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MEDDG001河北国华沧东四号海水淡化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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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MEDDG001河北国华沧东四号海水淡化调试大纲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日海水淡化示范工程
施工技术措施报审表
编号:
TS-MED-DG-001
工程名称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日海水淡化示范工程
合同编号
致西北电建监理黄骅电厂项目部:
我方已完成了四号海水淡化系统调试大纲编制,并经我单位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核。
附:
四号海水淡化系统调试大纲
调试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项目监理部审查意见:
监理部(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沧电工程审查意见:
工程部(章):
工程部:
年月日
总(副)工程师: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由调试单位填报,沧电工程部、项目监理部、调试单位各一份。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万吨/日海水淡化示范工程
四号海水淡化系统调试大纲
措施编写:
措施审核:
措施批准:
日期:
施工技术措施签署页
施工监理审批意见:
安全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工程专业工程师:
年月日
工程安全负责人:
年月日
工程质量负责人:
年月日
目录
1前言1
2工程及设备概况1
3调试大纲编制依据1
4调试试运组织及职责2
5调试阶段工作原则7
6调试范围8
7调试质量目标14
8调试安全、环境、文明管理14
1前言
为确保工作能优质、有序、准点、安全、文明、高效地进行,使参加调试工作的各方对本套国产低温多效海水淡化装置的调试过程及要求有较全面的了解,特制定本调试大纲。
调试大纲是海水淡化启动调试阶段的纲领性文件,通过调试技术纳总和各参建单位的协作配合,贯彻执行调试大纲,最终使整个海水淡化装置高水平地完成调试工作,高水平地达标投产及工程创优。
本大纲适用于本套国产海水淡化调试的整个启动调试过程,调试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调试大纲。
2工程及设备概况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日国产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地处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开发区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内,距沧州市约110公里,距天津市约120公里。
电厂一期工程安装2×600MW国产亚临界燃煤机组,二期工程安装2×660MW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现已建成投产。
凭借电厂濒临渤海的优势,利用电厂一、二期工程四台机组抽汽,采用海水淡化工艺技术制取淡水,在满足电厂自用淡水需求的同时,实施“水电联产”,分期逐步扩大向渤海新区供应淡水,不仅为海水淡化提供汽源保障,也为渤海新区提供淡水保障。
低温多效(10效)海水淡化蒸发器(含蒸汽压缩机)、冷凝水泵、减温水泵、盐水泵、蒸馏水泵、海水增压泵、凝结水冷却器、蒸馏水冷却器、海水预热器、射汽抽气器、喷射式凝汽器等。
——蒸发器、凝汽器、蒸汽回热加热器及其附属设备1套,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
海水淡化控制系统:
本期海水淡化系统配置一套PLC控制系统,控制系统采用MODICON昆腾系列PLC,监控软件采用iFIX最新版本IFIX5.1。
制水系统集中控制室布置在海水淡化区域的综合建筑物一层,电子设备间分别布置在综合建筑物和海水淡化装置附近的辅助设备间,在集中控制室附近布置海水淡化工程师站。
3调试大纲编制依据
3.1《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
3.2《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装置调试技术规定》(国华电力研究院报批稿)
3.3《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装置调试导则》(国华电力研究院编)
3.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T5009.1—2002
3.5《电力建设安全调试管理规定》
3.6《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篇DL/T5210.6-2009)、(管道及系统DL/T5210.6-2009)、(热工仪表及控制篇DL/T5210.4-2009)
3.7《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质[1996]111号
3.8《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3.9《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技术规定》中电联DL/T5428-2009
3.10《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电力部建质[1996]40号
3.11《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电力部建质[1996]40号
3.12其它现行的国家及行业相关规程和规范,国家现行有关法令、法规、政策等。
4调试试运组织及职责
4.1启动试运的组织
根据本工程调试的实际情况,结合《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在本工程调试工作中将组建试运指挥部以及下属的各类分支机构,以便组织和指挥调试工作按步骤、有条理地展开。
4.1.1试运指挥部
一般应由一名总指挥和若干名副总指挥及成员组成。
总指挥宜由建设工程项目公司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担任,并由工程主管单位任命。
副总指挥和成员若干名,具体人选由总指挥与工程各参建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
试运指挥部一般应从机组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为止。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和协调机组的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审批重要项目的调试方案或措施(如:
调试大纲、整套启动措施等)和单机试运计划、分系统试运计划及整套启动试运计划;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协调解决试运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验收签证工作。
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运行组、综合管理组。
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工程各参建单位协商任命,并报工程主管单位备案。
4.1.2分部试运组
一般应由施工、调试、建设、生产、监理、设计、主要设备供货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应由主体施工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若干名,应由调试、建设、监理和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或成员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提出单机试运计划和分部试运计划,上报总指挥批准;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和指挥协调工作。
