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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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定额.docx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厅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作为编制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预算、标底和竣工结算时的依据,同时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确定费用计算规则的依据、确定费用标准及内部核算的参考。

(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三)适用范围。

 

   1、古典建筑与园林建设包工包料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的殿、堂、楼、阁、榭、舫、斋、轩、廊、亭、塔、城墙等独立建造的单位古典建筑工程。

以及上述古建筑中的基础、墙体、油漆、彩画以及脚手架等工程。

   

(2)按照《营造法原》和具有我国民族风格传统做法设计、施工的仿古建筑工程。

(3)园林建设中的园路、园桥以及小品设施。

 

(4)城市、园林建设中的黄石假山、湖石假山、塑石工程。

   (5)城市、园林中的绿化工程。

(6)一般建筑土程中仿古部分的项目,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按仿古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取费,其他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按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取费。

计价表与费用计算规则应配套使用,用什么计价表,就配用什么费用计算规则。

   (7)仿古建筑工程:

适用于以《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一、二册编制预(结)算的工程。

   (8)园林工程:

适用于以《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三册编制预(结)算的工程。

2、包工不包料、点工。

   

 

(1)包工不包料:

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

适用于在建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建设单位认可的)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四)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部分措施项目费(计价表项目)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五)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该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

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劳动保险费;

 3、工程定额测定费;

 4、安全生产监督费;

 5、税金;

 6、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六)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七)仿古建筑工程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作为计算基础;园林工程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作为计算基础。

   (八)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和点工不分工程类别及企业资质等级,一律按本计算规则规定的标准计取费用。

   2、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发包人提供。

   (九)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及打桩工程费用的计取,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执行;但打石丁、夯块石及人工打圆木桩仍执行本计算规则。

   (十)本计算规则规定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费用,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双方不得在施

工承包合同中自行调整费用标准。

乙方应负责定期按规定上缴各项费用并报送有关资料。

 

 二、费用项目与标准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

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包工包料工程:

第一册与第三册标准为37.00元/工日;第二册标准为45.00元/工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第一册与第三册标准为48.00元/工日、第二册标准为57.00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点工:

第一册与第三册标准为40.00元/工日、第二册标准为47.00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2、材料费:

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

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施工机械台班费组成如下:

①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用等。

4、管理费:

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

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多芋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

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办公费:

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

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

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职工待业保险费:

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保险费:

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

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办公费:

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

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

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

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的利润。

6、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标准: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定额子目,其计算基础仿古建筑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园林工程为人工费。

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表中规定计算。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计算基础

管理费费率(%)

利润费率(%)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57

50

43

12

园林工程

人工费

30

24

18

14

 

(二)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

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环境保护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如下:

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文明施工方面:

(1) 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

(2)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

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

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

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

(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1)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

(2)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3)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作为计费基础。

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工程名称

基本费率(%)

现场考评费率(%)

奖励费(市级文明工地/省   级文明工地)(%)

仿古建筑工程

 

1.4

 

0.8

 

0.3/O.5

 

园林工程

 

O.7

 

0.4

 

 

3、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单位为进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l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仿古建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6%~3.2%计算;园林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6%~O.70%计算。

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二次搬运费:

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材料不能直接上山的工程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另行处理。

二次搬运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1%计算。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计算。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模板工程按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一册第八章计算。

8、脚手架费:

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脚手架工程按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一册第七章计算。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10、施工排水、降水:

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施工排水、降水按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中第一册第一章计算。

11、垂直运输机械费:

指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垂直运输机械费按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各相关章节项目内容计算。

12、仿古建筑物及构筑物超高措施增加费:

凡仿古建筑及构筑物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女儿墙、楼梯间等的高度)超过20米时,应计算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及措施增加费。

13、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14、检验试验费:

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按照我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改变材料检验试验送检方式规定,需承包方配合制作取样及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与控制发生的费用。

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检验试验费仿古建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计算,园林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06%计算。

15、工程按质论价:

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根据工程质量标准加以确定,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仿古建筑工程:

被评为优质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2.5%。

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一1%扣罚工程款。

园林绿化工程:

被评为优质工程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数确定。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

指对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计算。

(2)总分包

  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5%计算,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2、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

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

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

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包工包料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l‰收取;包工不包料及点工按人工费的3‰收取(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2、安全生产监督费:

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安全生产监督费应按各市的规定执行,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为计算基础。

3、劳动保险费:

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1)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序号

工程名称

计算基础

劳动保险费率

仿古建筑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

目费+其他项目费

1.60%

园林工程

1.30%

包工不包料、点工

 

人工工日

(O.35元)

 

(2)包工不包料、点工的劳动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五)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税金按各市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三、工程类别划分

(一)工程类别划分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楼阁庙宇厅堂廊

单层

屋面形式

重檐或斗拱

——

——

建筑面积(m2)

≥500

≥150

<150

多层

屋面形式

重檐或斗拱

——

——

建筑面积(m2)

≥800

≥300

<300

古塔(高度m)

≥25

<25

——

牌楼

有斗拱

——

无斗拱

城墙(高度m)

≥10

≥8

<8

牌科墙门

有斗拱

——

——

砖细照墙

有斗拱

——

——

重檐亭

海棠亭

其他亭、水榭

——

古戏台

有斗拱

无斗拱

——

船舫

船舫

——

——

≥三孔拱桥

≥单孔拱桥

平桥

十一

园林工程

公园广场

占地面积(m2)

≥20000

≥10000

<10000

庭院

≥2000

≥1000

<1000

屋顶

≥500

≥300

<300

道路及其他

≥8000

≥4000

<4000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近年来实际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2、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计取有关施工费用的依据,也是招投标活动中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3、仿古建筑工程:

指仿照古代式样而运用现代结构材料技术建造的建筑工程。

例如有:

宫殿、寺庙、楼阁、厅堂、古戏台、古塔、牌楼(牌坊)、亭、船舫等。

4、园林工程:

指公园、庭园、游览区、住宅小区、广场、厂区等处的园路、园桥、园林小品及绿化,市政工程项目中的景观及绿化工程等。

本费用计算规则不适用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以及苗圃内项目。

5、桩基础工程:

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仿古建筑工程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砼桩、木桩等。

6、古塔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塔刹(宝顶)顶端高度。

7、城墙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城墙墙身顶面高度,不包括垛口(女儿墙)高度。

8、园林工程的占地面积以设计图示范围为准,其中的园路、园桥、水面等面积应包含在内。

9、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占地面积以绿地面积为准。

10、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仿古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1、与仿古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围墙等按相应的主体仿古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

12、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中未包括的仿古建筑按照三类工程标准执行。

13、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4、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四、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仿古建筑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综合单价×工程量

按《计价表》

1、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材料费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机械费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4、管理费

(1+3)×费率

5、利润

(1+3)×费率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按《计价表》或费用计算规则

其他项目费用

 

根据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计取

规   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

(一+二+三)×费率

按规定计取

2、安全生产监督费

按规定计取

3、劳动保险费

按各市规定计取

税 金

(一+二十三+四)×费率

按各市规定计取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二)园林工程造价计价程序(包工包料)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综合单价×工程量

按《计价表》

其中

1、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材料费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机械费

计价表机械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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