

50

0.25~0.35

0.6~1.6

6.3检验规则

a.对各检验项目进行全数检验,将不合格品全部挑出,

b.不合格品的处理:

严重破坏口面形状或锤击造成严重变形的按报废处理,其它情况进行返工处理。

7电镀

7.1质量标准

a.镀层厚度不低于8um;

b.无裂纹、毛刺、夹缝、切痕、氧化皮等缺陷;

c.柄部平直,商标字迹清晰;

d.几何形状完好;

e.镀层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挂具痕迹,无气孔、漏镀、烧焦、起层等缺陷;

f.扳口与扳体无错配现象;

g.扳口在扳体导轨的全行程上灵活移动

7.2检验方法:

镀层厚度用镀层测厚仪检验,其它项目用目测检验。

7.3检验规则

a.镀层厚度按表2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检验,其它项目全数检验。

b.镀层厚度不合格的检验批进行返工处理;镀层厚度合格的检验批,全检项目中如有不合格,直接判该件为不合格品,属电镀缺陷的进行返工,其余的按报废处理。

8装配

8.1质量标准

a.扳体与扳口无错装现象;

b.销轴顶端不高出扳体;

c.销轴开槽方向与扳体导轨面平行,封口线与开槽方向一致,且6″、8″两端不超出小孔外1.0,10″以上不超出小孔外1.5;

d.转动蜗杆,扳口在扳体导轨面上往返移动灵活,无受阻现象;

e.扳手表面无明显磕碰损伤;

f.销轴顶端无严重损伤,无锤击造成的毛刺;

g.转动蜗杆时,销轴保持原有状态,不转动,不上下活动;

h.含齿量符合工艺要求;

i.扭矩符合标准的规定;

j.打印刻度及商标字迹清晰。

8.2检验方法:

扭矩用扭矩仪检验,其它用目测检验。

8.3检验规则

a.扭矩按表2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检验,其余检验项目进行全数检验。

b.出现以下情况进行返工处理:

a)扳体与扳口错装;

b)销轴高出扳体;

c)扳口在扳体导轨面上转动不灵活;

d)销轴顶端有毛刺;

e)转动蜗杆时,销轴转动或上下活动。

9包装

9.1质量标准

a.单只扳手套PVC袋,产品防锈油涂擦均匀,必须用带防锈油的毛巾拧过后逐渐擦,油不要过多,产品要轻拿轻放,避免磕碰。

b.包装箱、包装盒表面清洁,无油污。

c.装箱、装盒无错装、多装、少装现象。

d.箱体上能清晰的看到包装日期及包装人员编号;

e.胶带要粘平整,不要粘偏或粘斜;

f.包装带按“#”字样打包,带子要横平竖直,包装带之间间距要均匀。

9.2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

9.3检验规则:

包装检验员每天抽检,发现不合格时由操作工自行挑选出不合格品后进行返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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