按照试运计划合理组织土建、安装、单体调试工作,为单机试运和分部试运创造条件;在单机和系统首次试运前,组织核查单机试运和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应使用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进行多方签证;组织研究和解决分部试运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办理单机试运验收签证和分部试运验收签证工作。
4.1.3整套试运组
一般应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监理、设计、主要设备供货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应由主体调试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若干名,应由施工、生产、建设和监理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上报总指挥批准;组织核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和进入满负荷试运的条件,应使用整套启动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进行多方检查确认签证;组织实施启动调试方案或措施,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组织分析和解决整套启动试运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控制整套启动试运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组织办理整套启动试运后的调试质量验收签证工作和各项试运指标统计汇总工作。
4.1.4验收检查组
一般应由建设、监理、施工、生产、设计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织对厂区外与市政、公交、航运等有关工程的验收或核查其验收评定结果;负责组织验收由设备供货商或其他承包商负责的调试项目;负责组织机组全部归档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和归档交接工作;负责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及整套启动试运质量总评。
4.1.5生产运行组
一般应由生产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核查生产运行的准备情况,包括:
运行和维护人员的配备、培训、考核和上岗情况,所需的运行规程、管理制度、系统图表、运行记录本和表格、各类工作票和操作票、设备铭牌、阀门编号牌、管道介质流向标志、安全用具和化验、检测仪器、维护工具等配备情况,生产标准化配置情况等;负责机组试运中的运行操作、系统检查和事故处理等生产运行工作。
4.1.6综合组
一般应由建设、施工、生产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应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试运指挥部的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发布试运信息;核查和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
4.1.7专业组
在分部试运阶段,组长由主体施工单位的人员担任,副组长由调试、监理、建设、生产、设计、设备供应商单位的人员担任;在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组长由主体调试单位的人员担任,副组长由施工、生产、监理、建设、设计、设备供应商单位的人员担任。
土建、消防专业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承担该项目施工、调试的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派人出任。
验收检查组中各专业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建设、监理、生产和施工单位的人员担任。
各专业组的主要职责是:
在试运指挥部各相应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试运计划组织本专业的各项试运条件的检查和完善,实施和完成本专业试运工作;研究和解决本专业在试运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方案,上报试运指挥部审查批准;组织完成本专业组各试运阶段的验收检查工作,办理验收签证;按照机组试运计划要求,组织完成与机组试运相关的厂区外与市政、公交、航运等有关工程和由设备供货商或其他承包商负责的调试项目的验收。
其中,工艺专业组负责低温多效海水淡化工程调试的总体工作,汽机专业组配合进行海水淡化供汽调整等相关工作,热控专业组与电气专业组配合工艺专业进行相应试运调整,化学专业组主要负责水质及药品分析化验工作,综合组负责联络相关部门办理淡水和盐水外供等相关试运手续。
4.2机组试运各单位的职责
4.2.1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的主导作用,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负责机组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和发布各项试运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环境和健康等工作进行控制;负责为各参建单位提供设计和设备文件及资料;负责协调设备供货商供货和提供现场服务;负责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负责与消防部门、铁路、航运等相关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机组联锁保护定值和逻辑的讨论和确定,组织完善机组性能试验或特殊试验测点的设计和安装;负责组织由设备供货商或其他承包商承担的调试项目的实施及验收;负责试运现场的消防和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做好建设区域与生产区域的隔离措施;参加试运日常工作的检查和协调,参加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4.2.2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做好工程项目科学组织、规范运作的咨询和监理工作,负责对试运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监理和控制;按照质量控制监检点计划和监理工作要求,做好机组设备和系统安装的监理工作,严格控制安装质量;负责组织对调试大纲、调试计划及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调试措施的审核;负责试运过程的监理,参加试运条件的检查确认和试运结果确认,组织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负责试运过程中的缺陷管理,建立台帐,确定缺陷性质和消缺责任单位,组织消缺后的验收,实行闭环管理;协调办理设备和系统代保管有关事宜;组织或参加重大技术问题解决方案的讨论。
