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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条例

 

奖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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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理由与内容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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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严格遵守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塑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规范各种奖励和处罚活动,使得奖罚有章可循,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从而促进员工各项素质的提升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条例。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0责权

3.1人力资源部:

奖罚条例的拟定、修订和执行,各部门提报奖罚申请的审核,奖罚执行的监督、执行效果的总结,不断完善公司奖罚管理。

3.2各部门:

提报部门员工的各项奖罚申请。

3.3主管领导:

记小过以上的处罚和记小功以上奖励的审批。

4.0奖罚原则

4.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罚严明,赏罚有度;

4.2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规范及道德标准为准绳的原则;

4.3对员工的奖罚以精神激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性奖罚为辅的原则,不着重对人进行处理,而是对事纠正,以纠正、改进、创新为主。

4.4敢于指正,共促成长的原则。

5.0奖励和处罚的程序

5.1奖励和处罚程序

5.1.1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行为所在的部门(含车间、班组)或发现人,或人力资源部提出,填写《奖励申请单》或《处罚建议单》,注明奖励或处罚的具体事由(必要时可另附具体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5.1.2人力资源部认真核实奖励或处罚行为事由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符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批;

5.1.3主管领导审批(经理级以上人员符合“记大功”奖励和“记大过”以上处罚的的,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奖励。

5.2人力资源部对所有的奖励和处罚均进行公告。

5.3奖励和处罚审核、审批和公告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6.0奖励条例

6.1适用范围

凡是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任何个人或集体,均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以下方面:

6.1.1管理工作中忠于职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6.1.2在生产活动中,产能及收获率一直保持在较好水平和刷新历史记录的;

6.1.3在技术工作中,攻克重大技术难题或技术创新的;

6.1.4在救灾、抢险、抢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6.1.5在员工年终综合考评中获部门名列前茅的;

6.1.6在各种考核、考试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6.1.7提交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方案被采纳的;

6.1.8及时发现质量异常,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或为公司挽回损失的;

6.1.9其他一些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好人好事。

6.2奖励的级别和奖励累加

6.2.1奖励级别

⑴公开表扬一次,并奖励50元;

⑵记“小功”一次,并奖励150元;

⑶记“大功”一次,并奖励500元;

⑷加薪(薪酬上调1-3档)。

6.2.2奖励累加

⑴每获得三次公开表扬(中间不受“记过”处分)的追记“小功”一次;

⑵每获三次记“小功”(中间不受“记过”处分)的则追记“大功”一次;

⑶每获得三次记“大功”(中间不受“记过”处分)的,报请加薪。

6.3奖励条款

6.3.1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2000元之间的,公开表扬一次并加奖励50元:

⑴遵章守纪,工作积极,在班组或部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⑵在管理工作中忠于职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⑶在员工年度综合考核中在部门名列前茅的;

⑷在各种考核、考试中,获得较好成绩的;

⑸积极参与员工培训,培养生产技术骨干;

⑹严格遵守作业规范,对工作上、下游的衔接、服务、制约做到淋漓尽致;

⑺遵规守纪,严于律纪,声张正义,执行力强,足以成为合格员工的典范;

⑻能主动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者;

⑼质量意识强,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一直无差错者;

⑽在公司主动学习,寻求发展,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为企业文化建设作出贡献者;

⑾工作努力,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或适时完成特殊任务者;

⑿善于与同事分享经验,热心帮助身边同事提升者;

⒀品行良好,热心助人、足以为表率或拾金不昧,有具体事迹者;

⒁节省物资,能主动开源节流,有显著成绩者;

⒂积极配合公司实施各项改革,率先完成各项工作者;

⒃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本条款也适用于本条款尚未包括的一些对公司生产经营有利的好人好事。

6.3.2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2000-5000元之间的,“记小功”一次,并奖励150元:

⑴一年内获得三次公开表扬(中间不受“记过”处分)的;

⑵在救灾、抢险、抢修工作表现突出的;

⑶提交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⑷在年终员工综合考核中获得部门第一名的;

⑸在生产活动中,产能和收获率一直保持在较好水平的;

⑹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者;

⑺见义勇为,获得好评者;

⑻节约资金,节俭费用,并积极带动周围员工共同实行节俭政策事迹突出者;

⑼维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避免重大损失者;

⑽检举揭发违纪违规事件(包括外来人员),为公司挽回损失者;

⑾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或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履行确有成效者;

⑿如期完成重大任务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⒀发现职责外的故障或问题,迅速通报或为防止损害处置得宜者;

⒁荣获市级表彰或荣誉称号,被市级新闻媒体单位公开表扬者。

本条款也适用于本条款尚未包括的一些对公司生产经营、企业形象作出贡献的事例。

6.3.3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记大功”一次,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10000元之间者,并奖励500元:

