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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华思想中的核心价值观

古代中华思想中的核心价值观

中国的历史源远流长,创造出了灿烂绚丽的中华文化。

要概括古代中华文化中所包含的核心价值思想决非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大体上可以用“仁义礼智信”这五个核心价值思想来说明其丰富内涵。

因为“仁义礼智信”始终是我国传统核心价值观和道德精神最基本、最重要的范畴,是个人思想道德修养中最主要的内容。

可以说,对“仁义礼智信”作全面深刻的理解,是我们认识古代中华思想核心价值观的关键。

“仁义礼智信”为儒家“五常”,孔子提出“仁、义、礼”,孟子延伸为“仁、义、礼、智”,董仲舒扩充为“仁、义、礼、智、信”,后称“五常”。

这“五常”贯穿于中华伦理的发展过程之中,成为中国价值体系中的最核心要素。

一、仁:

以人为本

仁是中华文化伦理思想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核心价值理念,体现了中国人的道德思维特点和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是中华传统文化价值观的首要核心理念。

仁是儒家学说首先提出来的核心价值观念,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仁”字始见于儒家经典《尚书?

金滕》:

“予仁若考。

”仁指好的道德。

孔子首先把仁作为儒家最高道德规范,提出以仁为核心的一套学说。

仁的内涵极其丰富,基本含义是“仁者爱人”。

仁字从人从二,也就是人们互尊、互助、互爱的意思,强调对他人的尊重和友爱。

儒家把仁的学说施之于政治,形成仁政说,这在中国政治思想发展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

孟子在孔子仁说的基础上,提出著名的仁政说,要求把仁的学说落实到具体的政治实践活动中,实行王道,反对霸道政治,使政治清平,人民安居乐业。

孟子提出一些切乎实际的主张,重点在改善民生,加强教化。

其首要之点是“制民之产”,要求实行“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鸡豚狗彘之畜,勿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

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把仁政说与王道政治联系起来。

第二,人道。

从根本上说,仁这一核心价值理念,是一种重视个人内心修养和协调人伦关系与社会关系的人道原则,其目的是要求人们从“仁”出发,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来为人处事。

即不要把自己不想做的事强加给别人,而要把自己想做的事、想达到的目的,想办法也让别人达到。

它不仅包括孔孟以及历代先哲贤人的价值追求和道德设定,而且蕴含着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创造和培养的崇高的价值理想和优秀的道德品质,如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友爱,互相体谅和互相帮助,等等。

“仁”的价值观,在政治上要求实施“仁政”,博施于民,讲求“人道”。

第三,和谐。

中华传统核心价值观把“仁”作为最高的价值和德行,强调人与人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相亲相爱,达成关系协调、社会和合。

因此,“仁”的价值观,包含了社会和谐的价值理念,是以“和合”为最高价值追求的。

儒家提出“明分时群”,“人能群”以“分”为前提,以“和”为本质,要求建立“群居和一之道”。

“礼之用,和为贵”。

“和”是“仁义”的内在追求,“礼”是仁义的外在保证。

一个充满“仁爱”的和合社会,应当是社会各个等级的人恪守角色本分,不逾规违矩。

可见,儒家讲“和”、讲“礼”,仍以“仁义”为本。

守“礼”的实质,乃在于归“仁”。

只要人们按照“和”的原则处理人际关系,就能造就人与人之间的仁爱相亲,社会和谐,《中庸》称之为“天下达道也”。

二、义:

公平正义

“义”,是中华文化传统核心价值观和道德精神的精蕴,是传统核心价值观对人的价值和品质问题的伦理思考与本质揭示。

“义”的繁写是“義”,由“羊”和“我”构成。

羊象征“善”和“美”。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义”的意蕴十分丰富。

“义”可为仪,包括礼仪和风貌;可指适宜、正当,“义,宜也”;可为善、公正,“唯无不流,至平而上,义也”;可为道德原则的总称;亦可指“有利、利益”。

中华民族传统核心价值观把“义”看作是人的根本价值追求,即人的立身之本和基本道德规范,基本的含义是判断是非、辨别善恶的标准,是人之为人的根据。

孔子最早提出了“义”,他说:

