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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大气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建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切实加强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我市污染的特点,建立不同级别环境应急预案,环保局对全县存在隐患的企业建立台账,根据污染类别及危害程度,分级强化管理。

3.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以县政府为主线,环保局与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

保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根据大气污染突发事故随机、易燃、易爆等特点,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环境应急分工协作。

4.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

密切关注大气例行监测点源的污染动态,通过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发布,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力度。

专家咨询组是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咨询组专家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各方面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

1.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

掌握本地区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3.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对突发事件带给环境的中长期影响进行评价。

3.预测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与监测

建立县政府领导下的联动预测预警体系。

要随时掌握污染动态,加强对固定污染源和动态污染源的监管及监测。

充分利用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及信访监测的数据及时发现污染源的动态变化。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制止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和不安全隐患。

3.2预警报告原则

接到报警后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引发大气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在第一时间立即向环保局报告。

引发事故的单位要在应急监测结束后,24小时内向环保局提供详细事故发生原始报告,提供后续恢复生产的可行性报告。

突发大气污染事故被确定为(Ⅳ级)一般事故的,由县环保局完成应急监测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发生较大(Ⅲ级)事故、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时,县环保局于1小时内直接向市、省和国家环保部门报告。

3.3预警行动

环境应急办公室接警后,详细记录污染源方位,了解污染因素是否已确定等现场信息,立即通知相关人员。

现场处置组接警后,通知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在有效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监管和监测(上限1小时),记录现场背景资料,确定污染项目、范围等,并按有效监测点位和时间追踪监测。

定量分析后确定事故等级和污染范围,并向应急领导小组通报。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大气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

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黄、橙、红色表示。

各项事故分级预案

1、沙尘暴

根据TSP和PM10浓度限值,沙尘暴天气共分为浮尘天气、扬尘天气、沙尘暴天气、强沙尘暴天气四级。

详见表1。

 

表1沙尘天气分级颗粒物浓度限值单位:

mg/nm3

预警分级

TSP浓度限值(小时值)

B%浓度限值(小时值)

持续时间

Ⅳ级浮尘天气

1.0≤TSP<2.0

0.6≤P%<1.00

≥2小时

Ⅲ级扬沙天气

2.0≤TSP<5.0

1.00≤P%<2.00

Ⅱ级沙尘暴

5.0≤TSP<9.0

2.00≤P%<4.00

≥1小时

Ⅰ级强沙尘暴

≥9.0

≥4.00

2、氯气

根据环境空气中氯气的含量,对人体的危害,氯气的预警级别共分四级。

详见表2。

 

表2氯对人的急性毒性及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

浓度mg/m3

人体反应

特重Ⅰ级

180—300

可能造成致命损害

严重Ⅱ级

120—180

接触30—60min可引起严重损害

较重Ⅲ级

3—120

有明显气味、刺激咽喉、引起剧咳

一般Ⅳ级

0.06—3

嗅觉阙浓度

3、氯化氢

根据环境空气中氯化氢的含量,对人体的危害,氯化氢的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

详见表3。

表3氯化氢对人的急性毒性及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

浓度mg/m3

人体反应

特重Ⅰ级

15以上

严重可引起化学性肺水肿

严重Ⅱ级

7.5—15

患者可感头痛、头晕、恶心

较重Ⅲ级

1.5—7.5

令人感到不快

一般Ⅳ级

0.05—1.5

嗅阙浓度

4、一氧化碳

根据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含量,对人体的危害,一氧化碳的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

详见表4。

表4一氧化碳对人的殷性毒性及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

浓度mg/m3

人体反应

特重Ⅰ级

1170—11700

死亡

严重Ⅱ级

582.5—1170

昏迷

较重Ⅲ级

117—582.5

严重头痛、眩晕

一般Ⅳ级

58.5—117

轻度头痛

5、硫化氢

根据环境空气中硫化氢的含量,对人体的危害,硫化氢的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

详见表5。

 