⑴一年内每获得三次记“小功”(中间不受记过“处分”)的;

⑵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能和收获率刷新历史记录的;

⑶在技术工作中,攻克重大技术难题或技术创新的;

⑷对主要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验证经济效益显著者;

⑸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⑹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如荣获省家级的表彰或荣誉称号、被省级新闻媒体单位公司表扬者等;

⑺维护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冒个人生命危险执行工作任务,确实有功绩者;

⑻维护正义,并被社会认同的见义勇为者;

⑼能够积极维护公司各项纪律,并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⑽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本条款也适用于本条款尚未包括的一些对企业作出较大贡献企的事例。

6.3.4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报请公司给予加薪,加薪数额由总经理确定。

⑴一年内获三次记“大功”(中间不受记过处分)的;

⑵提交技术改造或技术革新方案被采纳,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率的;

⑶在公司内外部给公司带来强烈反响的正面企业形象行为的;

⑷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如荣获国家级的表彰或荣誉称号、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单位公司表扬者等;

⑸主导管理创新或技术创新,为企业获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奖项,产生经济效益显著者;

⑹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⑺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⑻成本控制有突出贡献具有特殊绩效者;

⑼能及时发现问题、阻止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或为公司挽回重大质量损失者;

⑽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者。

本条款也适用于本条款尚未包括的一些对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事例。

6.3.5质量奖励按照公司有关质量奖励的规定执行。

7.0处罚条例

7.1适用范围

对一切违反工作程序、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厂规厂纪及一些未经界定的不良行为的处罚均适用于本条例。

本条例界定的处罚包含处分和罚款。

7.2处罚的级别和处罚累加

7.2.1处罚级别

⑴记“公开警告”(属一般违纪行为)一次,并罚款50元;

⑵记“小过”(属严重违纪行为)一次,并罚款150元;

⑶记“大过”(属严重违纪行为)一次,并罚款500元;

⑷开除(属严重违纪行为),并罚款500元。

注:

对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在实行处罚的同时,可以与违纪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7.2.2处罚累加

⑴一年内受到三次公开警告处分(中间无获得任何奖励)的,追记“小过”一次;

⑵一年内受到三次记“小过”处分(中间无获得任何奖励)的,则追记“大过”一次;

⑶一年内受到三次记“大过”处分(中间无获得任何奖励)的,给予开除处分。

7.3处罚条款

7.3.1有下列一般违纪情形之一,或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予以“公开警告”一次,并罚款50元:

⑴不按规定穿着厂服,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或不遵守公司出入规定的;

⑵不注意公共卫生,在生产现场或公共场所随手乱扔废纸、果皮等垃圾,乱倒饭菜、随地吐痰的;

⑶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在寝室喧闹、大声播放音响娱乐及其他行为影响他人休息的;

⑷生产现场摆放不合理,现场不整洁,办公区域或办公桌面凌乱的,经提出后仍不纠正的;

⑸人离开不随手关灯、关水、关机、关风扇的;

⑹有连续三次上班迟到或早退行为的,或一个月内有上班迟到或早退行为累计3次以上时;

⑺不乐意接受培训教育、学习不认真、操作不规范、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违反培训纪律或会议纪律(包括早会和公司早操)达到三次仍不改正的;

⑻岗位聊天、看报刊、杂志、小说,工作时间访问与工作无关网站的,或下班时间利用办公室电脑玩游戏的;

⑼工作现场玩耍、喧哗、嬉戏打闹,妨碍他人工作者或团体秩序;或在公司内喧哗或发生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⑽携带食物进入生产区,或在生产区吃零食及其他食物,或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吃零食及其他食物的;

⑾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工作,未造成损失或损失较小的;

⑿身为管理人员,督导不力或失察,情节轻微者。

⒀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的,或接听私人电话过长,或因私人电话过于频繁地中断工作,或利用公司电话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⒁疏忽与安全、卫生和工作区管理有关的守则和指示,未造成事故或实际损失的;或忽视危险警告牌等,未造成事故的;

⒂在生产区厂房、仓库外围抽烟的;

⒃对一些与日常工作职责、办公室规章制度有关的规定轻微疏忽;或其他方面轻微行为过失的。

⒄在员工年度综合评估中获本部门或小组倒数第一名的;

⒅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或因个人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者;

⒆对公司其他员工或其他外来有关人士言语无礼、粗鲁,不讲文明礼貌的;或言行举止不符合公司企业形象的;

⒇没有按照既定的做法、守则或指示就工作所需的任何材料、信息等及时地与其他员工沟通或向上级汇报;