“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初之,信以成之。

”孟子则进一步阐释了“义”。

他认为“信”和“果”都应当以“义”为前提,他甚至说:

“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第一,正气。

中华民族传统核心价值观认为,讲不讲“忠义”是衡量一个人的人格品行是否具有正气的最基本标准。

“忠义”即正气,它包含三层意蕴:

首先,“大义”是指对国家(古代表现为人们对一国之主君王)的忠诚,是最高价值意义上的“义”,可理解为正当、正义。

人的一切言行宜与不宜,该与不该,须以“大义”为准;其次,“中义”是指对客观事实的尊重和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可理解为做人的义务和本分,如不冤枉别人,不做违背良心的事情;再次,“小义”是指社会交往原则,即我们通常所讲的做人要讲义气,对亲人、对朋友、对乡里要厚道,遵守诺言,维护信誉等。

做到三者合一,人们必赞之为一个具有“浩然正气”、堂堂正正的人。

第二,平等。

中华民族的传统核心价值观,立足于农耕为“本务”、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现实来看待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认为个人是不能离开他人而独立存在的,人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才能确认自身的处境,实现自身的价值,因此,任何人都可以达到至善的道德制高点,人在道德本质上是平等的。

正是这种以对人的社会本质和道德本质合一的自觉认识,中华民族才得以建构起以“仁”为核心的传统核心价值体系,形成重义轻利、先公后私、杀生成仁等价值追求和道德精神。

传统核心价值观讲“仁民爱物”、“民胞物与”,讲安身立命与天下兴亡、百姓福祉联系在一起,表明了做人应当有一种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而不应仅仅从个人利益出发考虑问题。

中华伦理文化的一大特色就是并不压抑和扼杀对个人欲望、个人利益的正当追求,而是要求实现两者的协调合一。

由于每一个人都扮演着特定的社会角色,承担着特定的社会、家庭责任和义务,因此,人们必须懂得义务与权利的辩证统一的道理。

尽管中华传统文化中所指的“人”,是处于宗法等级关系中的人,但在道德上提倡的是一种人际平等观念,它把人的本质归结于社会性,同时又不以贫富、长幼分贵贱,包含着合理的思想,体现了一种务实的人际平等交往理念。

当然,现实情况远非如此,存在着事实上的人际不平等问题。

仅仅作为一种伦理观念,而缺乏法律制度上的支持,一直以来中华文化并没有解决好人际平等问题,尽管低层的人们内心深处都被熏陶出了平等的观念,但往往不得不屈从于一种封建等级歧视的现实。

第三,奉献。

中华民族传统核心价值观非常重视“义利”关系,强调“义”与“利”的对立与统一,凸显“奉献”在实现人生价值中的地位和意义。

荀子主张“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先义而后利”。

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中华民族传统核心价值观把“义”作为人的立身处世之本,主张处理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的原则,是先公后私,大公无私。

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首要、最高的价值原则,个人利益要服从社会整体利益,主张把“小我”融入“大我”之中。

对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至上的强调,塑造了中国人有着强烈的民族认同意识和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激励着无数仁人志士为国家、民族和社会整体利益而奉献,为“大义”而献身。

通过维护民族大义、道德尊严来展现个人的人格魅力和存在价值,是中华民族对人生价值意义的独到理解,不同于西方个人主义的价值文化传统和功利主义的道德文化传统。

三、礼:

德法体用

“礼”,是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的又一个核心规范要求。

“礼仪之邦”是对中华民族的美称。

“礼”,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称为“国之干”。

“礼”,原本是指祭祀之仪式。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是一个包容性极强的概念,它起码包含三层含义:

一是礼俗,这是日常生活中所应遵循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二是礼教,指外在形式的礼,被赋予价值内涵和道德内涵,是一整套道德规范体系;三是礼制,是一系列的政治法律制度,官制、军制、法制、田制等等,都被纳入其中。

“礼”的核心价值观念实际上体现的是对社会秩序的意义和价值地位的认识和强调。

伦理道德层面的“礼”主要是指人们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是一种使道德仁义、人伦秩序化为现实的手段、措施和程序。

