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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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全体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3.2安全办按规定及岗位需求,定期对培训进行需求调查,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
3.3安全办负责公司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公司安全培训档案。
3.3各部门、车间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培训档案。
3.4各生产班组负责展开班组安全生产活动。
4.工作程序
4.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1.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安全知识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同时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4.1.2.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内容:
a.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1.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c.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d.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e.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f.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g.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h.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i.典型事故案例
4.2操作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4.3.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3.1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
4.3.1.1.安环部组织对新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4.3.1.2.教育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b.生产简况,工艺特点和安全状况(如易燃、易爆危险源等)。
c.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
d.一般安全急救、尘毒防护常识及本公司、本行业典型事故。
e.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f.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g.“三不伤害”“四不放过”原则;
h.劳保用品的正确穿戴。
i.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3.1.3.由安全办负责填写“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经考试合格,教育负责人在“教育卡片”上签字盖章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才能将新员工连同“教育卡”一同分配到车间。
4.3.2二级安全教育(部门、车间)。
4.3.2.1由本部门负责人或专职(兼职)安全员对进入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填写职工培训档案。
4.3.2.2教育内容
a.简要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
b.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c.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d.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e.本单位及同行业发生的事故教训。
f.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g.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3.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
4.3.3.1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进入本班组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3.3.2教育内容:
a.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工艺流程,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安全装置、信号标志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
c.岗位要害部位,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其预防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情况下的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
d.个人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f.本班组或其他班组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g.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3.4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规定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
4.4.“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生产技能培训,相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5.转岗、复岗安全培训教育。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时,应接受新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5.1本公司内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接收部门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4.5.2部门内部进行岗位调动,由接收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5.3对转岗、复工人员,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5.4因调动进行安全教育后,部门应将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4.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6.1从事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必须持证上岗。
4.6.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由公司安全办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计划参加培训教育和复审工作,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将作废。
4.7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7.1安全办负责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发放入厂证,并保存教育记录。
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等。
4.7.2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由安全办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7.3对来访参观、学习等人员,接待部门应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以保证安全。
4.8日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4.8.1公司安全办年初制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教育、安全事故处置演练等活动,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守、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8.2安全办负责通过宣传栏、标语和组织学习等形式宣传安全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周边安全事故信息等,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8.3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
4.8.4生产岗位的班组坚持每天班前、班后安全交接会活动和每周一次的设备安全点检、安全知识技能学习等各类形式的安全活动。
4.8.5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作业部门;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8.6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应事先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并对实施结果组织部门做好相应培训记录,记录中应体现对教育培训效果采取有效性评价,并根据评估作出改进,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附件一:
柳州瑞利机械有限公司
新工人进厂安全三级教育卡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工种或专业
考试成绩
主
要
内
容
*国家《安全生产法》内容;
*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的正确穿戴;
*本厂范围内的危险点及事故控制。
注:
学习培训时间八小时。
是否讲授
是否听授
厂级教育
教育人签字
(盖章/日期)
受教育人签字(盖章/日期)
主
要
内
容
*本车间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本车间生产工艺及按工艺生产的安全保障;
*本车间劳保用品的正确穿戴;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本车间危险点和事故多发点分布与控制。
注:
学习培训时间八小时。
是否讲授
是否听授
车间(或工段)教育
教育人签字
(盖章/日期)
受教育人签字(盖章/日期)
主
要
内
容
*岗位的生产情况及安全防护设施与装置;
*本工种和相邻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与制度;
*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器具的具体使用方法及安全要领;
*本岗位所发生的事故及预防控制措施。
注:
学习培训时间八小时。
是否讲授
是否听授
班组教育
教育人签字
(盖章/日期)
受教育人签字(盖章/日期)
注:
教育培训完后统一送管理部存档。
附件二:
柳州瑞利机械有限公司
转岗离岗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序号
姓名
性别
参加工作时间
岗位
培训
日期
培训内容
培训人
考核
方式
考核
成绩
备注
附件三:
柳州瑞利机械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种
培训考核成绩
发证
机关
证书编号
取证
时间
复审
时间
理论
实作
附件四:
柳州瑞利机械有限公司
相关方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培训教师:
教育培训内容:
人员姓名
人员姓名
人员姓名
人员姓名
人员姓名
人员姓名
培训效果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焊工、机动叉车驾驶员和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和组织培训、取证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申请、日常安全操作生产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4.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4.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4.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4.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4.8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4.9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经常性对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处理。
4.10公司安全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证管理:
4.10.1当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通过人员增补申请单提出申请,经人事管理主管及总经理批准后,由安全办负责落实培训、取证手续。
4.10.2特种作业人员在脱产培训期间,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取证考核。
4.10.3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由安全办负责组织参加行政部门举办的复证培训教育和办理复证手续。
4.10.4安全办负责健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应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有效期的管理,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及时联系行政管理部门和通知持证人员参加复审培训。
4.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11.1公司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公司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的,必须通报安全办,并经人事管理部门及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变动。
4.11.2为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技能和安全作业意识,人事、安全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
4.11.3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指导,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不违规操作。
4.12对外来人员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同样遵守本规定,确保安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