(21)每次丢失(一份)一般文件资料,对工作影响不大的;

(22)拒绝与其他员工协作,对工作进程影响不大或未造成实际损失的;

(23)因工作态度冷淡,受到内、外部顾客或同事投诉者;或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24)不尊重上级、态度傲慢、言行无礼者或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25)遇非常事件,故意规避不承担责任者。

本条款也适用于本条款未界定的一些有损团体利益、有损公司形象、不利于团结、不利于生产、影响工作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一般违纪行为的处罚。

7.3.2有下列严重违纪情形之一,或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501-2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小过”一次,并罚款150元。

同时公司可以与违纪者解除劳动关系。

⑴一年内接受三次公开警告(中间无获任何奖励)的;

⑵擅自离岗、窜岗、睡岗、旷工的;

⑶不服从上级安排和调配但未影响工作进度的;或当众顶撞上司的,造成不良影响者;

⑷工作中不配合,推诿、扯皮导致延误工作者;

⑸丢失工具或文件资料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或工具文件丢失导致执行不力的;

⑹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情节较轻的(未造成人员、机器伤害的);

⑺违反工作程序,但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的;

⑻毁坏、涂改公司文件资料,未造成损失的;

⑼不遵守公司出入规定,经保安人员指出纠正后无理取闹和阻挠的;

⑽当上级或职能部门提出任何与公司、公司经营或调查工作出勤、记录等有关的正当问题时、或员工在要求休假、福利等情况时,作出虚假、不完整或误导的说明、或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或记录的行为;

⑾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或考核部属不确实,有徇私舞弊的事实存在或有显失公平行为;或利用职权刁难他人,影响工作推行或公司利益者;

⑿拒绝诚意回答直接上级或管理层经理所提出的任何合法问题;

⒀故意造成公司财产不必要浪费或损害;或因个人过失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

⒁在发生轻微事故、执行工作出错、或出现轻微损害、浪费或其他异常时没有立即通知直接上级或其他主管经理;

⒂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自己或他人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者;

⒃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而导致延误交货期或影响较为严重的的;

⒄工作中不按程序或流程办事,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者;

⒅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在宿舍私拉插座、电线,或用大功率电器的(电脑除外);

⒆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命令未事先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情节轻微的;

⒇进入生产车间未穿戴工作服、帽、鞋;

(21)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者;

(22)无中生有、散布谣言,或制造不良气氛者;

(23)失信客户,致使公司信誉或财物蒙受损失,情节轻微者;

(24)在生产区(厂房、仓库)办公室禁烟区吸烟的;

(25)由于工作疏忽,无意造成公司信息,包括招标信息、采购价格、对外报价、客户资料汇泄密者。

本条款也适用于本条款未界定的一些违反工作制度、流程、临时规定或破坏正常生产程序的严重行为的处罚。

7.3.3有下列严重违纪情形之一,或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2001-10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大过”一次,并罚款500元。

同时公司可以与违纪者解除劳动关系。

⑴一年内受到三次记“小过”处分(中间无获任何奖励)的;

⑵不服从上级安排和调配影响工作进度的或延误交货期的;

⑶拒绝与其他员工协作导致影响工作进度的或延误交货期的;

⑷违反工艺规程作业,情节较为严重的或造成质量事故的;或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⑸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自己或他人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者;

⑹在生产区车间、仓库吸烟的;

⑺向其他员工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员进行恐吓、威胁、谩骂、侮辱性人身攻击;或在工作时间内外以任何方式进行威胁或使用威胁强迫手段;

⑻严重玩忽职守的;

⑼严重疏忽有关日常行为的守则、指示、工作标准、办公室规章等;

⑽当上级或职能部门提出任何与公司、公司经营或调查工作出勤、记录等有关的正当问题时、或员工在要求休假、福利等情况时,作出虚假、不完整或误导的说明、或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或记录的行为,情节严重者;

⑾试图掩饰其他员工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对其他员工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提供不真实的情况;

⑿酗酒后上班,或酒后在公司范围内闹事的,或故意挑起事端者;

⒀不服从其主管或其他主管人员的合法命令,在主管人员强调后仍不服从的;

⒁在公司表格和其他文件上填写错误或虚构的材料;或擅自涂改、修改、伪造、遗失相关报表数据或重要文件,造成一定损失者;

⒂隐瞒或不向上级或其他员工传达公司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如重大损失或事故等;

⒃在接获警告后仍然触犯有关该等事项的任何行为过失;

⒄在公司工作场所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活动(不论金额大小);

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严重疏忽与安全、卫生、工作管理有关的守则或指示;

⒆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小损失的;

⒇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命令未事先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情节较重的;