宋明时期,“礼”成为一种绝对的、不能有任何违逆的伦理规范。

这样,宗法伦理道德,孝、忠、悌、仁、慈、信等,都被作为本体化为“理”了。

“礼”作为价值理念和道德精神,其实施的途径主要有二:

一是作为一种“制”;二是化为具体的“德”的内容。

李觏在《礼论第五》中说:

“礼与仁、义、智、信岂并列之物,仁、义、智、信者,实用也。

礼者,虚称也,法制之总名也。

”“礼”乃“德”之“制”的形式,是价值理念和道德精神实施的途径。

“德体法用”,体现了“礼”的基本内涵。

用现代的话说,“礼”既包括价值理念、道德精神,也包括法律制度,“德”为体,“法”为用。

第一,礼让。

“礼”从广义上讲,既包括贵德、守法,还包括礼貌、礼节。

所谓“明礼”,既指懂道德讲道德,知法守法,也指懂礼貌,讲礼节。

礼让作为一种传统道德规范,主要是指狭义上的礼仪之“礼”,旨在“德以叙位,礼以定伦”,要求人们在各种不同的人际交往关系中,要有恭敬、谦让的精神和行为,以提高个人的道德素质,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顺畅。

所谓“礼仪之邦”,就包含着这一规范中所强调的好礼、有礼、礼貌、礼节等含义。

第二,贵德。

中华民族传统核心价值观中,把道德规定为人的本质,坚持“礼乐为本,衣食为末”。

例如,儒家的“立于礼”,即“归于仁”,就是以道德作为自己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属。

在儒家看来,人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就是道德的生活,只有“礼乐”才能给人以足与不足的心理答案,“礼乐”是衡量充足与富足的尺度,只有“礼乐”而不是物质生活才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心灵满足,体验到真实、持久的幸福,实现人的价值。

儒家历来颂扬的“孔颜乐处”,就是立于礼,以道德为立人之本,主张在道德中去感受人生的充实、高尚和幸福。

从待人处事方面讲,“立于礼”,就是使自己的一切言行都符合“礼”的要求,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自觉、努力地承担、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职责和道德义务,如为君要仁、为臣须忠、为父须慈、为子须孝、为夫当正、为妻当贤、为兄当友、为弟当恭、为友要诚、为官应廉等。

因此在中国古代社会,“礼”不仅规定了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中各个角色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还详细地规定了各自不同的行为规范,提出了各种具体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要求。

因此,每个人在成为社会成员之前,必须学习、接受社会对他所提出的道德要求。

“礼”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必要条件,是辨人禽的分异点,是人的基本行为规范,是修德行的主要依据和途径。

四、智:

智慧明辨

“智”在古代汉语中通“知”,即理智、智慧。

“智”,是中华民族传统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价值理念之一。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道德离不开智慧,道德本身就是最高的智慧,也是智慧思考的结果,是一种认识境界,表现为对自然天道、社会公道正义和人生价值的大彻大悟,对是非、善恶、美丑的理性把握。

我国先哲把“智”看作是心灵通向人的内在价值本性和道德本性的烛照,认为道德和“仁爱”精神是人的首要的、根本性的智慧,强调智慧是一种“善恶是非之知”和“德性之知”。

孔子认为,“智”是实现“仁”的重要条件,将“智仁勇”并称为“天下之达德”,并居其首。

孟子把“智”看成是判别是非、善恶的一种能力,并将“智”与“仁”、“义”、“礼”并称。

董仲舒强调“必仁且智”,把“智”与“仁”、“义”、“礼”、“信”并称,作为“五常”。

中华民族传统核心价值观讲“智”,主要包括以下含义:

其一,“明智”在于懂得遵“道”;其二,“明智”在于利人利国;其三,“明智”在于慎言慎行;其四,“明智”在于自知知人;其五,“明智”在于见微达变。

此外,“明智”还包括好学知过,量力而行,居安思危等。

“智”的核心,是辨明是非、善恶、美丑、真假,树立明确的价值追求和道德认知,即良知。

良知,即辨别是非、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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