4.2.3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完成试运所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以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工作;负责编制、报审和批准单机试运措施,编制和报批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计划;主持分部试运阶段的试运调度会,全面组织协调分部试运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单体调试、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单机试运指挥工作,提交单体调试报告和单机试运记录,参加单机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负责单机试运期间工作票安全措施的落实和许可签发;负责向生产单位办理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手续;参与和配合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工作,参加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负责试运阶段设备与系统的就地监视、检查、维护、消缺和完善,使与安装相关的各项指标满足达标要求;机组移交生产前,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保卫、文明试运工作,做好试运设备与施工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在考核期阶段,配合生产单位负责完成施工尾工和消除施工遗留的缺陷;单独承包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其职责与主体安装单位相同。
同时,应保证该独立项目按时、完整、可靠地投入,不得影响机组的试运工作,在工作质量和进度上必须满足工程整体的要求。
4.2.4调试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报审、报批或批准(除需要由总指挥批准以外的)调试大纲、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方案或措施,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计划;参与机组联锁保护定值和逻辑的讨论,提出建议;参加相关单机试运条件的检查确认和单体调试及单机试运结果的确认,参加单机试运后质量验收签证;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期间全面主持指挥试运工作,主持试运调度会;负责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调试前的技术及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负责全面检查试运机组各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组织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条件的检查确认;按合同规定组织完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的调试项目和试验工作,参加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质量验收签证,使与调试有关的各项指标满足达标要求;负责对试运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在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监督和指导运行操作;在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期间,协助相关单位审核和签发工作票,并对消缺时间做出安排;考核期阶段,在生产单位的安排下,继续完成合同中未完成的调试或试验项目。
4.2.5生产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完成各项生产运行的准备工作,包括水、汽、气、化学药品及相应防护措施等物资的供应和生产必备的检测、试验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的配备,生产运行规程、系统图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工作票、操作票、运行和生产报表、台帐的编制、审批和试行,运行及维护人员的配备、上岗培训和考核、运行人员正式上岗操作,设备和阀门、开关和保护压板、管道介质流向和色标等各种正式标识牌的定制和安置,生产标准化配置等;根据调试进度,在设备、系统试运前一个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设备的电气和热控保护整定值提供给安装和调试单位;负责试运全过程的运行操作工作,运行人员应分工明确、认真监盘、精心操作,防止发生误操作。
对运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参加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单机试运时,在施工单位试运人员的指挥下,负责设备的启停操作和运行参数检查及事故处理;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调试中,在调试单位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负责设备启动前的检查及启停操作、运行调整、巡回检查和事故处理;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期间,负责工作票的管理、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实施及工作票和操作票的许可签发及消缺后的系统恢复;负责试运机组与运行机组联络系统的安全隔离;负责已经代保管设备和区域的管理及文明生产;机组移交生产后,全面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安排机组施工尾工、调试未完成项目的实施和施工遗留缺陷的消除,负责机组各项涉网特殊试验和性能试验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生产管理,使与生产有关的各项指标满足达标要求。
4.2.6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
设备供货商实际供货的设备与设计图纸不符时,负责对设计接口进行确认,并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进行技术把关;为现场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处理机组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设计问题,提出必要的设计修改或处理意见;负责完成试运指挥部或启委会提出的完善设计工作,按期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竣工图。
4.2.7设备供货商的主要职责
按供货合同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和指导,保证设备性能;参与重大试验方案的讨论和实施;参加设备首次试运条件检查和确认,参加首次受电和试运;按时完成合同中规定的调试工作;负责处理设备供货商应负责解决的问题,消除设备缺陷,协助处理非责任性的设备问题及零部件的订货;参与设备性能考核试验。
5调试阶段工作原则
5.1在试运指挥部领导下的整套启动试运组全面领导各专业组进行机组的启动调试工作,各专业组长(或其代理人)对本专业的试运工作全面负责,重点做好本专业的组织及与其它专业协调配合工作。
5.2试运机组的运行值长从分系统试运起,接受整套启动试运组的领导,按照试运方案或调试负责人要求指挥运行人员进行监视和操作,如发现异常及时向整套启动试运组汇报,并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或在调试负责人指导下,指挥运行人员进行处理。
5.3运行专业负责人在试运工作方面,按调试措施或调试要求组织本专业运行人员进行监视和操作,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调试人员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或在专业调试人员指导下进行处理。
5.4运行人员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须遵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监护,在进行调试项目工作时,遵照有关调试措施或调试专业人员要求进行操作监护,如果调试人员的要求影响人身或设备安全,运行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机构汇报。
在特殊情况下,按整套启动试运组要求进行操作监护。