表5硫化氢对人的急性毒性及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

浓度mg/m3

人体反应

特重Ⅰ级

70—300

出现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长期接触可引起亚急

性或慢性结膜炎。

吸入2—15min即发生嗅觉疲劳

而不再嗅出臭味,浓度越高,嗅觉疲劳发生越快。

严重Ⅱ级

30—70

虽臭味强烈,仍能耐演戏。

这虽可能

引起局部刺激及全身性症状的阙浓度

较重Ⅲ级

0.4—30

明显嗅出

一般Ⅳ级

0.035—0.4

嗅觉阙浓度

根据环境空气中氨的含量,对人体的危害,氨的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

详见表6。

表6氨对人的急性毒性及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

浓度mg/m3

人体反应

特重Ⅰ级

3500—7000

可即时死亡

严重Ⅱ级

553—3500

强烈刺激现象,可耐受1分钟

较重Ⅲ级

67.2—553

鼻咽有刺激感

一般Ⅳ级

0.7—67.2

感觉到气味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Ⅰ级污染事故,并且根据预测仍将持续,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Ⅱ级污染事故,并且根据预测仍将持续,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Ⅲ级污染事故时,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发生Ⅳ级污染事故时,由环保部门跟踪监测,密切注意污染动态,一旦污染升级,立即上报县政府。

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大气污染事故报警时,要立即报告上级环保部门。

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并传达领导小组指令,按应急启动程序通知、组织应急监测组迅速赶赴现场。

同时根据领导小组指令通知接口单位、现场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履行各自职责,对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型、污染物性质、气象情况进行调查,同步监测,现场定性并定量。

必须化验室分析的,要在有效时间尽快通报检测结果,为确定污染级别提供技术参数。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如果预报将发生IV级污染事故时,1小时内环保部门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双鸭山市环保局;发生Ⅲ级和Ⅲ级以上污染事故时,1小时内应立即直报省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4指挥和控制

指挥部直接指挥现场监测、污染动态预报、交通管制、企业管制、公众疏导、医疗救护和信息发布等行动小组的行动,并根据各组反馈信息进行决策。

4.5应急措施

根据大气污染的级别,分别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I级污染事故采取强制级控制措施。

在采取限制级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警车用扩音器发布警报,条件允许可以动用直升飞机广播警报,或者通过警报器在全城范围发布环境污染警报,并保持信息发布直至大气污染事故警报解除;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实施停产、禁排措施;实施严格交通管制,污染物排放水平较高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重点区域内除采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应急车辆和急救车辆外,社会车辆全部禁行;城区全部小学和幼儿园保持关闭;禁止普通人群上街活动。

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和检查,对未安装连续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污染源派专人蹲点监督;环保部门在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及其下风向开展应急流动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实时监测数据,每五分钟至少报告一次重点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气象部门开展临界气象预报,每十分钟至少进行一次预报,环保部门同时进行污染预报。

Ⅱ级污染事故采取限制级控制措施。

在采取通告及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在主要道路沿线和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牌及时向广大人民群众通告污染水平和污染区域,并保持信息发布直至大气污染事故警报解除;对重点大气污染源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实施交通管制,污染物排放水平较高的机动车限行;重点污染区域的小学和幼儿园保持关闭。

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和执法检查;环保部门在重点区域开展应急流动监测,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气象部门开展临界气象预报,每三十分钟至少应进行一次气象预报,环保部门同时进行污染预报。

Ⅲ级污染事故采取通告级控制措施。

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因特网和报纸等媒体及时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并发布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建议哮喘病患者、呼吸道疾病患者、婴幼儿、老年人等减少户外活动;鼓励公众减少有污染物排放的活动,鼓励企业自愿减排;保持信息发布直至大气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Ⅳ级污染事故采取通告级控制措施。

在事故发生后的两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因特网和报纸等媒体及时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并发布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建议哮喘病患者、呼吸道疾病患者、婴幼儿、老年人等减少户外活动;保持信息发布直至大气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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