(21)未经许可乱动消防、安全设施或警报设施等;

(2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不大的;或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23)未经许可动用公司的财物或资金;

(24)对于同事、领导有意见,不当面提出,而是背后散播坏话者,造成不良影响较大者;

(25)出差在外,放下工作未经请假擅自外出办理私事、观光、旅游者。

(26)因疏忽大意丢失公司印章、文件、单据、钥匙、现金、支票及其它财物者;

(2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泄露公司机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不论金额大小);

(28)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及指导,无理顶撞上级或拒不配合检查人检查工作者,情节严重的;

(29)侮辱、背后议论他人,散播流言蜚语、诽谤、搬弄是非者;不是就事论事,而是诋毁他人的名誉和人格者。

(30)不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相互讨论、散播对公司政策的不满与牢骚者;

(31)对重大事件、重大失误隐瞒不报者,如:

发生员工伤害事故、其他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等;

(32)因指挥、决策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直接影响企业经营者;

(33)虚报/谎报差旅费及相关费用者;

本条款也适用于本条款未界定的一些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临时规定或破坏正常生产程序的特别严重行为,或对公司形象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的处罚。

7.3.4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情形之一,或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元以上者,予以开除处理,并罚款500元。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赔偿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⑴一年内受到三次记“大过”处分(中间无获任何奖励)的;

⑵侮辱、威胁他人情节严重的;或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和恐吓,或包庇员工违规乱纪行为,后果恶劣者

⑶公司范围内打架、斗殴、殴打他人或任何其他暴力行为;或公司外对公司员工及家属进行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诬告、制造事端者和打击报复者;

⑷偷窃、盗用、藏匿或未经许可试图从公司取出任何属于公司、员工或任何公司有关人士的财物和技术资管理文件的;或故意损害属于公司或其他员工或任何其他公司有关人士的任何财物或故意造成他们的财物遭受损害;

⑸在生产区域内吸烟或违反其它违反防火安全规定,引发或造成火灾事故的;或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

⑹消极怠工、聚众罢工的;或煽动员工怠工、罢工、对抗公司政策,影响团队士气,造成严重后果者。

⑺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影响严重的;

⑻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触犯法纪、隐瞒犯罪前科者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索贿、挪用公款者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⑼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区内喝酒或饮用含酒精的饮料;或酒后上班造成严重后果的;

⑽在公司内与外界势力勾结滋事、闹事;或在公司范围内聚众赌博,情节严重;

⑾未经许可向任何人士透露与公司、公司业务或经营有关的技术或其他保密材料、数据、绘图,或其他商业秘密的;

⑿参与和公司利益冲突的其他经营活动或受雇于其中,或从中获利;或假借请假名义,私自为其他公司提供服务者

⒀在受到处罚或接获最后警告后,或被处罚后仍然在履行职责方面或安全、生产、卫生方面有较为严重行为过失;

⒁故意违反职守、守则或指示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行为;

⒂从其他员工或任何与公司有关的人士处接受或索取金钱、贿赂、不正当的礼物或报酬;

⒃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和损害;

⒄未经许可乱动消防、安全设施或警报设施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未经许可乱动设备、工具、车辆等造成危险的;

⒅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或部门印信者;或从事填报虚假资料,做虚假证明、欺骗公司者;

⒆严重影响公司社会声誉或企业形象,影响恶劣者;

⒇在公司范围内做出有伤风化的行为,或行为不检、道德败坏,或在公司内做出严重败坏社会公德行为的。

本条款也适用于本条条款未界定的一些违反国家法令或公司制度情节特别严重行为的处罚。

8.0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一个年度内,员工在本年度内功过可以相互抵消,凡是功过相互抵消者则奖罚金额忽略不计,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8.1公开表扬与公开警告抵消;公开表扬2次抵消1次通报批评。

8.2记小功2次抵消记小过1次。

8.3记大功2次抵消记大过1次。

8.4后功抵前过,前功不抵后过。

8.5本年度受过记小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参与年度优秀员工评选资格;受到大过处分者不参与年终奖分配,且取消第二年调薪资格。

9.0附则

9.1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责任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

9.2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对参与的有功人员按功劳大小予以不同奖励。

9.3若各部门对奖罚出现不公平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

9.4本条例执行不力,或因制度执行不公造成有效申诉的,按本条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9.5当月发生的奖励或处罚,在当月进行奖惩考核。

9.6奖惩结果在公司员工的考核、调动、评先评优、加薪、晋升、职业发展等方面予以运用和参考。

10.0相关表单

10.1《奖励申请单》------------------------------------------------------GYW4RZ27

10.2《处罚建议单》------------------------------------------------------GYW4RZ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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