5.5在试运中发现故障,若暂不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安装和运行人员均应向专业调试人员或整套启动试运组汇报,由专业调试人员决定后再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中断运行,若发现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故障,可根据具体情况直接处理,但要考虑到对其它系统设备的影响,并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及有关人员。
5.6调试人员在进行调试工作前须向安装、运行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以便尽早做好准备工作和配合工作。
在调试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指导运行人员恢复稳定运行状态;若发生故障指导运行人员处理,在紧急情况下,调试人员可以立即采取措施。
5.7试运期间,设备的送、停电等操作严格按有关规程的工作票制度执行。
在设备及系统代保管前,设备及系统的动力电源送电工作由安装单位负责;在设备及系统代保管后,由生产单位负责。
5.8安装人员在试运期间负责运行设备的维护和消缺。
在处理缺陷时,必须征得专业调试人员及运行值长的同意,办理相关的工作票手续后方可进行。
对运行中的设备,安装人员不得进行任何操作,除非发现运行中设备出现事故并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时,可在就地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专业调试人员。
5.9设备制造厂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完成或指导完成供货设备的单体调试或系统投入,如涉及到其它设备系统时,必须征得相关专业调试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6调试范围
6.1调试单位的主要职责
6.1.1调试范围及工作内容的界定原则上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和《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中调试单位承担的项目和所负的责任划分;调试单位建立健全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机构,并将其人员组成在项目部建立后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确认。
6.1.2调试单位须深入现场,熟悉设备和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参与和确认服务范围内的单体调试,参与和确认单体试运工作,了解单体试运情况,负责编制调试大纲。
6.1.3负责配合安装单位进行分部试运。
配合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做好对安装单位的分部试运的验收工作。
完成整套启动中有关自动控制系统投入前的各次试验,保证自动控制的精度。
6.1.4负责编制或复审分部试运阶段的调试方案和措施;
6.1.5参加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
6.1.6负责全面检查整套启动前所有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6.1.7负责组织协调并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调试工作;
6.1.8参加启动试运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
6.1.9负责填报2.5万吨/日海水淡化装置分系统试运和整套试运质量验评表;
6.1.10负责完成新启规所规定的各项调整试验工作,完成满负荷168小时试运;
6.1.11负责编写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在调试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给项目法人3份;
6.1.12负责编制总体调试进度及计划、方案,并协调实施;
6.1.13负责本标范围内性能试验、达标试验方面的工作;
6.1.14负责本标范围外的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性能试验、达标试验有关配合工作;
6.1.15参与、见证、配合施工单位、设备厂家启动试运中的有关工作;
6.1.16负责2.5万吨/日海水淡化装置整套启动试运中的重大操作的监护(调试各项操作由业主方在调试单位的指导下完成,调试单位负责免费对业主方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整套调试前的技术交底,提供最佳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系统运转正常。
);
6.1.17组织启动试运期间的协调会;参加试运行值班。
6.1.18本次由5方合作建设的,2.5万吨/日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装置是中国国内首次建设制造,在试运行调试过程中装置若出现包括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设备工作不正常等各类状况时,调试单位参加建设方及相关单位各方,进行分析讨论并最终提出最佳解决办法。
6.2主要调试工作
6.2.1熟悉有关技术资料;
6.2.2对设计、制造、施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6.2.3编写调试计划、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制定试运措施(包括反事故措施和风险评估);
6.2.4调试仪器、仪表、材料工具准备;
6.2.5配合施工、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6.2.6调整、试验、试运行;
6.2.7质量自检,配合验收;
6.2.8整理试验记录和数据,编写调试报告;
6.2.9积极接受并配合阶段性监检、达标创优等检查、考核工作。
6.3调试范围
调试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为2.5万吨/日海水淡化装置公用系统及其辅助配套系统的所有调试工作,包括系统细调及配合、电气特殊试验的配合和部分达标试验的配合,完成2.5万吨/日海水淡化装置168小时试运行,移交生产前的考核试运行。
执行“任何辅机试运必须在PLC上操作且相关保护系统投入”、“单机试运不合格不得进入分系统调试”、“分系统试运不合格不得进入整套调试”的工作原则和通过在关键点调试前制定“调试策划书”、“调试程序”、“启动条件确认单”等文件包来规范操作,确保调试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主要调试工作:
各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装置调试导则(国华电力研究院编)》《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装置调试技术规定(国华电力研究院报批稿)》《并网安全性评价》、《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的全部调试项目中的内容)及相关试验项目。
6.3.1总述
(1)主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系统的各个专业的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
(2)各系统调试均包括工艺、电气、控制的调试。
6.3.2工艺专业的调试内容
a.海水淡化主体设备分系统调试:
(1)试运内容
各分系统的单体调试完成后,即可进行分系统的调试工作,分系统调试主要包括:
冷却海水系统、物料水系统、盐水系统、凝结水系统、成品水系统、化学加药系统、加热蒸汽、海水淡化效内喷淋调试(包括各效流量调试)、至脱硫供水系统调试、外供盐水系统调试、外供淡水系统调试及真空系统,各系统通过蒸发器相互关联。
此阶段主要工作有:
1)单体调试结果的确认;
2)确认系统的完整性及合理性,检验设备、系统运行性能;
3)验证控制系统工作正常、联锁保护、报警动作准确;
4)检查确认各系统满足进入整套启动的条件。
(2)试运前应满足的条件
1)系统保护经校验必须合格,并能投用;
2)各系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